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流程、技术与主要内容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流程、技术与主要内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流程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立项、调研、分析、编制、评审和报批等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7年5月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5页
目录一、总体要求 (1)(一)规划定位 (1)(二)规划原则 (1)(三)规划范围 (3)(四)规划期限 (3)(五)基础数据 (3)二、工作程序 (3)(一)工作方案制定 (3)(二)基础资料收集 (3)(三)实地调研 (4)(四)专题研究 (4)(五)规划方案编制 (4)三、规划内容 (4)(一)综合调查与评估评价 (5)(二)城市定位与发展目标 (6)(三)指标体系 (6)(四)区域协同发展 (7)(五)总体空间结构 (7)(六)“三线”划定 (7)(七)规划分区 (8)(八)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8)(九)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10)(十)发展要素配置 (11)(十一)规划实施保障 (15)(十二)信息化建设 (15)四、规划成果 (16)(一)技术成果 (16)(二)报批成果 (17)五、附则 (17)一、总体要求(一)规划定位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简称“区县总规”)是一定时期内对各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二)规划原则——全局谋划、战略引领。
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牢牢把握“在西部内陆地区带头开放、带动开放”和“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这两个大局,制定面向长远的空间发展战略,统筹资源配置和规划布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底线,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城乡融合、区域协同。
统筹推进区县总规编制工作,—1—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及基本要求刘五一(省国土资源厅综合规划处)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2006.7本课程授课目的与预期效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土地资源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依法依程序编制。
规划编制程序管理是确保各级土地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
授此课的目的在于让学员们全面了解规划修编的主要程序及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预期效果是,在规划修编过程中,参加学习的各位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自觉和熟练地按照规划编制程序要求,管理和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规划质量,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目录一、概述 .......................................................................................................................... - 1 - (一)规划修编程序的概念. (1)(二)加强规划编制程序管理的必要性 (1)(三)规划修编的主要程序 (2)二、各主要编制程序基本要求 ............................................................ - 2 - (一)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阶段 (2)1、规划实施评价 (3)2、前期调研 (4)3、“四查清、四对照” (4)4、指标测算 (5)5、成立机构、落实经费 (5)6、组建或选择技术队伍 (6)7、人员培训、学习 (6)8、编制工作和技术方案 (6)9、规划修编动员大会与简单技术培训 (7)10、资料收集 (8)11、专题研究 (11)12、现状数据确认 (13)13、前期工作成果审查验收 (13)(二)规划大纲编制阶段 (13)1、部署开展部门用地规划 (13)2、综合专题研究成果 (14)3、汇总协调部门用地规划初步成果 (14)4、拟定主要规划目标与任务 (15)5、征求意见 (15)6、审查验收与批复 (16)(三)形成规划成果 (16)1、分解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 (16)2、提出规划供选方案和说明 (18)3、选定规划方案 (18)4、规划协调 (19)5、听证与论证 (20)(四)审查 (21)1、技术审查 (21)2、同级政府审查 (22)3、上级主管部门预审 (22)4、报批 (23)(五)数据库建设 (23)1、数据库建库 (23)2、数据库预检 (23)3、数据库验收 (24)(六)批复 (24)(七)工作与技术总结 (25)(八)规划成果汇交、归档 (25)三、其它要求 .......................................................................................................... - 25 - (一)程序管理. (25)1、省厅职责 (25)2、市(州)局职责 (26)3、县(市、区)局职责 (26)(二)程序程序管理证明材料 (27)1、建立阶段开工认可制度 (27)2、主要编制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27)(三)规划修编进度管理 (28)1、进度倒计时管理 (28)2、月报制度与程序管理 (2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程序及基本要求一、概述(一)规划修编程序的概念规划编制程序是指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有有效工作的总和。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3.4.5 规模边界 boundary of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permitted zone
10.5 规划数据库 16
10.6 其他材料 16
10.7 成果检验 16
11 成果应用 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县级规划编制程序 2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据单位要求 2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基础资料收集分类 23
3.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for planning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将有关地类进行归并或调整所形成的土地规划用途类别。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二级类10个;三级类中,建设用地分为14个,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可根据需要划分。相应分类见附录A。
3.3.8 林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forestry
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3.9 牧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pasture husbandry
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4 建设用地管制区 zoning for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目录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一、土地规划分类二、规划基数转换三、其他规定第二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第三章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一、基本原则二、调整要求三、检验分析与成果要求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五、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要求一、布局原则二、空间管制要素三、划定要求四、成果检验五、管制规则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规划分类(一)定义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指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土地现状分类:包括过渡期分类和二调分类,其中,过渡期分类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二调分类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实际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土地规划分类: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4.规划基础数据: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二)分类1.分类体系。
规划基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见附图1(略)。
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见附表1(略)。
2.市县乡级土地规划分类。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分到二级类;根据管理需要,可对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和内容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有所不同。全国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宏观控制性规划,主要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严格控制城市、镇和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和地域间进行调整和合理配置。县、乡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实施性规划,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土地利用区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市(地、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县级之间的过渡性规划总体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土地供给量预测
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
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级规划应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进行编制;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具体化和落实。没有上级规划指导的规划是盲目的规划,没有下级规划落实的规划是无法实施的规划。
土地需求量预测
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全)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目录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1)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方针 (2)三、规划编制的原则 (2)四、规划编制的依据 (4)五、规划时段 (4)六、时间安排 (5)七、组织建设 (5)八、资料准备 (5)九、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7)(一)专题研究报告 (7)(二)规划大纲 (9)(三)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四)规划说明 (11)(五)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报告 (12)(六)XX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 (12)十、规划管理系统建设及图件编制 (13)(一)规划数据库建设及图件制作 (13)(二)规划管理系统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提交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土地利用规划既是调控土地利用、开发、保护、整治的专项规划,也是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从总体上讲,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
XX县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将充分体现中央政策精神,使土地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避免发展对资源、环境和其他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
开展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XX县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促进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是“数字国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科学化、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对全县有关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进行组织、分类、检索、查询、存储、输入、输出等,通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各种有关数据实施有效管理,使规划编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XX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扎实推进《XX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系统提出全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构建全县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新格局。
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支撑得力、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促进全县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资源集约节约,在“双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以人为本、品质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工作出发点,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升人居环境,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编制实施水平的标准。
(三)全域统筹、多规合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充分吸收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工作经验,实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
将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县域“一张图”和“一个平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02.24
•【字号】冀自然资字〔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守利,0311-6677212912124(传真)。
附件: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4日。
2020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附件2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目录第一章总则 (65)第一条编制目的 (65)第二条适用范围 (65)第三条规划地位与作用 (65)第四条规划原则 (65)第五条规划期限 (66)第六条规划层次 (66)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67)第七条工作组织 (67)第八条编制流程 (67)第九条编制基础 (67)第三章规划内容 (70)第一节发展定位与目标 (70)第十条发展定位 (70)第十一条发展目标 (70)第十二条开发保护战略 (70)第二节县域国土空间格局 (70)第十三条区域协调 (70)第十四条总体格局 (71)第十五条规划分区与管控 (72)第十六条三条控制线 (72)第十七条其他空间控制线 (73)第三节城乡统筹与乡村振兴 (73)第十八条城乡统筹 (73)第十九条乡村振兴 (73)第四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74)第二十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74)第二十一条城市功能分区管控 (74)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 (75)第二十三条蓝绿空间 (75)第二十四条城市更新 (76)第二十五条地下空间利用 (76)第二十六条城市“四线”划定 (76)第二十七条城市设计 (76)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 (77)第二十八条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调整 (77)第二十九条自然保护地体系 (77)第三十条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77)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78)第三十二条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78)第三十三条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79)第三十四条水资源保护利用 (79)第六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79)第三十五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79)第三十六条城乡风貌特色 (80)第七节支撑体系 (80)第三十七条综合交通 (80)第三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 (81)第三十九条市政基础设施 (81)第四十条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 (82)第四十一条智慧城市 (82)第八节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82)第四十二条国土综合整治 (83)第四十三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3)第九节规划实施 (84)第四十四条分期实施与近期行动计划 (84)第四十五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5)第四十六条乡镇规划编制指引 (85)第四十七条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86)第四十八条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86)第四章成果要求 (87)第四十九条成果内容 (87)第五十条强制性内容 (88)第五章成果报批 (89)第五十一条报批程序 (89)第五十二条批后公告 (90)第六章附则 (90)第五十三条实行时间 (90)第五十四条条文解释 (90)附录A名词解释 (91)附录B基础资料收集与专题研究 (93)附录C规划分区 (95)附录D规划文本附表 (97)附录E规划指标体系表 (103)附录F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表 (1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河南省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总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
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省呼兰县等12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部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一)目的开展规划修编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部署下一轮全国规划修编工作和制订有关规章、规程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指导和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导则》由总则、编制程序、规划内容、成果要求、附则五部分组成。
《导则》规定,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市县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规划编制要坚持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操作性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导则》明确,规划编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数据,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和海洋、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为补充,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陆海分界线以最新的海岸线修测成果(平均大潮高潮线)为标准。
为促进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民主决策,《导则》要求,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各环节充分征求政府、专家、公众和驻地军事机关的意见。
《导则》结合山东实际,突出陆海统筹,对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做了详细规定,对城乡品质提升和特色塑造、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做了明确规定。
《导则》注重强化规划任务分解和指标传导,深化近期规划内容,为规划实施明确方向。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参考格式及主要内容
附件一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参考格式及主要内容.XX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前言一、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分析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和规划修编的背景,阐述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提出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二、需解决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三、规划目标简述规划目标的内容、规划指标及其落实。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了明确重要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协调各类用地矛盾, 编制概略性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和土地分区方案。
要求根据区域内不同的土地利用战略和调控措施拟订的多个可供选择的规划方案, 根据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价、公众参与结果,选定一个最佳概略性规划方案提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上下级规划部门审议。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阐述规划期各类用地调控数量、结构变化,各类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阐述规划期内主要用地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调整原则、布局方案和调控措施。
土地分区方案在市级规划中,对市域土地利用进行功能分区,阐述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方案,提出分区管制规则;在县级规划中,对县域土地进行用途分区,阐明各土地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及其管制规则。
五、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和布局调整编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对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总量控制,在县域内依法划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和优质农用地。
方案编制以土地适宜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为基础,将区域内质量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耕地、随市场变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优质农用地纳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根据耕地需求预测和供给潜力分析,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表中列出规划期间和规划近、远期补充耕地、减少耕地和净增(减)耕地的面积。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与对应的土地用途区统计面积协调一致,新增面积应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协调一致。
六、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拟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正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土地利用各项活动,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和《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有关要求,部研究制定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9月8日
附件: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结束——。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划文本. (5)第一章总则 (5)第一条规划战略定位 (5)第二条规划依据 (5)第三条规划原则 (7)第四条规划任务 (8)第五条规划范围 (8)第六条规划期限 (9)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9)第七条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9)第八条土地利用战略 (9)第九条县域发展目标 (9)第十条县域功能定位 (10)第十一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0)第十二条土地规划目标 (11)第十三条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1)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2)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2)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式 (12)第十六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15)第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 (15)第十八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5)第二十条一般农业发展区 (17)第二十一条林业用地区 (18)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19)第二十三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19)第二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20)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1)第二十五条规划目标 (21)第二十六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布局 (21)第二十七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2)第六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24)第二十八条规划目标 (24)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 (24)第三十条土地整理 (24)第三十一条土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25)第三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 (25)第七章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26)第三十三条规划目标 (26)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27)第三十五条村庄用地规划与布局 (29)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分区管制规制 (30)第三十七条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措施 (31)第八章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32)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用地规划 (32)第三十九条公路交通用地规划 (33)第四十条港区水运交通用地规划 (36)第四十一条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37)第四十二条电力能源设施用地规划 (37)第九章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38)第四十四条旅游用地规划布局 (38)第四十五条旅游用地重点建设项目 (39)第四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保障措施 (39)第十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39)第四十七条规划目标 (39)第四十八条生态功能区划 (40)第四十九条生态功能区规划措施 (4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规划 (43)第五十条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43)第五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3)第五十二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43)第五十三条中心城区现状与规划人口 (44)第五十四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44)第五十五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44)第五十六条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5)第五十七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47)第五十八条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 (48)第五十九条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9)第六十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则 (49)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50)第六十一条规划指标分解原则 (50)第六十二条规划指标分解依据 (50)第六十三条规划指标分解方法 (51)第六十四条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51)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54)第六十五条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54)第六十六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55)第六十七条节约、集约化引导政策 (56)第十四章附则 (57)第六十八条附则说明 (57)第十五章规划附表 (58)附表1 三门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附表2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配表 (58)附表3 三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附表4三门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61)附表5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1)附表6三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62)附表7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登记表 (63)附表8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分配表 (63)附表9 新农村建设用地分乡镇指标分解 (64)附表10三门县标准农田现状保护面积表 (65)附表11三门县新一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分解 (66)附表12 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省级及省级以上) (67)附表13 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市级、县级) (68)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战略定位《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三门县的土地利用任务,并指导县域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基石。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探讨曹绍甲(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作者简介:曹绍甲,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
摘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成果,它集中反映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参考。
本文讨论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概念和编图内容,并结合自身体会,重点探讨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并得出一些经验教训。
关键词: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编制方法;经验中图分类号:TU918.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层规划,它既是省、地级规划的具体落实,也是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依据。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集中反映了县域土地利用在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上的变化,是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成果。
目前,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稳步进行中,探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意义重大。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定性、定量、定位的方式体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之间,表现为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所以在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到图数一致,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所谓数,即指一个县的各种土地面积的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所谓图,即指这些数布局在什么地方,其形状、位置、面积、质量及利用方式与程度等。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仅可以为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了解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参考,同时也为海内外各界人士了解该地区的投资环境提供了方便。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内容根据地图所反映的内容分类,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专题地图,其主要内容有2个,即地理基础要素和专题要素。
①地理基础要素:一般包括行政区界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主要地名、等高线(计曲线),高程点及注记、地物要素及注记、风景旅游点及文物古迹、主要矿藏、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能源等线性基础设施、河流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蓄洪滞洪范围等标识。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2、规划编制的范围:县级规划编制的范围为县级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中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乡级行政管辖界线划定,不得分割乡级行政管辖界线;3、县级规划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分析,提出土地利用的目标,明确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针;——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县级规划的具体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订全县各类用地控制的具体指标;——规划生态保护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交通、水利、及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将全县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约束性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分区:禁止建设区边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发整理项目、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5、县、乡两级规划应同步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6、规划编制的程序(准备工作—专题研究—规划大纲的编制和评审—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和协调—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一、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经费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1)组织和经费准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确定编制单位、成立编制小组、参与规划方案的协调等。
2)技术准备——选定规划编制的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订技术方案,明确规划依据、规划任务、规划内容与方法、预期成果等——组织技术培训,对技术协作单位、部门和乡(镇)联络员、社会公众等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3)资料准备(基础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和资源状况、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状况、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农林牧渔普查成果及其他县域发展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历年土地统计资料、历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资料、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及清查资料、待开发土地等专项调查资料、土地评价和分等定级资料等;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其他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其他相关资料二、专题研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平衡,从基本国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需形势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等专题研究,从根本上探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基础。
三、规划大纲的编制和评审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县级规划应编制规划大纲。
规划大纲编制的目的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对土地资源的需求,结合土地资源特点和客观实际,明确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制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框架性方案,明确土地利用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期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和措施。
规划大纲的成果包括文本,说明和图件。
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大纲进行论证,并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大纲进行评审。
四、规划方案编制根据通过省级评审的规划大纲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框架性方案、土地利用重点任务,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具体安排土地规模、结构和布局,落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拟定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划定中心城区及重点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确定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项目,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和项目,提出保障规划实施措施。
五、公众参与和协调1)征求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上级及县级相关管理部门、专家、使用单位及公众意见,与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尤其是要做好与县(市)域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基础工作和实施措施等五方面的衔接。
2)论证:规划初稿和草图完成后,应递交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和审议,县级人民政府应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论证和审议,确定方案。
六、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县级规划编制完成的同时,应建设完成县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5】10号)的要求。
七、成果评审和报批规划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议后上报市级人民政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
规划成果评审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规划成果上报审批时,应一并上报县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
八、公告建档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县级规划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县级规划档案7、县乡同步编制要求在编制县级规划同时应特别注意县乡同步编制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参与县级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县乡两级要求做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基数转换和确认、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前期研究同步;同时要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协调等。
8、县级规划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县级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县级规划编制的技术工作宜采取国土资源部门主持、专业机构具体承担、相关专家参与的方式进行。
9、土地需求预测一、经济社会发展态势预测县级规划应采纳或调整相关行业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预测,并说明采纳和调整的理由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预测。
可采纳由县级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趋势分析而提出的规划期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主要产业布局结论。
2)人口预测可参照由县级发改委、计生委、公安局等部门对规划期间县域人口增长变化所作的预测结果,同时应对县域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村镇两栖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并适当调整人口预测数量。
3)城镇化水平预测,可采纳由县级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二预测得出的规划期间全县城镇化水平变化趋势及人口分布结论。
二、建设用地规模预测1)原则和要求县级建设用地规模预测应符合上一级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不仅应体现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土地要素投入和经济增长方式特点,还应充分体现理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土地生态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新理念。
根据“分段衔接、侧重近期、总量平衡、留有余地”的衔接原则,建设用地规模预测应做好城、镇、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2)城镇和农居点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一般采用定额指标法,城镇建设用地预测的计算范围应当与城镇人口计算范围一致。
县级人口总规模应与上级规划相衔接,根据本县实际,可对暂住人口和两栖人口(两栖人口是指不变更户籍,暂时离开原住所,以劳务输出为目的的农村劳动者,如生根在农村、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群体。
)作适当调整。
人均建设用地根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浙江省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确定。
暂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按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0.6倍计算。
两栖人口人均建设用地,计入城镇用地部分可按城镇居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计入农村居民点用地部分可按0.5倍的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3)城镇、集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依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1]224号),城镇、集镇人均建设用地以表1、表2为标准调整取值。
若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建设城镇和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在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可增加10~20平方米)4)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以自然村为单位,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分为四大类型: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不同类型的农居点用地执行不同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村改居型: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参照城镇居住小区建设用地标准执行中心村型:其分为扩建和新建两种。
依托原农居点扩展的中心村,其人均建设用地参照表4执行;新建中心村,占用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应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占用非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放宽至100平方米。
基层村型:其分为保留型和新建型两种。
保留型农居点用地应提高农居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利用闲置土地,积极改造和整治村庄用地,使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表4标准范围内;新建型基层村,占用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占用非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放宽至80平方米。
表1 人均城镇、集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标准单位:m2/人表2 规划城镇(含集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标准单位:m2/人表4 中心村、基层村农居点用地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单位:m2/人5)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特殊等建设用地规模独立工矿、交通、水利及居民点外的国防、监教、风景名胜、墓地等用地规模可参照部门规划中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确定。
三、耕地需求量预测根据粮食、蔬菜、饲料等需求预测耕地的需求量四、其他用地的需求预测其他用地如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用地的预测可根据各县市级情况进行预测。
生态用地可根据坡耕地、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等情况预测生态退耕、灾毁等减少耕地情况。
10、土地供给预测一、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分析预测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及建设用地布局的可能方向,分析预测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
二、非农建设占用其他地类的分析预测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及建设用地布局的可能方向,分析预测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其他地类的情况。
三、补充增加耕地的分析预测根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特点,分析评价其适宜用途,预测规划期补充耕地的潜力。
根据撤并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特点,分析评价其适宜用途、适宜时段和复垦成本,预测规划期补充耕地的潜力,提出规划期合理的复垦计划及建议。
四、其他土地供给潜力的分析预测其他土地的供给潜力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