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PPT课件(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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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立即报告
卫生部
1小时
省级人民政府
2
省级卫生
小
行政部门
时
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2小时
市级 人民政府
2小时
县级 人民政府
2小时
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
2小时
2小时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和有
关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报。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 的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指挥部 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指挥部
2、日常管理机构
卫生部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
3、专家咨询委员会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 施提出建议;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
4.6上海关闭活禽市场,扑 杀活禽。
4.12卫计委:H7N9禽流感患 者救治费用通过医保解决
4.13北京宣布储备200万人 份达菲
截止4月17日,全国共确诊病例82人,其中死亡16人。禽流感造 成活鸡及鸡肉产品销售损失超130亿。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一)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橙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黄色预警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蓝色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伴有扩散趋势,或 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 扩散趋势。
询意见;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
办的其他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1、制定机关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 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人民政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 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 医疗卫生机构。
府
2、制定的原则
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3、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3月初,上海和安徽3例禽 流感患者,2例3月上旬死亡
3.31 卫计委通报H7N9病例
4.2 广东、北京部署禽流感 疫情防控。上海启动流感流行 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4.3江苏启动流感流行四级 应急响应
4.3 H7N9病毒检测试剂盒开 始批量生产
4.4卫生部启动H7N9禽流感 日报告制度
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06.8修订 2004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06.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2-28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07.8.30《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重大传染病疫情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
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的于特食征品,污针染和职业危害的原 对不特定社会群体,造因成而或造可成能的造人数众多或者伤亡 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较害重,的但中又毒不事件。
能归到前面三类中去的事件
2003.5.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二、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体系
1、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2、保证应急物资储备 3、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
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源自文库)报告主体
1、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检疫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二)报告范围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三)报告时限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 行。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 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的事件。 (二)特征
突发性、公共性、严重危害性
(三)分类
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 短波时及间范内围,广某泛个,相出对现集大中量的的区病 域人内或或死者亡相病继例出,现其具发有病共率同远临远 床超表过现常的年病的人发,病且率病水例平不的断情增况。 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