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肺结核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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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肺结核转诊制度
为贯彻实施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会议精神,及时治愈肺结核病人,有效控制传染源,降低患病率,现根据《CIDA—WHO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特制定以下转诊制度。
一、各临床医师在院内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除重症肺结核病人需住院或急救者外),应及时转诊至其户口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
二、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构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CDC。
三、转诊医师应及时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及转诊单,转诊单一式三联,一份由病人随身携带到肺结核病诊治单位就诊,一份随同报告卡交防保科,一份交当地结防结构。
四、各门诊医师不得开抗结核药处方,出院病人一律不携带抗结核药品。
五、转诊医师负责向病人进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政策法规宣教。
六、防保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县CDC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七、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达95%以上,转诊到位率
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