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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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及许可

第三章执业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活动,以及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消防设施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界定】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运用消防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接受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等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指具有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和条件,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等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发展规划】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全省检测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五条【监管主体】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执业人员考核并颁发执业资格。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职权分工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省消防协会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接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资质条件及许可

第六条【资质分类及服务范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业务。

二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只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和日常检查业务。

第七条【一级资质条件】一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6平方米以上,档案室、设备用房各30平方米以上;

(三)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

(四)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与从事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设备、消防等专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应取得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占30%以上;

2、执业人员20人以上;

3、注册消防工程师8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3人以上;

4、暖通、给排水、电气或自控、设备或消防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以上;

(五)有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可独立调配的仪器设备和检测、维护专用车辆,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第八条【二级资质条件】二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场所;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6平方米以上,档案室、设备用房各30平方米以上;

(三)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四)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与从事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设备、消防等专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应取得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占30%以上;

2、执业人员14人以上;

3、注册消防工程师4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以上;

4、给排水、电气或自控、暖通(设备或消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以上;

(五)有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可独立调配的仪器设备和检测、维护专用车辆,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第九条【申请与许可】在本省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的企业,应当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固定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租赁期限5年以上);

(四)法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对注册资金使用情况做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

(五)执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六)仪器、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

(七)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和发展规划的,向申请人颁发《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和发展规划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资质有效期限】《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且实行年度审验。没有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未通过的,其资质、资格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资质升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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