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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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新稽查体制模式谈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健全
在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作出了“健全完善税务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批示,这为新形势下如何完善稽查运作机制、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长效机制,是指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不仅是稽查运行模式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且是稽查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基础,对加强稽查组织管理、释放稽查执法效能、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扩大稽查工作业绩等具有积极作用。本文结合我州稽查工作的实际,从稽查组织体系及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入手,就如何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做些粗浅思考。
一、现行稽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界定不清
传统观点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处理活动。可见,长期以来,我国对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的概念是不加区分的,仅仅因为工作需要的时在文字上加以区别,这种将税务稽查和税务检查混为一谈的观念,不仅无助于正确界定征收管理、稽查各自的职责,而且容易导致对税务稽查职能认识上的错位。笔者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专业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程,对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活动。其涵义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的主体应是从事税务稽查的专业机构;二是稽查的对象应是经科学选案或举报等途径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三是税务稽查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必须经过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四是税务稽查通过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达到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的目的。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税务稽查的职能概括为监督、处罚、威慑和收入四个方面。由此可见,创新税务稽查体制模式首先要符合税务稽查的本质要求,其次要与其职能相吻合。
(二)税务稽查模式改革不彻底,实施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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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导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够大,为收入而稽查,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查而不清、决而不刚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极大地削弱;由于多级稽查格局的原因,一个年度内企业接受二级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业甚至接受三级稽查,乃至更多级的税务稽查,从而造成了重复稽查的问题,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的稽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生产经营难免受到影响。
(三)稽查管理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
一些地方的稽查部门承担了不少职能之外的管理性工作。比如,花费大量精力在日常检查,甚至是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上;少数地方仍然向稽查部门下达税收收入任务等。据粗略估计,基层税务稽查部门真正用于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精力还不到其全部精力的40%,稽查管理资源浪费比较明显。此外,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四分离”落实不到位,弱化了各环节之间的执法监督,依法稽查得不到有效保证。以我州为例,全州8个县级稽查局仅有文山县能够实现“四分离”,其余各县包括州局在内,稽查人员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
(四)稽查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税务稽查队伍的总体人数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基层稽查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税务稽查人员占整个税务人员的比例仅为12.6%,现有的稽查力量已经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稽查工作需要。二是稽查人才相对缺乏。稽查部门既缺乏精通稽查业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计算机和外语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难以满足大要案查处对“一专多能”稽查人才的需要;同时,又缺少熟悉行业知识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难以有效地应对专业化较强的分行业检查需求。此外,稽查人才库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才更新不及时,也制约了人才库作用的发挥。三是思想政治教育相对薄弱。一些地方对稽查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紧,执法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够到位,放松了对稽查人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和改造,甚至出现了个别为税不廉、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以我州稽查队伍专业素质现状为例:
从现有学历看,目前稽查队伍人中,高中及高中以下人员2人,占总人数的1.55%;中专学历人数为9人,占总人数的6.98%;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已达117人,占总人数的90.69%,其中大专学历为73人,占总人数的56.6%,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为44人,占总人数的34.09%,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从原始学历看,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仅为5人,占总人数的3.88 %。
现有学历中专以上人才专业结构来看,涉税专业人才104人,占总人数的82%(其他专业人才23人)。其中财政税收类专业人才66人,占总人数的52 %;会计专业人才11人,占总人数的8.6%;法律法学类人才12人,占总人数的%,经济管理类人才15人,占总人数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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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员30岁以下18人,31岁到40岁74人,41岁到50岁32人,50岁以上1人。
从税务稽查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可以看出:
一是从年龄结构来看,40岁以下71人,占总人数的71%,说明我市稽查系统中青年比例占由相当比重,这部分人有理想、思想活跃,但是从事的岗位比较少,稽查经验相对比较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是培训的重点对象;41岁以上人员33人,这些人在税务系统的阅历比较丰富,大部分曾经从事过征管、法规、计划统计等多个岗位,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但是知识结构相对老化,也需要进行更新知识培训。
二是从学历结构来看。中专以上学历人才从原始学历的53人增加到现有学历的127人,大专以上专业人才117人,占总人数的90.69%,说明说明稽查人员继续深造的热情比较高,学历教育取得较好的成效;而且涉税专业人才104人,占总人数的82%,大部分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向是对的,而且积累了一定的涉税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从事税务稽查的能力。
三是从专业结构来看,知识结构参差不齐,有些人员没有任何专业知识(两名工勤),作税务稽查全靠工作经验,但是案例工作的局限性必然带来经验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容易造成机会主义、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主义。有些虽然经过专业培训,但是只是一到3个月的短期培训后,这些人员大多是军队复转军人,这些人直接到工作岗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化创新教育培训,很多是“一次学习用到老,单一技能管终身”。有些人员虽然掌握专业知识,但是专业知识的层次很低,如计算机中专水平所学的计算机知识早已过时,难以应对电算化稽查的发展。大部分人员只是结构单一型,急需创新培训成“复合型”。只懂税法、不懂财务核算方法的税务人员大有人在;会查账的税务人员又有许多不会检查电算会计的账簿;有些税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偏低,征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误解、曲解、肢解税收法律和法规较为严重,这些都是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的重要隐患。
四是从学历与能力匹配情况来看,虽然大专以上人才将相当比重,但是这些人中大部分工作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自认为有一定的专业素养,随着年龄慢慢增大,存在不同程度的厌学情绪,使大多数人的素质停留在原来的状态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些人员虽然学历较高,到那时课本知识难以转化为实战经验,学历与能力不相匹配。有些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但是被按安置到非业务岗位,所学知识淡化、老化。
(五)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减退
当前,随着《公务员法》的逐步实施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务员实行统一津补贴政策,干部队伍激励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突出表现为普通干部交流不畅通、绩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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