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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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
安全管理规范
SHEO S-022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2010-07-31发布 2010-08-01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3)
5.1. 管理流程图 (3)
5.2. 风险控制点 (3)
5.3. 风险分析 (4)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6.1. 基本要求 (4)
6.2. 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4)
6.3. 动火作业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
6.4. 系统隔离与检测 (5)
6.5. 涉及其它特种作业 (5)
6.6. 动火的现场监护 (6)
6.7. 动火安全措施票终止 (7)
6.8. 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期限及终结 (7)
6.9. 动火安全措施票管理 (7)
7. 检查与考核 (8)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8)
9. 报告和记录 (8)
附录 (8)
附图1:一级动火作业流程图 (9)
附图2:二级动火作业流程图 (10)
附表1:SHEO S-022-R01《动火作业检查表》 (11)
附表2:SHEO S-022-R02《动火安全措施票》 (12)
前言
为加强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华能国际所属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创建本质安全型领导小组提出。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安监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华能南通电厂、华能汕头电厂。
本规范编审人员:
编制:周利庆、石广荣、郑国强、谢松明、邢培新、张跃、陈勇华
初审:常仁杰、静铁岩
复审:王海明、王加风、江汉斌、保亮、褚永华
审定:叶向东
批准:刘国跃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于2010年7月31日首次发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范围内生产、生活、行政办公楼及与生产相关联的区域内任何能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的焊接检修场所、锅炉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本规范同
样适用于外包工程中从事外包工作业各级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华能集团《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中,采用以下直接或间接
方式的作业: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区是指厂内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在一
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一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一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1)油区、油码头、油管路及设备:油区围栏内油管道设备,即:油区、供油泵房、卸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其油管道连接的吹扫蒸汽管、有污油的沟道、油管道沟、油加热器等设备;
2)锅炉燃油系统的油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表计等设备;
3)油浸式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各类油箱、油缸本体动火;
4)汽机油系统、油罐、油箱、供回油管道、污油管5米以内;
5)高压厂变、高压备变和主变本体大修时5米以内;
6)氢区:距离氢冷发电机组、氢管道阀门、法兰及氢瓶周围10米内,以及排氢管道口附近;制、储氢站及氢库10米以内;氢气管路2米以内;有明显“氢区”标志的区域;
7)电解海水制氯:电解海水制氯系统,即:制氯厂房内设备及外部2个次氯酸钠储存罐10米内;
8)危险化学品库、氧气和乙炔站等动火;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煤粉管道等动火;
10)脱硫吸收塔内设备焊接动火;
11)涂刷防腐材料的箱体、罐、烟道及其他密闭容器内动火。
一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厂级领导、安监部门和消防保卫部门。
3.3.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在
二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二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1)油区以外5米内的动火作业;
2)距油管路、阀门、连接表计等设备5米以内;
3)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
4)距氢气管道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5)与系统能用盲板隔开的燃油、控制油、润滑油管道的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