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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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楼一中总务处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切实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总务处所有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先行意识,切实保证为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反贪倡廉,做到不挪、不占、不贪。
3、总务处所有人员上下班时间均按学校要求执行,确有特殊情况者,按学校规定进行请假、销假。
4、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分配,努力工作,上班时间不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杜绝上班时间敷衍了事,的现象。需要加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上班时间完成学校交给的突击性工作一律不记加班。
5、物品采购前须由申购人填写《开封六中物资采购申购单》,报相关领导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采购物品后,交仓库保管办理有关入库、领用手续。
6、固定资产管理要制度化、系统化,学校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如需报废,须由资产管理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由总务处组织专人进行核查、确认,报校长室批准,并计入固定资产增减。
7、学校根据需要临时用工,临时工的管理归总务处,临时工在校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分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8、加强工作责任心,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杨楼一中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特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安全隐患排查
2、消防安全检查
3、水电安全检查
4、防盗安全检查
5、校舍、附属设施安全检查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值班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上课、课外活动、晚自习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3、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处室组、各教学班的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安全防范,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2、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处室组、班级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3、学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以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4、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如教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
5、加强水、电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用水、用电设施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6、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7、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注意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或张贴警示性标语,消除不安全隐患。 8、各处室、年级段、教学班在放学后,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体育设施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
杨楼一中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为创造优美舒适的住宿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根据物尽其用,损坏赔偿原则,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公物管理措施
1、宿舍使用的桌椅、床铺、储物箱柜等统一编号,造册记卡一式三份,做到人号对应,登记完好程度。各宿舍、宿管室、总务处手持一份,以便平时和学期末时进行检查。
2、公共设施: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盥洗间、门厅、过道等处的墙壁、隔断、瓷片、门、窗、玻璃、灯、扇、应急灯、电器设备、给排水设施、监控设施等具体落实到宿舍或学生,责任明确,以便检查。
3、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任何同学不得开关总控开关,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充电器,不得随意修理灯扇,严禁私接乱扯电线。
4、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文明用电、用水,做到人走水停灯灭。
二、检查制度及赔偿规定
(一)、检查办法
1、各室室长、公共设施的负责人每天对所负责的各类公物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宿管老师汇报,协助宿管老师查找损坏的原因和责任人,由宿管老师及时报给总务处认定价格赔偿后及时维修。
2、宿管老师对所负责楼层的各类公物随时检查使用情况和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3、值班领导、总务处人员对宿舍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茶花处理,对宿管老师不作为进行相应处理。
4、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总务处配合宿管老师对各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对公物保管好的宿舍学校进行适当的表彰或奖励。对损坏公物又未及时上报维修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二)、损坏公物赔偿标准
1、打破一块铝合金窗玻璃,赔偿60元;赔偿20元;打破大门玻璃一扇,赔偿200元,或者由监护人负责恢复原状。
2、损坏铁床赔偿10-500元,一块床板赔偿50元;壁橱一个赔偿10-300元,一扇柜门赔偿20元,柜门扣一个赔偿5元。桌子一个赔偿10-50元,椅子一个赔偿5-40元,或者由监护人负责恢复原状。
3、损坏各宿舍的门一扇赔偿20--200元,损坏房门的拉手插销赔偿50元。或者由监护人负责恢复原状。
4、故意损坏水龙头一个,赔偿10元、地漏一个赔偿100元、其他水路设施视损坏情况给予50—500元的赔偿。或者由监护人负责恢复原状。
5、损坏小开关、插座一个赔偿10元,电灯赔偿20元、电扇一个赔偿150元。或者由监护人负责恢复原状。
6、宿舍内私自更换灯泡,乱拉使用充电器电线,乱接插座和多用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理。
7、墙壁发现一处污迹,墙砖、地板砖、损坏楼梯扶手及其他公物由监护人负责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