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宣城市度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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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08年度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宣政办(2008)48号

发布日期:2008-6-4

执行日期:2008-6-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2008年度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6月4日

宣城市2008年度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省十八项民生工程的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省民生工程考核等文件精神,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重点考核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省十八项民生工程工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八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及有关文件等要求确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成绩40分、单项考核成绩50分、社会问卷调查成绩10分。

第五条综合考核以年终考核(考核成绩30分)和平时综合督查(每次督查成绩5分)两种形式进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月组织人员开展年终考核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6分,以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准确报送信息;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二)资金管理情况(6分,以核查账目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民生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发放到人的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建设类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三)政策落实情况(18分,以查阅资料和抽样检查为主)。

对照单项考核办法,完成目标任务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综合督查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第六条市直相关责任部门于2009年1月组织人员进行单项考核工作。(50分,单项考核按百分制记分,按以下单项分值折算记入总分)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5分)。

2.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2.5分)。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2.5分)。

4.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分)。

5.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3分)。

6.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3分)。

7.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2.5分)。

8.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3.5分)。

9.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5分)。

10.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3分)。

1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3分)。

12.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5分)。

13.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3分)。

14.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2.5分)。

15. 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5分)。

16.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3分)。

17.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3分)。

18.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5分)。

第七条社会调查问卷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市统计局等部门采取发放问卷和电话随访的形式,收集和整理汇总。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县(市、区)收集100份问卷。

第八条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抽查项目由考核人员随机抽样确定。

第九条考核结束后,将各县(市、区)总分及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得分情况,向各地进行通报。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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