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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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
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
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
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
第十五条年初,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向人事部门提交年度用人计划,作为定岗定编及制订招聘计划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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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每季度初,各单位根据确定的人员编制,提出季度用人计划,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作为各单位用人依据。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人员招聘及录用必须在领导审核通过的季度用人计划内进行,凡未经审核的计划外招聘总经理工作部将有权不予办理。
第五章用人计划的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内用人时,各单位填写《人员需求表》,相关领导审批完毕后交总经理工作部执行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人员招聘、录用及手续办理参照《人员招聘录用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符合特殊情况标准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填写计划外用人申请,注明扩编原因,经过总经理特批同意后总经理工作部方可办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总经部。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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