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可以保护单独的文字或图形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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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可以保护单独的文字或图形吗-深圳商标注册

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可以保护单独的文字或图形吗-深圳商标注册

对于既有文字商标又有图形商标的申请人,常常面临一个问题,需要将文字和图形分别注册吗?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当成一个组合商标注册可以吗?

因为商标局按一标一类(一个商标一个类别)收费的原则,也常常有商标申请人为了节省商标注册费用而选择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当成一个组合商标注册。

对这种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当成一个组合商标注册的组合商标,其商标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中的文字或图形,也是经常困扰商标申请人的问题,以下案例对此提供了答案。

原告

2004年12月21日,原告山西大运汽车旗下的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红太阳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4425670号商标,该商标为图形加中文及其拼音组合商标。

被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汽公司)于2005年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并投入使用的标识为:椭圆形单边圆框内衔五叉星(细长的非标准五角星),五叉星为立体标志。

江汽集团的上述椭圆形加五叉星+JAC文字,即JAC及图组合商标因红太阳公司提出异议,尚未获得注册,但经过多年的使用、宣传,已在汽车业界、消费者中获得一定知名度。

案情

2010年3月26日,红太阳公司向安徽江汽公司发出警告函:江汽公司制造并于市场上销售的“瑞风、瑞鹰、宾悦、同悦”等系列汽车所使用的尚未获得商标注册的五星标识与红太阳公司已取得注册的商标高度近似,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已严重侵犯了红太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此,敦促你公司立即停止在汽车、公司网站和宣传材料等事项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停止制造及销售一切与涉嫌侵犯红太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产品,否则,将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江汽公司使用的商标标识尚未获准国家商标局注册。其收到上述函件后不久,即于2010年4月15日江汽公司对红太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诉讼。

判决

一审:两商标不相同不近似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看待,这两种冲突商标显然是不相同的。”一审法院法官认为,这两种图形商标不管是从图形的构图还是从图形的整体结构来看,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属于不相近似的商标。

合肥中院一审认定,江汽集团持有的在瑞风、瑞鹰、宾悦和同悦汽车商品上使用的椭圆形加五叉星商标对红太阳公司的两个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因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江汽集团所有,并由江汽公司使用的椭圆形加五叉星未注册商标不侵犯红太阳公司第4233581号和第44256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终审:驳回上诉

安徽高院认为,对于未注册商标,虽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用权,但只要其不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对于该非注册商标之上的其他正当权利,依法应予保护。

安徽高院认为,按照规定,组合商标实行整体注册、整体保护的原则。红太阳公司的第4425670号注册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红太阳公司在使用该组合商标时,应当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使用,而不能单独使用该商标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也不能对组合商标进行任意拆分要求保护其中的某一部分。

红太阳公司虽对其图文组合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然而在实际要求保护过程中,红太阳公司对该图文组合商标进行了拆分,实质上要求单独对“正圆形框内含正实心五角星”图形部分加以保护,该要求保护行为与红太阳公司取得授权的注册商标标识不相一致。

综上,安徽高院于近日驳回红太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评析

1.关于组合商标的保护

江汽公司在汽车商品上所使用标识的性质应为未注册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虽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用权,但只要其不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对于该非注册商标之上的其他正当权利,依法应予保护。江汽公司使用的商标标识是一个“椭圆形加五叉星”图形,而红太阳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一个组合商标。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依此,组合商标实行整体注册、整体保护的原则。

本案中,红太阳公司的第4425670号注册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该组合商标是一个整体,由多个独立的部分组成。红太阳公司在使用该组合商标时,应当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使用,而不能单独使用该商标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也不能对组合商标进行任意拆分要求保护其中的某一部分,否则即违反商标法关于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图样的规定,导致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红太阳公司虽对其图文组合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然而在实际要求保护过程中,红太阳公司对该图文组合商标进行了拆分,实质上要求单独对“正圆形框内含正实心五角星”图形部分加以保护,该要求保护行为与红太阳公司取得授权的注册商标标识不相一致,不属于对其被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正当维权。

在判断该商标是否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问题上,应将组合商标的整体或商标的主要部分与他人使用的商标进行比较。本案中,对于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文字内容和文字意义往往成为商标识别性和特殊性最显著的特征。因此,对于有汉字的图文组合商标来说,该组合商标最为显著的实质部分亦即主要认读部分是汉字“大运”,而非“正圆形框内含正实心五角星”的图形。江汽公司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并无汉字“大运”,亦无汉语拼音dayun,两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关于是否需要分别申请或组合申请

回到开头的问题,结合本案例,答案就很清楚了。如果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使用中总是将文字和图形组合使用,也不寻求对其中的文字或图形单独保护,就可以申请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反之,如果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使用中会将文字和图形分开使用,也希望对其中的文字或图形单独保护,就应当将文字和图形分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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