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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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收款日期:年月日收款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收款金额合计:元货物贸易金额:元预收货款项下:元占合同金额比例:%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已报关报关经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人民币报关□外币报关□一般贸易:元进料加工:元其他贸易:元边境贸易:元无货物报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元离岸转手买卖:元其他:元服务贸易:元国际收支编码:投资收益: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仅汇入直投收益时填报):经常转移:元国际收支编码:资本账户:元国际收支编码:直接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证券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其他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备注: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

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离岸转手买卖,以及其他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方式。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付款日期:年月日付款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付款金额合计:元货物贸易金额:元预付货款项下:元占合同金额比例:%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已报关报关经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人民币报关□外币报关□一般贸易:元进料加工:元其他贸易:元边境贸易:元无货物报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元离岸转手买卖:元其他:元服务贸易:元国际收支编码:投资收益: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仅汇出直投收益时填报):经常转移:元国际收支编码:资本账户:元国际收支编码:直接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证券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其他投资:元国际收支编码:备注: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

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国银行产品说明及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国银行产品说明及操作流程
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3.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中批准开展相关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办理流程
1.企业到中国银行营业场所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2.提供人民币计价结算贸易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及中国银行国际结算或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所需其他材料;
产品特点
1.规避汇率风险,防止外币贬值带来的损失;
2.锁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3.精简流程,简化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4.丰富跨国资金调配选择,降低资金错配风险;
5.有利于企业拓展贸易领域,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其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
适用客户
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需求的公司客户,满足企业在使用本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简化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拓展海外市场等各方面的贸易需求。
3.中国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并将业务信息报送RCPMIS系统。
跨境人民币结算
(RMB Settlement in Cross-border Trade)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客户申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企业提供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产品,如各种信贷、结算、融资、担保、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目前中国银行现有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均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1. 概述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支付和结算的业务。

该业务能够降低外汇风险、减少结算成本,并提升结算效率。

本文将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

2. 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1 开设人民币账户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之前,首先需在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开设人民币账户。

2.2 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在开设人民币账户后,申请人还需申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

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供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

银行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

2.3 签订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获得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后,需要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会包含双方的权责关系、业务规定、费用结算等内容。

签订合作协议后,申请人即可正式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3. 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3.1 收集必要的交易信息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前,申请人需要收集必要的交易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货物的详细情况、交易金额等。

3.2 提交结算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系统或其他渠道,将结算申请提交给银行。

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交易信息和支持文件。

3.3 银行审核银行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结算申请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交易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银行将继续进行后续处理;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银行将给出理由并拒绝结算申请。

3.4 资金划付和结算经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根据申请人指示,进行资金划付和结算操作。

银行会将指定金额的人民币从申请人的人民币账户划付给收款方的人民币账户。

3.5 结算通知和凭证在完成资金划付和结算后,银行会向申请人发送结算通知。

结算通知中会包含结算金额、结算日期、交易摘要等信息。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附表1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年月日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表2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
年月日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表3
企业信息情况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留存,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报送所在地人
民银行。

2.经济类型:按GB 12402《经济类型代码》填报。

3.
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确定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外贸型企业,不要填报为08类(批发和零售业),而是根据公司主营出口产品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写相应的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

4.信息主报告银行: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出现延期收付超过210
天或将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时,负责向企业采集相关信息,并向人
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银行。

附表4
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

境内代理银行填制本表后,一份由境内代理银行留存,一份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本表中所称银行机构代码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机
构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及相关系统中身份的唯一标识。

跨境人民币出口收款详细说明

跨境人民币出口收款详细说明

附表1-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年月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方式:附表1-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年月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方式:附表2企业信息登记表填表单位:填表日期: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留存,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本表编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填写。

3、经济类型:按GB 12402《经济类型代码》填报。

4、行业属性:生产型企业,按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确定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外贸型企业,不要填报为08类(批发和零售业),而是根据公司主营出口产品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写相应的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

附表3-1跨境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业务信息填报单位(公章):日葵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制表人:复核:联系电话:填表说明:7 / 211、对于预收款项,须在“预计报关日期”栏注明预计报关时间;2、预收货款对应货物报关出口或调整预计报关日期的,银行仍须填报此表格。

对于货物已报关出口的,除填写“对应报关单号”和“出口日期”栏外,还须在“备注”栏注明原预计报关日期;对于调整预计报关日期的,除填写“预计报关日期”栏外,还须在“备注”栏注明原预计报关日期;3、“资金清算渠道”栏填写1或2,“1”代表香港人民币清算行渠道,“2”代表代理行渠道。

附表3-2跨境贸易进口人民币结算业务信息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8 / 21制表:复核: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对于预付款项,须在“预计报关日期”栏注明预计报关时间;2、预付货款对应货物报关进口或调整预计报关日期的,银行仍须填报此表格。

对于货物已报关进口的,除填写“对应报关单号”和“进口日期”栏外,还须在“备注”栏注明原预计报关日期;对于调整预计报关日期的,除填写“预计报关日期”栏外,还须在“备注”栏注明原预计报关日期;3、“资金清算渠道”栏填写1或2,“1”代表香港人民币清算行渠道,“2”代表代理行渠道。

跨境人民币结汇资料

跨境人民币结汇资料

跨境人民币结汇所需资料
跨境人民币结算收 款说明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跨境人民币 结汇资料 报关单 银行汇款凭证
跨 境 人 民 币 结 汇
企业信息情况表一份,盖公章(首次办理需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收 到 跨 境 汇 款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一份,盖公章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每次结汇银行会在合同原件的付款 方式页盖上已付汇章,下次结汇的合同复印件用上次结汇后盖银行章的 原件复印) 已汇款水单(银行提供,找赵经理拿),实际汇款信息需与所签合同信 息一致 报关单,盖公章
结 汇 必 须 资 料
形式发票,盖公章(若本次收款与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符合,则不需要形式 发票,若不符则需要形式发票,形式发票的金额需与本次收款金额一致)
●资料准备好后交与建行赵经理(赵清),由赵经理将资料送至建行普陀区支行顾
小姐那进行结汇,也可公司自己将准备好的资料送至顾小姐那进行结汇(赵经理代办 结汇,进款会推迟1-2天)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付款日期年月日付款企业名称组织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付款日期年月日付款企业名称组织

易:
易: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
电报
无货物报关

离岸转手 买



卖:


仅选择一 种类型填 写;所有 金额根据 电报填 写,保留 至小数点 后两位
服务贸易: 投资收益: 经常转移: 资本账户:

国际收支编码:
国际收支编码: 元
批准证书号(仅汇出直投收益时填报):

国际收支编码: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
付款金额合计:

货物贸易金额:

预付货款项下:
元பைடு நூலகம்
仅货 贸
报关经营单位名称:
占合同金额比 预计
例: %
天后报关(结账期)


电报


组织机构代码: 人民币报关 □
一般贸



工:
易:


外币报关 □
其他贸




国际收支编码:
直接投资:

国际收支编码:
批准证书号:
证券投资:

国际收支编码:
其他投资: 元 国际收支编码:
备注:
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
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介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介绍

目前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
试点企业 境内银行 大额支付系统 (支付报文 支付报文CMT100) 支付报文 境外清算行 境外参加行 境外企业 境外参加行 SWIFT

境外企业
企业报关币种和结算币种不一致处理办法
出口方面以是否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为监管主线。 出口方面以是否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为监管主线。即出口以外币 报关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纳入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管 报关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 以人民币报关(未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理;以人民币报关(未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无须办理收款核销手 续。 进口方面以结算币种为监管主线。即进口业务以人民币付款的纳入人 进口方面以结算币种为监管主线。 民银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民银行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否则纳入外汇管理部门 的进口核销管理。 的进口核销管理。
政策出台的目的: 政策出台的目的: (1)帮助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帮助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2)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政策设计的总体思路
设计思路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为试点企业带来便利。 贸易真实性由办理人民币结算的商业银行负责审核。 企业办理试点业务事前无须经人民银行或外汇局审批,人民银行通 过境内结算银行报送数据来掌握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
贸易出口人民币收款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
试点企业无须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三步: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 第二步:企业办理出口报关并取得 领纸质出口核销单,并办理网 上备案。 出口报关单。 第三步:企业收款时向结算银行提 第四步:企业凭出口核销单办 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 理报关手续。 明,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贸易单证 第五步: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 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工作。对来料 先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记录比例 加工收款超合同金额30%的,试点 信息,超合同的30%,银行还 企业在收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需审核合同等资料后记录超比 例信息。企业收汇先入外汇待 结算银行补交超比例说明、报关单、 合同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收款 核查账户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无须入待核查账户及经联网核查才 结汇或划转前须经过联网核查 能划转,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程序。 国际收支申报。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一、清算行模式(一)定义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目前我行可开展与港澳地区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三)操作流程1、付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

③我行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④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指示境外参加银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港澳清算行根据境外参加行的汇款指令,扣划其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通过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代理行模式(一)定义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代理行模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三)操作流程1、付款业务流程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说明表格

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说明表格

附件1
信息报送频度及时间要求
附件2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一般贸易(实物投资不收款)”的贸易类型。

来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214来料加工”和“0255来料深加工”。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指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方式。

附件3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一般贸易”的贸易类型。

来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245来料料件内销”、“0345来料成品减免”、“0845来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4019边境小额”。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指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方式。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述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我行在国家批准试点地区内为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与境外试点地域范围内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项下办理的结算业务。

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业务性质、境内外试点地区以及试点企业等方面的限制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政策为依据。

二、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特色优势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请参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试点企业的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经过十几年的跨国经营实践,我行已与122个国家的1358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先后在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多家境外机构,初步形成了跨越亚、非、欧、美、澳五大洲的跨国经营网络格局,全面保证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国家准许境外地区的清算。

三、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办条件试点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

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四、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通流程试点企业首次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试点企业首次办理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如选择我行作为其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报告行,则应以书面方式与我行进行确认。

试点企业申请人民币支付业务时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如实填写工商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和进口付款说明(见附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进行贸易单证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工作。

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序、合规开展,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0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南银办发[2012]74号)、《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各级机构。

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境外地域包括所有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经办行应遵守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原则,按照现有规定对每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相应贸易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RCPMIS)。

第四条经办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等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第五条经办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及其项下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时,业务的审查、审批、操作及贸易融资授信等参照我行国际结算及国际贸易融资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本规程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应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先查询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的不得为其办理业务。

第七条涉及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业务的,企业应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现行外汇预收延付比例管理。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引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业务。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外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首选。

本文档旨在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业务。

一、开设跨境人民币账户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之前,企业需要在合适的银行开设跨境人民币账户。

开设账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并按银行要求缴纳一定的存款作为账户余额。

二、申报资金进出口1. 资金进口企业需要向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资金进口,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2.将材料提交给所属外汇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3.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申报。

4.资金进口到账后,企业可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2. 资金出口企业需要向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资金出口,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2.将材料提交给所属外汇管理部门,填写相关申报表格。

3.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申报。

4.资金出口后,企业可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1. 资金清算企业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前,需要将资金清算到跨境人民币账户中。

具体操作如下:1.通过境内银行向境外参与者发送人民币。

2.境外参与者将收到的人民币通过境外银行转账到其境外账户。

2. 结算支付完成资金清算后,企业可以开始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支付,具体流程如下:1.企业与境外参与者达成结算协议,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

2.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账户向境外参与者支付人民币。

3.境外参与者收到人民币后,可以将其兑换成本地货币或留存为人民币。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合规性。

2.风险管理:对于资金进出口、结算支付等环节,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包括货币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供的材料(客户填写附表)

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供的材料(客户填写附表)

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备案时应当向银行提供的材料:(一)《企业信息情况表》;《关于确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行的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五)《税务登记证》;(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七)授权书、企业印章印模(八)贷款卡(如有授信融资)证件要求:以上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所有复印件上均有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及贷款卡每年应补充经年检的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二、如有收付款业务,企业办在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

企业信息情况表填表单位(公章):填表日期:编号: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主报告银行留存,一份由主报告银行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2、本表编号由当地人民银行填写。

3、经济类型:按GB 12402《经济类型代码》填报。

4、行业属性:生产型企业,按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确定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外贸型企业,不要填报为08类(批发和零售业),而是根据公司主营出口产品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写相应的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

附件3.6:单位基本情况表机构经办人员签章:银行签章:第一联银行留存联《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填写。

2.机构名称: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文号】银办发[2013]188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信息报送流程,便利银行和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现就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各类信息的报送频度及时间要求(见附件1)。

二、简化“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报送,按照修订后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见附件2)和《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见附件3)进行信息报送,停止“进/出口日期”、“中间转汇行”、“清算账户账号”信息报送。

简化“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延期收款申报备案”信息报送,只保留“境外抵付和存放境外申报备案”信息报送。

三、简化“人民币外来投资专用账户境内支付信息”报送流程,银行可逐笔报送,也可选择按性质按月归集后报送该账户的境内支付信息。

归集报送规则为:(一)针对同一人民币外来投资专用账户发生的境内付款,除付款用途为“经核准的实业投资”外,可按“付款用途”进行分类汇总,于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报送,“付款日期”统一填写最后一笔付款的发生日期,境内收款人代码填“000000000”,名称填“合并”。

(二)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人民币账户开展的境内贷款业务信息,可于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报送,“付款日期”统一填写最后一笔贷款的发生日期,境内收款人代码填“000000000”,名称填“合并”。

论述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论述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论述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是指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和付款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一般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1. 开立人民币账户:首先,买方和卖方需要在合适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以便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

2. 签订合同:买方和卖方需要签订具有约定条件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商品的交付条款、价款以及结算方式为人民币。

3. 提供相关文件: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如购销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以便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和便于银行进行结汇。

4. 银行办理结算:买方和卖方准备好相关文件后,通过各自的银行向银行提交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银行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从买方账户划入卖方账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需要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

具体的办理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在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前,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全程合规和顺利处理付款事宜。

此外,根据中国政府的外汇管理政策变化,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具体操作可能会发生调整,请在进行具体业务时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及流程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及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等,对企业而言,就是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的结算服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时,都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政策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框架确立——境内所有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所有出口货物贸易企业均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资更加便利——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银行保函等)不占用外债指标风险可控:有助于控制汇兑成本,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他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有利于双方锁定交易成本,获得稳定预期收益管理更优:便于境内企业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相关手续——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在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收款入账或付款——企业可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可进行人民币贸易融资,加快资金周转二、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图:企业 / 企业向银行提交收付款指令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企业提供税务要求资料,企业提供合同、发 票(任一)或跨 境人民币收 / 付款 说明在银行办理 人民币结算 银行按规企业在海企业实际报关企业提供税务要企 业 与 外 商 签 订 合 同 在海 关以 人民 币办 理进 出口 报关 息报送 R CPMIS 系统 在国税局办理出口免 退税申报/ 企业向银行提交收付款指令 定将相关 信息报送 RCPMIS 系统 关以人民 币办理进 出口报关 时间与预计报 关时间不一致 的,应通知银 行,由银行向 RCPMIS 报送 相关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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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
收款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进料边角料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离岸转手买卖,以及其他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
方式。

附件2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付款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的贸易类型。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664进料料件复出”、“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0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离岸转手买卖,以及其他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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