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书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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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五个一致”, 即试验样车信息、产品信息、公 告参数信息、合格证及上传信息保持一致,并能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 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特制定本计划。
1 职责
1.1 质量负责人 经公司研究决议,兹聘任宋柯先生为 本公司质量负责人。现授权他除继续履行 原来的职责和职权外,在产品 3C 认证工作中,其职责及权限如下: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正确使用CCC 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 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d)代表本公司处理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外部联络事宜; (e)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1.2 各系统责任人 林甸为设计责任人, 负责 3C 产品关键件登记表的编制, 负责关键件技术要求的编 制,负责成品验收准则的编制。 李滨工艺责任人,负责关键工序的识别,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制,负责特殊过程 的识别和确认。 李天采购责任人,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定和考核,负责采购关键件和原辅材料符 合技术、标准要求。 张弓为制造责任人,负责影响生产现场“人机料法环”各因素的控制,负责生产 制造的零部件和成品符合一致性要求。 张莉为检验责任人,负责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一致性年度检验。 张弘设备责任人,负责配置设备符合一致性生产的需要,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 郑靓为计量责任人,负责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满足产品一致性检验检测的需要,负 责计量仪器定期校准和检定。 余闽为人力资源责任人,负责影响产品一致性相关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4.2 车身反光标识
发布日期:2018/6/30
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 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 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50%。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靠近车辆尾部的最 后单元应为白色单元。车身后部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其粘贴面积之和应大于等 于0.2㎡。 车身后部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粘贴。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 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 100mm,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 4.3 侧倾稳定角 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35° 4.4 VIN 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半挂车车辆识 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 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 盖物。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于观察、拓印;还应能拍照。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 的字高应大于等于 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3mm。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总长度应小于 等于200 mm, 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有起止标记的, 起止标记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 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打刻在标牌上,字高≥4mm,字迹应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 换。 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还应在其货箱或 常压罐体(或其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 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 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 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为满足工产业[2010]第 109 号文件及 CNCA-02C-023:2014 规则对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文件编号:NSJ/WI6019-2018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2018/6/20
发布日期:2018/6/30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发布日期:2018/6/30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2 过程控制文件化规定
发布日期:2018/6/30
为确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在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 有效运行。具体根据下表的文件来控制产品各个环节,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文件编号 NSJ/MP-09-2018A1 NSJ/MP-10-2018A1 NSJ/MP-10-2018A1 NSJ/MP-14-2018A1 NSJ/MP-15-2018A1 NSJ/MP-16-2018A1 NSJ/MP-18-2018A1 NSJ/MP-26-2018A1 NSJ/MP-29-2018A1 NSJ/MP-32-2018A1 NSJ/MP-33-2018A1 NSJ/MP-36-2018A1 NSJ/WI6007-2018A1 文件名称 人力资源和培训管理程序 生产设备控制程序 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采购过程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测量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3C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备 注
发布日期:2018/6/30
准
名
称
车辆识别代号(VIN)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车辆尾部标志板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 载重汽车轮胎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机械连接互换性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3 产品执行标准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标 准 号 GB 7258-2017 GB 16735-2004 GB 1589-2016 GB 15741-1995 GB 11567-2017 GB 4785-2007 GB 18408-2015 GB 18099-2010 GB 17509-2008 GB 5920-2008 GB 15235-2007 GB 11554-2008 GB 11564-2008 GB 25990-2010 GB 12676-2014 CNCA-02C-023:2014 GB/T 14172-2009 GB 23254-2009 GB 9744-2015 GB 16897-2010 GB/T 13594-2003 GB/T 20070-2006 GB/T 23336-2009 道路车辆 标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 标准要求摘要
4.1 整车标志 车身前部外表面易见部位上应至少一个能永久保持的、 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 或厂标。 车上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车辆标牌应位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 标牌内容应符合要求,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 均应有中文名称。产品标牌上应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 车辆识别代号、总质量、整备质量、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和响应时间等内容。产品标牌 上字高应不小4mm,且字迹清晰。
为确保本公司生产的汽车产品“五个一致”, 即试验样车信息、产品信息、公 告参数信息、合格证及上传信息保持一致,并能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 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特制定本计划。
1 职责
1.1 质量负责人 经公司研究决议,兹聘任宋柯先生为 本公司质量负责人。现授权他除继续履行 原来的职责和职权外,在产品 3C 认证工作中,其职责及权限如下: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 (b)确保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 (c)正确使用CCC 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 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d)代表本公司处理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外部联络事宜; (e)同时担任认证技术负责人。 1.2 各系统责任人 林甸为设计责任人, 负责 3C 产品关键件登记表的编制, 负责关键件技术要求的编 制,负责成品验收准则的编制。 李滨工艺责任人,负责关键工序的识别,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制,负责特殊过程 的识别和确认。 李天采购责任人,负责供方的选择、评定和考核,负责采购关键件和原辅材料符 合技术、标准要求。 张弓为制造责任人,负责影响生产现场“人机料法环”各因素的控制,负责生产 制造的零部件和成品符合一致性要求。 张莉为检验责任人,负责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一致性年度检验。 张弘设备责任人,负责配置设备符合一致性生产的需要,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 郑靓为计量责任人,负责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满足产品一致性检验检测的需要,负 责计量仪器定期校准和检定。 余闽为人力资源责任人,负责影响产品一致性相关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4.2 车身反光标识
发布日期:2018/6/30
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 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 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50%。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靠近车辆尾部的最 后单元应为白色单元。车身后部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其粘贴面积之和应大于等 于0.2㎡。 车身后部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粘贴。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 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 100mm,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 4.3 侧倾稳定角 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35° 4.4 VIN 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半挂车车辆识 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 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 盖物。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于观察、拓印;还应能拍照。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 的字高应大于等于 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 0.3mm。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总长度应小于 等于200 mm, 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有起止标记的, 起止标记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 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打刻在标牌上,字高≥4mm,字迹应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 换。 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还应在其货箱或 常压罐体(或其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 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 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 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为满足工产业[2010]第 109 号文件及 CNCA-02C-023:2014 规则对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文件编号:NSJ/WI6019-2018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2018/6/20
发布日期:2018/6/30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发布日期:2018/6/30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2 过程控制文件化规定
发布日期:2018/6/30
为确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在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 有效运行。具体根据下表的文件来控制产品各个环节,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文件编号 NSJ/MP-09-2018A1 NSJ/MP-10-2018A1 NSJ/MP-10-2018A1 NSJ/MP-14-2018A1 NSJ/MP-15-2018A1 NSJ/MP-16-2018A1 NSJ/MP-18-2018A1 NSJ/MP-26-2018A1 NSJ/MP-29-2018A1 NSJ/MP-32-2018A1 NSJ/MP-33-2018A1 NSJ/MP-36-2018A1 NSJ/WI6007-2018A1 文件名称 人力资源和培训管理程序 生产设备控制程序 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采购过程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测量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3C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备 注
发布日期:2018/6/30
准
名
称
车辆识别代号(VIN)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车辆尾部标志板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 载重汽车轮胎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机械连接互换性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半挂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3 产品执行标准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标 准 号 GB 7258-2017 GB 16735-2004 GB 1589-2016 GB 15741-1995 GB 11567-2017 GB 4785-2007 GB 18408-2015 GB 18099-2010 GB 17509-2008 GB 5920-2008 GB 15235-2007 GB 11554-2008 GB 11564-2008 GB 25990-2010 GB 12676-2014 CNCA-02C-023:2014 GB/T 14172-2009 GB 23254-2009 GB 9744-2015 GB 16897-2010 GB/T 13594-2003 GB/T 20070-2006 GB/T 23336-2009 道路车辆 标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 标准要求摘要
4.1 整车标志 车身前部外表面易见部位上应至少一个能永久保持的、 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 或厂标。 车上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车辆标牌应位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 标牌内容应符合要求,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 均应有中文名称。产品标牌上应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 车辆识别代号、总质量、整备质量、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和响应时间等内容。产品标牌 上字高应不小4mm,且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