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认缴制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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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的法律规定(3篇)

认缴出资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认缴出资额是公司设立和运营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到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资本的确定和公司信用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认缴出资额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认缴出资额的概念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承诺按照法定期限和方式出资的金额。

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相对应,实缴出资额是指股东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额体现了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实际贡献,也是公司信用的重要体现。

三、认缴出资额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一规定明确了认缴出资额的法律地位和最高限额。

2. 适用范围认缴出资额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 认缴出资额的确定(1)认缴出资额的确定方式:股东应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2)认缴出资额的数额: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数额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出资的期限、比例和方式。

4. 认缴出资额的缴纳(1)缴纳期限: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

公司章程未规定的,股东应当在设立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出资。

(2)缴纳方式:股东可以一次性缴纳出资,也可以分期缴纳。

分期缴纳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

5. 认缴出资额的变更(1)变更原因:因公司经营需要、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可以变更认缴出资额。

(2)变更程序:变更认缴出资额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认缴出资额的法律效力1. 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股东按照认缴出资额缴纳出资,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2018)

公司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发布:2018-10-26实施:2018-10-26法律修订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资本认缴(3篇)

公司章程资本认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本认缴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资本认缴,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行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资本认缴原则第四条公司资本认缴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股东出资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自愿原则:股东出资应当自愿,不得强迫。

(三)合法性原则: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真实性原则: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本认缴方式第五条股东出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货币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出资款项足额存入公司在其营业地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二)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将实物交付给公司。

(三)知识产权出资: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转移手续,将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交付给公司。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付给公司。

第四章资本认缴程序第六条股东出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股东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事项。

(二)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审核股东出资情况。

(三)董事会根据股东出资协议,向股东出具出资确认书。

(四)股东按照出资确认书的要求,将出资款项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交付给公司。

(五)公司对股东出资进行验收,出具出资验收报告。

(六)公司根据股东出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七)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章资本认缴变更第七条股东出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变更:股东出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股东出资变更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身份证:)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第一期实缴0万元,第二期出资额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以实物出资0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前缴付;股东:(身份证:)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 %;第一期实缴0万元,第二期出资额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以实物出资0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前缴付;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A.X 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出资, 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 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 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 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 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股东2 XXXXXXXXXX股东3 XXXXXXXXXXXXX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 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XX%, 出资方式为货币, 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XX%, 出资方式为货币, 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股东3: XXX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 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 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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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法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018年最新公司注册章程范本

2018年最新公司注册章程范本

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 等双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填写。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六个月一次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认缴制模板

公司章程认缴制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认缴制公司,即股东以认缴方式出资设立的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有限公司第五条住所:[详细地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主营业务,如:生产、销售、研发等]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如有变更,应修改本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认缴金额]万元。

第九条股东按照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一)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转让股权的权利;(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遵守公司章程;(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公司聘请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实用参考]201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实用参考]201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GGGG食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泸州周世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GGG食品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肉制品加工、销售(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2018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本)

2018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本)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出资方式(一般自章程签订20年)货币(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8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8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保障股东及法人合法权利,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一:姓名:身份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比例:股东二:姓名:身份证: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认缴制2018)

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认缴制2018)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商议,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 _。

公司住址: __。

第四条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满_ _ 年止。

第五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__ 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议、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九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第十条 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

(三)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按照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经股东 之间商议而形成的分配方案分取红利。

(四)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 可能伤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 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理由。

公 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六)转让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八)公司解散时,按照股权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购的股权。

(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三) 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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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标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模板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填写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填写公司住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填写数字)万元经营期限:(填写数字)年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填写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第四章股东信息股东甲:(填写股东姓名),出资人民币(填写数字)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填写数字)%股东乙:(填写股东姓名),出资人民币(填写数字)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填写数字)%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法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甲以出资人民币(填写数字)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填写数字)%。

股东乙以出资人民币(填写数字)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填写数字)%。

第七章股东出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需要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聘任或解聘公司员工,制定员工薪酬方案;6、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7、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检查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2、检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对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4、提出对股东会的建议和意见。

公司章程认缴(3篇)

公司章程认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的权利、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股东共同出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当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认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每股人民币______元。

第八条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股东应当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并经其他股东同意;(三)股东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四)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股东认缴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一)货币出资:股东应当将认缴的货币出资汇入公司账户;(二)非货币出资:股东应当将非货币财产转移至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内缴清其认缴的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股东应当自逾期之日起______日内缴纳出资;(二)逾期缴纳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支付______的违约金;(三)逾期仍未缴纳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日期;(六)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认缴制的公司章程范本2018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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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认缴制的公司章程范本2018 最新整理版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满_____年止。

第五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议、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十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 50% 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2018年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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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年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经济作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销售:减速机、钢材、轴承、水泵、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床配件、电子元件、搬运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产品、建材、塑料制品、针纺织品、纸张。

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六条营业期限:永久。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以后股东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完整版)2018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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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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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_ 。

公司住址:_ _。

第四条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满_ _年止。

第五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__ 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议、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第十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

(三)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按照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经股东之间协商而形成的分配方案分取红利。

(四)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八)公司解散时,按照股权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购的股权。

(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依法转让股权。

(五)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一)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须就欲转让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三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同等表决权下,如发生争议,由执行董事做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期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做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xx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股东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法人,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权。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股东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届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八)代表公司与公司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九)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股东会选举,本届监事由担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四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出现本条第一、二、五款所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优先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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