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委第25次常委(扩大)会议、四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按照“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学习借鉴武汉“三办”改革经验,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着力营造全省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投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一)加快整合政务服务机构和职能。
整合部门审批职能。
全面清理优化各行权部门审批职能,将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集中到本部门审批科室,授权充分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
各行权部门将相对集中的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并保持相对稳定。
实行“一个机构、一枚印章”管审批,提升政务大厅现场服务能力,实现审批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组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
整合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组建成立巴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6号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7日巴中市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80号)、《巴中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巴委办〔2014〕10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市级部门或临时性机构(以下统称市级部门)。
第三条市级机关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对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淘汰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和执法单位罚没物品的归集、保管、调配、出租、出借、报废、处置等的平台。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公物仓管理的职能部门,市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物仓的物资主要包括通用类办公物资和经财政部门批准报废的物资,按物品类型划分为以下四类:(一)办公设备类(计算机、激光和彩色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传真机等);(二)办公家具类(木制与铁制桌椅、文件箱柜架、茶几、沙发、会议桌椅等);(三)电器类(空调及除湿设备、电视机、投影仪、摄影摄像机及镜头等);(四)其他类,如开展大型活动统一购置的胶凳、雨伞等。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巴府办发〔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拓展并联审批工作,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9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一窗进出、同步分发、并联审批、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全省最优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在市、县(区)审批权限内,涉及2个及以上县(区)和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
三、平台载体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县(区)投资项目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
四、运行原则(一)“全程代办”原则。
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为跨县(区)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制,负责对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办单位,推介代办服务,根据企业意向、需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方案,一次性告知应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服务建议。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巴委办〔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7〕28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清单(2017年
本)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巴中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运行流程图清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动态清理调整,市本级32个行权部门(含中央、省驻巴单位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13项。
本次清理共取消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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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现将《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巴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
市和县(区)范围内的全面检查、全面抽查分别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评查方案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随时进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
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开展的案卷评查,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机构配合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行政执法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
第五条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应当坚持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机关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具体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予以公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巴府办函〔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7〕6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委办〔2017〕2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建仁市政府秘书长何金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夕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汉桂市网信办副主任米庆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佘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苟平元市教育局副局长邱华平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良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廖秀勇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贾旌旗市司法局副局长蒋豪雄市财政局副局长沈东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伏曙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功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清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文市农业局副局长苟丹市林业局副局长彭建文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防汛办主任刘碧才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云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易旭东市审计局副局长蒲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庆市统计局调研员程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川市工商局副局长兰波市质监局副局长米丽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马再兴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晓东市商务局副局长鲜文勇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邹波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岚市国资委副主任齐小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周新元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周宏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志勇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齐市法院副院长刘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巴府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五年是我市后发赶超、脱贫攻坚、振兴发展的重要机遇期,2017年是“建设五彩巴中、推动五大跨越”的开局年,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对于实现转型发展、后发赶超和预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
市政府目督办要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实行季度通报,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事项,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规定予以问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今后五年主要目标任务一、今后五年主要奋斗目标1.建设“五彩巴中”。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推动区域交通节点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跨越。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推动工业弱市向工业强市跨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巴府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4日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群众满意的为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市民),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移动APP、信函和互联网渠道等方式,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非紧急类的各类政务服务请求等,原则上纳入巴中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45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和办理,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12345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服务渠道。
全市政府非紧急类政务服务请求的接收渠道统一为12345服务平台,实行“一个平台进出”的服务模式。
(二)统一工作规程。
建设并实施全市相对统一的12345服务请求受理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
(三)统一数据管理。
加强集各类政务服务请求处理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统一组织、存储、管理和利用。
(四)统一管理监督。
对纳入12345服务平台的服务请求受理和办件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全面监察,加强时限监督、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运行实效。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巴府办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抓紧出台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并对照本工作安排细化今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安排部署,增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一、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巴府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9日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四章考核指标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人员。
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及市级部门(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等机构),按照资产监管关系,负责所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战略布局为重点,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巴府办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巴中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及时、合法、适当原则,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备案机关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报送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委托机关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的,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的承办机构。
解读《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解读《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以下简称《清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并经巴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对《清单》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清理编制了《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二、《清单》主要内容《清单》内容包括市级38个部门(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含巴中国安局在全省指导目录清单外增加的4项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和市医疗保障局在全省指导目录清单外增加的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其中,行政许可291项、行政处罚4281项、行政强制169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检查265项、行政奖励109项、其他行政权力204项。
清单行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实施主体等要素。
本次清理增加2个行权部门(市气象局、市医疗保障局),行权总数比2018年修订本增加81项。
其中,行政许可增加2项;行政处罚增加34项;行政强制增加3项;行政裁决增加4项;行政征收减少1项;行政确认增加9项;行政检查增加9项;行政奖励增加11项;其他行权增加10项。
三、贯彻落实《清单》的要求市级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将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级行权部门(单位)按照公布的行权清单及时做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事项迁移和基础信息更新,科学压缩申办材料、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标准。
各区县要对应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巴府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4日巴中市市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级部门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安委〔2021〕18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部门(单位)权责划分和“三定”规定,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清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按照“党政同责”规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政策制定修订;(五)指导协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七)按程序协调武警巴中支队、巴中军分区等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工作;(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9•【字号】巴府办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巴中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三条行政机关是否自行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越权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行政机关是否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行政许可的受理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申请书格式文本中有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没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三)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没有一次告之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没有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六)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没有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七条是否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巴府办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巴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知”、“意见”、“公告”和“通告”等。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现行政策、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须;(二)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明确授权;(三)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四)体现改革精神,能够促进政府职能向调节经济、管理社会和服务公众转变;(五)语言准确、简明和通俗,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格式。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巴中市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巴中市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巴府办函[2017]67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8【实施日期】2017.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巴中市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7年巴中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17年巴中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实效。
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扎实推动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有序推进,分别于2017年5月31日、12月8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情况,并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此项工作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将要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2017年巴中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9
•【字号】巴府办发〔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清理,市级34个部门行政权力共533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4572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41项、行政奖励70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72项。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实行
动态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规定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按程序作出动态调整。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全上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附件: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巴府办发〔2017〕17 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17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广力度,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库,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探索建立“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搞好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今年底前,各级各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
二、主要任务(一)扩大随机抽查范围。
努力扩大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川办发〔2016〕108号)、参照《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川府协调办〔2016〕3号),依法清理本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时调整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所有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清单调整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
(二)健全检查对象名录。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
监管对象属于或包含非工商登记的,应如实统计收录,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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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
单(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4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清理,市级34个部门行政权力共533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4572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41项、行政奖励70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72项。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动态管
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规定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按程序作出动态调整。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全上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
目录
1.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2.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3.巴中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4.巴中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
5.巴中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6.巴中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7.巴中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8.巴中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9.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10.巴中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
11.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12.巴中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1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14.巴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15.巴中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16.巴中市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17.巴中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18.巴中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19.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清单 20.巴中市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21.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22.巴中市审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23.巴中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24.巴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
25.巴中市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
26.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27.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28.巴中市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29.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30.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清单
31.巴中市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
32.巴中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33.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力清单
34.巴中市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该委共有行政权力89项,其中: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行政权力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