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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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鑫田管业集团
电子秤使用管理制度
编码/版本:XT-SC-001
受控号:
编制
审核
审批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生产车间电子秤的管理,确保电子秤随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降低维修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班组与其他在车间作业人员。
权责
3.1 生产班组负责对电子秤的使用、充电与维护工作。停产后电子秤统一交由7S管理员保管。
3.2 7S管理员负责电子秤新旧电池的发放、回收与电池购买日期、更换日期的记录工作。术语
暂无。
内容
5.1 电子秤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5.1.1 电子秤需配合生产车间天吊进行使用,使用时将其挂在天吊的吊钩上。
5.1.2 使用时先打开电子秤总开关,观察机器自检状况是否正常,如出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找到电工进行检查。
5.1.3 电子秤不能摆放在高温、潮湿等不良环境,必须放在规定的铁架上,不能
随便放置。
5.1.4 电子称称体采用合金机外壳,在搬运、使用时要小心轻放,严禁冲击或撞击,
以免造成传感器、显示器和机壳等物件损坏。
5.1.5 电子称严禁超过其额定称载量使用,以免损坏电子秤或造成的人员伤亡。
5.1.6 使用电子称秤取重物时,必须使秤体、重物在同一垂线上以保护传感器,
称重角度过大极易损坏传感器。
5.1.7 吊秤重物时,严禁重物摆幅过大,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5.1.8 严禁在不需称重计量时,仍将电子称挂在天吊上吊运物品。
5.1.9 电子称具有电池容量实时检测功能,开机即显示。如开机显示pbt 86即
表示当前电池容量为86%,当电池电量显示为20%左右必须对电池充电。电池
放电过度,电池馈电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5.1.10 电子秤的电池使用寿命(充放电次数)有限,所以在间隔使用的情况下,
每称重一次,开关一次;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5.1.11 每台电子称均有两块电池,一用一备。在使用中必须保证备用电池处于电
量充足状态,电池馈电会影响其使用寿命。
5.1.12 电子称长期不使用时,两块电池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充电,以保护电池。避
免电池因被氧化而缩短其使用寿命。
5.1.14 电池充电应在干燥、通风的规定地点完成,并有专人负责;一般充电时间
应不超过8小时。
5.1.15 电子秤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年检,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流程
暂无。
附则
7.1 各班组在交接班时要对电子秤进行严格的交接,如因未交接或交接不清而发现电子秤损坏或其零部件丢失的,追究接班班组责任,并对该班组处以50元的罚款。
7.2 电子秤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如发现违规操作者,视其后果,给与负责人20-50元的罚款。
7.3 班组必须保持电子秤随时处于有电状态,使用时经质检部等部门发现不能用的,给与负责人20元的处罚。
相关文件
《生产班组电子秤管理规定》后附。
9、相关表格
暂无。
生产班组电子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生产班组电子秤使用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除班长外,各班组由班长选出一人负责本班电子秤的使用与管理。各班组负责人如下:
给水A班,班长:贾旭;负责人:刘鑫
给水B班,班长:韩为军;负责人:付帅
给水C班,班长:刘洪波;负责人:郭汉峰、唐亚顺
排水A班,班长:曹冬勇;负责人:王思奇、张迎
排水B班,班长:于水;负责人:宋强
排水C班,班长:刘亮;负责人:焦健
双波A班,负责人:蔡连水
双波B班,负责人:刘洪涛
双波C班,负责人:刘焕平
鑫田集团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