CISG与合同法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比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ISG与中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较
法条依据:
1、损害赔偿部分法条对比(见肖翰作业)。
2、CISG与中国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
(1)CISG其他相关规定:
Article 61
(1) 如果买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a)行使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权利;(b)按照第七十四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 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卖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买方宽限期。
Article 62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低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Article 63
(1) 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2) 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卖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违
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卖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Article 64
(1) 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 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 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或买方
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2) 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知道买方履行义务前这样做;或者(b)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以外的任
何违反合同事情:
(i)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ii)他在卖方按照第六
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Article 49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 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 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⑵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 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 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i)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
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ii)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iii) 他在卖方按
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Article 45
(1) 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 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 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 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 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期。
Article 46
(1)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
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
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Article 47
(1) 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 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
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合同法》第七章其他相关法条:
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
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
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
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