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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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业集团新柏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暂行)
二○一一年元月三日
目录
一、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1)
成立储量管理机构 (2)
技术规定 (3)
储量管理 (7)
责任制度 (8)
考核奖罚 (8)
附则 (8)
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矿山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柏公司矿井储量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建立资源消耗回收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有的效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同时建立完善的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企业缓和采掘接续、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公司的储量管理工作必须从建立储量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规范开采行为入手,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条明确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一)制定矿井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储量管理台帐,认真检查、分析各种工作面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查清本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三)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
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四)地测技术人员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煤厚进行探测,并提供准确的储量、回采率数据,为合理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五)每个工作面,采区开采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实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
第二章成立储量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新柏公司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回采率,成立了新柏公司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成员:生产科科长、主管地测副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经营管理科长、综采队队长、掘进队队长、地测技术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储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一)经理是负责全矿井储量及回采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资源储量合理回收利用和回采率管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储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提高回采率先进技术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三)主管生产经理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有关强化储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矿井储量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回采率的各项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回采率的计算、考核工作。
(六)采、掘队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生产技术科制定的有关储量管理及提高回采率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技术规定
第六条根据《生产矿井储理管理规程》、《甘肃省矿山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如下:
(一)煤炭资源回收率:
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二)在新水平、工作面设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采区、工作面设计回采率指标。
(三)开拓新水平或布置新采区时,必须集中开拓,联合布置,确定合理的开采水平、阶段垂高与采区、工作面走向长度等参数,减少煤柱损失。
(四)在制订生产计划及生产过程中,要按煤炭资源法及集团公司薄及中厚煤层开采规划严格执行。不得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随意弃采;规划开采的薄及中厚煤层确因地质构造复杂,顶底板条件差、煤层不稳定、煤质及开采经济效益差等原因开采困难或无法开采时,必须由集团公司批准后才可弃采。
(五)工业广场、河流、井田边界等煤柱要按《矿井初步设计》的规定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六)对于开拓布置、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行。各采区不得随意留丢煤,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开切眼和停采线位置进行施工和回采,生产过程中禁止滥留煤柱。
(七)在采区、矿井开采后期,以安全为前提,应积极回收顺槽
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大巷煤柱及报废矿井的工业广场煤柱等,应积极进行复采,以便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资源。
第四章储量管理
第七条回采率是煤矿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矿井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回采率计划,并由生产技科对各基层队的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一)必须加强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加强放顶煤管理,不随意丢底煤,严格执行放顶煤回采工艺,提高顶煤回收率。积极推广应用相邻工作面小煤柱开采技术,同时有效加大工作面走向长度,减少煤柱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初采、末采及两端头的顶煤回收率;研究薄煤层的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地质测量技术人员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量及其变化情况,提交准确的地质报告,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应,参与制订和检查、分析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动态完成情况。
(三)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都必须严肃对待。矿井基础资源储量数据,必须由地测技术人员提出,以矿总工程师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四)地测技术人员要认真组织实施煤厚探测工作,在采掘工作面内每50米探一次顶(底)煤厚度,在地质条件复杂或煤厚变化较大时可布置施工巷探工程。进一步提高储量、回采率数据的可靠性,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