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形储罐定期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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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储罐定期检验细则

1、总则

1.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球形储罐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工艺。

1.2 范围:本工艺适用于设计压力≥0.1MPa且≤4MPa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在用球形储罐的定期检验。本工艺不适用于下列球形储罐:

(1)受核辐射作用的球形储罐;

(2)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形储罐;

(3)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形储罐;

(4)要求作疲劳分析的球形储罐;

(5)双层结构的球形储罐。

2、依据

(1)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容规》);

(2)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GB150《钢制压力容器》;

(4)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5)GB50094《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7)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1.1受检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1.1.1受检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宜在球形储罐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因球形储罐大多为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准备工作时间较长,故而其准备工作应当提前),向我中心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安排好球形储罐的定期检验工作,因生产原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时,应按照《固容规》7.6条规定执行。

3.1.1.2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球形储罐的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现场组装单位的设计、制造组装资格证明材料;

(2)球形储罐的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3)球形储罐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现场组装的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等;

(4)球形储罐的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球形储罐的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9)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3.1.1.3检验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检验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球形储罐倒空、余气放空、放水浸泡(蒸汽吹扫)、拆人孔、内部清洗、搭脚手架、焊缝打磨等。

(1)球形储罐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所有与球形储罐相连接的接管必须用盲板隔断;

(3)对有保温层的球形储罐,必须将立柱与球形储罐连接处以及接管焊缝(对接及角接)处的保温层予以拆除,其余部分的保温层是否拆除视检验情况而定;

(4)为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球形储罐内外部应该搭设脚手架,施工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跳板两端捆扎结实,有扶手、爬梯,上下方便,罐内最上一层和罐外最底层满铺脚手板,在球形储罐中上部应设置安全网,脚手架档距约1000毫米,脚手板应两块并置,宽度不小于350毫米,并应置于焊缝以下200毫米,并对表面所有对接及角接焊缝及工卡具焊迹进行打磨,采用砂轮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打磨宽度:焊缝及其两侧,两侧宽度以符合超声波检测所需要的宽度为准;

(5)受检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球形储罐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3.1.2 检验单位在检验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3.1.2.1 与受检单位签订检验协议。

3.1.2.2检验人员应审查受检单位按3.1.1.2要求提供的资料,必要时还应当到受检单位现场了解球形储罐的具体情况。

检验人员应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经检验责任工程师审核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检验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球形储罐概况及工艺参数;

(2)方案编制依据;

(3)检验项目及相应技术标准;

(4)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5)检验程序;

(6)安全管理;

(7)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要求及人数配备要求。

3.1.2.3根据检验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应的检验项目组及确定项目负责人

3.1.2.4 检查检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应按受检单位规定的安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对参与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自觉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规定。

(2)检查受检单位在球形储罐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对不能保证检验质量,不具备检验条件时有权拒绝检验。

3.1.2.5 项目负责人在检验工作开始前,检查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3.1.2.6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检验工作开始前组织检验员熟悉检验方案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3.2 检验程序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现场检验中发现需要对检验方案有检验项目增加或减少;检验范围扩大或缩小,并对检验结论有影响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告知检验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受检单位。

3.3 检验内容

检验采用宏观检查、壁厚测定、硬度检测、表面无损检测(渗透、磁粉)、焊缝内部无损检测(超声波、射线)、材质检查、安全附件的检查、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方法。

3.3.1 宏观检查。

宏观检验主要包括外部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保温层的检查及紧固件的检查。

3.3.1.1外部检查

(1)球形储罐外表面的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3)紧固螺栓;

(4)立柱垂直度的检查,主要检查立柱在球形储罐径向和周向两个方向的垂直度偏差;

(5)基础是否下沉,应当比较水压试验前后基础的下沉情况;

(6)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上述项目以发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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