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法公平原则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税法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就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了税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税法应当依法制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税款。
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税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公平合理、权利平等、纳税人应当公正、公平地缴纳税款。
公平原则体现了税收的基本价值观,使得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保障了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具有经济合理性和效率性,确保税收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效率原则体现了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四、便利原则便利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税法应当简单明了,使得纳税人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守规定,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支持。
五、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合理、科学、公正地制定和执行。
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避免虚假、欺诈等行为的产生,保障税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稳定、连续地制定和执行。
稳定性原则是税收政策的重要基础,保障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政策变动造成纳税人的经济损失。
七、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透明、公开、公正地制定和执行。
税法的透明度是税收政策的重要保障,确保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同时也保障了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八、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税法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和执行。
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法律规范,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和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税法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了解税法知识可以帮助他们合理合法地避税,从而为自己节省税款。
同时,了解税法知识也可以帮助他们遵循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处罚。
本文将对税法知识进行总结归纳,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税法知识,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税法征税应该公平合理,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一视同仁的原则,不应该因为人的身份、职业或地域差异而对其征税差异化。
2.公正原则:税法征税应该公正合法,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或滥用职权。
3.简易原则:税法征税的程序应该简明易懂,让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税务责任和义务,避免发生误解或误解的情况。
4.依法征税原则:税法征税应该依法进行,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增减税种或税率。
5.便利原则:税法征税的程序应该便利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6.经济效率原则:税法征税应该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避免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是税法征税的基本原则,纳税人在遵循税法规定时应该充分了解这些原则,做到合法合理地征税。
二、税法的主要内容税法是包括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税种:税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等。
每种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征收对象、税率和征税方式。
2.纳税人: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范围和要求,主要包括个人、企业、组织等。
3.税基和税率:税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税基和税率,主要包括缴纳税款的计算方法、计税基础和税率等。
4.减免和征收: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减免和税收征收的政策,包括免税额、优惠税率、减免税等。
5.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了纳税人要进行申报纳税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包括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报告等。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关键词: 纳税人;税收;公平纳税原则内容提要: 收作为一种无对价公负担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公平纳税是一项宪法性原则。
公平纳税原则主要体现为所得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在税收立法中,它要求累进税率应符合实质公平、应以直接税为主体税制、对固定资产征税应当区别不同性质的财产课予不同的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的采取应符合比例原则;在税法适用过程中,则要求平等的适用税法、推计课税及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应当公平。
法律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社会正义。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就是平等,不公正就是不平等。
”穆勒认为:“平等是公道的精义。
”戈尔丁认为:“正义的核心意义与平等观念相联系。
”我国着名伦理学家何怀宏则明确提出,“公正的含义也就是平等”。
[1] [1]平等原则为所有基本权之基础,国家对人民?使公权?时,无论其为?法、?政或司法作用,均应平等对待,?得有?合?的差别待遇。
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会下降,很可能会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
因此,税收负担必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国民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这一原则称为“税收公平主义”或“税收平等主义”。
这一原则,是近代的基本原理即平等性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
[2] [2] P54-55历史发展表明,如果没有对租税作公平的负担,人民很容易感受到差别待遇,并因而产生不满的情绪。
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皆因税收不公而引起。
又如1998年德国联邦议会选举后,一项民意调查显示,88%的民众认税制中的租税公平问题亟待解决,显示科尔政府未解决租税公平问题应是败选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英国撒切尔夫人税收改革违反民意,直接导致撒切尔夫人下台。
一、公平纳税是一项宪法性原则公平纳税原则源于税收的事物本质,体现了税收的精神,一向为学者所推重。
英国的威廉·配第在其所着的《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首次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 、“简便”和“节省”三条标准。
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
●陈
摘 要: 文章主要从 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的内涵和意义 出发, 深入分
公 平 原 则 内涵 意义 衡 量 析 了衡 量 个人 所得 税 纳税 公 平的 标准 以及 如何 权 衡 税收 公 平与 效率 原 则。 关键 词 : 个人 所 得 税
一
、
2 . 公平原则更好地体 现量能课税和应能负担的客观要求 。 量能课税 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 能力确定税收负担, 能力大的多缴税 , 能力小的少缴 或不缴税 。应能课税是宪法对基本 人权保 护的体现, 是有纳税能力 的人 才课税, 最低生活费不课税 , 生存权财产不课税或轻课税。量能课税和应 能课税 是税收公平原则 的组成部分 , 坚持 税收公平原则 , 对在个税 征纳 中如何实现量能课税和应能课税 、 实现税收纵 向公平具有现实意义 。 3公平原则对个税立 法、 . 执法具有指导作用 。在立法方面, 从公平原 则 出发 , 要发挥个税 的调 节收入分配功 能, 缩小贫富差距 , 应采用累进税 率, 因为它是实现财富再分 配的有效手段 。从福利经济 学看, 人所得呈 个 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对个税采用 累进税率符合实质平 等。执法方 面, 从 公平原 则出发, 税收机关 要正确行使 自由裁量权, 同情 况相 同对待 , 相 对 各种纳税主体平等对 待。同时, 要严格执法, 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 在执法 中体现公平 、 平等 、 合理 。 三、 税收公平的衡量 如何衡量 课税或纳税公平 , 同时期 或不同学派 对此有不 同的理 不 解, 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 受益说和支付能力说。 受益说的突出特点 是把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直接联 系在一起 , 主张税收负担的分配要与纳税 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中受 益的多少相联系 , 按个人从 公共品 中获得收 益的 比例纳税。 但这一观点的实施会遇到一些难题 : 第一 , 受益原则由于 公共品的内在性质而难以确定个人受益的多少。就相同的公共品来说 , 如 国防和安全 , 究竟富人从 中得到 的收益多还是穷人得到的收益多是难 以确认的 , 是存在争议的。 第二 , 受益说的应用由于公共 品集体消费的内 在性质而受到极大的限制。公共 品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 , 作为理性的经 济人从个人利益最 大化出发 , 往往不会 真实 显示其受益多少 , 不会按 真 实 的受 益而 自愿 的支付应分担 的费用( 或税 收)倾 向于为一个“ , 搭便 车 者” 这样 , 。 受益说观点在实践应用上就很难实现公平 。 三, 第 受益说的应 用可能使某些税种( 或收费) 具有很 大的扭 曲性 。由于公共品的需求弹性 般 比较大 , 按照受益说 观点征税( 收费) 或 , 往往把一些低收入者排斥在 公共品的消费之外 。 不仅有 失公平也导致公共品使用的低效率 。 因此 , 在 实践 中, 往往是以纳税能力原则来衡量纳税公平的。 支付能力说认为 , 是促进公平 的一项基础因素 , 税基 税基越广泛 , 越 能真实 、 准确地衡量纳税 人的负担 能力 。 因此 , 税收制度 的制定和实施要 做到公平必须解决 两个问题 : 衡量纳税 能力的标准 的确定 ; 具有不同 对 纳税能 力的人 如何 区别对待才是公平 。现代衡量支付 能力 的新标 准是 “ 经济实力 ”主要衡量指标有二 : 是综合所得 , , 一 二是一般支出。而影响 最 大的是综 合所得 , 它最大的特点是不 仅局限于货 币收入本身 , 而是要 包括范 围更广的内容。 即个人应税总所得计算 以该期个人全部资产价值 的增加为依据 , 所得 的范围不 仅包括收入和投资收益 , 还应包括: 实物所 得折合 的市场价值 ; 赠款 、 赠物和遗产 , 以及实现和未实现 的资本收益 ; 纳税人拥有 的财产价值在一年 内的增减额以及 由于财产 的实际处理 引 起 的损 益。这样一 般理解的税收公平包 括普遍征税 和平等征 税两个方 面。所谓普遍征税 , 通常指征税遍及税 收管辖权之 内的所有法人和 自然 人, 换言之 , 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 毫无例外地纳税 。当然 , 征税的普 遍性也不是绝对 的 , 国家出于政治 、 经济 、 国际交往等方 面的考 ��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提出及其含义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18世纪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不能因身份、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1美国当代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也提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支付他合理的份额。
”2穆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
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
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
在这一原则下,横向公平只适用于最基本的平等方面。
”3我国有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作了如下定义: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
4那么,如何衡量税负的公平呢?通常所说的衡量税负公平的准则或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机会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机会原则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
获利机会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多纳税。
进一步来说,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是由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决定的。
受益原则要求按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
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
5笔者认为,不同性质的税收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并不相同,受益税以受益1郭庆旺等编著:《当代西方税收学》,第209-217页,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美]理查·A·穆斯格雷夫、皮吉·B·穆斯格雷夫:《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邓子基、邓力平编译,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鱼与熊掌可以兼得—浅谈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基本原则.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互相⽭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公平;效率。
前⾔税.国家的基⽯;税收.乃国之⾎脉。
税收作为政府进⾏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以及个⼈⽣活有着重要影响。
如何保证税收调控作⽤发挥关键在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这两个重⼤课题。
不仅因为公平和效率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且因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经常发⽣⽭盾.使征税⼈经常处于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境地。
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互相⽭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体。
正确认识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就会调动企业和个⼈的积极性.使社会⽣产充满动⼒和活⼒.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税收以公平为本的内涵古⼈云.“天公平⽽⽆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私.故⼩⼤莫不载。
”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之间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
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
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位。
税收作为政府进⾏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以及个⼈⽣活有着重要影响。
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浅谈税法公平原则
浅谈税法公平原则[摘要]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是有着相互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
税法公平原则是指导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而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是指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税法公平原则虽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
因此有必要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含义,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区别;内涵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现代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效率和公平原则,其中税法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法基本原则。
我国的税法学研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大量存在。
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区别,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真正内涵,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及其含义(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早在17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
18世纪德国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
18世纪美国的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20世纪初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应用文-税法公平原则简论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r\n 摘\xa0 要:文章对税法公平进行简述。
我国目前税界多照搬西方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片面的。
实际上,税收公平原则仅是一项上的原则,法律上的税法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税收公平原则所揭示的税负公平,还包括征纳税公平和用税公平等多方面内容,最终要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社会公平\xa0\xa0\xa0\xa0\xa0\xa0\xa0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研究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知识意义,而且具有意义。
它对于指导税收立法、规范税法解释、克服成文税法之缺陷、发挥税法的功能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确立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法功能、保障税法实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xa0\xa0\xa0\xa0\xa0\xa0\xa0 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社会的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古今中外,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
我国的税法学研究虽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严重。
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税法公平原则的应有含义,实际上,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这一表述所包含的内容,笔者将其表述为“税法公平原则”而不是“税收公平原则”。
原因有二:第一,“税收”更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学或者说是学上的概念,而不是严谨意义上的法学概念,直接将“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乱。
第二,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
公平是一个涉及面广、涵盖内容丰富的概念。
公平原则的税法适用
公平原则的税法适用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民法主要通过等价有偿、机会同等、权利义务对等、情势变更和公平责任等原则保证实现交易的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在税法中的体现和发展,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
税法上的公平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10].通过普遍征税、平等课征和量能课税,实现税收公平,引导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国民经济均衡稳定增长。
税收公平原则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去理解。
税收立法公平与税收执法公平是税收公平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其间蕴含着税收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实体公平与程序公平之间的辩证关系。
立法公平体现为税法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税收法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同时确定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
税收分配模式注重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亦即应该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排除对不同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实行差别待遇。
因其强调的是纳税人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如果纳税能力不同而同等征税则有违公平,因而体现的是形式公平。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亦即应以不同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不同的人。
从形式上看,同是纳税主体却因纳税能力的不同而赋税不同,有悖公平原则。
但实际上却是对所谓不考虑纳税能力而一视同仁的公平观的矫正,因而体现的是实质公平。
立法公平体现的是实体公平,即税收负担对社会全体公民是平等的,以纵向公平与横向公平作为其标准。
执法公平体现的则是程序公平,即税务机关在税法的适用上采取公正的态度,情况相同则对待相同,禁止在执行税法时对纳税人不平等对待。
实践中人们更多的强调税收实体公平,而忽视税收程序公平。
但税收立法的程序性、民主性、公开性则是实现税收实体公平的保障,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简介税法公平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旨在确保税法的公正和公平性。
公平的税收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税法公平原则进行简要讨论,包括其定义、特点以及实施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定义税法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并根据纳税人的能力进行公正和合理的税收分配和征收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税法不得对不同的纳税人进行不公平的差别对待,而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进行适度的税收征收。
特点税法公平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平等原则:税法应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不区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因素,确保所有纳税人享有平等的纳税权利和义务。
2.能力原则:税法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征税,即纳税人应根据其收入和财务状况来计算和缴纳税款。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法的进步性,并确保纳税负担相对公平。
3.透明度:税法应具备透明度,纳税人应清楚地知道税法规定的税收标准和计算方式,以便可以合理预估自己的纳税责任。
4.合规性:税法公平原则要求纳税人按照法定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确保没有任何人可以逃避纳税责任。
实施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尽管税法公平原则在理论上具备许多优点,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下面是几个常见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滥用税收优惠和减免是税收制度中常见的手段,用于推动经济发展或鼓励特定行业或活动。
然而,滥用这些优惠和减免可能导致税法公平原则的破坏。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高收入者的逃税行为一些高收入者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责任,扰乱税法的公平性。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审计和调查,严惩逃税行为,并建立更加严格的纳税申报和监控制度。
跨境税收问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税收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跨国企业可能通过跨境转移定价等方式逃避税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应加强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换,建立国际税收规则,避免跨境税收漏洞的存在。
对当前我国税法的原则和作用的分析
对当前我国税法的原则和作用的分析当前我国税法的原则和作用是为了实现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公正性和高效性,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的健康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税法的原则:1. 立法性原则:我国税法以宪法为基础,符合宪法的规定,确立税收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法定性原则:我国税法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税收的对象、范围、税率和征管措施等,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3. 公平原则:我国税法强调公平和平等原则,要求税收在纳税人中公正分配,避免税收差异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4. 适度原则:我国税法倡导适度的税收负担,根据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财产状况,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避免过度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5. 稳定原则:我国税法强调稳定的税制与税负,避免频繁的税收变动对经济产生冲击和不确定性。
6. 效率原则:我国税法追求税收管理的高效性,通过合理的征收监管措施,提高税收收入的征收效率。
1. 资源配置作用:税收通过与经济活动的结合,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引导资源流向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领域。
2. 收入分配作用:税收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调节机制,实现财富的公平合理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社会稳定。
3. 调节经济作用:税收可以通过改变税率、减免税等措施,调节顶层设计来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4. 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税收收入的提高,可以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用于促进经济发展。
5. 维护社会秩序作用:税收是国家权力的体现,通过强制性的税收征收和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6. 控制通货膨胀作用:税收可以通过税收调节措施,降低通货膨胀的压力,维护货币稳定和经济安定。
试论税收的公平原则
试论税收的公平原则A1043 01号李鑫宇税收是国家的命脉。
由此可见,税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支与保障,而纳税人是否足额纳税自然成了税收的保障。
在纳税上,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也会随之增加,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自然也就谈不上一个国家的正常发展了。
因此,在税收问题上,我国将税收公平原则提升为了税收的四个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立法加以确立和保障。
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
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但税收怎样才算公平,在不同时期,往往标准不同,理解也不同。
从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历史来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
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
在税收实践上的反映,就是定额税和人头税的盛行。
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它要求税制应实行累进税率。
如今,在理论上,相对公平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在西方税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会公平。
而在现实中,税收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
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相同情况同等对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增值税的流行、公司税税率以比例税率为主等都是这种公平的体现。
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同时,税收公平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兼顾了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
税收的形式公平从抽象的法律人格的意义上来要求国家平等地对待一切纳税人,而税收的实质公平则要求在税收的制定与实施中国家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追求个案的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提出及其含义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18世纪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不能因身份、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1美国当代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也提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支付他合理的份额。
”2穆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
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
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
在这一原则下,横向公平只适用于最基本的平等方面。
”3我国有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作了如下定义: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
4那么,如何衡量税负的公平呢?通常所说的衡量税负公平的准则或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机会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机会原则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
获利机会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多纳税。
进一步来说,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是由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决定的。
受益原则要求按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
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
5笔者认为,不同性质的税收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并不相同,受益税以受益原则来确定税负,即按照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准公共产品中的受益程度确定税负,矫正税以责任原则来确定税负,即按照纳税人的负外部性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程度来确定税负,而狭义税收(即本文所指的一般目的税)则按照经济能力来确定税负,即实行量能课税原则,而机会原则从总体而言在实践中不具有可行性。
税收公平原则
论税收公平原则摘要:本文在梳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找出我国税收在公平环节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个人所得税提出相应的见解。
关键字: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本文主要研究税收公平原则。
简单来说,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根据这一原则,国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和量能课税。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历史发展最早提出税收公平原则的是威廉.配第。
他的主要观点有两个:其一,国家在国民经济的循环过程中应把握税收的经济效果。
其次,征税应公平而无偏袒。
而第一次将税收公平原则提升到理论高度,明确而系统阐述的是亚当.斯密。
他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包括取消免税特权,国家应保持税收中立,不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最后应按负担能力征税。
到了瓦格纳时期,他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公平原则。
瓦格纳认为,税收不应只将满足财政需要为唯一目的,更多的是要解决社会问题。
总的来说,他讲税收公平原则总结为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后者指的是纳税人的税负应与能力相适应。
到了20世纪二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税收公平原则被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指的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等的税收。
纵向公平指的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因此如何判断纳税能力是缴纳数额的关键。
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西方国家税收公平原则发生了重大变革,首先,由注重效率到注重公平。
因为,到了这一时期,他们普遍更重视比例税制,而不是累进税制,并且个人所得税地位降低,这将在后文有更详细的阐述。
其次,由注重横向公平到更注重纵向公平。
二,我国税收公平原则的现状与问题在横向公平方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都要纳税且税率相等,即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受到同等对待。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
重 。 继 威 廉 ・配 第 之 后 , 国 的 尤 斯 蒂 在 其 代 德 表 作 《国 家 经 济 论 》中 提 出 赋 税 征 收 的 六 大 原 则 , 中包 括 平 等 原 则 , 赋 税 的 征 收 要 做 到 公 其 即 平 合 理 。第 一 次 将 税 收 原 则 提 到 理 论 的 高 度 , 明确 而系统 地加 以阐述 的是英 国古 典经 济 学鼻 祖 亚 当 ・ 密 。 他 在 《国 富 论 》中 明 确 、 统 地 斯 系 提 出 了 著 名 的 “ 等 “、 ‘ 定 ”、 便 利 ”、 经 平 … 确 “ “ 济 ”四 大 赋 税 原 则 。 其 中 , 等 原 则 是 指 : 一 平 “ 国 国 民 , 须 在 可 能 范 围 内 , 照 各 自能 力 的 比 都 按 例 , 按 照 各 自在 国 家 保 护 下 享 得 的 收 入 的 比 即 例 , 纳 国赋 , 持 政 府 。 法 国 萨 伊 认 为 , 府 缴 维 ” 政 征 税 就 是 向私 人 征 收 一 部 分 财 产 , 作 公 共 需 充 要 之 用 , 征 后 不 再 返 还 给 纳 税 人 。 由 于 政 府 课 支 出 不 具 生 产 性 , 以 最 好 的 财 政 预 算 是 尽 量 所 少 花 费 , 好 的税 收 是 税 负 最 轻 的 税 收 。据 此 , 最 他 提 出 了税 收 五 原 则 , 中 第 三 项 原 则 为 “ 阶 其 各 层 人 民 负 担 公 平 原 则 ” 1 世 纪 下 半 叶 , 国 。 9 德 的 阿 道 夫 ・瓦 格 纳 将 税 收 原 则 归 结 为 四 大 项 九 小 点 即 “四 项 九 端 原 则 ”, 中 第 三 项 “ 会 正 其 社 义 原 则 ” 括两 个 具体 原 则 : 是普 遍 原 则 , 包 一 指 税 收 负 担 应 普 及 到 社 会 的 每 个 成 员 , 个 公 民 每 都 应 有 纳 税 义 务 ; 是 平 等 原 则 , 根 据 纳 税 能 二 即 力 大 小 征 税 , 纳 税 人 的 税 收 负 担 与 其 纳 税 能 使 力相 称 , 收 负担应 力求公 平合 理 。 税 J 德 国 学 者 K a sT p e 认 为 , 捐 公 平 原 lu ik 税 则 , 常被认 为 是税捐 正 义的代 名 词 , 平 等原 经 而 则 则 是 税 法 的 大 宪 章 。4税 收 公 平 不 仅 在 许 多 国家 的税法 中都 得 到 了规 定 与体 现 , 且 在一 而 些 国 家 中 , 已被 写 入 宪 法 , 为 宪 法 的 一 项 重 它 成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法规的重要宗旨。
当前,我国的税收体系逐步向社会公平、便捷靠拢,在法律法规形成的思想导向下,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使得税收改革向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
首先,公平原则是运用税法改善社会公平,这一原理已经深刻地影响了税收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它赋予了税收分配过程的社会意义,强调的是公平的财产分配,以及减少财富不均的问题。
公平原则又可分为公平性和政治正义两个方面,前者强调税收合理性降低贫富差距,弥补社会不公;后者要求税收法律实施时遵循正义道德,确保平等尊严。
其次,效率原则是要求税收法规改善经济效率,以维护社会发展、促进市场运转。
经济效率是指企业、市场以及政府机构在面对有限资源时最大化实现其利益的能力。
在税收方面,效率原则的目的是降低政府的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地改善企业、市场经济的竞争程度和效率,有助于制定符合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税收制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
进一步来看,我国从近年来改革开放后,以“半个世纪让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的口号引起的改革与发展,也让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同时,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使各种市场行为变得特别激烈,税收的优化、效率的提升也受到重视,使得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两者有了更加紧密的结合。
总之,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融为一体,已经被深刻地融入到税收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这一战略方向以及提高公平性和效率的重要宗旨。
它既鼓励劳动和创新,又保证平等尊严,注重经济效率,表现出了我国完善税收法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政策调控能力。
税法四大基本原则
税法四大基本原则税法是调节财政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它通过规定税收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则,保证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效。
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平等原则、便利原则和效益原则。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大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纳税人在税收征收和使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体现在税收的征收环节,要求税法对纳税人进行公平的征收,避免特定个体或团体的税负过重,实现税收的社会公正。
同时,在税收的使用环节,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确保税收资金的合理使用,不偏袒特定个体或团体。
平等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税法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因个体差异而对待不同。
平等原则体现在税收的征收环节,要求税法对不同纳税人征收同样的税率和税收标准,避免产生歧视和不公平。
平等原则还体现在税收的法律适用上,要求税法对同样的行为和情况进行同样的法律适用,不因个体差异而有所偏袒。
第三,便利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方便纳税人,减少其纳税成本和纳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合规度。
便利原则体现在税收的征收环节,要求税法对纳税人进行简化和便利的征收程序,减少纳税人的行政成本。
同时,在税收的管理环节,便利原则要求税法对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纳税咨询和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提高其纳税合规度。
效益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追求税收的效益最大化,实现税收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效益原则体现在税收的征收环节,要求税法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的征收,确保税收的收入达到最大化。
同时,在税收的使用环节,效益原则要求税法对税收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税收的效益最大化。
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便利原则和效益原则,是税法制定和执行的重要依据。
简述税法的实施原则
简述税法的实施原则税法的实施原则是指在税收领域中,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税法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性,并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税法的实施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税法实施的基本要求,也是税收制度稳定和可预期性的重要保障。
根据合法性原则,税收征收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增加、减免或免除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合法性原则还要求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征收工作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滥用权力或违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最核心的价值追求之一。
公平原则要求纳税人应按照其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即富人应该比穷人缴纳更多的税款。
为了实现公平,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可以采用渐进税率、差别对待等方式,以确保税收的分配公平性。
三、简化原则简化原则是税法实施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税收制度应当尽量简化,减少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行政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这意味着税法应该尽量避免繁琐的规定和程序,使纳税人能够便捷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减少征税机关的工作负担。
四、稳定原则稳定原则要求税收制度在长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不频繁调整和修改。
稳定的税收制度可以给纳税人提供可预期性,使其能够更好地规划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稳定原则还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和不确定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透明原则透明原则要求征税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并解释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程序等信息。
透明性可以增加纳税人对于征收过程的了解和信任,并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透明原则还可以促进税收征收的合规性,减少逃税和偷漏税的行为。
六、效率原则效率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实施应当尽量提高税收征缴的效率,即在给定的税收目标下,通过合理的税率和征收方式来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收入。
效率原则还要求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能够获得相应的纳税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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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法公平原则
[论文摘要]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是有着相互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
税法公平原则是指导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而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是指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税法公平原则虽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
因此有必要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含义,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论文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区别内涵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现代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效率和公平原则,其中税法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法基本原则。
我国的税法学研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大量存在。
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区别,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真正内涵,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及其含义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
早在17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
18世纪德国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
18世纪美国的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20世纪初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将税收公平原则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他认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每个人应支付他合理的份额,这称之为横向公平。
另外,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这称之为纵向公平。
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西方国家税收公平原则发生了重大变革,首先是由注重效率到注重公平的变化;其次是由注重横向公平到更注重纵向公平的变化。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
所谓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
个方面。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亦即应该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纵向公平p(一)本质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原则,体现了经济分配关系或经济杠杆作用,是税收在执行职能中处理所涉及的诸如税收总量、税负分配、税后经济影响等各种问题的经济意义上的准则。
而税法公平原则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原则,它不仅关注经济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实现整个社会层面上的公平。
这里的社会是包含了经济、政治、环境等多方面的统一体。
(二)内容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而税法公平原则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不仅包括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还包括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纳税主体之间的公平及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用税公平。
第二层含义包括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综合考虑税的公平问题,在这些环节,纳税人既可要求实体利益上的税收公平,也可要求程序上的税收公平。
(三)目的不同
一个国家在征纳税中实行税收公平原则通过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其目的是保证纳税义务人之间的公平。
而一个国家确定税法公平原则是通过对税收法律关系中实体利益的公平及征纳税程序公平的保证,最终目的是实现终极的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
三、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
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的公平
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实际上就是传统上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即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普遍征税、平等征税和量能征税。
普遍征税是指所有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我国《宪法》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任何符合与满足税法规定,为税法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纳税义务的人,均应按有关税法的要求,按期、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应纳税款,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实现,为国家提供充足财政,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行和税法的尊严。
平等征税是指法定统一税率,体现了受益公平。
大多数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都规定了一个统一税率,它不区分行业、地区、纳税人规模大小、经济性质,一概适用,如企业所得税。
量能征税指的是适当考虑不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实行累进税率和分档税率。
有些税种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还有些税种规定一些差别比例税率,用于对统一税率进行政策或技术上的调整,如增值税为解决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釆用了两档征收率征收税款,以保证纳税人之间实际税负的公平。
(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内容的公平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征税主体,在实质意义上是国家,表现形式上是征税机关,两者重叠构成征税主体。
另一个主体是纳税主体,为广大纳税人。
随着税收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性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
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力)和义务。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力)义务的分配上应该是公平的的,即征税机关享有征税权力的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如果只强调征税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征税机关的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这种主体权利义务的不平等会引起承担纳税义务人的逆反心理甚至是反抗,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形成,对于税收收入会造成消极影响。
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合理分配纳税人与征税机关的权利(力)和义务,是税法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中,都十分注重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例如加拿大就在1985年专门公布了《纳税人权利公告》;美国先后在1994年和1996年两次公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该法案不仅对纳税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向全社会明确公布了纳税人依法可以享有的税收程序方面的援助和救济的权利。
我国宪法中,仅是在“公民的基本义务”一节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未规定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虽然在《税收征管法》总则中也加入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语句,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一味强调征税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导致征税机关权力意识至上,侵害纳税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要真正实现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征纳税公平,就要在宪法中规定纳税人的权利。
税务机关在征税也要提高执法理念,尊重纳税人合法权利,平等、公平地对待每一个纳税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征税意识。
(三)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用税公平
从本质上而言,税收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价格,纳税人缴纳税款就是为了从国家获得相应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用税公平,指的是国家提供给纳税人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在数量和质量上应当符合,如果不符合,就是不公平的。
因此,国家在用税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纳税人的公共利益合理适用税款。
相应地,法律应该赋予纳税人对国家用税的监督权。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税款被不正当地滥用,实现真正的用税公平,法律赋予纳税人用税监督权是实现用税公平的关键,很多发达国家比如法国、日本、美国、新西兰、葡萄牙、瑞士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是如何开支的,税务部门在征税时应向纳税人如实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同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或者判例形式确定了纳税人对税款支出及用途的监督管理权。
而在我国法律上对纳税人监督权的规定仍不完善,在实践中,纳税人的用税监督权也因缺少相应的渠道而实施困难,严重影响了用税公平的实现。
因此,应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法中明确赋予纳税人监督权,监督权包括:纳税人监督税款的保管,使之不被挪用或贪污;监督税款的使用,每一笔税款支出都应该经过预算,经过人大审批,并且每一笔税款支出都要向纳税人公开,由纳税人评判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