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教师调课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各教学部门应严格按照院历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第二条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找他人代课。
第三条凡全院性调课,停课,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条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调课。
如因病、出差、临时工作、事假等原因确需调课者,须在上课前壹周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需附疾病证明,可后补;事假需附学院请假申请单;公差需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出差文件;开会需附会议通知)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事宜。
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必须由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安排其他教师完成,并由教务处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五条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节假日占去的课时,由学院领导确定是否补课。
第六条凡经批准所停的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课,如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课需报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
提交书面申请至教务处。
第七条各系部要切实掌握本系部教师,每天课程安排情况,对教学秩序要认真检查(含教师理论授课、实训授课)。
第八条教务处定期进行检查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xx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大学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教师调课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由教师个人或学院组织调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和学生需求。
在调课过程中,教师需要遵守大学的相关规定,以保证调课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大学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一、调课原则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调课。
2.教师应在不影响学生的正常上课和考试的前提下进行调课。
3.调课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求,秉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理念。
二、调课申请1.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调课申请,并注明调整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信息。
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紧急调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3.学院应在收到教师调课申请后,及时审批并通知教师调课结果。
三、调课的限制1.教师调课应不得违反课程教学进度,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2.教师调课应事先与学生进行沟通,并获得学生的同意。
如出现学生不同意或无法参加原排定时间的情况,教师不得强制调课,或者需要与学生协商另行安排。
3.教师调课应当避免同一门课程在同一时间内出现多个教师授课的情况。
四、调课的公示1.学院应当在调课前及时公示调课信息,发布教师排课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学院应该把调课信息告知教务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关材料。
3.调课信息应在校内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网站、学生OA等平台公示,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调课记录1.教师应当保留调课申请和申请获批的文件,并在教学日志中对调课进行记录。
2.学院应当对教师调课情况和调课影响进行记录,并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加以考虑。
六、处罚规定1.违反调课规定的教师,将受到学院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警告、记过、调整岗位、停职检查等措施。
2.如果有违反调课规定的情况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学院还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学资格等行政处罚。
七、总结教师调课是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手段,而学院的调课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对教师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我院教学运行平稳有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执行,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调、停、补课原则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各系部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可结合系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三、调、停、补课要求1、调、停、补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停补课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部教学干事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绝对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
3、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1周的,各系部需安排教师代课,并经各系部教学主任和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4、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补课,或调而不补的,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6年3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调、停、补课申请表说明:1)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停课的教师,请附学院请假审批单(已审批);2) 课程调换类型:①调课是指课程调换时间上课,已经确定补课时间;②停课是指暂停上课,补课时间另行确定;③补课是指因学校放假等情况,需补课。
大学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XXXXX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学院的教学秩序稳定、有序。
特对教师教学调课、代课、补课等方面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一)在教学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调停课:1.因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带队教师需调停课的;2.因教师培养需要,派出参加培训或参加会议需调停课的;3.因教师事假、病假需调停课的;4.其他需要整体调停课的;(二)开课单位每学期累计调停课率(调停课学时数/ 本单位总开课学时数)不得超过 2%(因公调停课除外)。
各教学单位调课情况需按月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定期进行公示。
(三)教师调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授课教师应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同时写出补课安排),本人因故不能填写申请表,应委托所在部门负责填写。
调课申请批准后,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或串课。
(五)教师因个人原因调课不得超过所承担课时的三分之一。
二、代课(一)授课教师因故(指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停课两周,授课教师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二)代课教师应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授课教师因故超过三周不能上课,应更换授课教师。
新的授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 4 -三、补课(一)因故造成的缺课,应及时组织补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补课计划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专业(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二级学院(部)备案(可与调、代课申请同时进行)。
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审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因突发事件需紧急调停课外,须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说明调停课原因并附佐证材料。
(二)授课教师需本人填写《XXXXX学院停课(调课)申请表》,由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批准并备案;凡涉及机房、实训室使用需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备案;教务处及质量监控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抽查。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管理规定
学院教师调(代)课管理规定为规范学院任课教师课务工作,特对教师课务调整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任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下同)应按本院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自行调整。
经学院审批由系部或其它部门自行设置的课程、教学环节等,其上课时间由系部或相应部门规定并考核。
二、任课教师请假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教师凭有关证明,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书面调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任课班级、任教课程、调课原因及凭证、调整期限、申请调课及补课安排等);2.系部主任签署意见;3.教务处处理意见(一周以内);4.教学分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5.教务处负责将调课结果通知到相关系部,系部教务管理员负责将调课结果通知到本系相关班级。
6.调课单一式三份,一份送任课班级,一份系部保留,一份送交教务处。
调课单属于教学管理资料,各系部必须定期将调课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临时请假调课(一周以内)由教务处办理;一周以上需经教学分管院长审批;特殊情况报学院研究。
教师请假调课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办理调课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者,应在课前口头请假,并在其后一天内补办调课手续;四、任课教师请假调课应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调课。
1.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调课者,以分管院长审批意见为准,作公假处理。
2.因疾病调课,以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准,作病假处理;事前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事后应将诊断证明补入(不迟于一个星期)。
3.个人因事停课,作事假处理。
五、教师未经教务处办理,自行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教师未经教务处办理,不得私自请人代课;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教师长时间不能任课者(三周以上,含三周),由所在系部另聘其他教师任课。
原任课教师本学期内原则上不再恢复课务。
八、在职进修学习调课需按常规调课程序办理,作公假处理。
九、本规定自下发日起实施,原规定办法停止执行。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管理办法一、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含实践教学课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未经批准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二、调课: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历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
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写明具体原因后经学院(部)审核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
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研究、考察等活动需调课,须出具院部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院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三、代课: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1.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一个月以上不能上课者或任课教师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学院(部)应安排专业对口、职称相符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应首先由学院(部)院长(主任)根据任课资格提出人选,再提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
3.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委托他人代课。
四、停课:因故不能上课,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不便补上或无法补课的,视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活动,不得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
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长期不能上课,又无法请到合适的教师代课,致使某门课程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学期内无法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4.教师上课必须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自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五、补课:符合以下情况,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约定进行补课。
人文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细则【模板】
人文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细则
一、教师必须凭请假条到院教务科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要求调课的教师提前二天至教务科填写书面调课申请单,并经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后将申请单交至教务科。
教务科接到申请单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课并告知调课结果。
三、要求停课的教师到教务科填写书面停课申请单,先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再去学校教务处审批,获批后将申请单存院教务科备查。
四、调课申请单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科存底,另一份由教师暂存,待补完所调之课经所教班级学生干部签名确认后交回教务科。
停课申请单填写一份,由教务科存底。
五、教务科负责汇总每学期教师调停课情况,并予以公告。
调课流程图:
停课流程图:
要求停课的教师填写书面停课单→分管院长签字→教务科存档。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同意,均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及更改授课地点。
一、教师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
1、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园网办事大厅提交调课申请,在填写调、停、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停、代)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2.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
必须调、停、代课的,须由二级学院(部)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在上课前2天报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
3.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
4.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代课,并须提前履行代课手续,方可代课。
5.各学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6.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更改授课地点的教师个人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因事外出调课管理制度
教师因事外出调课管理制度
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每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按规定以外私自调课、代课或停课。
2、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公出(一天及以上,一周以内的),一律实行调课制。
因病、因事请假的由调课者在离校前一天与被调课者衔接好,确保不空堂、不迟到。
如果个人协调有困难,报由教导处安排。
公出请假的由教务处安排好代课。
全体教师必须积极配合外出教师调整好课务。
同时,为确保各门学科按教学进度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外出教师回校后须补上被调学科的课时。
3、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公出(一周以上的),由学校酌情请代课教师或校内教师临时调整代上外出教师的课程。
4、每位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此项制度,学校有调课或代课要求的须积极配合。
若课堂出现无师现象,将追究相关教师责任,按旷课处理。
5、教师事假、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出具书面申请,一天之内的报副校长同意,一天以上的报校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写清楚具体调课安排。
公出教师必须提供活动通知。
病假教师需提供医院证明。
6、公出代课作为超工作量的课时补贴,记进学期绩效考评,一次性结算。
教师调课管理办法
教师调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严格控制调课数量,规范调课回调或补课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表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修改,任课教师服从相关安排。
二、教师应按课表组织教学,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如因公、因私请假需要调课,必须规范调课手续,做好回调或补课计划。
三、需要调课的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填写调课单,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调整涉及的班级和学生,请假调课人要提前通知给学生,教务处负责安排代课教师。
五、调课手续教务处备案存档,并跟踪监督请假人回调上课或补课的落实。
六、教师每月因事请假调课不得超过本人任课月总课时的5%,因病请假但未上报医院诊断书的按事假处理。
七、不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课或停课者按旷课处理。
八、教师超越调课数量规定将做为课时绩效处罚的依据之一。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第一篇: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1.因公出差;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4.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1.教师本人在所属院部领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以下简称调课通知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任课教师、院部、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
2.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院部,由院部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所属主管教学学院签字。
3.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处,经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4.调课申请单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院部教学科长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
5.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院、(处)出示相关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6.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1.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部调课率(学院调停课教师人次/学院任课教师总人数)作为对院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院(处)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部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2024年代课调课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代课调课管理制度篇一:教师调课、代课制度教师调课、代课制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校务会议精神,对教师调课、代课,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概念界定:1、调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需将自己的课程与其他教师课程作适当调整的行为。
2、代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两天及以上(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由学校审核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替上课的行为。
二、原则:1、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
学校调(代)课工作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各部门相互协调,全校教师积极配合教务处的调(代)课,私自调课、代课按旷工处理,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调课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报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教务处登记备案后为正常调课,否则一律视为私自调课,按旷工处理。
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代课由学校教务处按学校课程表安排其他教师代请假教师上课,教务处发放代课通知单并作好《学校教师代课情况》的统计工作。
3、学校调课遵循同班级教师为主,代课遵循同年级同学科为主,根据教师课程密集程度安排课程,提倡教师间团结互助、相互支持。
4、调课和请假教师要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必须在工作日内享受的政策性假(婚丧育工伤等)、重大急病或生病住院的病假(以医院的病历、病假条、住院证明等相关手续为准)除外,但也应先通知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所有教师只要当堂课无课程安排且未于工作日当天告知学校有不适合代课情况的,应主动接受代课工作安排,不借故推诿、不拈轻怕重。
6、任调(代)课课程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堂课的质量。
7、行管后勤人员、任课教师市内参加会议、活动等在一天以内的,一律要求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8、教师对代课安排有异议、意见的,应在按时到岗上课的基础上,再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坚决杜绝放下课程来反映问题。
关于教师调课管理的规定
关于教师调课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调课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教师调课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如教学条件不具备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也不得造成教学进度、课程表等教学计划、教学秩序实质性改变。
三、临时调课由学院(部)负责审批管理;长期调课学院(部)
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时修改系统课表。
教务处负责调课整体情况的监督、统计分析与通报。
四、教师调课要填写《调课申请表》。
五、教师调课由班级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由所属单位领导审批获准后交给院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好相关教学工作。
六、教务干事将《调课申请表》存档,当天在院部公告栏张贴调课申请表复印件,并于每周五将本部门的调课情况汇总填表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学期末和学年末将全校教师调课情况汇总公布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七、教师因突发性事由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应及时向教务干事和部门领导报告,教务干事及时通知相关班级,教师事后须补办手续。
八、各教学部门可在本规定和学校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单位的调课规定,努力降低调课率,维持本单位和学校的教学秩序。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调课与请假管理规定
教师调课与请假管理规定引言: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和管理是学校正常运转的关键。
教师调课与请假管理是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教师调课与请假的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调课管理规定调课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课程进行调整,以适应学校的教学需要。
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调课的程序教师需要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出调课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调课理由、调课时间、调课方案等。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处理调课事务,并及时将调课结果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
2. 调课的原则和限制在进行调课时,学校通常会设定一些原则和限制。
例如,调课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教学进度为前提;调课应尽量避免对教师的工作和个人生活造成困扰;调课需要合理安排,避免过多的频繁调整等。
3. 调课后的补课安排对于因调课而导致的学生缺课,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补课安排。
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情况和学校的要求,及时安排补课内容和时间,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请假管理规定请假是指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而向学校请假的行为。
请假管理是学校对教师请假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
请假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请假的种类和范围请假的种类和范围一般包括病假、事假、产假、年假等。
学校需要明确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和时长,以及教师请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2. 请假申请和审批程序教师请假时需要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学校应设立假期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对教师请假事项进行审批和记录。
3.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教师请假期间,学校需要安排替代教师或临时教师进行代课,以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教学的连续性。
请假教师在请假期满后需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向学校提交请假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师调课与请假管理带来的问题与解决虽然教师调课与请假管理规定有利于学校的正常运转,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学院调课管理办法
学院调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原则,激励教师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调课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关规定,依照教育教学规律,借鉴兄弟院校成功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调课指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与其他教师调换上课时间的情形。
第二条授课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第三条因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确需调课的可以申请调课。
(1)因公务确需调课(须提供所在部门相关证明,并须分管领导签字);(2)法定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3)病假(因病调课,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4)其它原因确需调课的情况。
第四条调课申请由主调本人发起,经按规定审批权限、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调课规定(1)因公调课不得超过公差规定的时间。
(2)因法定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调课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3)因病调课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因其它原因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4节。
(5)非公调课,若连续调课(长期调课)达到调课人两周的总课时,经系部和教务处核实,上报分管领导,将更换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
(6)被动调课不计入节数。
(7)教师调课(主、被调课人)计入教师量化考核。
第六条调课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1)主调课人要填写《调课申请单》,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
(2)调课1-2课时需报系部主任审批;调课3-4课时需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主任审批;调课5课时及以上需经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主任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3)教师调课须在开课的前一天办妥手续。
调课单一式四份,被调课班级一份,被调课教师一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
(4)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调课手续的,可事先电话按照调课流程办理,事后及时补齐手续。
第七条教务处将对教师调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调课人和被调课人原则上都不能上自习。
第八条调课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从下发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教师请假、调课管理规定
学院教师请假、调课管理规定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师授课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根据校历安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或改动上课地点,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第二条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课程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第三条各院(系)部必须严格控制教师请假、调课的次数。
除按照学院规定允许调课或课程安排不当情况外,教师或学生原则上不得直接到教务处要求调课。
第四条教师因公参加校外会议或培训学习,课酬按正常发放;教师因事调课或请假,在扣除相应课酬基础上每日扣发100元;病假、婚假、丧假则扣除相应的课酬。
第五条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调、停、代课时,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职业学院调停代课申请表》和《职业学院准假通知书》,并由院(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批后,报教务处方可进行。
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院(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第六条审批权限表请假人请假课时数批准人主讲教师≤2节课院(系)部负责人>2,≤6节课院(系)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6节课院(系)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第六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经教务处调度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无权随意变动课表。
学院各有关部门需安排教师出差时,必须首先取得教师所在院(系)部的同意。
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教师请假、调课情况与教师期末、年终考核挂钩,因故请病假者,每课时扣0.01分,因故请事假者,每课时扣0.02分(国家法定的婚、丧、以及学校指派的公差、学习、活动等假不扣;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请假,每次按两个课时计)学期累计调课4节以内者不扣分,超出1节者则每节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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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师调课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调课手续,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日常教学管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规范》及《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应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二、教师原则上不得调课。
三、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课
1.因公出差、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
2.因病不能上课。
教师一周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学副院长处办理销假手续。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
四、任课教师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凭相关证明向教学副院长提出申请。
2.教学副院长批示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并将己同意的调课申请单发给教务员。
3.经审核同意调课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课安排,在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
4.教务员、教学副院长、教务处按程序与要求审核。
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负责将调课安排告知相关班级学生。
5.调课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亲自办理。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者,应在课前口头请假,并在病愈后持诊断证明补办调课手续。
五、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课,一经发现,对当事教师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年终津贴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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