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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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专用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形成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二、坚持持证上岗,对未经铁路专用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专用线管理。
三、线路两侧的建筑及设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对通迅、照明、货场标志、防溜设备设施、设置的安全防护信号,定期进行检查。
四、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以下情况,严禁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
2、遇暴风、雨、雪车辆有溜走可能或夜间无照明时;
3、接发列车时,在无隔开设备的线路上;
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五、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手推调车时,要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手闸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推车人员应在车辆两侧地面上推动车辆,禁止站在台上推车,禁止在轨面高于地面0.4米以上的线路上推车。禁止在同一线路上同时移动两组车辆。使用撬棍时,应把撬棍置
于身体侧面,五指在一个方向。手掌向下,不得紧握或骑跨,对移动后的车辆应实施防溜措施。
六、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名单见附件一),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七、装卸机械和用具,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措施。
八、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应堆码整齐、牢固,距站台边缘不少于1米,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1.5米。
九、专用线办理的货物品名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和经批准的共用范围及品类的规定,禁止超范围办理。
十、严格执行《装安规》规定,货物装载加固严格按铁路装载的要求执行,以保证货物运输及行车安全。
十一、加强专用线及其设备管理,严禁有损设备、设施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每月开展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十二、爱护各种行车、车辆设备,不得乱改、乱撤和任意破坏。
十三、加强对专用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周期按规定执行,维护标准达到铁路部门要求,使之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
十四、专用线发生的行车事故、货运事故和装卸事故,必须立即通知车站,有关人员到场勘查、指挥施救起复,并按《铁
路行车事故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及《装安规》的规定分析处理。车站人员到场前,不得擅自破坏事故现场。
加强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严格按铁路规定进行质量签认,所有设备及操作规程合符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成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救援小组(名单见附件二)。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