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肺炎报告及处理制度

不明原因肺炎报告及处理制度

不明原因肺炎报告及处理制度

1.当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临床科室2小时内在感染控制网填卡报告感染控制科,感染控制科立即报告医务部及分管院长。

2.医务部接到报告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3.医院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家组核实、会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筛查。

4.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的相关科室,必须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加强隔离防护措施。

6.及时将不明原因肺炎进行相应的隔离观察治疗,密切接触者须进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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