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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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一)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的判定
(1).检验员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发现不合格品告知相关负责人将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相应责任人分别填写其内容:
③.供应部对采购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评审意见。
(2).检验员负责将不合格品责任部门填写处理建议后的≤不合格品处置单≥送质检部负责人,质检部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报废或退货的处理意见。检验员对评审意见跟踪落实,并将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栏”中。
2.不合格品的处理
(1).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下发《返工单》,责任单位根据《返工单》技术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检验员应重新对其进行检验,以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3).评审确定的废品,检验员填写“废品通知单”,质检部经理签字后按要求将废品转移至废品库并标识。
(二)车间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区域的规划
①、操作工当场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和质检员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都集中存放在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各车间不合格品存放区由车间主任负责根据车间所生产产品种类、特点具体规划。
③、不合格品存放区应分区为返修件区、工废件区、料废件区。
2.不合格品标识
①.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用不合格品标签标识清班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②.不合格品标识分料废、工废和返修三种,使用红色记号笔在工件显眼部位标出。其标识符号分别为:料废“×”,工废“”,返修“○”,料废件应用记号笔将料废处圈出,工废和返修标识符号后面应写出不合格尺寸值。标识好后应将不合格品放入相应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应用举例:某工件外圆要求尺寸φ30+0.02-0.01,实际检验尺寸φ30.05时,则应标识“○φ30+0.05”,若实际检验尺寸为φ29.97时,则应标识“φ30-0.03”。
3.不合格品的处理
①.每班生产结束前由操作责任人将所产生的不合格品送到车间的不合格品收集区。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处理,如果质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质检员汇报车间主任召集生产、技术共同解决。
②.确认可返修的工件由当事操作工负责返修,确认报废的工件在质检员开了报废单后(当事操作工签字)由当事操作工将其运至废料区。
4.待处理区产品的管制规定
①.待处理区内的不合格品,在没有质量管理部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不合格品。
②.处理不合格品时,必须要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
5.不合格品记录
①.每班的不合格品及废品,由当班质检员开据相应的不合格品返工单或废品单;
②.所有记录应有质检员统一收集并管理,每天由车间统计员对每天的废品进行统计做好每天的合格率报表。
编制:技术部
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2.适用范围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
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
接提出处理方式。
4.4不合格品的处理
4.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4.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4.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
处理。
4.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4.3成品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4.4.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
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5.记录
第一节不合格原材料
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
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二节不合格产品
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