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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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异地远程评标系统介绍

建设工程异地远程评标系统介绍

水平的评标专家。
专 家抽 取及 通 知方 式采 用
属地 管 理方 式 ,即 :属 于异 地
交 易 中心抽 取 的专 家 ,采 用 异 地交 易 中心 的抽 取 办 法 ;属 于 本 地 交 易 中心 抽取 的专 家 ,采 用本地 交 易 中心 的抽 取办法 。 异 地远 程 评标 专 家抽 取 及评 审 工作 规程 见 附件 1 。
异地专家评审费用由工程所属地支付 ;专 家评审费发放标准采取属地原则 ,即按专家所
属 地 的评 审费发 放标 准发 放评 审费 。 异 地 专 家 评 审 费 用 先 由 异 地 交 易 中心 代
发 ,事后定期与工程所属地交易中心结算。
( )评 标 资料 交换 与保 存 四
通 过 异地 远 程评 标 系 统 ,异地 交 易 中心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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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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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归档


资料归档
结 束
结 束
协调 和统一 ;在多城市之间组建评标委员会 ,构
( )异地 专 家评 标 二
( )异 地远 程评 标 系统组 成 二
各交 易 中心根 据业 务 需要 ,为 异地 招标 工
程提供评标场所、监管工作人员和监管环境 ,
并 配 置异 地 远 程评 标 所需 的相 关设 备 和 软件 系 统 ,以满足 远程 评标 需要 。 异地 远程 评标 工 作规程 详见 附件 2 。 ( )专 家评 审 费支付 及 结算 三
考虑到大部分交易 中心 因安全管理需要 ,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2.13•【字号】黑财规审〔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2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三章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第四章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第五章评审专家违规处理第六章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省财政厅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市(地)、县(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地区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并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08•【字号】玉市财采〔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保障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结合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解决本地评审专家门类不全、数量少等问题,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减少人为干预,提高评标效率,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实施范围(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1.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2.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3.技术复杂、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符合评审专业要求的专家数量较少的项目;4.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1.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2.隔夜评标或评标时间估计超过10个小时的;3.需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涉密项目以及其他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三、场地要求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场所由一个主场和一个副场组成。

采购人所在地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评审场所为副场。

采购人应当委派采购人代表,并且原则上在主场参加评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公告中注明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评审会场可设立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保障网络连通、系统正常运行,配置具有独立隔断的远程异地评审机位。

评审专家的评审有关的知识解答

评审专家的评审有关的知识解答

有关评审专家的评审的知识解答1. 如何申请进入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答:根据《关于印发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66号)的相关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评审专家的征集和初审,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财政部门对全省初审通过的评审专家申请进行审核选聘。

评审专家申请实行自愿原则,我市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即申请人,需要下载《关于印发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1承诺书(样本)、附件2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样本)、附件3个人简历(样本),签署承诺书,如实填报申请表及个人简历,然后向市财政局提交承诺书、申请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以及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由市财政局在“XX省政政府采购平台”生成申请人账号,申请人通过申请账号成功的短信提示登录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后由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入专家库成功。

2. 申请进入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熟知申请评审专业相关市场情况,能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3年内,无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一、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信息保密,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是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下称招标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或珠海本地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前往其他地区抽取评标专家的具体实施过程。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下称管理局)负责审核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申请,组织、安排、监督赴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下称申请人)可以向管理局申请异地抽取评标专家:(一)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内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评标专家少于五十人的;(二)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五千万元以上的;(三)申请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并且理由充分的。

五、申请和审核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申请人提出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的,应当在距招标项目开标时间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局提交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书、《珠海市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招标人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承诺书》、《关于赴异地接收评标专家的函》及《抽取专家回避单位名单》。

申请人不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管理局不予受理。

(二)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同意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好出行车辆;审核不同意的,管理局应向申请人说明审核不同意的理由。

(三)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评标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赴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集中时间和集中地址。

六、除必须说明的事项外,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中的以下信息:(一)招标项目名称;(二)招标项目投资规模;(三)招标项目开标、评标时间;(四)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人数、职称和专业要求;(五)回避单位名单;(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高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异地评标是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依托xx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通过远程调度、专家身份认证、视频语音实时交互和在线监管等,构建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在xx统一的专家库中抽取本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两个及以上评标场地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

第二条xx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xx各师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远程评标;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等原因需要在xx统一的专家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的,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鼓励各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交易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项目进场所在地以外的评标现场为副场。

主场和副场均应按照远程异地评标标准要求,配备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专家CA证书等设施设备,设置远程异地评标机位,设立专门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岗位,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所需条件和环境。

第五条主场根据远程异地评标需求,向具备条件的副场发出远程异地评标申请,副场应及时确认是否具备条件并回复主场。

副场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安排,并将场地、机位等具体安排情况及时反馈主场。

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交易项目具体情况和主副场专家库情况确定主副场评标专家数量。

第六条主场和副场分别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服务、见证与管理工作。

主场和副场应当相互配合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见证功能,制定完善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及保密工作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实时记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吉建招[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建招〔2013〕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级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抽取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招投标管理处反映。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实施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16日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抽取行为,提高抽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简介:该系统是一套集专家管理、专家抽取为一体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将完全基于BS架构完成专家的管理和抽取,并结合语音服务器完成电话语音自动通知功能,实现专家评委网上申报、审核、根据回避条件等功能完成自动抽取通知信息化全过程,进一步保证了抽取评标专家的公正性、随机性和保密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使用情况不断调整完善该系统。

第三条自2013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律启用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各地不得自行建库并从中抽取专家。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鄂公共资源局〔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公共资源局〔2018〕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为更好保障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评标(评审)活动有序进行,针对专家抽取使用及评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使用和管理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组织评标(一)合理安排时间和明确地点。

招标人(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专家时,应充分考虑评标(评审)地点和专家往返交通、评标(评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科学预计评标(评审)时间和预留合理的专家交通时间,明确参加评标(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名称和具体地址。

(二)专家评委自行前往评标地点。

收到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抽取通知后,专家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结合自身情况作出选择是否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确定参加的专家,应自行前往评标(评审)地点参与评标(评审)活动。

专家不得通过QQ群、微信群等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参与评标(评审)的时间和地点等情况。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在评标(评审)前私下接触专家。

(三)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等原因需要在省综合专家库抽取跨城际异地专家的,一般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降低专家评委长途往返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因项目特殊确需抽取跨城际异地专家到当地评标(评审)的,专家自行前往评标(评审)地点,招标人(代理机构)应负责安排专家评委返程;对评标(评审)工作结束较晚,公共交通已收班等导致专家评委无法返程的,还应安排其食宿。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财购〔2013〕2369•【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369各市、县(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现将《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反馈。

联系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2013年12月18日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第三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四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五章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第六章考核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业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建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使用评审专家要按照本规定先从本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本地专家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向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申请专家。

第二章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二)负责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标准的制定;(三)管理省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专家库;(四)省级评审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和监督;(五)协调跨地区抽取评审专家赴异地评标事宜;(六)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培训考核,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七)其他监管事项。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2014年1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3年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以及其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管理、退库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全省统一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并协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参与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依法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与国家有关评标专家库和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互联互通,推进专家资源共享。

第二章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应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电子评标基础能力;(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粤财采购〔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各省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组织建设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以下简称专家抽取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一)除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自2018年9月10日起,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抽取单位)应当从省财政厅设立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

(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活动等环节的监督。

(三)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抽取单位应确定项目抽取需求,关联采购公告,在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抽取评审专家。

(四)评审专家库中相关评审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抽取单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评审)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是我省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共同征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入库、统一考核培训、统一发证。

第三条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本行业评标专家库,统一纳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行业分库专家管理和考核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市州专家库,作为省级专家库分库,纳入省级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建立评标专家库。

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招标评标活动原则上从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其原有评标专家纳入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联建共享、集中管理和抽取、管理、监控三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必须招标项目和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国家或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第七条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设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异地专家评标

异地专家评标
(2)专家评审子系统
包括工作人员的评标管理和评标专家的评审两个部分 。评标管理功能包括当地评标专家的设置与授权、当地 评标工作调度等;专家评审功能包括标书查看、评审打 分、提交评审结果、查看评标汇总结果等。本地和异地 都需安装。
五、异地远程评标系统介绍
(3)实时交流平台
采用会议电话方式,用于本地与异地之间的评标专家 、招标人、投标人、工作人员的实时沟通、澄清或答辩。
数据交换标准
主要包括电子标书格式、远程评标邀请与回复信息、 专家抽取信息、开标信息、评标信息等。
五、异地远程评标系统介绍
系统运行环境
(1)公共设备:WEB服务器、视频服务器
(2)各交易中心设备: 1台评标数据库服务器 1台评标文件服务器 每个远程评标室多台客户端电脑 1台评标协同管理客户端电脑(接互联网) 1台传真机 每个远程评标室1台会议电话
五、异地远程评标系统介绍
总体思路
依托互联网,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计 算机技术、安全保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定统 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和工作规范,构建多城市之间 的异地远程评标公共平台。
五、异地远程评标系统介绍
系统架构示意图

本地交易中心
本地服务器 远程评标管理人员 WEB服务器 (公共)
千兆/百兆以太网 ……
接收远程评标指令
异地专家评标
评标结束后 反馈专家评审结果
接收汇总结果,并由 专家确认
反馈专家确认结果
资料归档
四、实施异地评标的前提条件
① 采用电子标书; ② 合作双方建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对应关系; ③ 制定统一的异地远程评标工作规程; ④ 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⑤ 建立评标过程中的实时交流平台; ⑥ 建立异地远程评标系统; ⑦ 配备异地远程评标所需的网络环境和相关设施; ⑧ 对评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为加强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二条xx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推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及退出,监督xx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专家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与应用等工作。

第三条xx公共资源交易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起全xx统一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项目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

第四条xx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就近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建设第五条按照统一规则、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的原则,xx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抽取系统由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研发与应用管理,提供给各师(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模式。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需抽取人数的3倍;(三)有负责管理的机构和日常维护人员;(四)有支持专家库软件运行的硬件设备;(五)有专家基本信息档案;(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专家应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入库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专家信息提供给中心,中心负责将专家信息更新至综合评标专家数据库。

第八条为保证各项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中心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选择出一批业务精、经验足、责任感强、时间充裕的专家,建立资深专家和应急专家分库。

第九条资深专家除参与评标评审工作外,还可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以及解决评标评审中出现的争端、技术难题等提供咨询服务;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对有异议的评标评审结论提供鉴定或相关咨询。

财政部评标专家 外地评标

财政部评标专家 外地评标

财x部评标专家外地评标异地不见面评审项目的成功实施,是北海市x府采购中心积极贯彻《财x部关于促进x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及上级部门对我市营商环境20XX年争创一流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x府采购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化解廉x风险促进“阳光采购”异地不见面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打破了地域空间限制,将采购人、供应商与评审专家从地域上最大限度地隔离,有效化解评标中“熟人圈子”、“围猎评委”等廉x风险,减少了x府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异地评审整个过程全程留痕留档,系统对参与评审活动的各方主体均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供应商公平充分竞争,进一步促进x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提升云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异地不见面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过程,供应商通过事先线上申领CA“通行证”,实现在线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参与项目评审活动,彻底改变以往供应商线下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参加评审活动的低效繁琐做法,极大地优化了x府采购流程,切实为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参加x府采购项目“减负”,进一步优化了x府采购营商环境。

科学评审环节提升采购效率异地不见面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与发达地区专家库互联,随机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实现异地专家资源共享、取长补短,使专家更专,评审更优,弥补了本地专家库专家数量不足及专业类型不全的缺陷,极大地提高x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大型、复杂、专业项目的顺利评审。

投标人通过该系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设置链接关联点,评标时各评审专家即可以此关联点直接找到该信息,实现了评标环节“评什么,点什么”“看什么、查什么”的智能化评标,实现了从人工手动纸质翻找向电子化、智能化搜索评审的迈进,提高了x府采购效率。

下一步,北海市x府采购中心将继续推行“不见面开评标”与“异地不见面开评标”项目采购模式,不断完善x采云平台功能,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供应商的培训,进一步推动x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的全面实施,打造国内一流的x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争创全国一流x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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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回避的单位、评标专家及回避理由
评标专家抽取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评标地点
申请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所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借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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