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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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开展,根据《担保法》、《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行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对于未来应收账款债权与质押合同不具备明确对应性和可识别性的,不得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第三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给我行,由我行提供授信的一种融资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是指与授信申请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是所质押应收账款的最终付款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供应链金融部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一)总行供应链金融部1.负责会同总行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营销指导意见,指导经营机构营销,并负责产品创新;3.督促和指导分行做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管理、重要客户关系维护;4.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二)分行供应链金融部1.负责组织辖内经营机构贯彻落实总行有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2.负责分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营销推动和组织管理工作;3.负责分行辖内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产品设计、组织营销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一)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全面风险分析,并及时向董事会及总行高管层报告。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及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就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

(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设等。

(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一)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以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的各种表内外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收费权质押担保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第七条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下同)巳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巳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巳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巳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二)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业务,确保贷款安全,促进资金融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并由贷款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贷款方式。

第三条贷款人资格贷款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具有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借款人资格借款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应收账款的条件作为质押物的应收账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合法有效,无争议;2. 明确具体,可识别;3. 可转让,无限制;4. 无其他权利负担。

第六条质押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明确质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七条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应当依法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质押物的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质押物价值减少。

第九条质押物的处置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质押物价值的重新评估贷款期间,如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贷款人有权要求重新评估质押物价值,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贷款额度或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担保。

第十一条质押物的保险借款人应当为质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质押物价值,保险受益人为贷款人。

第十二条质押物的转让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质押物。

第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并在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及时解除质押。

第十四条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或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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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_共10篇范文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付款人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最终处臵权,并经付款人确认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余额控制”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有关资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谨慎办理每一笔业务。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余额控制: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余额总量不得超过全辖贷款余额的10%。

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营业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六)与应收账款付款人有1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履约付款正常,且无任何债务纠纷;(七)质押的应收账款未到履约期且单笔账龄不得超过六个月;(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是指银行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向客户发放信贷的业务。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具有收益稳定、风险控制等特点,是商业银行在实现安全高效经营的同时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明确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防范风险,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主体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的业务主体包括以下两类:(一)质押人:指向银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单位。

(二)借款人:指由银行向质押人发放信贷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单位。

三、质押物的评估与管理(一)质押物应收账款是指贸易往来中从卖方方面应收而尚未收到的款项,包括商业信用、拖欠、坏账等。

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鉴别、清理和登记,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有效。

(二)质押物的评估银行应实施科学、独立的质押物评估制度,对质押物进行真实、准确、公正的评估,确定其真实的市场价值。

对于小额信贷,银行可以采用信贷人的声誉、信用情况、生产经营条件、行业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确定应收账款的价值。

对于大额信贷,银行应委托质押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专业人员根据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现场核查等手段进行评估,确定应收账款的价值。

(三)质押物的管理银行应采用科学、规范、安全的方式妥善保管质押物,保证其安全、完整、不受损害。

银行应定时进行质押物清单的检查和审核。

四、业务流程(一)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信贷申请,填写《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质押担保协议、质押物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

(二)审批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的职责分工,确保贷款审批程序规范、公正、透明。

银行贷款业务应分级审批,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授权到位,风险可控。

(三)签订合同银行与客户签订《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销、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应收账款定义本规定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服务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下列应收账款不得办理融资业务:(一)具有保证金性质或长期(超过12个月)垫支的应收账款;(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三)双方存有经济纠纷的应收账款;(四)债权债务关系涉及第三方的应收账款;(五)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即货物尚未交割或服务尚未提供的应收账款;(六)通过提供设施、租赁产生的应收账款。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以卖方与买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签订的有效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与卖方签订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卖方将开具发票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农业银行,由农业银行收取融资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卖方,并提供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及买方信用调查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四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一)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购买卖方应收账款后,卖方到期回购其应收账款,并承担向农业银行偿付的责任,即农业银行对卖方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及费用,享有追索权的融资业务;(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在购买卖方应收账款后,在买卖双方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取得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的权利并承担该风险,而卖方承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损失。

第五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当事方(一)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当事方,其应收账款由卖方农行提供融资服务。

(二)买方(采购商、债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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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主要分为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

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设等;(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我行指定的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一)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的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自身合法拥有的、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且无争议的、我行认可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单次质押、应收账款循环质押)为我行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

单次质押是指出质人将拥有的一笔或多笔已发生应收账款一次性质押给我行为我行债权提供担保、应收账款到期后质押项下授信业务必须结清的业务方式。

循环质押是指质押项下授信业务到期前,在满足最低质押率要求的前提下,以符合我行要求的新应收账款替换质押项下已到期的应收账款、质押项下授信业务在到期前可以不必结清的业务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融资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是指以应收账款的收益作为贷款偿还的担保,并在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发放的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未来应收账款债权与质押合同不具备明确的对应性和可识别性的,不得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行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系指与贷款申请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集中授信、余额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全部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的国家授权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并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二)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三)已经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持有贷款卡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五)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有两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六)信誉良好;(七)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修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2017年10月25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月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融资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是指以应收账款的收益作为贷款偿仍的担保,且于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发放的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壹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未来应收账款债权和质押合同不具备明确的对应性和可识别性的,不得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壹)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系指和贷款申请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集中授信、余额控制”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风险,应认真审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有关资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谨慎办理每壹笔业务。

余额控制: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的余额总量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30%。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全部具备以下条件:(壹)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的国家授权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且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二)具备按期仍本付息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三)已经于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开立基本账户或壹般存款账户;(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当持有贷款卡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提高我行信贷业务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或付款人付款的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借款申请人以其销售、出租、服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权利作为质押,向我行申请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要求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第六条此类融资业务采取特别授信管理,资金收回,特别授信结束。

第二章条件与范围第七条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的企、事业法人,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借款人正常经营期限两年(含)以上,经营稳定,现金流充足,具备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股东及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行业、产业政策。

第八条付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二)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与借款人无关联关系;(三)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资金实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四)付款人能出具《应收账款证实书》。

第三章融资方式、额度、期限与利率第九条融资方式:以金额、期限明确的应收款质押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条额度的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被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的60%。

第十一条期限的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借款期限根据付款人在三方协议上承诺的付款期限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9.11.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已经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19年11月22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浦发银行国内应收账款质押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浦发银行国内应收账款质押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浦发银行国内应收账款质押项下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丰富我行业务品种,满足客户需求,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浦发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一)应收账款及其要素:1、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卖方)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买方)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货物产生的债权;(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等。

纳入本办法质物范围的应收账款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要求,其价值等明细根据《应收账款质押清单》(附件4-2)和《应收账款清单调整通知书》(附件4-3)确定。

2、应收账款金额,一般根据卖方开立的发票金额确定(原则上应为增值税发票,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采用商业发票、由买方签署的付款确认书或者其他的金额及付款义务明确的债权凭证),应当扣除买卖双方在销售或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卖方给予买方的任何折扣、减让、债权债务抵消及买方已付款额,并扣除发生争议的金额。

3、应收账款余额,是指截止到某一时点,卖方出质给我行的符合本办法要求和我行审批条件的应收账款金额总额。

应收账款余额= 累计出质应收账款金额(扣除质物调整金额)- 累计买方付款总金额。

4、应收账款付款,是指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以现金、票据(包括银票、商票)等形式进行支付,收到买方支付的现金或票据后,对应的应收账款自动灭失,从应收账款余额中扣除。

5、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根据发票日期、付款期限(账期)等条件确定的付款日+ 我行认可的宽限期。

宽限期根据交易付款习惯等情况确定,不超过30天。

6、应收账款逾期,是指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未付款。

(二)应收账款质押项下融资,是指卖方(融资申请人)将符合我行要求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我行,由我行在付款日之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卖方以融资方式预付应收账款,以买方支付款作为还款来源。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的贷后管理要点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的贷后管理要点分析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的贷后管理要点分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企业将自有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贷后管理是指在贷款发放后,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风险监控和信用评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回收性。

以下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的贷后管理要点分析。

一、健全的贷后管理机制1.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行业动态,以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对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和控制。

2.制定明确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贷后管理要求,包括贷款的使用情况、偿还能力、抵押物的保管情况等,要求企业按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并进行定期监管和检查。

3.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风险,预警风险事件的发生,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二、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1.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查:金融机构在贷后管理中要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核查,包括核实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变现性,避免因应收账款的问题导致贷款的损失。

2.推进账款的催收工作:金融机构可以与企业合作,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提高账款的回收率和变现能力,减少坏账的发生,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3.建立应收账款监管平台: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应收账款监管平台,通过监控系统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三、合理的利率和费用管理1.合理定价:金融机构在贷后管理中要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行业情况和市场利率等因素,合理定价,确保贷款利率与企业风险相匹配,避免过高利率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2.合规收费:金融机构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收取贷款利息和管理费用,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适时调整利率和费用: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利率和费用,确保贷款的可持续性和企业的还款能力。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授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系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包括因票据或其它有价证券产生的付款请求。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系指申请人将其所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本行,由本行提供授信的一种融资服务。

适用的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表内外业务。

第三条本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包括:(一)已发生销售行为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等。

第四条收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质押业务参照《XX银行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本行、申请人、应收账款债务人。

其中:本行是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关系中的质权人,申请人即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或应收账款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系指与申请人因业务往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付款人。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办理原则(一)审慎准入原则。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操作环节较多,风险控制有赖于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债权确认、质押通知、回款账户确认、回款控制等环节,管理成本较高,风险缓释能力弱于其它抵/质押品,应审慎选择。

(二)专业化管理原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质押/转让查询、后期跟踪应实行专人、专户管理。

(三)贸易背景真实性原则。

严格审查应收账款相关交易真实性和申请人是否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并获取了相关凭证,确保债权真实有效。

(四)严格控制回款原则。

申请人须在本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于应收账款回款并经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

央行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附政策原文)

央行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附政策原文)

应收账款融资迎重大利好央行拟修订质押登记办法(附政策原文)2015/1/2221日,人民银行对外公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宣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表示,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实践已经形成。

截至2014年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记载了59.5万余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应收账款登记总量的45%。

为了适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21日,人民银行对外公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宣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人民银行于2007年9月30日颁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活动.在经过7年多的实践后,我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获得迅速发展,业务实践产生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融资登记的需求。

增加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央行表示,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实践已经形成。

截至2014年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记载了59。

5万余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应收账款登记总量的45%。

目前,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300多家保理公司都是登记系统的主要用户。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同时登记效力获得地方司法部门的认可。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保理业务的文件,以及深圳、广州、重庆、上海和天津等地保理试点文件中,都有对各类交易主体在登记系统开展转让登记的规定。

2014年11月1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审理保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专门规定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和查询的效力”,明确了在征信中心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与查询可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司法效力.此外,国际担保交易示范法和国际保理公约,都有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

本次修订保持《办法》名称和结构不变,在附则中增加条款,“权利人在登记平台办理保理业务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引导更多的主体开展登记与查询,保护交易安全(第三十二条)。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趋完备,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至银行,由银行向该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的融资业务。

为规范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防范风险,促进银行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家的政策指导下,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定义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通过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向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从而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

该业务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出借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对应收账款的信用状况要求往往较高。

2. 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灵活选择借款额度和期限等。

3. 利用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方式,能够降低企业借款的利率,提高借款的成功率。

三、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1. 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2. 银行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和审查。

3. 银行和企业达成协议,约定贷款的利率、借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4. 银行将贷款款项转入企业的账户,同时根据协议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归属于银行。

5. 借款到期后,企业还款,银行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回企业。

四、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应用范围1. 适用于资金需求较为紧急,但借款条件较苛刻的企业。

2. 适用于企业在交易中应收账款较多,但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情况。

3. 适用于需要提高自身融资速度和强度,快速扩大规模的企业。

4. 适用于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以对冲银行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

五、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为规范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避免风险的发生,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对贷款申请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贷款的风险可控。

2. 严格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状况和价值,确保其真实可靠。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登记与查询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

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八条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

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第十条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

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业务概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或第三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银行设定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满足其资金需要的行为.贷款对象及债务人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象限于与我公司有较稳定业务往来关系、信用等在AA级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客户.2、应收账款债务人应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大中型企业;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的,必须达到银行要求的标准.债务人应属与借款人有长期紧密供销关系的下游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未发生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情况;2无恶意拖欠上游企业款项的行为;3生产经营正常,现金流量充足,无重大经济纠纷或资不抵债等潜在风险;4须是卖方的非关联企业贷款期限与应收账款出质要求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质押应收账款的有效期限.2、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3、应收账款应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设立应当合规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相关要求.在发放贷款前,应收账款应为尚未设定任何担保关系且无暇疵的债权.4、应收账款价值仅指对卖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出质时,其账龄不超过一年.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这里所说的应收账款内涵较为宽泛,并不单纯局限于会计学意义上的企业间应收货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五方面权利:一是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产生的债权;二是出租动产、不动产产生的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注明:根据企业评级,应收帐款的质押率一般是金额的60%------80%简单描述1.核实应收账款是否符合质押要求.2.签订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根据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向客户下游客户发应收账款确认函并取得回执.3.根据所质押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发票原件在中登网进行登记,并对原件盖章注明“此发票已质押给深圳市大陆之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XX市XX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丰富我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信贷业务申请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权力,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六)我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我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第五条贷款对象:注册地在XX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状态正常;(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五)借款人和付款人之间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期间无债务纠纷,有近一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且履约付款正常;(六)质押的应收账款未到履约期且原则上单笔账龄不得超过六个月;(七)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存款账户;(八)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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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融资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是指以应收账款的收益作为贷款偿还的担保~并在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发放的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未来应收账款债权与质押合同不具备明确的对应性和可识别性的~不得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系指与贷款申请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集中授信、余额控制”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风险~应认真审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有关资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谨慎办理每一笔业务。

余额控制: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的余额总量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30,。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全部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的国家授权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并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二,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三,已经在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当持有贷款卡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五,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有两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六,信誉良好,,七,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自然人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详细的住址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境外自然人应在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当持有贷款卡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五,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应收账款债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的国家授权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并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二,经营正常~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按期足额偿还应收账款的能力,,三,信誉良好,,四,与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有两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

第三章办理流程第八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业务受理后~贷前调查人员除应按照一般的调查方式和内容对贷款申请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外~应特别针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等进行深入调查~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在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其他目的质押登记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查询~避免重复质押的风险~并提供相关凭据附入贷款审批资料。

第九条贷款经最终审批通过后~经办社逐一落实贷款审批附加意见和有关要求~并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附件一,~以明确应收账款债务人必须按照有关债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并且支付的应收账款只能划入约定的受我社监管的账户中。

第十条《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签订后~经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有关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后~再与出质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书》,附件二,~以明确由质权人办理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附加意见明确要求对应收账款的按约支付购买保险的~应当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向我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以我公司为第一收益人的保险。

第十二条落实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要求后~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按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约定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的办理流程图示如下:贷款经最终审批通过后?逐一落实审批附加意见~并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签订有关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书》?就应收账款的如约支付购买保险,按审批要求,?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在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妥质押登记?发放贷款第十四条质押登记的期限统一设定为2年以内~登记期限内贷款未全部归还的~应于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办理登记展期~展期的期限统一设定为5年。

展期可多次办理~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第十五条借款申请人全部偿还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后10个工作日内~经营单位应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注销手续。

第四章用户第十六条我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注册为常用户~并在在登记系统设置一名用户管理员~该用户管理员由公司指派专人担任~负责建立、管理我公司的操作员。

第十七条由公司信贷部门指定一名人员担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操作员~并以书面形式报用户管理员备案。

第十八条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

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其登录名和密码~并对所有以本机构操作员登录名进行的登记与查询等行为承担责任。

如发现登录名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应立即与用户管理员和征信中心联系。

第十九条操作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查询~不得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虚假登记及发布与登记事项无关的内容~未经委托~不得进行与己无关的登记。

第五章贷款种类、期限、利率与融资率第二十条应收账款融资可以是对单笔应收账款的融资~也可以是对多期限、多品种的多笔应收账款组合的总额融资~并就组合整体设立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也可以与其他担保融资结合~以其它资产汇同应收账款共同担保进行融资。

第二十一条贷款期限由融资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我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利率依据我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在定价模型中有关“贷款担保方式”应等同于“动产抵押、仓储质押”的指标确定利率浮动幅度。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融资率由我公司依据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及借款人的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超过融资率上限的~需报公司审贷委员会批准。

融资率的计算公式:融资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金额/应收账款金额,合同值,,×100%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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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宋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宋成工作,工作效率高, 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劤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劤力下,我们基本宋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仸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劣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 项工作仸务。

3、与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能及时准确的宋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

较好的宋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

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目标。

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不折腾。

劤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

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不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不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并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幵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

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

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仸用感劢、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孝行天下”德育主题教育活劢,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

“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

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幵带劢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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