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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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
郑雁秋
(无锡市消防支队,江苏无锡214000)
摘 要:分析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现状和难点,结合平面布局,对比不同规范对地下建筑防火措施的要求,提出在仓储、卸货、附属办公等功能区域和商业空间之间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合理运用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防火分区距离下沉式广场安全区出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地下商店等和地铁站厅之间应以通道形式相连,地下商业步行街的商铺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抑制火灾蔓延等建议。
关键词:地下商业建筑;下沉广场;防火分隔;防火墙
中图分类号:X924.4,T U92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9-0029(2011)01-0031-04
地下商业建筑空间封闭、物流大、火灾荷载大,起火后烟气大、能见度差、疏散和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笔者以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工程设计为例,对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同行商榷。
1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及难题
近年来我国许多大城市结合城市环境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的改造,都进行了大规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利用在空间形式上更加立体化,在功能上更加复杂化。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为集商业、地铁、城际铁路出站、车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金太湖国际城分三期建设,地下空间各功能连接为一个商业综合体,其中地下一层一期为某超市及仓储卸货区、二三期为商店、餐饮、汽车库、电影院等。
地下商业建筑的规划建设不仅需要与其他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与地下空间的接驳、独立式出入口等,而且其内部平面布置不同,空间导向性和识别性不同,空间布局不清晰容易使人们迷失方向,影响火灾时的疏散。由于对地下商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同时地下商业建筑没有相关的规范和标准,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商规∀)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现行的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中地下商业建筑部分也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地下商业建筑设计上普遍存在缺乏合理的平面布局和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内部交通流线组织不流畅和出入口设计不合理等等问题。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地下商业建筑的商业效果与防火设计
如何处理好地下商店建筑的商业效果和防火分隔措施的矛盾;下沉式广场和防火隔间的形式和面积如何确定;通向下沉广场及防火隔间的疏散楼梯如何设置;下沉广场是否可以设置风雨棚,如何设置风雨棚;防火隔间是否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等等。
1.2 地下商业等开发区域与地铁的防火分隔
GB50157-2003 地铁设计规范第19.1.9条规定: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可以大面积连通,并且采用防火卷帘门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属于地铁还是商业部分控制;商业等开发区域可否与地铁站厅层采用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或中庭共享空间形式连通等等。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的地铁换乘站厅被包围在地下商业之中。
1.3 地下商店向综合性服务发展
目前商店已向综合性服务发展,有停车场,咖啡馆,健身俱乐部、美容美体、餐饮、电影院以及银行、邮政等各种服务设施,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商用地下建筑。增加餐饮、健身俱乐部等功能后,是否仍然能按照地下商店营业厅的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地下餐饮场所是否能够使用天然气;商店、电影院、停车场、办公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是否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1.4 道道相通、四通八达的地下商业步行街
随着地铁、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交通功能的开发,同时具备过街通道和综合性商业服务功能的地下商业步行街迅速发展起来,地下商业步行街过街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商铺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等在现行设计规范中都未明确规定。
1.5 地下商业建筑疏散通道和出入口
地下商业建筑内部格局复杂,使购物、娱乐人员经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型地下商城,给购物人员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重。通道和出口设计为单向或尽端型,甚至在有些不该设置柜台的地方增设柜台或设临时促销货架,挤占通道或出口,严重影响安全疏散,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地下商业建筑出入口镶嵌在地面建筑内时,
如何解决疏散楼梯间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的问题。
2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研究
2.1 结合平面功能布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分析商业功能和用途,尽可能在仓储、卸货、附属办公等其他功能和商业空间之间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采用防烟楼梯间和防火隔间等形式局部连通。如某商城地下1层原设计一期的超市约20500m2,通过!瓶颈∀空间与三期步行街区域连通,瓶颈约宽20 m,深15m,左右两侧为防火墙。!瓶颈∀不仅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而且不利于商业效果,后续调整设计,把该超市的仓储区与营业区采用防烟楼梯间和防火隔间形式分隔,利用室外下沉广场作为一期与三期的局部连通。
(2)地下商业建筑相互贯通,纵深大,甚至各部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开发,平面布局缺乏整体的规划和协调,容易造成防火分隔和出入口设计与商业效果之间的矛盾。整体分析地下建筑的使用功能,尽可能利用下沉广场、通道等容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部位,整体规划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火分隔。如无锡市崇安寺二期2号地块地下商业设计,充分利用下沉广场的防火分隔优势,将地块分为2块,为后期地下商业开发提供连通的便利。
(3)确定地下商店超过20000m2的防火分隔措施时,应当计算商店、电影院、餐饮、地铁、商店辅助功能用房等的建筑面积总和。能够采用防火墙和少量的甲级防火门与地下商店区完全分隔,且疏散完全独立的车库、办公等区域建筑面积可不计算。这样能够更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
(4)地下商业建筑应当结合使用性质正确划分防火分区。健身房、美容院等非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茶室等可以与商店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有明火的餐饮场所、电影院等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满足!建规∀等相关规范的要求。餐饮等场所燃气的使用和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2 安全出口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可识别性
安全出口的形式和布局,在疏散导向、可识别性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人在火灾中存在紧张的心理,在觅路方式中喜欢!走原路∀。所以地下商业建筑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主导人流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做到简捷明了,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可识别性。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多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环形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尽量采用独立式安全出口,当镶嵌在地面建筑内时,疏散楼梯间在建筑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确有困难时,可以通过短距离的门厅或安全走道,门厅或安全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余部位完全隔开。
2.3 正确设计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
!建规∀、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沪消#2006∃439号关于印发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上海规定∀)、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54-2006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重庆地标∀)、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67-2008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江苏地标∀)、对下沉广场及防火隔间设计都提出了要求,表1中列举了上述规范对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设计的具体要求。
通过比较,笔者对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设计提出几点看法。
(1)下沉广场。一是下沉广场规定短边尺寸是必要的,但是圆形、月牙形等不规则的下沉广场很难把握其短边尺寸,可将圆直径,椭圆或月牙形的短轴等作为短边。二是规定了广场内疏散区的最小净面积,同时还应规定下沉空间疏散区净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使得下沉广场能有足够的人员疏散和滞留的空间。三是规定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有效地防止火灾的蔓延和人员疏散的相互干扰。四是下沉广场的顶部开口面积不得小于疏散区域净面积。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或开向下沉广场的商铺疏散门,宜靠近广场顶部开口投影边界,确有困难,直线距离不宜大于15m(参考4层以下建筑室外出口距离楼梯间的最小距离)。五是下沉广场不宜加设风雨棚,如确需加设雨棚,可按照!人防规范∀第3.1.7条执行。
(2)防火隔间。防火隔间一般是用防火墙和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构成的局部连通相邻区域的隔间,主要起防火分隔的作用,不具备安全疏散的功能。在通道或狭窄的连接部位使用防火隔间分隔较为有效。笔者认为:!人防规范∀和!江苏地标∀的防火隔间不具备疏散和安全避难空间的功能,仅作为两个区域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上海规定∀的防火隔间可以作为安全避难空间。!重庆地标∀的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具备安全避难和疏散功能。无论上述哪一种防火隔间都是解决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隔或安全疏散较为有效的措施。此外,仅作为两个区域连通空间的防火隔间,由于这类隔间可不设置正压送风系统,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的宽度应受限制,如!江苏地标∀规定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洞口宽度不应大于2.4m。
2.4 商业开发区域和地铁站厅应以通道形式相连
地下商店等商业开发区域与地铁站厅(站台)层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一是地下商店等商业开发区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