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及政策建议在当今社会,劳动者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仍然存在诸多挑战,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和解决。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现状不容乐观。
首先,劳动报酬方面,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基层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
他们往往付出了大量的劳动时间和精力,却无法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经济回报。
同时,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一些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者加班加点成为常态,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
高强度的工作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影响了他们的家庭生活和个人发展。
此外,带薪年休假制度在部分企业未能得到落实,劳动者无法充分享受休息的权利。
再者,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
这使得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另外,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部分劳动者,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未能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参保比例较低。
这导致他们在面临失业、疾病、养老等问题时,缺乏应有的保障。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企业角度来看,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压力下,部分企业试图通过降低劳动成本来提高竞争力,从而出现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从法律法规方面来说,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不断完善,但在一些领域仍存在空白和模糊之处,给了一些不良企业可乘之机。
同时,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从劳动者自身角度看,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或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因担心失去工作而不敢维权。
为了改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我们需要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明确各类劳动权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填补法律空白,使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劳动用工是社会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将探讨劳动用工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问题分析1.非合规用工现象在一些企业和组织中,存在非正式、非法用工的现象。
这些非合规用工存在很多弊端,如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条件恶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2.用工资格审核不严由于用工资格审核不严,一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进入劳动市场,从而导致用工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公平性。
3.工时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在工时管理上存在问题,如超时工作、违反休息休假制度等。
这不仅使得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也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规定。
4.薪酬不公平一些企业存在薪酬不公平的问题,同等工作的人得到的薪酬却相差悬殊。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也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
三、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建立健全劳动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需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威慑效应。
2.完善用工资格审核机制建立健全的用工资格审核机制,对求职者的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避免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入劳动市场。
3.强化工时管理和休假制度加强对企业工时管理的监管,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法合规。
同时,建立健全的休假制度,鼓励员工按时休假,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4.推行薪酬公平原则建立公平的薪酬激励机制,相同工作应得到相同的报酬。
同时,加强对企业薪酬结构的监管,确保薪酬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提升劳动用工信息透明度加强劳动用工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信息,让求职者能够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和信息,减少非合规用工的可能性。
四、结论劳动用工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确保用工方便和效益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中的劳动保护问题解析
劳动中的劳动保护问题解析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提升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然而,在实际的劳动中,仍然存在一些劳动保护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围绕劳动中的劳动保护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现状、原因和解决方案,旨在提出更好的解决途径。
一、现状分析1.1 劳动环境安全问题劳动环境安全是劳动保护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许多企业仍存在安全设施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
这导致了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1.2 劳动强度过大问题一些行业的劳动强度过大,特别是体力劳动岗位和加班时间过长的职业。
这造成了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
1.3 薪酬不公问题一些企业存在薪酬不公的情况,即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薪酬差异。
这导致了劳动者的怨气和不满情绪,不利于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问题原因分析2.1 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企业和员工对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导致劳动保护措施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2.2 企业经济利益优先一些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忽视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降低了相关设施和措施的投入。
2.3 监管不力相关监管机构在日常执法中存在疏漏,导致一些企业可以逃避法律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剧了劳动保护问题的出现。
三、解决方案3.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企业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
通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升社会对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
3.2 完善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和劳动者的权责义务。
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劳动保护制度的有效执行。
3.3 加大执法力度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劳动保护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3.4 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加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公正的薪酬制度,确保同工同酬。
劳动法仲裁的不足与改进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劳动法仲裁的不足与改进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劳动法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劳动法仲裁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劳动纠纷解决效率不高。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法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有必要进行改进和提升。
一、劳动法仲裁的不足之处1. 诉讼过程繁琐:目前的劳动法仲裁程序较为繁杂,包括材料准备、申请、调解、庭审、裁决等多个环节,导致案件解决时间长,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压力。
2. 裁决结果难以执行:部分裁决结果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使得部分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使得裁决结果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另一方面是由于执行成本高,劳动者不愿意或难以进行执行。
3. 裁决公正性问题:在一些案件中,裁决结果中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甚至存在主观偏见或不公正的情况。
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提升劳动法仲裁效率的改进措施1. 简化诉讼程序:建立更为简洁高效的劳动法仲裁程序,减少繁琐环节,优化办案流程,从而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可以考虑采用网络劳动法仲裁、电子化材料提交等方式,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2. 加强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劳动法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机制,确保裁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监督机构等监督仲裁结果的执行,对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进行信息公示、打击不法行为等,强化执行监督,提高裁决的实际效力。
3. 加强仲裁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仲裁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专业化培训,确保仲裁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减少主观偏见的出现,增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4. 完善劳动法仲裁制度:建立健全劳动法仲裁制度,明确权责,提高效率和公正性。
在制度层面上,可以考虑设立更多的劳动仲裁庭,优化案件分流和办理机制,提高仲裁案件的办理速度。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仲裁制度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劳动者通过劳动法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意识和信心。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自2023年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
然而,新法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劳动合同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一、执行问题之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的流程繁琐,给雇主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新法,劳动者和雇主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然而,这个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对策一:简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进行简化。
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解决方式,比如强制性调解或者更加灵活的仲裁机制。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从而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对策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该机构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执行问题之二: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虽然新版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的问题。
这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甚至出现了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
对策一:加强实际操作指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的指导。
可以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新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以减少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
对策二: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2010级专业班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姓名***学号20********110指导教师**********2012年11月20日公共管理学院前言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贯彻实行,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
①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
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
《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第一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稳定和谐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劳动领域改革的深入进行,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疑虑。
本人试图就劳动关系的内涵、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的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关系状况;特点;问题及措施。
【正文】:1、劳动关系的内涵在我们看来,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就广义而言,它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运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如在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在狭义的劳动关系中,特别是工业、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重要部分,也是需要着重分析的方面。
2、对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变化的分析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松动的劳资关系转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大多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解除、终止或变更原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中短期劳动合同,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改变了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使之逐渐让位于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对等明确的劳资关系。
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
这两类人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以至出现了许多“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劳动关系群体。
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动态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人员大幅增加,这类人员的劳动通常时间性较强、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只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在劳动用工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1. 用工成本持续上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也在不断上升。
而在一些发达地区,尤其是一线城市,劳动力成本更是高得令人咋舌。
这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营压力,尤其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2. 用工环境安全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用工环境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伤事故频发,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3. 用工缺乏稳定性在一些行业中,用工稳定性较差。
由于各种原因,员工频繁流动,导致企业面临用工严重不足的困境。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4. 用工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的劳动法规比较健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漏洞。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忽视了劳动法规的执行,导致了一系列的用工纠纷。
而一些劳动者或者职业工会也往往缺乏足够的保障和维权意识。
二、建议1. 提高用工效率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加强管理,提高用工效率,来应对用工成本持续上升的压力。
另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潜力,降低不必要的浪费,提高用工效率。
2. 安全环境建设企业应该加大对用工环境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来说,可以加大对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稳定用工机制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加职业晋升机会,改善员工工作环境等方式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降低员工的流动性。
另外,还可以加强用工培训,增加员工的技能。
4.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用工法律法规,加大对用工秩序的监管力度。
另外,还应建立健全用工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提高维权意识。
结语:用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
未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用工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企业和政府应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方式来解决现有的用工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浅谈劳动法的漏洞
浅谈劳动法的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通过主席令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一部年轻的法律从颁布到施行至今,规范调整了我国的劳动关系,为保障我国的劳动力在劳务市场中健康、平稳、安全的运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作为一部较为年轻的法律,在当今世界飞速发展,劳动关系格局有了很大变化的今天,还是显露出了一些漏洞。
目前在社会上公认的劳动法存在的几个漏洞莫不是以下几点,有人认为企业违法的成本和风险太低,处罚力度仍然不够。
也有人发现了企业在劳动者合同期届满后,有的单位迟迟不签订合同,但法律却没用明确规定来规范调整这种情况。
还有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以获得补偿,拒绝续签却无法获得补偿,这样岂不是引导劳动者解除合同而不是把合同履行到期。
这几个漏洞其实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中经常能够遇到,所以早已被许多学者和劳动者诟病。
但这些漏洞都是站在保护劳动关系的角度下发现的问题,其实从其他角度来想,劳动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有劳动者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企业绝对不和劳动者签两次合同,在有选择的情况下,绝对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招聘中,虽然口头上不明确表示拒绝育龄女性,但是都在尽可能的避免招收育龄女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这就和劳动法最初订立的初衷有关。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了与资产阶级斗争,认识到了资本家的罪恶,所以劳动法的制定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企业在合同期内以正当理由解雇劳动者,但只要劳动者去申请仲裁,企业或者单位都很难有完全获胜的可能,都会受到不利的仲裁。
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患病和生育期间的福利,让企业和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这当然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有劳动者也利用这个空子延长休息时间,增加补偿费用,让企业和单位白白养着他们,所以即使是遵纪守法的企业,但凡为了企业利益着想,就会做出上述提到的措施,所以劳动法貌似是保护了劳动者,其实在另一方面来说也造就了更大的不公平。
关于我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分析
关于我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分析我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广泛的领域,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域,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就业机会不足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数量庞大,但是就业机会并不足够。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很多企业都面临着经营压力,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导致很多劳动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甚至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
这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生计,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劳动用工灵活性不足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劳动用工的灵活性相对不足。
一方面很多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往往更倾向于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不愿意灵活调整用工形式;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对劳动用工关系的规定也相对较为严格,导致一些灵活的用工形式(如临时用工、兼职用工等)发展不足。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实际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企业并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员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并不足以维持生活等问题。
这些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会导致一些劳动者在面对各种风险时存在缺乏保障的情况。
面对以上问题,我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政府应该出台更为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招聘更多的员工,提高就业机会。
同时,应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帮助其稳定经营,增加就业机会。
二、加强劳动用工灵活性政府应该加快落实相关法规,鼓励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用工形式,如引入临时用工、兼职用工等形式,使劳动用工更加灵活适应市场需求。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应该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水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政府应该加大对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投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条件。
3、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认定等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裁判机构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尽相同。
二、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等,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项目中的劳动法问题与解决方法
项目中的劳动法问题与解决方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劳动法问题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领域。
合理的解决劳动法问题不仅可以维护员工权益,也能提升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劳动法问题,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一、雇佣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雇佣合同是项目中最基本的劳动法要求之一。
在项目启动之初,确保与员工签订清晰、明确的雇佣合同十分重要。
合同中应包含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重要条款。
此外,还应注明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和流程,以确保合同能够合法解除。
解决方法:1. 雇佣合同的合法性检查:在项目雇佣员工前,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当地劳动法规定。
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雇用律师来审核合同的合法性。
2. 法律意识培训:为项目员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识培训,使他们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并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严格执行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雇佣合同条款,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班与工时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员工加班的情况。
然而,过度加班可能导致员工身体健康问题,并违反劳动法规定。
因此,合理的工时管理能有效避免劳动法问题的发生。
解决方法:1. 合理规划项目进度:在项目计划中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减少项目的紧急情况和加班需求,以确保员工正常休息。
2. 引入弹性工时制度: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引入弹性工时制度,员工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工作时间,提高工作灵活性。
3. 加班补偿措施:当项目确实需要员工加班时,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提供补偿休假。
三、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任务。
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企业责任。
解决方法:1. 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为项目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使他们清楚自己在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并保持警惕。
2. 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和装备: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为员工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我国劳动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法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近些年关于劳动立法出台比较多,完善比较快。
但相关法规条文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法律责任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工种问题、霸王条款滋生问题、时效问题及前置程序问题等。
一、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劳动法当中有些条文明确提出保护劳动者一些权利。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
比如《劳动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这些禁止歧视的条款需要有相应的细则予以切实的保障,因此,对就业歧视的行为必须做出刚性的制裁措施之规定。
现行《劳动法》对就业歧视的行为几乎没有任何保障的措施,需要尽快弥补。
另外,就是违反劳动法规时,相关的处罚力度不够,甚至没有处罚,这样势必就会造成用人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
比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是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用人单位一旦被发现,最多也就是将其退回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太大的损失或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而仅仅是将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返还给劳动者。
劳动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劳动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动,劳动法的实施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雇佣关系的不稳定性、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和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三个方面,探讨劳动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雇佣关系的不稳定性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稳定,经常面临着市场竞争和变动的需求。
这种不稳定性导致了雇佣关系的不稳定化,劳动者的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不确定。
很多劳动者面临着频繁的合同续签、临时劳动合同和自由职业的选择,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同时,这也给雇主的离职安排和解雇程序带来了困难。
对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建立稳定的雇佣政策,鼓励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能力,增加多行业的技能培训机会,提升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
2. 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尽管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明确规定,但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问题。
一些雇主为了降低成本,采取“用工随意性”的做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将合同内容精简化,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标准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劳动者加班费不足或没有得到支付。
对策: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并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
同时,鼓励劳动者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劳动法律意识。
3. 劳动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劳动法律意识在一部分劳动者和雇主中显得相对淡薄。
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不够重视,缺乏对劳动法律的了解和运用。
另一方面,部分雇主对劳动法规定存在认知偏差,利用劳动者的不知情和弱势地位,规避用工成本和责任。
对策:政府可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认知和运用能力。
加大劳动法的普及力度,使劳动法律常识进入普通公民的家庭、学校和工作场所。
同时,加强劳动法律的执行力度,打击违法用工行为,树立公平正义的劳动法制度形象。
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当今社会,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劳动者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他们的辛勤付出推动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然而,在现实中,劳动者权益保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一、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压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劳动者的权利等。
这使得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劳动报酬支付不及时、不足额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尤其是在建筑、餐饮等行业较为突出。
劳动者辛苦工作,却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3、工作时间过长、加班现象严重许多劳动者面临着超长的工作时间和频繁的加班,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或者调休安排。
长期的高强度工作,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他们的家庭生活和社交活动。
4、社会保险缴纳不足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只缴纳部分险种,导致劳动者在生病、失业、退休等情况下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5、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一些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如高温、粉尘、噪音等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控制,劳动者在工作中容易受到伤害。
6、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缺乏劳动者普遍缺乏职业培训和晋升的机会,自身素质和技能难以提升,职业发展受到限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和稳定性。
7、劳动纠纷解决渠道不畅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面临着投诉无门、维权成本高、解决周期长等问题。
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繁琐,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维护。
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
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
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
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
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
因此,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才能脱困。
在社会大环境和小气候的双重夹击下,职工与之间依法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向有利于一方倾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原本比较脆弱的劳动管理法制环境也变得更加脆弱。
2.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两个前提条件。
浅谈劳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浅谈劳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筠连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礼云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尤为重要。
在劳动执法过程中,虽然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问题。
一、执行《劳动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的基本法,规定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对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执行《劳动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企业管理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不到位。
我县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逐步改制为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壮大,己占全县企业总数的90%以上,同时,为发展县域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工矿企业,这些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用工非常灵活,工人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
据统计,除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外,少部分私营企业至今尚未纳入常规管理,有的私营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从近两年的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看,95%的举报投诉案件是针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拖欠工资、工伤案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劳动争议处理案件也有90%以上是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劳资之间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混乱,人员流动频繁,客观上增加了劳动保障管理的难度,进入市场经济后,我县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一方面,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大批职工离岗、下岗自谋职业;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和部分企业的下岗、失业及退休人员;同时还有一部分企业使用了外来劳动力,还有一部分未纳入管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临时工及保姆等,这些人就业比较灵活,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的确定和管理上较为混乱,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
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应有的效果。
一、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足尽管劳动法律法规已经出台多年,但仍有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其具体内容和规定缺乏了解。
这导致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而用人单位也可能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无意中违法。
2、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有限,难以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督检查。
一些地区的劳动监察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严格,处罚力度不足,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3、劳动关系的认定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例如,兼职、劳务派遣、互联网平台用工等新型劳动关系不断涌现,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变得困难。
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模糊地带的劳动关系认定,容易引发争议。
4、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收集证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
而且,维权过程可能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面临失业的风险。
此外,一些劳动者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昂的律师费用,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5、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例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等。
但由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使得一些用人单位敢于铤而走险。
6、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一些新的劳动问题和用工形式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二、改进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媒体宣传、举办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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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2010级专业班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姓名***学号20********110指导教师**********2012年11月20日公共管理学院前言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贯彻实行,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
①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
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
《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
14年后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
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远比14年前复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14年前艰巨。
由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巨变,变得复杂化、法律化;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不断加重,出现性质多元化的局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更处弱势。
二、现行《劳动法》的主要问题(一)法律冲突问题我国《劳动法》和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使得《劳动法》在执行中援引法律存在困惑。
1、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法》和我国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比如,2004年北京首例工会主席被炒案引发了许多的社会争论。
大致情况是:2004年8月30日,北京市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公司工会主席唐晓东的劳动合同,而唐晓东则认为这是公司借机报复自己为工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以“公司违反《工会法》及不支付工会经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二审终审,法院均裁定驳回“违反《工会法》”的起诉,口头通知不受理“不支付工会经费”的起诉。
在此案中,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正是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3款的规定,认为唐晓东工作严重失误,据此解除唐晓东的劳动合同。
然而,根据2001年修改的《劳动法》第17条规定除非在任的工会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不能解除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
在企业解除与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问题上,《劳动法》与《工会法》出现了交叉,在究竟应该依据哪一门法律出现了争议。
类似的情况还存在于多项其他法律中。
2、我国除了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外,各省还制定了地方性的劳动法规和劳动规章。
从法律效力上说,《劳动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规。
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劳动法》和地方性劳动法规的冲突,使得《劳动法》在执行中援引法律存在困惑,也使得有些法官在司法判决时无所适从。
(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现行的劳动争议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主要是“仲裁前置程序”的不合理性、劳动争议处理时间过长、仲裁水平有待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有效监督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是采取“一调一裁二审”或“一裁终局”制的双轨体制。
仔细考虑,发现在实践中此体制存在如下的弊端:1、“仲裁前置程序”的不合理性。
它妨碍了劳动争议当事人行使解决劳动争议权利的自由,不利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其享有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不可让予的请求中立的司法机关给予公正裁判的权利。
而我国的“仲裁前置程序”却妨碍了劳动争议当事人行使解决劳动争议权利的自由。
2、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时间过长,“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者“有冤有处申”,但事实上,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调解,到仲裁,再到人民法院的两级审理,此程序的完成,正常情况下所需时间为一年左右。
而极少数的案件可以终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从实践来看,这一处理机制程序过多,时间过长,不利于案件及时了结。
3、仲裁水平有待提高,仲裁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目标建立相背。
4、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有效监督。
(三)现行《劳动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对于在劳动关系双方中明显处于劣势的劳动者一方来说,劳动法律提供的保护不够。
由于劳资双方在经济地位、信息获取、供求关系等方面的不平等,从而使得劳动者一方处于明显的弱势,这在农民工、私营企业工人、低收入阶层表现尤为明显。
现行的《劳动法》规定过于笼统,劳动监察力度也不够,从而未能给劳动者提供的有力的法律保护。
主要表现在:1、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不平等地位。
由于在就业市场上资方处于有利的地位,就在劳动合同上大做手脚,主要表现在:拒绝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任意延长试用期限、对工资标准制定模糊等。
尤其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更是极少有签订用工合同的,这使得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任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在:任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按照国家正常假期休假、工作环境不达标、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交纳保险金、强迫劳动者抵押现金或证件等。
3、正因为劳动争议被当做民事案件审理,举证责任也要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这对劳动者来说,显然是勉为其难。
在劳动诉讼中,因物证一般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掌握(如考勤记录、加班加点手续、工资发放凭证等),劳动者不能举证。
在诉讼费用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的优劣态势则显而易见。
因此,多数国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者劳动法庭来审理劳动案件,在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上都明显体现出保护劳动者的倾向。
(四)其他一些法律需要补充的地方1、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空白。
非常遗憾的,《劳动法》作为一个基本法律,未设立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
涉外劳动关系的适用是指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时对于法律的选择,是冲突法律规范。
近年来,涉外劳动关系的问题日显突出,尤其是外国人到中国工作和中国人到外国工作的数量增多。
《劳动法》要确定准据法,还要考虑不同劳动法律规范对于劳动者权利的影响。
2、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处罚不够严厉。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或处罚过轻,比如现行《劳动法》第十二章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规定明显规定过于笼统,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赔偿责任没有细化。
我国《劳动法》对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用人单位出现违反规定情况时,绝大数情况下就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只有在延长劳动时间、使用童工、暴力侵害劳动者人身三种情况下可能被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后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重新注册继续经营;罚款和赔偿等后果出现的前提是被裁判或被查处,而劳动者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大多会忍气吞声,并且由于劳动监察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这些后果的出现概率少之又少。
这样用工单位违法成本实在是很低,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从而造成更多的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
⑥3 、另外《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法律条文规定比较含糊。
比如关于双倍工资支付起算日期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⑦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起算日期什么时侯开始的,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应该从用工至日开始计算,也有认为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本人认为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规定可理解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
这个月内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属于免责的,因此也不存在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违法责任。
三、针对现行《劳动法》问题的一些对策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已不能适应我国新形势下复杂的劳动关系特点了,建议的解决对策包括:(一)统一法律规定对于现行《劳动法》和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进行统一规定,确定在现行《劳动法》和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劳动争议有冲突的地方,建议以现行《劳动法》为依据;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具体条款上和现行《劳动法》有不一致的地方,遵从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尊重《劳动法》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威性,对于一些地区为了在劳动制度上的进行新的探索,出台的更加严格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地方法律法规,如果确有冲突的可以考虑以地方的法律法规优先考虑,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劳动法》的缺憾。
(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鉴于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调解,到仲裁,再到人民法院的两级审理,此程序的完成,正常情况下所需时间为一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