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卢湾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卢湾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一:卢湾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本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养老机构的准入、监管、运作、评估、退出等工作机制,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纳入本区养老床位统计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4条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养老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本区总体发展规划。

第5条发展养老机构应坚持政府投资建设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第6条区民政局是本区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养老机构的政策制定、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区发改委、规划、财政、公安、安监、人保、卫生、规土、税务、环保、食药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

第7条本区养老机构设置主体包括: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境内个人和有法人代表的其它组织。

第8条养老机构的设置需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本区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应达到50张;房屋场地应

无法律障碍;周围环境无污染源;租赁的房屋土地需提供5年(含)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养老机构选址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设置手续。

第9条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材料,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10条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1) 设置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件的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4)机构章程。(5)合作协议书。(6)房屋产权证。房屋场地系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书。同时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抗震报告等相关材料。对已实施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应提供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验收合格证。(7)设置资金证明。新建或扩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应当具备不少于1万元设置资金合法证明。(8)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9)《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申请表》。(10)《养老机构冠名申请核定表》。

第11条(1)设置床位不超过100张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年。床位数超过100张的,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为2年。(2)养老机构在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内未筹建完工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3)养老机构在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内筹建已经完工,但未具备执业条件的,应当申请延长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申请延长设置批准书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4)设置期间,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功能设置、人员资质等方面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第12条养老机构开业前,应当向批准设置的区民政局提出

执业申请,并递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申请表》及附件;(2) 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3) 与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书;(4) 养老机构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护理人员的上岗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应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配备的医务人员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5) 流动资金有效证明的复印件。150张床位以下应当不少于5万元,150张床位以上应当不少于10万元。

第13条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察看,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执业批准书》。未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整改告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不符合执业条件或三次整改还不具备执业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不批准执业告知书》。

第14条养老机构开业前,应向区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执业证书,并及时发放床位建设补贴。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15条养老机构取得设置批准书后,向区民政局社团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16条关于养老机构的核名、设置、执业、审批及验证等相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执行。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17条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2)服务内容和方式。(3)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4)服务期限。(5)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6)违约责任。(7)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8条养老机构须制定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行政及业务管理制度,并规范业务管理及医护管理工作流程。

第19条养老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20条养老机构应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应当与工作人员分开。

第21条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第22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第23条养老机构应当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24条护理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市民政局颁发的《上海市护理员执业证书》上岗。护理员上岗证持有率须达到95%(含)以上。

第25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收住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开展护理服务。

按照分级标准制定照料服务的工作流程,提供相应服务。同时,

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数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护理员与三级(自理)老人比例1:5至10,护理员与二级(半自理)老人比例1:3.5至5,护理员与一级(不能自理)老人比例1:2.5至3.5,护理员与专护(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比例1:1.5至2.5。

第26条养老机构须为入住老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务人员每日查房两次。行政查房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有详细、规范的查房记录。

养老机构须建立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24小时巡视居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重问题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规范书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7条关于养老机构人员及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相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执行。

第四章安全监管

第28条养老机构应建立区、街道、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三级管理机制”:(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2)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并将其纳入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社区文明单位创建体系;(3)区民政、安监、食药监、质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成立区为老服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9条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区民政局:应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区安监局:定期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

全知识培训;(3)区公安消防支队:将养老机构列为消防重点检查单位,负责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与培训;(4)区食药监分局:定期对养老机构的厨房、食品和药品进行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5)区质监局:定期进行对养老机构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6)区养老机构行业协会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定期开展行检行评活动,为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组织护理人员资质培训。区安监、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的有关资质进行审核。

第30条区为老服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并在冬夏两季开展安全大检查。

第31条区民政局负责对本区养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每年按照《卢湾区养老机构评估标准》在各养老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评估,优秀者给予表彰。

第五章扶持与处罚

第32条养老机构使用自来水、燃气和电,付费享受优惠,具体按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养老机构的工作用车,经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定,减免公路养路费。

第33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为其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4条对安全生产管理、床位控制方面表现优异的养老机构给予年度一次性安全生产运营补贴和床位控制补贴。

第35条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3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养老机构,当年不享受床位安全生产管理奖和运营补贴:(1)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2)床位严重超收且未能按照区民政局整改要求“消肿”的;(3)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4)年投诉3次及以上,经调查核实确系养老机构自身问题的;(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6)经批准撤销、解散的。

第37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养老机构,有关部门有权中止给予扶持优惠措施;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追回减免的费用。(1)未按协议约定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2)未按执业登记事项规定,超出核定床位经营的;(3)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和场地从事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4)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或不具备履行营运担保能力的。

第38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经区民政局批准设置、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养老机构擅自执业的;(2)未经区民政局或有关部门批准,合并、解散养老机构或变更养老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的;(3)养老机构年度验审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执业证书验审手续,继续开展服务的;(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的。

第39条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后,应当责令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抄告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整改情况在报区相关部门时应同时报区民政局。

第40条关于养老机构具体处罚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养老机构处罚暂行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

第41条区民政局对本区管理的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每年在3月至6月间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执业证书年度验审。

第42条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开账目。

第43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44条养老机构定期向区民政局、区养老机构行业服务协会报告养老机构服务开展的有关情况。区民政局定期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定价、人员培训和保险投保以及环境整洁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45条区民政局每年根据《卢湾区养老机构评估标准》要求养老机构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年度床位运营补贴。

第七章退出撤销

第46条养老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和财务结算,由合并后的养老机构妥善安置原机构收住的老年人,并按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47条养老机构成立5年内不予撤销;成立时间超过5年,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另寻机构接盘,确保床位不流失;若无机构接盘,应当在解散前3个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人。

养老机构成立10年内擅自退出或改变机构用途,应向区民政局全额退还民政部门给予新增养老床位的一次性设施建设补贴经费。

对于旧区改造、市政动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约等客观原因申请撤销的养老机构,应当提前3个月报区民政局备案并说明情况。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相应措施上报区政府,从严控制养老床位流失。

第48条养老机构经设置审批部门批准解散的,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49条区民政局负责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解释。

第50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卢湾区养老机构管理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三:卢湾区养老机构综合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卢湾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卢湾区养老机构评估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激励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设,更好地为入住老人服务,保证《办法》和《标准》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由卢湾区民政局批准执业,并受卢湾区民政局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机构。

二、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向区民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1、执业满6个月以上的,床位利用率市区养老机构达80%以上,郊区养老机构每年递增;

2、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

3、当年未受到市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4、通过区民政局、区社团局年度验审(因客观原因,经同意不参加年度验审的除外)。

三、奖励标准

区民政局委托社会组织,根据“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开拓创新”的要求,按照《卢湾区养老机构考评标准》对养老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成绩及日常检查成绩得出综合评分。

(一)综合评分奖励(工作创新除外)

综合评分在80分及以上的给予100元/季/床位的奖励;

综合评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给予80元/季/床位的奖励;

综合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给予50元/季/床位的奖励。

1、上述奖励经费原则上40%用于奖励职工,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提高服务水平;60%用于加强硬件建设,设专户,专款专用,以提升养老机构的整体素质。

2、上述床位奖励按实际收养老人数计算。

(二)开拓创新奖励

为促进养老机构在按照《办法》和《标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在为老服务中,服务项目有创新,在护理和服务中有新的举措,特设立开拓创新奖。在考评中,被认定确有创新,且入住老人满意的,给予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

四、奖励申请

每年在第三方综合评估后,各养老机构根据自己的实际得分,按照上述条件,填写《卢湾区养老机构综合考评奖励经费申请表》,报卢湾区民政局审核发放。

卢湾区养老机构综合考评奖励经费申请表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 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 28001-2001,定义 3.10]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 内容摘要: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 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 请。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 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 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 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 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 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 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

养老院合同范本(上海)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养老院合同范本(上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机构版)合同 编号: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项执行。(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2)其它:。 第二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元/。护理费:人民币元/。2.其它:。 第四条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2)其它。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1)现金结算(2)支票转账 第五条保证金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置:4(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

(新)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应通过资金、政策等多种形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更新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省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示范化创建活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第七条市(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批 第八条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九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人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人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当地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资产; (四)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并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其服务、设施设备和管理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第十条申办人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卫生许可证;

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流程

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流程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申请养老机构办理流程 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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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产业规模,走出一条多元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老年产业的成功之路。 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下属各养老院、护理院既为自理老人提供优雅温馨的养老居所,又为年迈或疾病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悉心的生活照料和健康管理。齐全的生活设施、丰富的文化生活让入住老人享受生活的快乐和生命的尊严。规范的内设医疗机构均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保障入住老人的身心健康。各护理院均被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以优秀的医、护技术团队、完善的诊疗设备设施和良好的医疗护理技术和护工队伍让入住患者提高生命质量,身体得以康复。 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连锁化模式,让每一位不同阶段、不同年龄、不同现状的长者可在集团内养老院、护理站、护理院、康复机构中实现内部对接、转诊。随着爱以德日月星养老产业在上海各区布点、布局,入住长者可根据交通、环境等因素选择就近养老和医疗护理。爱以德秉承“住养与康复结合,养生与调理并重”的服务理念,爱人以德,奉若父母,情同亲生,在承载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把利国利民的老龄事业办大、办强、办好。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受区民政局委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镇)

民办养老院申请书3篇

民办养老院申请书3篇 民办养老院申请书一:北京爱心阳光乐园(敬老院)筹建申请书 金三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漷县镇政府及民政科王科长、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社救处领导同志: 遵循北京市政府“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精神,促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足发展,以便利占全国总人口十分之一的老龄化社会安定和谐,我们作为中国人要为国家分忧。 我们的办院宗旨是:为社会家庭分忧,替天下儿女尽孝。 办院承诺是:以人为本,亲情服务。 拟设置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情况:我们申请筹建的敬老院是远离市区喧闹和城市污染,是老年朋友颐养天年的好场所。 我们地处北京东南面,在京津、京津唐、京哈高速公路干线网络中,交通便利。从北京站到“天下第一城”公交938路途经此处,中巴车、小公汽车直达本院附近。

中国农贸城、多家银行、邮局、电信(联通﹒移动)、超市、二级甲医院、公安派出所、大小规模饭店、宾馆、公交汽车站等等,都在附近。 这里原是觅子店乡政府所在地,门口有双石狮把守,院内绿树环绕、鸟语花香,有园林处登记注册的古梧桐树18棵,仿古平房十六栋,全部坐北朝南的正房。每排房均有封闭庭园,栽有花木,或葡萄架、或樱桃树、或种植蔬菜,可自行采摘。每排独立庭院各有域名,如蘭园、玫瑰园、芳草园、驿馆院、御膳房农家院、等等。设标准间、夫妻间、三人间等,每栋房设有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供热水,房间内有空调或电扇、彩电(有线电视)、冰箱、沙发椅、个人衣柜,每排房都设有坐便器和洗浴间,卧室是地板地,备有综合医院的床头呼叫系统。还设有老年康复训练室、阅览室、休闲棋牌室、文化补习教室、卡拉ok厅、演出排练室、书法绘画声乐教室、手工艺作品陈列室、茶道联谊会,等等。我们拥有乐器种类多、高档,拟组建老年艺术团,活跃大家文化生活。 大食堂及厨房设置可以为百余人就餐服务,同时还备有数个小包间对特殊休养人员配餐服务。

上海养老院排名

爱以德日月星机构一览表 想要给养老院排名,其实是不切实际的,也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结构,日常为老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医疗机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分支或部门。 养老院宗旨就是安排照顾好老人的日常起居。要真正的做到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真正的让老人满意家属放心。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算真的是为家庭、为社会、为政府排忧解难。 众所周知,中国各大一线城市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尤其是北上广深,不断挑战城市的服务功能,各种参差不齐的养老服务机构也不断增多。就上海来说养老服务机构上百家,而真正能做到想老人之所

想,及老人之所及的要属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旗下的十几家机构,比如上海宜川养老院、上海杨浦区日月星养老院、上海静安区日月星养老院、上海浦东日月星养老院等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是由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以养老养生为主的新型医护型养老护理机构。构建融老年养老养生、老年医疗护理、老年康复医疗为核心业务的老年服务产业链,打造出“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优质品牌。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办的“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规模不断扩大,先后在上海杨浦区、徐汇区、浦东新区、普陀区、静安区、宝山区、奉贤区等开办了六家养老院、六家护理院和六家护理站,共计十八家养老护理机构。机构建筑总面积达十六万平方米,拥有养老床位和老年病床共计5000余张,现有专业医护人员近2000人。 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连锁化模式,让每一位不同阶段、不同年龄、不同现状的长者可在集团内养老院、护理站、护理院、康复机构中实现内部对接、转诊。随着爱以德日月星养老产业在上海各区布点、布局,入住长者可根据交通、环境等因素选择就近养老和医疗护理。爱以德秉承“住养与康复结合,养生与调理并重”的服务理念,爱人以德,奉若父母,情同亲生,在承载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把利国利民的老龄事业办大、办强、办好。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八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督导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其行政许可的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中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划拨用地和其他国有资产进

行登记监管,在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的运营收入、出让、转包、转租、变更、终止等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星级养老机构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适当倾斜。 享受财政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分别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当年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流程

申请养老机构办理流程 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

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养老院合同范本(上海)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养老院合同范本(上海) The purpose of contract is to restrain both parties to fulfill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养老院合同范本(上海)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机构版)合同编号: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2)其它:。 第二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服务费用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元/。护理费:人民币元/。2.其它:。 第四条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2)其它。2 .结算方式选择以

下第项执行。(1)现金结算(2)支票转账 第五条保证金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置:4(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5(2)未经甲方

上海养老院收费价格

要说在上海养老院哪家环境好?一时之间还真不好回答。不过上海新民晚报倒是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回答:“拥有459个床位,共有 9层,24小时专人打理,拥有苏州河景观房……”近日,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探访了位于远景路69号的上海宜川养老院,传说中上海五星级养老院。 上海宜川养老院宜川养老院整体装修十分考究,堪比五星级酒店。在实用细节上,养老院的设计者也考虑到了老人们的需求,一楼大厅除了可以方便老人会客外,还有影视厅,老人们可以观看电影和举办文艺活动。养老院每层楼都用不同的色彩区分,门牌号也采用大字号,方便老人记忆。每一层楼也设有不同功能的活动室,包括影音播放、图书阅览、健身运动等。 公共区域设计时,为了方便老人走动,在每层的走道上,都加设了恒温的栏杆,而在电梯旁则是轮椅的存储区域。此外,公共区域的沙发座椅的靠背、坐垫等质地偏硬,适合腰背力气小的老年人起身。而活动室、休息室内的桌椅,全都采用边缘光滑的木质材料,减少安全隐患。老人使用的卫生间里有独立卫浴及无障碍设施,房间内配有中央空调、电视、电话、冰箱、热水24小时等。 为了方便老人的护理需求,养老院每层都设置有服务站,此外根据不同老人的爱好,还在不同楼层设置了棋牌活动室、书画阅览室、影视中心、健身游戏中心等。首批入住的老人对养老院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都非常满意,尤其是一些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的老人入住后,大大缓解了子女养老的压力。据宜川养老院单院长介绍,根据调查,

目前没有因为对养老院不满意而出院的老人,称为上海五星级养老院也不是空穴来风。 值得关注的是,该养老院还提供特色的医疗护理服务,在养老院的1楼设有医务区域,提供给药、输液、注射、供养等服务。据悉,养老院将根据老人的体检结果接纳、安排老人的居住——这459个床位将根据公益性,划分为“6+4”的结构——60%的床位提供给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剩余的提供给可以自理的老人。在养老院的宣传册上,记者看到,重点收住对象是失能老人。 据悉,上海宜川养老院与静安区的日月星养老院同样隶属于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机构,是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上海宜川养老院采用公办民营的模式,大楼的建设以及功能分配、资源管理由政府主导,而日常的运作则通过招投标,通过签订公益合作协议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介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经评估后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本市长护险定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定点规划、协议规则、工作程序以及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市医保中心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化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委托,负责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长护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及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负责辖区内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长护险具体经办工作。 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定点原则)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涵盖机构、社区、居家服务,倡导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推进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服务,促进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长护险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第五条(定点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综合规划、参保人员护理需求、长护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定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总体规划,并根据本市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布局规模变化及阶段评估情况等对定点规划适时调整。 第六条(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一)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门诊部、护理站等)和二级医疗机构。 (二)养老机构,指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 (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指已取得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长者照护之家还需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 第七条(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置、服务标准。

民办养老院项目立项申请书

某养老院建设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高层论坛”上获悉:“十一五”期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60岁以上老人将从2005年的1.47亿增加到2010年的1.74亿,老龄化逐渐显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近几年中国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按照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中国老龄事业仍存在问题:城市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农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仍在增加;老年福利服务基础设施短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条块分割、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不够规范,总体上来说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老年人生理功能的逐渐衰退,心理状态的日益颓变,退休后的失落感,孤独感、消沉感等等,严重影响到老人们的身心健康。服侍、照顾发好老人,让他们安度晚年,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成立专门为老年人康复、疗养、活动、娱乐为一体的服务机构,让老年人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是现代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尽快完善xxx县社会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好场所,不仅使老年人晚年生活丰富多彩、快乐幸福,也为孤儿等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一个温暖幸福的大家庭,xxx县城内xxx养老院拟建xxx养老院项目。本项目的投资系社会福利性公益事业投资,对外界、对社会、对政府暂不讲其经济效益。以监护、助护和生活护理为主,为老人提供生活、休 息、保健、娱乐、医疗为一体的服务中心。(1)替天下儿女尽孝心,为社会家庭解忧悉。(2)老人至上、服务至上、诚信至上(3)让入住老人满意、让家属子女放心(4)让老人宾至如归,感受家庭温暖,尽享天伦之乐切实解决全县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更好地履行“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宗旨。(1)社会背景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之一,据统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为4214万,1996年第二次普查时为4243万人,1982年第三次普查时,达到7675万,1990年第四次普查时增加到9725万人。199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亿,占总人口的9.76。到2007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49亿,占总人口的11%以上。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2)文化背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广大老年人都具有落叶归根的想法,家庭观念比较浓厚。因此,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让所有孤儿等困难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家庭的温暖,是当前社会倍受关注的焦点。 xxx养老院建设项目 2、xxx县城内xxx养老院,是由xxx县个体经营者xxx筹建,注册于2008年12月9日,主要求的经营范围及方式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等。(1)《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2)《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4)《老年公寓和养老院设计指南》(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 (6)《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河北省消防条例》(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通过精致典雅的建筑风格,为来此居住的老人们营造出一个浪漫而温馨的老年家园。 (2)通过高起点、高标准、优质服务、争创一流的专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达到环境园林化,服务宾馆化,生活家庭化,护待亲情化,管理规范化的老年服务机构。 xxx县西关村裕华街北侧,此处阳光充足、环境清静、空气清新、交通便利。项目拟占地154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可达6192平方米可安置接纳332名老人。项目总建筑面积6192平方米,主要包括:老年寝室、健身房、活动室、接待室、食堂及餐厅、洗衣房、浴室、办公室库房以及其他附属用房,另外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等。经估算,本项目建设共需投入

上海养老院一览表(最新版)

上海虹口区兰公馆老年公寓中山北一路903号 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银都路303号 上海徐汇区兰公馆老年公寓天等路430弄39号 上海宝山区张庙养老院长江西路1181号 上海虹口区奎照老年福利院奎照路840号 上海浦东新区康德敬老院浦东恒大路65号 上海市退休职工浦东公寓齐河路10弄2号 上海浦东新区机电职工敬老院杨高南路2068号 上海浦东新区锦杨敬老院枣庄路658弄11号 上海浦东新区赵行敬老院浦东川沙镇赵行村 上海浦东新区潘姚敬老院北蔡镇潘姚村韩家宅108号 上海浦东新区积孝敬老院浦东杨高南路4501弄79号 上海浦东新区光启安老院浦东张江居里路469号 上海浦东新区青山敬老院合庆镇青三村龙家宅128号 半凇园路街道敬老院上南路1500弄18号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福利院闵行区七莘路700号 上海市闵行区第二社会福利院闵行区兰坪路37号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敬老院闵行区吴漕路288号 上海闵行区马桥镇敬老院闵行区马桥镇北松路沙港桥北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陈行敬老院闵行区陈行跃农路水闸桥南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鲁汇敬老院闵行区鲁汇教师新村37号 上海闵行区浦江镇敬老院闵行区杜行谈家港叶家桥路28号 上海闵行区虹桥镇敬老院闵行区虹桥环镇南路120号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纪王敬老院闵行区华漕镇纪王纪高路中段 上海闵行区虹梅敬老院闵行区虹梅南路景联路1109号 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敬老院闵行区虹梅南路春申路2105号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华坪敬老院闵行区兰坪路131弄13号 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碧江敬老院闵行区碧江路280弄15-17号 上海闵行区吴泾镇敬老院闵行区剑川路100弄139号 上海闵行区龙柏街道航华敬老院闵行区航华新村航南路108号上海闵行区龙柏街道龙柏敬老院闵行区龙柏七村104号 上海闵行区古美敬老院闵行区虹莘路2288弄135号 上海大华福利院闵行区颛桥镇中春路2626号 上海闵行区爱德养老院闵行区颛桥镇颛建路张介弄14号 上海南张安老院闵行区莘庄镇明星村马桥头 上海闵行区福禄寿敬老院闵行区沪闵路3158号瓶北路口 上海闵行区陇西养老院闵行区沪闵路罗阳七村

上海中高档敬老院

不难发现,现在中国大部分家庭是以“421”的结构存在的,即4位老人、1个孩子,剩下的就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夫妻两了。如此之大的生活让照顾老人变成了一件不容易的事。正式由于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正在逐渐转变,一大批敬老院的出现缓解了这种窘迫的局面。 毫无疑问,高档的敬老院相对应的也就是更高的服务品质,那么我们要如何通过硬件设施来判断一家费用昂贵的敬老院是否具有相应的价值呢?简单分为居住设施以及环境设施两方面来为大家介绍。 1、居住设施 现在市面上的敬老院一般有单人间、双人间、四人间、六人间几种选择,我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挑选。其实老人住的房间不需要过于豪华,舒适、通风、温馨、明亮是我们更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房间内的设施要根据老人的特性进行设计,各种扶手,防滑设置

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另外,房间里应根据老人实际需要,配设有各类生活用品,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也可以看出一个敬老院的细心与否。另外,居室、洗手间、浴室、走廊、楼梯符合无障碍设施也要规范要求。 2、环境设施 考察该养老机构是否有供老人进行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专用场所,是否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用品、设施、设备,比如:健身房、图书室、棋牌室等。不要忘记考量这类专用场所的面积,如果面积过小,那对老人的生活也有一定影响。当然,如果该敬老院的自然环境优美,那老年人会住得更舒心。 上海日月星连锁养老院既为自理老人提供环境优雅温馨的养老养生居所,又为因年迈或疾病困扰而不能自理老人提供精心的生活照料和

康复护理服务,对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具有显著特点。老人居室分为二人、三人、四人不同户型,结合老人需求及不同身体状况提供不同选择。房间内空调、电视、电话、冰箱、家具、独立卫生沐浴间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新风系统、监控系统、呼叫系统、BA系统、红外布防、公共广播、老人定位(GPS)系统等现代化设施为老人安全提供保障。如果您来院参观请提前拨打预约热线,便于我们做好接待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是供社区(村)老人学习和查找相关资料的重要 场所,其管理单位是本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二、阅览室实行统一管理,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 人员负责开门、关门,打扫卫生,整理图书、报刊、资料等有关工作。 三、阅览室开放时间: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杜绝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 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2、爱护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不得涂改、撕毁、偷窃。 3、爱护室内公物,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对损坏公物 的要照价赔偿。 4、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以自行在书架上寻找所 需图书、报刊、资料,但阅览后必须放回原处。 5、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者,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阅 览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

阅览室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阅览室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消防部位,工作人员 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二、区域内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检 查,严格保管,熟练操作。 三、阅览室禁止存放一切闲杂物品。 四、明显部位设置“严禁火种”的警示牌。 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使用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 告,并及时消除隐患。 六、阅览室禁止使用电炉或电热器具。 五、下班应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水源方可下班;禁止电 气设备无人监控的情况下工作。 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 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活动室为社区(村)老人提供活动的场所。 三、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四、凡来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1、不超过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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