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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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责任清单

安化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责任清单

安化县政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创建和信息查询场所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考核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指导、考核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情况综合和政务公开简报审编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和投诉的调查处理2 负责拟定中心窗口设立及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查验进驻中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协调处理窗口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各窗口高效、快捷的实施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对中心行政审批运作的投诉,并负责投诉事项的办理和督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行政审批工作改革的实施办法,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中心窗口设立及其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查验进驻中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心集中收费管理负责确定联办事项的第一受理窗口,组织联审会议和联合踏勘,协调处理窗口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方1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负责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出绩效考核意见,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针政策,积极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服务,协调和衔接各方面关系;对重要项目组织实行全程服务,限时办结协助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3 负责制定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外网平台和机关内网平台的建设管理、安全保障和业务指导;负责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户籍管理1. 居民户口登记•申请居民户口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如适用)2. 户口迁移•申请户口迁移证明•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准迁证明•提供目标地的居住证明•提供身份证明3. 户口注销•申请户口注销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原户籍地居住证明二、婚姻登记1. 结婚登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婚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明2. 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提供离婚协议书•提供结婚证书•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三、残疾人福利1. 残疾人证办理•提供残疾人证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体检证明2. 残疾人就业援助•提供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提供残疾人证•提供就业居住证明•提供求职意愿书3. 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残疾人福利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残疾人证•提供收入证明四、社会救助1. 最低生活保障•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提供收入证明2. 孤儿救助•提交孤儿救助申请表•提供孤儿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3. 特困人员救助•提交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供特困人员身份证明•提供家庭财产证明•提供收入证明五、社会团体管理1. 社会团体注册•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 社会团体变更•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的变更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上是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部分清单,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咨询或查询相关政府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一、居民户籍管理1.户口迁移:包括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籍注销等业务。

2.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的户籍登记。

3.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状态调查等相关业务。

4.死亡登记: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死亡者相关登记事宜。

5.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申领与更换。

二、社会保障与福利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

2.低保救助:经济困难家庭申请低保救助、审核及发放相关业务。

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

4.社会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救助。

5.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的退伍安置、优待等相关事宜。

三、医疗卫生服务1.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等。

2.医药配送:将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品配送到指定地址。

3.健康体检:常规体检、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服务。

4.医院挂号:线上或线下预约挂号、取号等业务。

5.医疗事故申告与投诉:对医疗事故进行申告与投诉。

四、教育与培训服务1.在校教育: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成绩查询等相关事项。

2.学生证办理:学生身份认证、学生证发放等业务。

3.考试报名:各类考试报名、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

4.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

5.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关业务。

五、交通出行服务1.驾驶证办理:驾照考试、驾照换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2.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交通管理服务和行驶证领取等。

3.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违法处理等业务。

4.公共交通:公交卡充值、车辆调度信息查询等交通出行服务。

5.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事故报案等相关事宜。

六、居住和环保服务1.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租赁协议签订、租金合同备案等。

2.水电费缴纳:居民水电费用缴纳、账单查询等。

3.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申报、环境监测等相关服务。

4.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投诉等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点业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点业务清单

50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1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2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3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4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2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3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25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2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2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0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1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2
房产税申报
9 一、公共服务 发票验(交)旧
10
存根联数据采集
1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12
申报错误更正
13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仅限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 非营利组织)。

便民服务清单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清单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清单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本清单所列事项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的基本服务事项。

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中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对清单事项实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

第四条中心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办理、审批、缴费、发放等服务。

第五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职责、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确保事项落地可办。

二、服务事项第六条中心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事项:(一)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户籍、社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领域的事项。

(二)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缴费、公交卡充值、图书借阅、快递收寄等生活服务事项。

(三)审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注册、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公共场所等审批事项。

(四)咨询服务:提供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等咨询服务。

(五)其他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其他便利服务。

三、服务流程第七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便民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

第八条中心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第九条中心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办理事项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服务承诺第十一条中心应对提供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承诺,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

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中心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清单由市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参与市税控联管有关工作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马政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秘〔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市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怎么写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怎么写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怎么写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对各种民生事项进行归类、梳理、统计并公布的一份清单。

这份清单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提供的服务项目,获取所需的信息,并更好地参与到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中来。

因此,编写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编写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的一些建议:1.归类和梳理事项首先,需要对各种民生事项进行归类和梳理。

可以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涉及的部门等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等。

梳理事项时要注意细化具体项目,确保清单的详尽性和准确性。

2.收集相关信息针对每个事项,收集相关的政策、规章、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

这些信息应该简明扼要,并按照一定的格式呈现。

可以包括事项名称、办理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3.通俗易懂的表达在编写清单内容时,要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子。

以公众为主要受众,要确保清单内容能被广大群众轻松理解。

同时,可以使用列表、表格等形式来展示内容,便于查找和读取。

4.平衡各方利益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是为了公众服务,要充分考虑公众需求和利益。

在编写过程中要平衡政府和公众的利益,确保清单内容既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又不给政府造成过大负担。

可以通过公众调研、咨询专家等方式获取意见,确保清单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5.定期更新和发布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的内容是动态的,需要定期更新和发布。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新频率,确保清单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同时,发布清单应该采用多种渠道,包括政府网站、社交媒体、手机APP等,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到最新的清单内容。

6.加强宣传和推广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的编写是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服务信息,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如宣传栏、官方媒体、官方网站等,向公众宣传清单的存在和使用方法,提高公众知晓度和使用率。

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的公共支撑能力需求清单

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的公共支撑能力需求清单

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的公共支撑能力需求清单
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公共支撑能力的需求清单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性能强化:政务服务平台需要拥有高强度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用户信息不受攻击、泄露和篡改,建立起安全的数据隔离体系。

2. 系统稳定性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应该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充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不仅能够保证正常的数据接入和处理,还需要确保系统在高峰期能够稳定运行。

3. 跨平台互联:政务服务平台需要支持多种终端和多个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4. 信息化集成:政务服务平台需要集成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和各种政务服务资源,实现信息的全面共享和一站式服务窗口。

5. 数据共享:政务服务平台需要实现多部门和各类服务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实现政府数据的高效、安全地共享和利用。

同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6. 一体化服务:政务服务平台需要实现政府各级和各行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将政务服务向纵深推进,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政务服务。

7. 用户体验优化:政务服务平台需要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界面设计、服务流程优化等手段提升用户满意度,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和社会效益。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单位(处室):大兴区农业局法制科填表人:杨西波联系电话:81296061事项名称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事项编码010*******事项类别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审批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审批权限划分区级审批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及说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子项名称无子项编码无子项办理时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方式自办件实际实施主体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办理处(科)室法制科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申报途径现场申报申报材料一、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份;(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农药的销售专柜、设备等清单及照片1份;(六)有关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复印件1份;(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份。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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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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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开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X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权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X〕12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X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两单”调整更新,探索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两单”制度体系,扎实推进“两单”优化升级;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努力推进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管理模式,实现“两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平台管理主体。

县编委办(审改办)是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的管理机构,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县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及动态管理责任主体。

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是本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县、镇两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实施行为监督主体。

县纪委监委负责本级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纪检监察工作,对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基本原则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及公共服务清单事项:(一)应当申请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情形:1.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2.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3.行政机关因职能调整,相应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4.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二)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服务中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五)服务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六)服务中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服务中心网站;(二)服务中心公告栏或者其他公开栏;(三)服务中心提供的查阅资料;(四)新闻媒体;(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三服务”清单

“三服务”清单

“三服务”清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质量的提升成为了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纷纷推出了“三服务”清单。

本文将对“三服务”清单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有益参考。

“三服务”清单是指将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形成一份清晰、具体的服务目录。

这份清单旨在方便群众了解和享受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清单内容包括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多个方面,覆盖了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实施“三服务”清单的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事项的公示:将清单中的服务事项在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渠道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

2.服务流程的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服务设施的完善: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保障群众享有舒适的办事环境。

4.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服务评价的引入:设立评价机制,听取群众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三服务”清单的实施还可能遇到一些困难。

例如,清单内容的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滞后;部分地区服务资源不足,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相适应。

2.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4.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了解其需求和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

总之,“三服务”清单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受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27项)【模板】

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受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27项)【模板】
附件
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受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2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单位
备注
1
劳务服务综合窗口轮值
2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公共服务
3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公共服务
4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公共服务
5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公共服务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业务量多,要求派1人到局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轮值
17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公共服务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责任科室单位
备注
18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公共服务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同上)
19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公共服务
20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21
集体合同审查
公共服务
监察科
业务量少
6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
公共服务
7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公共服务
事业工资科
业务量多,要求派1人到局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轮值
8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公共服务
9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公共服务
11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
22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公共服务
23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公共服务
24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
就业促进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清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清单

第3页
序号
14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
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
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
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 资格注册中心)
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
业。第九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六条: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
13
取得二级结构师执业资 格人员在皖未注册证明
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 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第六条:注册工程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省住 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第1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
5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 、丙级资质证书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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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6180018
2
信息公开及咨询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咨询,受理、办理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给予答复。
市政务中心
政务公开科
0737-
6180018
拟订全市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开展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综合调研,提出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
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直部门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中心与政府门户网站和窗口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负责做好网上申报、查询、审批等程序的开发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6
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协调工作
7
承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其他具体工作
8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开展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探索工作
会同市非税局开展市本级非税收入统一收费特殊情况供票审批工作
按时公开联合验收项目办理情况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进驻事项办理流程的梳理、优化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2]119号)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市电子政务办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的立项审批
负责政务中心与政府门户网站、窗口单位之间的网络线路的铺设与连通
窗口单位
按照中心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交换对接,网络办公线路铺设到中心
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市政务服务大厅各项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
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服务等进行检查督促,并每月汇总形成定期通报
负责对服务对象进行走访回访和窗口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3
负责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作规则(试行)》
电子监察系统中的异常信息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从2013年至今由我中心牵头负责。
窗口单位
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市发改委(市优办)
指导、监督市直部门监察机构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3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市政务中心
负责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监督检查
编制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具体承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咨询、受理、协调、督办工作
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
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协助办理政务业务网上咨询和投诉工作
4
负责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的代理代办服务
5
负责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具体承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直部门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指导、督促“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办理的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大厅窗口(分厅)进驻事项的办事须知和示范文本的编制
负责对窗口进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督办和催办
承办“事项”办理中有关窗口之间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根据信息共享、网上流转的要求,负责开发符合益阳本地特色的个性化网上政务服务程序
负责中心办公自动化的管理,中心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的购置、分发、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3
负责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参与市税控联管有关工作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益阳市政务中心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负责指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实施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按时公开联合验收项目办理情况
市规划局
负责规划核实验收
市住建局
负责质量安全验收,负责物管用房及安居工程验收
市国土局
负责土地利用验收
市消防支队
负责消防竣工验收
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设施验收
市气象局
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市环保局
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4〕22号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按照中心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使用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业务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无)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接受举报、投诉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市政务中心
政务公开科
0737-
根据近几年工作实际,市直部门办理流程的梳理、优化及审核工作一直由我中心牵头办理。
窗口单位
按照中心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事项办理流程的梳理、优化工作
市编办(市审改办)
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
市发改委
负责对收费事项所涉及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管理
2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市政务中心
负责对窗口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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