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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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26•【文号】安监总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12月发布了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但是,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单位重视不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没有将“黑名单”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举报等有关制度结合起来。

为进一步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强化社会监督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对“黑名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黑名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运用“黑名单”制度的意识,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二、完善信息报送和季度通报机制,确保“黑名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发布。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黑名单”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落实承担信息报送的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员,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采集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并认真审核、汇总,确保纳入“黑名单”的信息准确、完整;要及时向“黑名单”发布部门提供和更新信息,不得瞒报、漏报或错报。

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信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四)奖优罚劣,激励约束。

二、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二)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等级等情况;(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安全生产投入、培训、应急等情况;(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六)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公开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采集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二)存储信息应当安全、可靠、保密;(三)使用信息应当依法、合规、合理;(四)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保护隐私;(二)及时公开,便于查询;(三)分类公开,便于利用。

三、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九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四)安全生产投入、培训、应急等情况;(五)社会公众满意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应当采用以下方法:(一)定量评价;(二)定性评价;(三)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分为以下等级:(一)AAA级(信用良好);(二)AA级(信用较好);(三)A级(信用一般);(四)B级(信用较差);(五)C级(信用不良)。

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市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和《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管理。

第三条术语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公司及所属单位每年年初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Q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报告: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四条公司安全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公示;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年度信用报告;负责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落实情况。

公司所属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承诺内容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七)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八)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承诺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第六条每年1月31日前,公司及所属单位制定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在本单位建立公示专栏,接受职工监督。

公司所属单位应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笫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应编制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的年度信用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的年度报告报公司安全部,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对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信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信用评价体系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4.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5. 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占20分,考核员工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占30分,考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占20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进行评分;4.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占15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情况评分;5. 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情况:占15分,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评分。

第三章信用管理措施第六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以下等级:1. 优秀(90分以上):信用良好,无违章行为;2. 良好(80-89分):信用较好,偶有违章行为;3. 一般(70-79分):信用一般,有较多违章行为;4. 较差(60-69分):信用较差,违章行为较多;5. 严重(60分以下):信用差,存在严重违章行为。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1. 优先晋升;2. 优先评优;3. 优先参加培训;4. 优先分配福利。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为一般、较差、严重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罚:1. 通报批评;2. 降职或调离原岗位;3. 限制参加培训;4. 限制分配福利。

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

三、安全信用评价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客观、真实、全面原则;3.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四、安全信用评价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3.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7. 安全生产社会公众满意度。

五、安全信用评价等级根据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分为以下等级:1. 优秀(AAA级);2. 良好(AA级);3. 合格(A级);4. 待改进(B级);5. 严重失信(C级)。

六、安全信用评价程序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2.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3.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评审;4.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形成评价报告,提出评价等级建议;5. 上级主管部门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评价等级;6. 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安全信用修复1.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自动移出;2. 在管理期限内,严重失信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3. 严重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以下条件:(1)无新增失信行为;(2)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3)通过信用修复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八、监督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2.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真实;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1、安全生产制度三违规《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第二条“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上班之前饮酒的;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2、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什么机制近日,为有效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着眼于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

“黑名单”的建立,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体系,旨在通过信用管理手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体系概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体系是指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公示、修复等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信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一种管理模式。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方面。

2.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依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信用等级越高,表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越好。

3.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公示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等级、评价依据、评价时间等。

4.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企业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予以修复。

修复过程中,企业需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5.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用管理的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公示、修复等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信用管理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本企业有合作关系的相关方。

三、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

2、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效执行。

3、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4、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四、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2、公正公平原则: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员工以及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管理,确保诚信管理的公平性。

3、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4、激励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安全生产诚信良好的部门、员工和相关方给予激励和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惩戒。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内容1、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员工、社会和政府公开承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

员工应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落实。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频次、内容和方法。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了现代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的概念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投入以及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建立一个相对客观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不同信用等级之间进行分类管理,以期为政府、企业、消费者、劳动者等提供依据,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为规范化。

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的意义1. 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强调企业应该把安全生产看作首要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使企业管理层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2. 促进企业自查自纠通过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自觉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达到了自我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目的。

3. 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使消费者对企业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从而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4. 打造安全生产文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让企业员工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形成全员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1. 透明公正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要坚持透明公正原则,确保评分标准的公开透明,使得企业能够理解、认同评估结果,同时也能推动经营者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2. 建立档案管理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各类评价信息、考核评估结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等进行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3. 多方联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需要各方联动参与,包括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消费者等等,大力推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发展。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第一条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视其情节分别列入市级、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二条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2、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4、无证、证照不全、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5、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6、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责任不健全、不完善或未得到较好落实的;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3、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或有违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的;4、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在达标后经年度评审不合格的;5、在执法检查中见发现存在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又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6、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和隐患消除台账,或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的;7、未按规定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的;8、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9、未对应组织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10、抗拒行政执法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威胁安全生产或将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纳入“黑名单”管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1、信息采集。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1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排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3、非法违法安排生产经营建设的;4、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5、未根据规定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6、未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相关的记录、上报隐患与在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顿、整治的;7、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不到位的;8、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安排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9、拒不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与罚款等处罚的;10、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

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承诺以及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行2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1、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2、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3、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

第三条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其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相关的记录可根据本单位隐患整顿、整治情况缩短为半年。

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3。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将会受到哪些严惩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意见明确,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

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意见的标准要求。

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安全生产信用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制度

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信用制度。

本文旨在阐述安全生产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意义、运行机制以及保障措施,以期为我国安全生产信用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安全生产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1. 信用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

2. 信用评价: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价。

3. 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其中AA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4. 信用记录:记录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事故发生、整改情况等信息。

5. 信用惩戒: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6. 信用修复: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在信用评价期间,如整改到位、恢复良好信用,可申请信用修复。

三、实施意义1.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信用制度,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信用评价,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改进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实施信用惩戒,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信用评价,将有限的资源配置给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运行机制1. 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2. 信用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如限制投标、暂停项目审批等。

3. 信用修复机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在信用评价期间,如整改到位、恢复良好信用,可申请信用修复。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

三、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采集(一)采集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所属行业、主要负责人等。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3、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如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员工的培训考核结果等。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的类型和整改情况等。

(二)采集方式1、企业内部各部门定期上报相关信息。

2、安全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收集信息。

3、对相关方的信息通过合同约定、定期评估等方式获取。

四、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一)评定标准根据采集到的信用信息,将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1、 A 级: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连续多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显著。

2、 B 级:企业能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较为规范,偶尔发生轻微安全生产事故并能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满足要求。

3、 C 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4、D 级: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对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

(二)评定程序1、安全管理部门对采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1、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

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4、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5、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____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停产整顿期间,局属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2)是指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以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诚信和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体系。

一、评价内容和标准:1.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机制。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能够有效落实和执行。

3.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的选用、维修保养和检测监控等。

4.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等。

5.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评价:评价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二、评价方法和程序:1. 自查与自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评估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并填写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岗位,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定义和分类(一)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定义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和记录。

(二)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分类1、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信息:包括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如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及考核结果等。

5、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处理结果等。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等。

7、安全生产表彰奖励信息:如获得安全生产方面的荣誉称号、奖励等。

三、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采集(一)采集渠道1、内部渠道:通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收集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

2、外部渠道: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获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

(二)采集方式1、书面记录:包括文件、报告、表格等。

2、电子数据:如数据库、电子文档等。

3、影像资料:如照片、视频等。

(三)采集要求1、真实性:采集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篡改。

2、准确性:信息的内容和数据必须准确无误,能够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3、完整性:采集的信息应当全面、完整,涵盖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各个方面。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三、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一、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2. 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3. 安全生产事故的历史记录;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5. 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6. 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性和充足性;7.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8. 其他相关因素。

二、信用等级评定由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公布。

第三章信用记录管理一、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企业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

二、企业的信用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2. 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评定时间;3. 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记录;4. 企业的信用管理措施和改进措施;5. 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6. 其他相关信息。

三、信用评价结果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

第四章信用奖惩措施一、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给予荣誉称号和证书;2. 提供贷款或融资支持;3. 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4. 优先参与政府采购等。

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给予行政处罚;2. 取消或限制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3. 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4. 限制从事某些行业活动;5. 公开曝光等。

第五章信用信息公示一、对于企业的信用信息,应依法实行公开,并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二、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信用档案记录等相关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为了有效惩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等有关规定,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的,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黑名单”:(1) 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3)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把纳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督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査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査.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彫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所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限制或禁止批准其新项目、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往往给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对企业、员工及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实施手段和效果展开阐述。

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言犹在耳,意识却未必到位。

在大量生产领域中,很多企业注重的是效益和速度,而忽视了安全生产。

导致的一系列事故不断发生,如:爆炸、火灾、中毒、坍塌等等。

这些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深深震撼了全社会,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在制度层面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制度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有着广泛的意义。

一方面,可以迫使企业在日常生产中更重视安全生产,从而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严格惩罚不安全行为,维护生产领域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和受伤者的权益。

同时,还可以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整体素质。

三、实施手段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需要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制度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不良记录范围。

不良记录包括对安全生产法规的违反行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事故后的处理不当等。

记录公示方式。

应当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行为惩罚种类。

不良记录的惩罚包括罚款、吊销或暂停生产许可证和处罚性赔偿等。

四、实施效果随着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的实施,企业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了管理效能,降低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避免了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了社会整体素质。

此外,对于那些不守规矩的企业,由于不良记录的惩罚,也达到了威慑效果,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和受伤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和营造和谐社会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实施该制度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共识,推进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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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
3、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5、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6、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上报隐患和在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
7、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8、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10、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

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承诺以及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
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2、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3、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其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可根据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缩短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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