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最新标准
通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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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通风采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
在我国,通风采光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关于通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其概念、法律依据、侵害表现、维权途径等内容。
二、通风采光权的概念通风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居住、工作、学习等场所,要求具备适宜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以保障其生活、工作、学习等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一种民事权利。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第二百七十四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等基本条件。
5. 《住宅设计规范》- 对住宅的通风、采光、日照等基本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通风采光权的侵害表现1. 新建住宅或公共建筑未达到通风采光标准- 设计不合理,导致住宅或公共建筑内部通风采光不足。
2. 既有住宅或公共建筑改造后通风采光条件恶化- 改造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通风采光需求,导致原有条件恶化。
3. 相邻建筑物遮挡- 相邻建筑物高度过高或距离过近,遮挡了本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4. 城市规划不合理- 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通风采光因素,导致某些区域通风采光条件差。
五、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 与侵害通风采光权的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2. 请求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进行处理。
小区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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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采光权,是指居民依法享有的在居住环境中获得充足自然光照的权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的密集建设给居民的采光权带来了诸多挑战。
我国法律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采光权侵犯的表现形式、维权途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一规定确立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为采光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
2. 民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节能、消防等要求。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证居住安全、卫生、舒适,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明确了采光权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保护范围。
3. 物权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包括采光、通风、日照、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
”这些规定明确了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保护原则。
4. 城市规划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保证居住安全、卫生、舒适,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明确了城市规划中对采光权的保护要求。
二、采光权侵犯的表现形式1. 遮挡采光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超出规划范围,导致相邻建筑物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2. 降低采光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超过规定标准,导致相邻建筑物采光面积减少。
3. 改变采光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了相邻建筑物的采光角度,导致采光质量下降。
民宅采光权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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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居住、工作、生产、经营的房屋享有适宜的自然光照的权利。
在我国,民宅采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围绕民宅采光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期为保障公民的采光权益提供参考。
二、民宅采光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一规定为保障民宅采光权提供了宪法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享有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宅采光权属于物权范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定。
”这一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在满足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采光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合理设计、建设住宅。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采光问题。
5.《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规范住宅设计的技术规范,其中对住宅的采光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住宅卧室、客厅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0,厨房、卫生间等辅助空间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等。
三、民宅采光权的具体规定1.采光标准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卧室、客厅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0,厨房、卫生间等辅助空间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此外,住宅窗户的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1/7。
2.采光距离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相邻住宅之间的采光不受遮挡。
具体距离要求如下:(1)住宅建筑与道路、铁路、河流等公共设施的最小距离应不少于5米;(2)住宅建筑与相邻住宅的最小距离应不少于6米;(3)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少于10米。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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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最新标准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中对距离的规定关乎居民们的切身利益。
那你知道法律中对采光权距离的规定详细到多少米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到的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间距规定,供大家参考!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
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
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
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如果是真的影响你的采光,你可以找他协商,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解决。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
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
居民楼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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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居民楼采光权问题日益凸显。
采光权是指居民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适宜的采光条件,以满足居住、生活和工作需求的权利。
采光权是居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居民楼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采光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1. 采光权的概念采光权是指居民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适宜的采光条件,包括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
自然采光是指通过窗户、阳台等自然采光设施,使室内获得充足的自然光线;人工采光是指通过照明设施,使室内在自然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仍能满足生活、工作需求。
2. 采光权的法律地位采光权作为居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采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该规定,居民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包括采光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设施。
”该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应当考虑采光权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满足居民生活和工作需求。
”该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应当考虑采光权,确保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舒适。
4.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住宅窗户面积应占建筑面积的10%以上,窗户高度应不低于1.5米等。
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
法律规定采光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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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引言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合理范围内获取自然光照的权利。
在我国,采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从采光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侵害表现、维权途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采光权的概念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合理范围内获取自然光照的权利。
采光权是公民居住权、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
二、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保障居住安全、卫生、舒适和采光、通风等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确保住宅的居住安全和居住质量,包括采光、通风、隔热、保温等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应当合理布局居住区,确保居住区的日照、通风、采光、绿化等要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采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害采光权的表现形式1. 建筑物超高或遮挡:新建或扩建的建筑物超出规划高度,遮挡相邻住宅的采光。
2. 建筑物间距过小:相邻建筑物间距过小,影响相邻住宅的采光。
3. 树木遮挡:树木生长过密,遮挡相邻住宅的采光。
4. 窗户设计不合理:窗户设计不合理,导致采光不足。
5. 邻里纠纷:邻里之间因采光问题发生纠纷。
四、维权途径1. 谈判:与侵权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2. 媒体曝光: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促使侵权方整改。
3. 请求调解:向当地物业管理处、社区居委会等请求调解。
4.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建筑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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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物的密集程度越来越高,建筑采光问题日益凸显。
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建筑物内部获得充足自然光的权利。
采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我国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采光权纠纷的处理以及采光权保护的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应当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包括采光、通风等。
(2)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障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卫生等要求。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出租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障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卫生等要求。
2. 采光标准我国采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规定了建筑物的采光设计原则、采光计算方法、采光评价等内容。
(2)居住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规定了居住建筑的采光设计原则、采光计算方法、采光评价等内容。
(3)公共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公共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规定了公共建筑的采光设计原则、采光计算方法、采光评价等内容。
三、采光权纠纷的处理1. 协商解决当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采光权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处理采光权纠纷的首选方式,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解决采光权纠纷。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目前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目前](https://img.taocdn.com/s3/m/4fbf387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e3.png)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目前采光权侵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基于相邻关系,侵害他方的采光利益,从而伤害或损害采光权权益人的身心、财产的行为。
其实我国的法律中早就对采光权做了规定。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到的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72 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规范》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采光权赔偿标准及救济方式①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
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②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
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邻里建房采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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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建房采光标准
邻里建房采光标准主要依据《民法典》、《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具体来说,相邻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
如果小于这个系数,就会对室内的采光和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相邻建筑之间的采光方向应尽量保持一致,避免在太阳光照射过程中相互遮挡。
一般来说,南北方向的建筑立面采光效果最好,东西方向的采光效果相对较差。
相邻建筑之间的采光角度也需要合理设计,以确保采光效果的最大化。
一般来说,大多数建筑的采光角度应在30度至60度之间,不宜小于30度或大于60度。
按照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至1.2倍计算。
例如,如果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至12米之间。
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纠纷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
的原则。
对于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理,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总之,邻里建房采光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采光权益,确保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采光不会受到妨碍。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合理设计建筑方案,确保相邻建筑物的采光权益得到保障。
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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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范围内,从自然光中获取光照的权利。
采光权是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也是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侵犯采光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引发了社会矛盾。
本文旨在探讨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其物权的行为提出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布局、功能分区、城市设计、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等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2. 采光权的内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采光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内部空间,通过自然光线获得照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需求。
(2)防光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外部空间,有权防止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向其内部空间投射强烈光线,影响正常使用。
(3)眺望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内部空间,有权从其外部空间眺望,不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遮挡。
三、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镇规划,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筑设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窗户的采光面积法律规定(3篇)
![窗户的采光面积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2aeb078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34.png)
第1篇一、引言窗户,作为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关系到建筑的通风、采光,更是居住者享受自然光、感受生活气息的重要途径。
采光面积,即窗户与房间面积的比例,直接影响到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在建筑法规中对于窗户的采光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和行业趋势等方面,对窗户的采光面积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法规概述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我国住宅设计领域的重要法规,其中对住宅窗户的采光面积有明确规定。
该规范指出,住宅窗户的采光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7;(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用房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0。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物的窗户采光面积也有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该规范指出,建筑物的窗户采光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0;(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5。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窗户的采光面积也是评价标准之一。
该标准指出,绿色建筑窗户的采光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7;(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用房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0。
三、实际案例1. 案例一:某住宅项目因窗户采光面积不足,导致业主投诉在某住宅项目中,由于开发商在设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窗户采光面积设计,导致部分业主的卧室采光面积不足。
业主对此提出投诉,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经调查,开发商承认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不足的采光面积进行了整改。
2. 案例二:某办公楼因窗户采光面积不足,导致办公环境不佳在某办公楼项目中,由于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窗户采光面积,导致部分办公区域采光不足。
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2fb87c07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69.png)
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在的城市里,很多高楼在建设的时候,都会应用到采光权。
那么,在法律上,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
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采光权常见的纠纷原因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
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
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
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
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
侵犯采光权赔偿问题案例2002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因修建的两幢电梯公寓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付出了赔偿400万元的代价。
住户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获得如此巨额的赔偿,在国内是比较少见的。
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
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土地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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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土地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其土地享有自然采光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采光权是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土地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依据、权利内容、侵权处理等方面。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采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专项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采光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对其房地产享有采光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最新的一部民事基本法律,其中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采光权。
”三、权利内容1.自然采光权土地采光权主要包括自然采光权,即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不受他人建筑、设施等遮挡的自然采光权利。
2.合理利用权土地权利人有权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等合理利用土地,但不得损害他人采光权。
当他人建筑、设施等遮挡土地权利人的采光时,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进行补偿。
四、侵权处理1.协商解决土地权利人发现他人侵权时,可以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处理协商不成时,土地权利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由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3.仲裁处理调解不成或调解无效时,土地权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4.诉讼处理仲裁不成或仲裁无效时,土地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五、法律责任1.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侵权方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小区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小区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ca84c53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be.png)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日益繁荣,小区住宅成为人们居住的首选。
然而,在追求美观、实用的同时,小区采光问题也逐渐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
采光权作为居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围绕小区采光权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采光权的概念及法律依据采光权,是指居民依法享有的在住宅室内接受自然光线照射的权利。
采光权是居民生活、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确保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条件。
”2. 采光权的法律特征(1)采光权具有专属性。
采光权属于业主个人,与房屋所有权紧密相连。
(2)采光权具有相对性。
采光权受相邻关系的限制,业主在行使采光权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采光权具有公益性。
采光权关系到公共环境、居民生活质量,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
二、小区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采光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住宅采光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日照时间、窗地面积比、室内照度等指标。
(1)日照时间:住宅建筑应保证每户至少有一间卧室、客厅的日照时间不小于2小时。
(2)窗地面积比:住宅建筑的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7。
(3)室内照度:住宅建筑的室内照度应满足国家标准。
2. 采光权保护措施(1)规划设计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采光因素,确保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条件。
(2)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确保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条件。
住宅采光标准法律规定(3篇)
![住宅采光标准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910d366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21.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居住权益,提高住宅的居住品质,促进住宅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住宅采光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考虑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环境的需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采光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宅采光管理机制,确保住宅采光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住宅采光标准第五条住宅采光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采光系数:住宅室内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采光系数是指住宅室内自然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值。
(二)采光时间:住宅室内自然采光时间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采光时间是指每天室内自然光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累计时间。
(三)采光质量:住宅室内自然采光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避免产生眩光、反射光等影响居住者视觉和身心健康的现象。
(四)窗户面积:住宅窗户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室内采光充足。
第六条住宅采光标准的具体数值如下:(一)采光系数:住宅室内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8。
(二)采光时间:住宅室内自然采光时间不应低于6小时。
(三)采光质量:住宅室内自然采光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 室内照度:室内照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一般不低于300勒克斯。
2. 照度均匀性:室内照度均匀性不应低于0.8。
3. 瞬时照度波动:室内瞬时照度波动不应超过20%。
4. 眩光:室内不应产生眩光。
第七条住宅采光设计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一)地理位置:根据住宅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合理确定采光朝向和窗户面积。
(二)建筑高度:根据建筑高度,合理确定窗户高度和窗户面积。
(三)建筑形式:根据建筑形式,合理确定窗户形状和窗户面积。
(四)住宅布局:根据住宅布局,合理确定采光分区和窗户位置。
第三章住宅采光设计第八条住宅采光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住者的需求,确保室内采光充足、舒适。
国家住宅采光标准
![国家住宅采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a004d2b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26.png)
国家住宅采光标准
国家规定的采光标准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采光标准如下:
1、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
2、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具体如下: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
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
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
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法律依据:《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
关于房子采光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房子采光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bdf9a9c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09.png)
第1篇一、引言采光是房屋使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良好的采光不仅能提升居住舒适度,还能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采光问题日益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我国关于房子采光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采光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安全、卫生、环保、美观、适用,并满足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保证安全、卫生、环保、美观、适用,并满足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建筑的采光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0;(2)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辅助用房的采光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20;(3)采光窗应设置在房间长边,避免对角采光;(4)采光窗应避免与相邻住宅的采光窗相对;(5)住宅建筑的采光窗应设置遮阳设施。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居住区住宅建筑的采光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采光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0;(2)住宅建筑的采光窗应设置在房间长边,避免对角采光;(3)住宅建筑的采光窗应避免与相邻住宅的采光窗相对;(4)住宅建筑的采光窗应设置遮阳设施。
三、采光问题的处理1.协商解决购房者与开发商、物业等相关方发生采光纠纷时,首先应尝试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出合理要求。
2.申请仲裁如协商无果,购房者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对采光问题进行审理。
3.提起诉讼如仲裁委员会未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房子采光(3篇)
![法律规定房子采光(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df94250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6c.png)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采光问题作为住宅品质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我国法律对住宅采光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采光标准、采光权保护等方面对住宅采光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环保、美观和耐久。
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建筑物的功能性和经济性。
”2.《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明确规定,住宅设计应满足以下采光要求:(1)住宅的卧室、客厅、餐厅等主要生活空间应满足采光要求,自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2)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等辅助空间应满足采光要求,自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3%。
(3)住宅窗户的采光面积应满足相应空间的功能需求。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中规定,居住区规划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日照等因素,确保住宅的采光要求。
二、采光标准1.自然采光系数自然采光系数是指自然光线进入室内空间的比例,是衡量住宅采光好坏的重要指标。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住宅的自然采光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客厅、餐厅等主要生活空间不应低于0.5%。
(2)厨房、卫生间等辅助空间不应低于0.3%。
2.采光面积采光面积是指窗户、阳台等采光设施的总面积。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住宅的采光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客厅、餐厅等主要生活空间不应低于窗户、阳台等采光设施总面积的10%。
(2)厨房、卫生间等辅助空间不应低于窗户、阳台等采光设施总面积的5%。
3.采光角度采光角度是指自然光线进入室内空间的角度。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住宅的采光角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客厅、餐厅等主要生活空间不应低于15°。
房屋采光时长的法律规定(3篇)
![房屋采光时长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0683a13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ba.png)
第1篇一、引言采光是房屋使用的基本需求之一,良好的采光条件能够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日益增多,房屋采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居民的采光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房屋采光时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采光的基本概念采光是指通过窗户、阳台等采光设施,将自然光线引入室内,满足室内照明需求的过程。
良好的采光条件有利于室内环境的舒适度、健康和节能。
三、房屋采光时长的法律规定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我国住宅建设领域的基本规范,其中对房屋采光时长有明确规定。
根据规范,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如下:(1)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空间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3;(3)采光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四分之一。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居住区规划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房屋采光时长。
根据标准,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如下:(1)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空间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3;(3)住宅建筑的采光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四分之一。
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对民用建筑的设计提出了统一要求,其中包括房屋采光时长。
根据标准,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如下:(1)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空间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3;(3)住宅建筑的采光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四分之一。
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对建筑采光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房屋采光时长。
根据标准,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如下:(1)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空间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3;(3)住宅建筑的采光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四分之一。
自建房采光法律规定要求(3篇)
![自建房采光法律规定要求(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c8f4d88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93.png)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自建房在我国各地逐渐增多。
自建房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居住需求,也体现了个性化、多样化的生活追求。
然而,在自建房建设中,采光问题常常成为困扰居民的一大难题。
为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自建房的采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建房采光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自建房采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和美观的要求,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这一规定明确了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为自建房采光法律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我国住宅设计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其中对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范为自建房采光法律规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提出了要求,其中对居住区的日照、通风、绿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标准为自建房采光法律规定提供了规划依据。
二、自建房采光法律规定要求1.日照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的日照标准如下:(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应满足日照标准。
(2)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东西向住宅,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标准;2)南北向住宅,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标准;3)住宅建筑底层应满足日照标准。
2.采光要求(1)住宅室内采光系数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室内采光系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卧室、客厅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2)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3。
(2)住宅窗户采光面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窗户采光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1)卧室、客厅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0;2)厨房、卫生间、阳台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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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最新标准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中对距离的规定关乎居民们的切身利益。
那你知道中对采光权距离的规定详细到多少米吗?以下是学习啦为大家到的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间距规定,供大家参考!
我国《中华人民 ___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日≥2小时,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
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
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
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如果是真的影响你的采光,你可以找他协商,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解决。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
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 ___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
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
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
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 __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
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通风”。
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 ___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
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②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
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
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
③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
2.从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认为自身的采光权己经受到了超过一般容忍义务限度的侵害,且认为该侵害结果是由于规划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给建设方或者侵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的,利害关系人直接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复议,要求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侵害行为,如果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所作的复议不服的,可以向
___提起行政诉讼。
受害方也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向 ___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赔偿损失。
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存在多个标准,类似案例也无倾向性参考标准。
结合相关判例,受案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
①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
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
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②被侵权人采取补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
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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