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发布稿)
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制度范文
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制度范文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规范行为,确保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可追溯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对技术领域进行监督、检测、评估和认证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制定、认证检测等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条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责,接受国家的委托,同时要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组织,规范人员配备、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确保技术监督部门的高效运行。
第六条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制,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技术监督部门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第八条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内部机构和外部机构。
第九条领导机构是技术监督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内部机构包括监督检测部门、认证评估部门、标准制定部门等,负责具体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外部机构包括合作机构、授权机构和监督机构等,负责与技术监督部门的合作、授权和监督。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部门要清晰划分各个机构的职责,确保职责的衔接和衔接的流程。
第十三条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和资源,充实和强化相关机构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技术监督部门的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制定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聘、任职、职称晋升和培训等流程。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部门要注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通过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手段,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机制,对人员的业绩和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 理 办 法
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加强集团公司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经营以及保护环境、维护人体健康的必要保障环节,要积极采取先进可靠的计量设备,积极推广新技术,创建先进的管理体系,保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质量,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须设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在职能部门中设专人管理本单位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标准。
3、编制集团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4、负责集团公司计量器具的选购计划和选型。
各子(分)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在年初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配备计划。
需要购买的计量器具列入集团公司计划前,应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列入计划后,方可购买。
5、制定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落实。
各子(分)公司应在年初编制本单位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每季度报送一次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表,内容包括检定器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证书号等。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仪器仪表超周期使用,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费用。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技术监督室统一管理、统一审定、统一划拨。
所发生的质量技术监督费用,先由各矿职能部门在检定明细单上签字,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对照标准核定后,交计划财务部付款,再由计划财务部分摊各子(分)公司。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3.2 生技部 3.2.1 制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2.2 负责年度技术监督计划的审查、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 对 3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监督项目进行审批。 3.2.3 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技术监督工 作、经验交流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3.2.4 对各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 特别重大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分析研 究,制定解决方案。 3.2.5 协调、指导所属各单位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 合同的签订,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2.6 负责界定项目单位、检修受托单位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界面。 3.2.7 负责与地方、行业有关部门技术监督的协调工作。 3.2.8 依据“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规定”要求,对技术监督 管理存在问题的所属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告警通知”。 3.3 工程部 3.3.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布置年度技术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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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新能源项目技术监督的范围 4.3.1 绝缘监督:发电机、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电 抗器、电容器、开关(包括 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晶闸管、输电 线路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及环境因素 (包括温度、湿度、天气、污秽情况等)。 4.3.2 电测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 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 4.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发电机、逆变器、变 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 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的继电 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故障信息远传系统、故障录波装 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等。 4.3.4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效率、能耗,输电 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4.3.5 金属监督:齿轮箱、叶片、轮毂、导流罩、主轴、机 械制动系统、空气制动系统、偏航系统、塔架、连接及紧固 螺栓、升压站内支柱瓷绝缘子。 4.3.6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开关 SF6 气体,风力发电机 组各种专用润滑油,水内冷系统的冷却水等。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是指对水电站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活动。
第三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依法、科学、公正地开展,实现水电站的技术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技术规范制定、工程建设监督、运营维护管理、安全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水电站技术的发展。
第二章技术规范制定第八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水电站建设和运营的特点,制定适用的技术规范。
第九条水电站技术规范应综合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国情,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水电站技术规范的制定应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形成多方共识。
第十一条水电站技术规范的修订应及时跟踪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的变化,确保规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水电站技术规范应通过公告、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督第十三条水电站建设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四条水电站建设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设备的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水电站建设监督应采取监测、检验、抽样检查等方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第十七条水电站建设监督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水电站建设监督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
第四章运营维护管理第十九条水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应遵循运行安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二十条水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应制定运行规程和维护方案,确保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技术监督范围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振动等方面。
4.2技术监督的内容4.2.1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2.2金属监督的内容: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2.3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2.4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5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4.2.6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本《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电法》和《水电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原则,加强对水电站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依法进行,依靠科学技术,强化监督执法,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水电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六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与水电站建设、运营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机制,提升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水电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电站设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八条水电站设计文件应当编制完整、准确,包括工程建设规划、水电站总图、主要设备和工程结构的详图及设计说明等。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水电站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审查,严格把关水电站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与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审查和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反馈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审查组织应当组织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水电站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水电站建设标准和技术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及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解决。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和施工质量的控制。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的技术监督管理,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以防范水电站安全事故为核心,以提高水电站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保障水电站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为宗旨,加强对水电站技术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全面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原则,注重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应注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平台和协作机制。
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专业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开展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水电站技术评估和信用评价;(四)对水电站技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五)组织开展水电站技术培训;(六)收集和分析水电站技术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七)监督水电站的技术改造工作;(八)执行其他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具体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技术监督检查第九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定期开展,检查内容应涵盖水电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
第十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抽查和现场检查的作用。
第十一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问题发现和整改。
第十二条水电站技术监督检查应及时向水电站提出问题和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四章技术评估和信用评价第十三条水电站技术评估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水电站的基本技术指标和运行状况为依据,全面评价水电站技术状态和安全风险。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总则1.1根据国电集生[2003]117号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我厂更好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明确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水平,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程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电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所有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说从事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工作内容。
2、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公司共有高压绝缘、电测、环保、化学、金属、热工、节能、汽轮机安全、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励磁十项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2.1 负责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并对其贯彻执行。
2.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3 负责全厂重要指标的汇总,并进行经济、技术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4 负责管理技术监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5 负责管理标准计量装置的建标认证。
2.6 负责标准检定装置的计量传递工作。
3、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技术监督实行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的分级监督管理体系。
3.1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副总担任组长,检修副总、运行副总担任副组长,它是技术监督的决策层。
3.1.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全面管理,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3.1.2负责批准技术监督计划、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报告及其它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报告等。
3.1.3参与重大技术监督问题的调查、分析,并决策处理意见。
3.1.4协调与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
3.1.5接受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并依据考核意见提出整改计划安排实施。
3.1.6负责对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3.2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有生产技术部负责3.2.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参与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80-SC26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9-4-20发布 2009-4-20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公司《中电投河南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意识、致力细节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和委托管理的蒲山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十四项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服从本办法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机构与职责1. 为更好地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任,各生产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技术监督委员会。
2. 在方达安监部设技术监督委员会领导的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3. 十四项技术监督分设专责人,具体负责分项技术监督工作,并设生产部室的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为对口技术监督的协管人,以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和协调力度。
4. 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技术监督人员及时完成月度技术监督报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上报给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季度对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和分析,并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同时上报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半年对本公司的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每年1月5日前将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河南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及时做好与河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技术监督的沟通工作,联系处理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在技术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技术服务事宜;组织安排南阳方达发电运行有限公司的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蒲山电厂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检验风电厂设备设计、采购、安装质量,指导设备检修、维护、消缺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投运设备完好状态,将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结合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公司建立由生产主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第四条职责(一)安全生产部1.安全生产部为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2.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则等,并制定公司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3.负责各风电厂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4.组织对各风电厂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
5.对违反技术监督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6.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验收、检查和先进技术的交流。
7.组织、配合内蒙古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到风厂督查工作。
8.制定解决内蒙古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督查出的问题的方案、建议,督查风电厂实施。
(二)风电厂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公司的实施细则等。
2.在安全生产部领导下,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做好内蒙古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到风厂督查配合工作。
4.汇总督查问题,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部。
5.根据安全生产部要求、安排,解决风厂设备督查出的各种问题。
6.对管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处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第三章引用标准第五条《**********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六条《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现行标准》第四章技术监督范围在风机控制、继电保护、绝缘、电测、电能质量、化学、金属共7项监督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五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七条风机控制技术监督:风机保护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监控系统。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80-SC26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9-4-20发布 2009-4-20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设计及施工企业。
并网发电厂及重要用户应接受电网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并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五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力系统技术监督工作是指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网建设全过程中以及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中,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规程、标准及反措等文件要求,通过对电网及所含设备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指导、监督或组织相关专业活动的开展,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六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内容(一)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内容单一设备技术监督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其内容应包含电网输变电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系统和设备等各方面。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发布稿)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中心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度类别:二级管理制度制度版本:V1.0制度编码:ZD—2-19-002到达层级:分厂发布时间:2017—07—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能源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结合能源中心实际情况,完善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能源中心、各分厂以及在能源中心从事生产、建设、技改、施工、检修作业的外部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体系机构第六条能源中心技术监督工作原则上分中心和分厂两个层级.中心层级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总工程师任命.专业监督负责人推荐本专业网络成员,由总工程师批准。
中心层级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和网络成员原则上采用中心各专业管理部门或分厂的技术人员兼职。
第七条分厂层级总负责人为分厂副总工或厂长,负责分厂技术监督体系的建立,保证分厂技术监督网络有效运作。
分厂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由分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任命,原则上采用专职技术人员。
第八条能源中心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监督体系、组织制定技术监督相关管理规定。
设置技术监督专责,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九条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锅炉、汽机、电气、热工,金属、化学、热效率、环保、供配电、动力能源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以确保发、供、配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变电设备可靠性,根据《电力技术监督导则》《××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发电设备、电气设备性能、电能质量、继电保护、金属、电气测量、润滑剂和油液监测、风电振动监测、环保等方面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对生产全过程、全方位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各基层场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网络管理,第一级为××投资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投资甘肃分公司,第三级为各基层场站。
第六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决定技术监督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技术监督网络,并对场站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审核场站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报表等,并上报上级公司。
(三)对重大事故中暴露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四)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培训和先进技术交流。
(五)负责监督本办法的现场执行,对违反的场站有权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基层场站主要职责包括:(一)组建各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技术监督责任制,明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兼)职人员。
(二)制订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并编制各专业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相关资料。
(三)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档案,按时将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
华能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B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1)5 技术监督内容 (5)6 技术监督的计划 (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7)8 评价与考核 (9)9 附则 (9)附录A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预警管理办法 (11)附录B技术监督季报格式 (39)附录C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47)附录D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办法 (48)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乌若思.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
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 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 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 以标准为依据, 以计量为手段, 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 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 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 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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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中心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制度类别:二级管理制度
制度版本:V1.0
制度编码:ZD-2-19-002
到达层级:分厂
发布时间:2017-07-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能源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结合能源中心实际情况,完善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能源中心、各分厂以及在能源中心从事生产、建设、技改、施工、检修作业的外部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体系机构
第六条能源中心技术监督工作原则上分中心和分厂两个层级。
中心层级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小组。
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总工程师任命。
专业监督负责人推荐本专业网络成员,由总工程师批准。
中心层级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和网络成员原则上采用中心各专业管理部门或分厂的技术人员兼职。
第七条分厂层级总负责人为分厂副总工或厂长,负责分厂技术监督体系的建立,保证分厂技术监督网络有效运作。
分厂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