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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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仓库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要有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门卫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凭证或提货单方准入库,货物必须凭证经门卫清点后才能放行。
四、仓库要有专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五、严格仓库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在库区内生明火、放鞭炮、吸烟、乱接临时电线。
六、严格遵守搬运装卸操作规程,禁止滚、摔、拖、拉,确保安全。
七、严禁在库区内打牌赌博、放养家禽家畜。
八、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换药。
站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按《条例》办事,依法经营民爆器材。
二、全面负责本服务站仓库的安全管理、防范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保证不出任何大小安全事故。
三、根据本辖区内各使用民爆器材单位的用量情况,认真填报要货计划,办好准购手续,到县民爆专营公司办理进货手续。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办事,不得无证供应;严禁转借、转让、私领、私藏民爆器材,严禁用民爆器材炸鱼炸兽。
五、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将服务站安全管理情况每季度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汇报一次。
六、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辖区范围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督促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涉及爆炸物品方面的案件。
专职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全面的爆炸物品业务知识和保管工作能力。
二、坚持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坚守工作岗位,以库为家,对不符合规定的批条,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三、验收入库物资认真细致准确。发货时做到五校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印鉴)、三验证(准购证、爆破证、身份证)。经手人必须签名、盖章不得缺漏。
四、单据、帐本、资料用钢笔书写清楚、整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所有登记必须签名、盖章,不准涂改。
五、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坚持早晚两次巡逻开库检查,防止丢失、盗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库区周围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站长和当地派出所,并保护好现场。
六、管理好消防器材和设施,掌握消防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
仓库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必须经公安部门检查验收后,办理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库内要保持清洁,严禁施工作业,堆放杂物,严禁放养家禽家畜。
二、爆炸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分类、定量储存,专人保管,专帐管理,做到出入库手续完善,数目清楚,帐物相符,严禁随意堆放,混合储存。
三、库房门窗、通风孔道必须加固,严禁安装电灯,使用油灯、蜡烛和其它明火照明,应设有消防给水设施和消防设备。
四、严格门卫制度,任何人出入仓库必须实行登记。仓库必须昼夜轮流值班,库房钥匙由仓库保管员掌握,未经领导同意,绝对不准随意交给他人代管。
五、仓库严禁任何人入内闲游、参观,更不准在库区放牛割草、打鸟、生火、抽烟。排气管上未带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只准停放在大门口,不准开入库内。
六、由于领导和保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者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民爆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三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隐患,纠正违章作业,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二、统一负责为本辖区“三小”企业及零散用户提供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或爆破作业服务。
三、定期向派出所汇报本辖区内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情况。
仓库收发、领用、清退制度
一、入库物资要及时分类堆码,清点准确,凭证验收,及时入帐。
二、发放物资要做到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和印鉴,同时要加验准购证、爆破证和身份证。
三、严格发货手续,不能多发、截留,不行凭白纸条和关系发货。
四、做好清退物资的保管、建帐登记工作。
五、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炸药、雷管,如需要退回生产厂家或销毁的,要登记造册,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