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修订版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主要包括煤矿、洗(选)煤厂、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013] 37号)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4选址原则4.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4.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4.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5污染控制技术要求5.1总体要求5.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1.3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2煤矿、洗(选)煤厂5.2.1煤炭储存5.2.1.1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2.1.2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排放标准,我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在对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化肥行业的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时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治,为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进行管理提供行为规定。
本规定,以企业生产达到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前提。
今后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应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国家、省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不适用本规定。
2.具体规定2.1工业企业应建立以企业法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防污治污部位、各工作岗位,能够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的环境管理体系。
2.2工业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制定本企业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企业管理制度总框架中。
2.3 工业企业环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适应本企业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的需要。
环保专职机构的主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从事对钢铁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及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2.4 工业企业应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可实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环保部门批准,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并政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4日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
市住建部门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建设文明工地管理,城中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城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和国有土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园林部门负责本部门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其他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出土、渣土运输和渣土堆场扬尘污染管控、治理,道路清扫保洁。
市环境保护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污染源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加强工业堆场扬尘防治,督促市区内水泥粉磨站、焦煤发运站、大型储煤场和大型工业固废处置场所完善挡风抑尘和喷淋等扬尘防治设施;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及时防控扬尘污染行为。
市住建部门和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组织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场和料渣场的设计要求: 煤场和料渣场的布局应满足环
境保护要求, 避免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场地的平整度和
排水条件也需要考虑, 以防止水积聚或流失。
2.堆料的方式和高度: 煤场和料渣场的堆料方式和堆料高度
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堆料的方式应尽量减少煤、
料渣的扬尘情况, 例如可以采用覆盖材料或雨水淋洗等方法。
3.覆盖和封闭: 对于煤场和料渣场, 需要进行适当的覆盖和
封闭, 以防止煤、料渣的风蚀和扬尘污染。
可以采用覆盖帆布、
塑料膜等材料进行覆盖, 同时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封闭设施, 如围墙、遮挡板等。
4.湿化处理: 湿化处理是控制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的重要
措施之一。
可以通过喷水、洒水等方法, 将煤、料渣表面的粉尘
湿化, 减少扬尘的产生。
需要确保湿化的效果和范围达到要求,
并合理安排湿化的频率和时间。
5.定期清洁和维护:煤场和料渣场应定期清洁和维护, 除去
固体废物和积尘, 保持场地清洁。
同时, 设备设施也需要定期检
修和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行。
6.监测和评估:煤场和料渣场应建立扬尘污染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及时监测和评估场地周边环境的扬尘情况, 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总之, 煤场和料渣场的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提高煤场和料渣场的环境管理水平, 促进可持续发展。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397-93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xx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xx 年12月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年9月12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xx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xx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xx年5月14日);《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xx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20xx年11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0xx年9月6日)。
2023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3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制定和执行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2023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现状在介绍技术规范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现状。
过去的几十年中,煤炭产业和建筑工程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问题的加剧。
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水质、土壤和人民的健康都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技术规范内容1. 污染源识别和排放监控要求煤场、料渣场的扬尘污染主要源于料堆的装卸、搬运、破碎等过程。
技术规范将要求企业进行污染源识别和排放监控,采用适当的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和报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2. 污染物控制策略为降低煤场、料渣场的扬尘排放,技术规范将提供一系列污染物控制策略。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将料堆进行密封,减少物料风化的可能性;- 使用湿式喷雾系统对料堆进行喷洒,降低扬尘飞扬;- 采用覆盖材料,如塑料薄膜或地毯,覆盖在料堆上,防止风化和飞扬;- 使用风道、风帘等风扇设备,在关键区域形成风流,将扬尘隔离;- 安装风速风向监测设备,根据实时监测结果调整控制策略。
3. 设备和设施要求技术规范还将对煤场、料渣场的设备和设施提出要求。
例如,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料装卸设备,减少扬尘产生的机会;要求企业建设防风围墙和绿化设施,形成自然屏障,防止扬尘的飘散。
4. 操作和管理要求技术规范还将对企业的操作和管理提出要求。
这涉及到员工培训,需定期教育员工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的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如突发事故。
三、技术规范的实施为确保技术规范能够有效执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1.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和义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13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11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12月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2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10年5月14日);《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11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2013年11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年9月6日)。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背景
煤场、料渣场作为传统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对周边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为了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环境污染的影响,需要对煤场、料渣场的扬尘进行控制,制定技术规范,降低气溶胶浓度,保障大气清洁。
2. 技术规范
2.1 煤场和料渣场控制措施
•煤场、料渣场的场外道路应铺设沥青或水泥路面,避免在道路上行车扬尘。
•在场内铺设防尘地带或利用工程技术遮挡障碍来覆盖煤渣和料渣,有效控制扬尘。
•对于散落现象严重的煤场、料渣场,应在场区内设置喷雾、降尘系统等设施,定期对场内道路、堆场等区域进行洒水、喷淋等方式进行降尘作业。
•对于存量煤、灰渣等,应及时喷水降尘,保证现场扬尘控制效果。
2.2 降尘设备选型
•喷淋装置:采用喷水设施对煤场、料渣场进行覆盖,同时可在出口处或散配管口设置雾炮系统,大面积、低压、液体雾状雾化降尘。
•雾炮系统:利用低压和高压采用喷头将水雾雾化进行降尘,属于大区域广场降尘的优选装备。
•洒水车:适用于少量位置不固定的降尘地点。
2.3 降尘设计指导
•根据降尘范围和目标,制定具体的方案和设计,确保方案合理、成本可行。
•针对现有场地状况,合理选择降尘设备和工艺进行配合。
•对于大面积场地、堆场,需要综合考虑、增加洒水、喷淋等工艺加强降尘措施。
3. 结论
煤场、料渣场是大气污染源之一,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污染控制。
在煤场、料渣
场的控制工作中,应采用各种专业的降尘装置,以保障周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安全。
建立长效的降尘机制和长效的检查制度,对现有的污染、扬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让大气更加清新、更加健康。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13水泥、建材企业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防止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粉状物料储存应采用棚化封闭储存,棚内设有多个喷水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
为保证内部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棚化封闭储存适用于环境风速较大或环境敏感地区,采取封闭式棚化物料的风蚀和作业扬尘可完全得到控制,不产生扬尘污染。
块状物料储存应采用防风抑尘网储存,并设有多个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堆放时应用苫布苫盖。
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的水泥、建材企业料场应全面实现棚化、仓化密闭储存。
采取封闭式料仓、棚化应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5.4其他行业5.4. 1物料运输、装卸参照5. 1. 1中运输、装卸物料管理办法。
5. 4. 2物料存储粉状物料储存应采用棚化封闭储存,棚内设有多个喷水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
为保证内部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棚化封闭储存适用于环境风速较大或环境敏感地区,采取封闭式棚化物料的风蚀和作业扬尘可完全得到控制,不产生扬尘污染。
块状物料储存应采用防风抑尘网储存,并设有多个喷淋装置,在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堆放时应用苫布苫盖。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山西省小储煤认定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山西省小储煤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晋煤环发〔2017〕422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山西省小储煤认定标准》的通知晋煤环发〔2017〕422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2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省煤炭厅制定了《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山西省小储煤认定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7年9月13日山西省小洗煤企业认定标准为推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25号)要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淘汰类项目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小洗煤企业认定标准。
一、洗煤规模矿井附属洗(选)煤厂年入洗能力小于60万吨/年,其它洗(选)煤厂年入洗能力小于90万吨/年。
二、选煤设备使用下列国家明令淘汰选煤设备的:1、使用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的;2、使用PG-27型真空过滤机的;3、使用X-1型箱式压滤机的;4、使用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的三、环保及能耗1、吨煤电耗高于相应工艺选煤厂吨煤电耗限定值的(由于煤质特殊原因除外,限定值见《煤炭洗选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1181-2016)中表10.2.3);2、入洗原煤吨煤水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GB/T 18916.11中的相关对定;3、未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4、入洗煤炭或洗选煤产品未实现封闭堆存的;5、矸石排放、处理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6、其他各类污染物排放连续一年以上不达标的。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晋环发[2006]309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晋环发[2006]309号)各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环卫局)、公安局、交通局:我省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省11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部分城市超过三级标准。
根据对太原市等城市颗粒物源解析的结果分析,扬尘对颗粒物的贡献率达到32%以上,有些地方接近50%,是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蓝天碧水工程目标,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通知如下:一、加强生产性扬尘控制(一)水泥、耐火、铁合金、电石、冶金等易产生粉尘行业各扬尘点必须设置收尘罩,并配套除尘设施,杜绝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除尘器应采取湿式或密闭方式卸灰,减少二次扬尘。
(二)从事矿山开采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禁止在城市周边从事露天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活动。
二、整治堆放物料的扬尘污染(一)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周边新建营业性煤焦集运站,现有营业性煤焦集运站,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立即关停;虽经合法审批但布局不合理的,2006年底前予以调整、合并,逐步减少市区周边煤焦集运站数量。
(二)新建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堆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堆场等全封闭方式。
现有堆场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达到密闭堆存要求。
对于确实无法达到密闭要求的露天堆放场地,必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或设置高于料堆的围挡、挡风屏等;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喷淋,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露天堆场的场坪、路面等,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方式。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 13-T 2352—2016)
4
4.1.2 物料存储
粉状物料(如铁精粉、生石灰粉等干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在 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粉状物料(如外矿粉等湿料)储存可采用入棚、入 仓存储,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进行储存。
块状物料(如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物料)可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储存,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 喷淋装置储存,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
ICS 13.020.40 Z 6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352—2016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 控制技术规范
2016 - 05 - 23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6 - 07 - 01 实施
DB13/T 235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媛媛、于海、韩鹏、王金利、于欣沛、王婷、柳领君、程飞、沈绍进、杜 鹏芳、闫宁、刘晨鹤、史晓宇、张永利、龚鹏飞、徐广峰、耿伟、杨景。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4.4.1.2 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 1.5m。
4.4.1.3 堆料机作业时必须控制落料高度不得超过 1m;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机最低位高度(初始堆 料)时,堆料机应处在最低位进行堆料作业。
4.4.1.4 物料在进行汽车装卸作业时,流动机械和装载车辆应控制车速,选择合理路线;装车时按有 关规范降低落料高度,控制装载量,并平整压实;汽车出场时应冲洗轮胎,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本(2篇)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本引言煤场、料渣场是煤炭和其他原料的中转和储存场所,经营过程中常常会产生扬尘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旨在指导煤场、料渣场进行扬尘污染控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措施。
一、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或改建煤场、料渣场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减排措施。
1. 环境影响评价应覆盖项目建设、运营和拆除等各个阶段,对扬尘污染的来源、数量、流散范围、影响对象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
2.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并纳入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实施。
二、场区设计煤场、料渣场的场区设计应考虑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包括场地布局、道路设计和覆盖设施等。
1. 场地布局应尽量避开居民区、敏感区和重要水域,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道路设计应满足运输车辆的需求,同时考虑减少尘埃的扬散。
采用硬化路面、湿法洒水等措施,保持道路表面的湿润,减少尘埃的扬尘。
3. 对于散堆料、散货堆放等无法彻底覆盖的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尘措施,如喷雾系统、风帘等设施,降低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三、料堆管理煤场、料渣场的料堆管理是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 对于易扬尘的材料,如细粉料等,应尽量采用封闭式储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2. 对于粗颗粒、湿度较高的材料,应加强下料过程的控制,避免产生过多的扬尘。
3. 料堆覆盖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如发现材料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料堆的封闭性。
四、水喷洒措施水喷洒是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中常用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降低尘埃的扬尘。
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 使用专用的喷雾设备,确保喷雾的均匀性和水雾的密度,避免水雾过大或过小。
2. 喷雾的方向应与扬尘的扩散方向相反,以阻止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3. 喷洒的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是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一些常见措施和要求:
1. 堆场设计和布置:
- 选择远离居民区和敏感环境的合适地点建设煤场和料渣场。
- 煤堆或料渣堆的堆放应考虑风向、风速等因素,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 堆场应平整,不应有明显高差,以减少风的阻挡和积尘的堆积。
2. 煤渣覆盖和管理:
- 在堆场表面覆盖土壤或地膜等材料,减少煤渣暴露。
- 定期对堆场进行覆盖和修补,确保覆盖层的完整性。
- 堆场的排水系统应设计良好,避免积水和冲刷。
3. 喷水降尘:
- 在堆场周围设置喷淋装置,对煤堆或料渣堆进行喷淋降尘。
- 喷淋系统应有良好的布局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的产生。
4. 道路和交通管理:
- 确保进出堆场的道路通畅,避免堆场附近的道路上产生过多的尘土。
- 使用湿洗或定期进行路面清洁,控制道路尘土的扬散。
5. 绿化和植被管理:
- 在堆场周围种植适当的绿化植被,如草坪和树木,以稳定土壤、减少风速、阻挡尘土扩散。
- 定期对绿化植被进行养护和修剪,保持其良好的生长状态。
6. 环境监测:
- 定期进行煤场和料渣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评估扬尘污染情况。
-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和修正措施。
7. 培训和管理:
- 对从事煤场和料渣场管理、运营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和污染控制专业知识。
-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煤场和料渣场按规范进行运营。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具体规范还需根据当地环境、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是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扬尘污染不仅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危害,还会对交通安全、能见度和景观等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进行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技术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分析出发,介绍一些目前常用的扬尘污染控制技术,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改善扬尘污染控制效果。
一、煤场和料渣场扬尘污染的来源煤场是指用来存放、储存和装卸煤炭的区域。
煤炭在煤场内经常会受到自然风力的扰动,从而产生扬尘现象。
主要的煤场扬尘污染来源有以下几个:1. 煤炭的敞堆和堆存:煤炭在敞堆和堆存过程中容易受到风力的影响,形成扬尘污染。
2. 煤炭的装卸:煤炭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散落和飞扬的煤尘。
3. 车辆行驶:煤场内车辆的行驶也会扬起地面的尘土和煤尘。
料渣场是指储存、处理和运输工地产生的建筑装饰、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的场所。
料渣场也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
料渣场扬尘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1. 施工工地的粉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随风飘散,形成扬尘污染。
2. 施工废料的堆放:施工废料如砖块、水泥等的堆放也会产生散落和飞扬的粉尘。
3. 车辆行驶:料渣场内的车辆行驶同样会扬起地面的尘土和粉尘。
二、常用的扬尘污染控制技术为了控制煤场和料渣场的扬尘污染,目前常用的扬尘污染控制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1. 覆盖物料:对于煤场和料渣场的堆放区域,在堆放过程中或者最终完成后,可以采用覆盖物料的方式来降低堆放物料的扬尘。
常见的覆盖物料有煤炭覆盖膜和土壤覆盖层。
2. 喷洒水雾:喷洒水雾是减少煤尘和粉尘扬尘的有效方法。
可以通过喷洒水雾的方式将煤尘和粉尘湿化,减少其扬尘能力。
喷洒水雾可以使用喷淋设备实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喷雾强度和喷洒方式。
3. 风力屏障:通过设置风力屏障,减少煤尘和粉尘的扬尘距离和扩散范围。
风力屏障可以采用各种形式的幕墙、挡风墙等结构,阻挡风力对煤尘和粉尘的扰动。
4. 抑尘剂:抑尘剂是一种可以吸附和固定煤尘和粉尘的化学物质。
2021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年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11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12月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2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10年5月14日);《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11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2013年11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年9月6日)。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 13-T 2352—2016)
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应采用防尘网+喷淋装置和防尘布遮盖,必要 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4.6.3 开展废物综合利用
4.1.2 物料存储
粉状物料(如铁精粉、生石灰粉等干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在 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棚内应设置横向防雨天窗;粉状物料(如外矿粉等湿料)储存可采用入棚、入 仓存储,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进行储存。
块状物料(如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物料)可采用入棚、入仓方式储存,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 喷淋装置储存,露天堆场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
4.4.1.2 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 1.5m。
4.4.1.3 堆料机作业时必须控制落料高度不得超过 1m;物料垛高度低于堆料机最低位高度(初始堆 料)时,堆料机应处在最低位进行堆料作业。
4.4.1.4 物料在进行汽车装卸作业时,流动机械和装载车辆应控制车速,选择合理路线;装车时按有 关规范降低落料高度,控制装载量,并平整压实;汽车出场时应冲洗轮胎,控制并减少二次扬尘。
I
DB13/T 2352—2016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各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文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煤场、料渣场的扬尘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煤场、料渣场等开放场地的扬尘污染控制。
第三条:根据煤场、料渣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特点,确定扬尘污染控制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煤场、料渣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3.分类管理,分类治理;4.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技术进步。
第五条:煤场、料渣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第二章:煤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第一节:煤场基本要求第六条:煤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条:煤场应当合理进行堆存,避免煤堆堆放过高、过密,导致扬尘污染。
第八条:煤场应当设置风向风速测定装置,并定期进行监测,做好扬尘污染的预警工作。
第九条:煤场应当定期进行扬尘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煤场治理设施第十条:煤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湿法防尘、覆盖措施、喷淋设备等。
第十一条:煤堆应当采取防尘覆盖措施,覆盖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防风、防水性能,并定期更换。
第十二条:湿法防尘设施应当根据煤的湿度和堆放方式进行布置,确保覆盖面积和湿度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喷淋设备应当设置在煤场的关键环节,如装卸口、堆放区等,喷水时间、水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天气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节:煤场运输控制第十四条:煤场应当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管控,禁止超载运输,确保车辆在煤场内减速行驶。
第十五条:煤场周边道路应当设置防尘措施,如喷淋设备、湿法覆盖等,减少行车产生的扬尘。
第十六条:煤场应当与运输车辆的所有者或驾驶员签订协议,明确扬尘控制的责任和要求。
第四节:煤场环境监测第十七条:煤场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煤场周边的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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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主要包括煤矿、洗(选)煤厂、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炭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 013] 3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 013】3 8号)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煤场扬尘
各类煤场由于堆存、装卸、运输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产生的扬尘。
3.2煤场密闭
也称煤场全封闭,是对煤场设置顶棚和围墙以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煤场密闭的主要形式包括简仓、条形(矩形)煤场、半球形煤场和圆形煤场等。
3.3防风抑尘网
也称挡风抑尘网或挡风抑尘墙,是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按照现场地形条件加工成一定几何形状、开孔率和不同孔形组合的防风抑尘网,是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3.4喷淋
将具有足够压力的水均匀地喷洒到煤堆表面,对煤场进行有效地加湿、防尘、固尘,是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3.5抑尘剂
由新型多功能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有效固定尘埃并在物料表面形成防护膜,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4选址原则
4.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
4.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l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4.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
5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
5.1.2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1.3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 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
5.2煤矿、洗(选)煤厂
5.2.1煤炭储存
5.2.1.1储煤场应建设筒仓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2.1.2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5.2-2煤炭运输、装卸
5.2.2.1井工矿及洗(选)煤厂,场内输煤采用密闭式输煤廓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5.2.2.2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5.2.2.3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鼓励铁路运输、全密闭箱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集中输煤走廓输送。
5.2.3防自燃措施
煤场应当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5.3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
5. 3.1煤炭储存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当采取筒仓、条形(矩形)煤场、半球形煤场和圆形煤场等密闭措施;其他区域应优先采用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
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5.3.2煤炭运输、装卸
5.3.2.1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公路煤炭集运站应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装车应采用全密闭皮带式运输方式;限期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煤炭装卸作业方式。
5.3.2.2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鼓励铁路运输、全密闭箱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
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
站台内运输通道应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
5.3.3防自燃措施
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装车站)应当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5.4其他行业
5.4.1煤炭储存
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等行业的原料煤及燃煤料储存应建设筒仓或采取其它密闭形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
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4.2煤炭运输、装卸
按5.2.2中煤炭运输、装卸管理要求执行。
5.4.3防自燃措施
按5.2.3中防自燃措施要求执行。
6监督管理措施
6.1建立健全煤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
包括:岗位责任,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控制管理,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扬尘控制设施使用维修保养。
6.2扬尘治理设施属于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设施,依据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企业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相应行业污染物控制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布点,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并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上报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