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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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的强化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

政府责任的强化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
中圈分类号 : 6 0 1 D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 0 7— 38 2 0 )1 13— 4‘技推 广体 系 。 称农 业技术推 广体 系 , 早 随 着农业 技术 科技 含量 的提 高 ,人们 逐渐 改称为农 业 科技 推广 体系 ,并 同 时又称 为农业 技术推 广体 系 。 该体 系是关 系 到科学 技术 能否转 化为农 业 的现实 生 产力 的重 大问题 ,是 关系到 中央关 于解决 三农 问题


由农 业技术 推广体 系的历史演 变 看主要 问
题之所在 就一般 意义而言 ,成绩 与问题都是历史 的沉 淀 ,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是历史积累的结果 , 从历史的视角看这些问题也许会看得更清楚些。 我 国 的农 业 推广体 系始 于 民国时期 。 12 9 8年 6 月国民政府颁布了《 农业推广规程》 1 ,2月成立了中 央农业 推广 委员 会 ,部 分省相 继成 立农 业 推广 委员 会或农 业推 广处 ,逐渐 形成 了 以行 政部 门为 主体 的 推广体制。在全 国解放前 , 各解放区也都办有“ 县示 范农场” 指导和带动农民使用新品种、 , 新技术 。由 于战争的原因, 推广的实际效果甚微。建国之后 , 党
与人 民政 府 非 常重 视农 业 科 技 的推 广 工作 。 15 92 年 , 业 部提 出 了 《 于充实农 业机 构 , 农 关 加强 农业技 术指导 的意见 》 提 出建立 县 、 、 , 区 乡农 业技术 推 广组 织体 系 。 94年 , 部 拟定 了《 15 农业 农业 技术推 广 站工 作条例 》 对 推广 站的性 质 、 务 、 , 任 组织 领导 、 工作 方 法、 工作 制度 、 费 、 经 设备 等都作 了规 定 。 15 95年 4 月 , 业部 发布《 于农 业技术 推广 站工 作指示 》 明 农 关 , 确规定农 业 技术推 广站 工作 目标 、 员 编制 、 人 工作 方 法 、 属关 系 、 隶 干部培训 、 表彰 奖励 等 。至此 , 我们 已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在我省农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和研究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畜牧、兽医(含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创新,努力进取。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豫人社办〔2023〕85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农村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在总结前期新型职业农民“一步到位”直评副高级职称和漯河市开展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建议,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了《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24日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遵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业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或服务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新农技推广法解读

新农技推广法解读
但国家宪法比较原则、不可能过于细化,因而缺乏 硬性约束力。
人均粮食占有量(公斤) 人口数量(万人)
420
人均粮食占有量
140000
400
人口数量
130000
380
1200Hale Waihona Puke 0360110000
340
100000
320
90000
300
80000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修正法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不必再有其他部门制定实施条例,一是体现了新法更为科 学化、具体化。二是启示人大立法权威性将加强,部门法规将 削弱,防止部门法规对利益集团。
2、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法》内容增加很多,条款分类变更之处也 很多,归纳起来可概括为: 明确公益定位,强化职责; 合理设置机构,理顺体制; 完善保障机制,改善条件;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 鼓励多元主体,放开搞活; 细化法律责任,违法必纠。
新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技术 推广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农技推广从业人员 和农民群众多年的期盼,它必将对依法治农、依法 保推、科教兴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3年1月4日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
第一 对健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出七点要求 1.依法完善国家农业推广机构设置 2.要求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 3.要求规范国家农业推广机构名称及标识 4.理顺管理体制的规定 5.科学核定设置机构人员编制 6.合理设置推广机构岗位 7.营造贯彻实施农推法的良好氛围
修正法设计六章三十九条款,分别为: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农业技 术推广体系,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 措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修改后法比原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 章,共五条责任条款,这与同时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保存一致。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历程、特点及改革方向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历程、特点及改革方向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历程、特点及改革方向作者:张蕾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1期张蕾(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呼和浩特 010022)摘要:农业技术推广扮演着将农业科学技术向生产领域进行转移和扩散、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角色。

梳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历程,阐述推广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今后要加大推广经费的投入,建立公平的人员激励机制,丰富推广内容和方式,鼓励多元化推广主体的参与,密切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方的合作。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历程;特点;改革中图分类号:F3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197-0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

要将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就必须要有一个运转高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它扮演着将农业技术信息传递给农民的重要角色。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

其中,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推广体系的主体,它在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农业生产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在国家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施科教兴农和对农业支持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管理体制不顺、推广机制不活、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逐渐突显。

因此,本研究在梳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阐述推广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探究今后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方向,以期对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历史沿革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经营体制经历了深刻变革,这使得不同历史时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

十七章节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课件

十七章节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课件
节目录
❖ 2农业推广与建设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 政策
❖ 3.农业推广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政策 ❖ 4.农业推广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政策 ❖ 5.农业推广与农业结构调整及发展农业产
业化经营政策 ❖ 6.农业推广与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政策
第三节 农业推广法规
一、我国农业推广法规的形成与发展
❖ 1929年国民党政府正式核准和公布实施了《农业推广规程 》
❖ 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 农业技术。
节目录
(四)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 (1)国家投入保障 ❖ (2)集体资金保障 ❖ (3)自筹资金保障
2.人力保障
❖ 1、稳定队伍,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 2、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水平。
3.物质保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 推广政策与法规
本章学习要点
◆农业推广政策和法规的含义与区别 ◆农业推广政策制定的原则 ◆国农业推广的主要政策 ◆中国农业推广的有关法律 ◆国外农业推广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第一节 农业推广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农业推广政策
农业推广政策是根据一定原则,在特定时期内为实现农业推 广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行动准则。包 括农业推广目标与任务设定、指导农业推广工作的策略、意 见与实施办法、农业推广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农业推 广人员的管理、农业推广经费的来源、农业推广项目管理等。
节目录
第二节 农业推广政策
一、中国农业推广政策制定的原则
❖ (一)要考虑到实际需要,保证农业推广政策目标确 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 (二)要考虑农业推广政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切实 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 (三)要保持农业推广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不要任意 地加以改变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三章农业投入品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谈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

谈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

谈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摘要农业推广本质是为促进农业发展服务的。

我国在封建社会就创立了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其真正得到重视和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变迁,该体系也起起伏伏,直至20世纪末才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网络。

关键词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创立;发展农业推广是人类进入农业社会就开始出现的一种社会活动,由于各阶段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及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变迁,农业推广的内容、形式也会随之起伏,但本质都是为促进农业发展服务的。

21世纪,我国农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推广体系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新形式下市场经济浪潮中的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因此清晰地认识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发展历程,有助于建立与发展良好的现代农业推广体系。

1我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创立我国农业推广工作源远流长,尧舜时期,就出现了“教民稼穑,书艺五谷”的后稷,成为我国古代从事推广的第一位农师,开创了农耕文明的先河。

从周朝以后,我国就有了劝农组织和官员,不同朝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形成历代相沿的“劝农官”农业推广制度,并出现了一些典型的代表人物,如汉代的“搜楼都尉”赵述,改“缦田”为“代田法”;明代陈振龙从菲律宾引种甘薯到福建试种成功,帮助人民度过饥荒;清代苏州织造李煦经过8年时间推广“御稻”等,都为我国古代农业推广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北魏人贾思勰编写的《齐民要术》是我国第1部反映劳动人民从事农业推广的农业技术著作;明朝徐光启编写的《农政全书》,是我国最早传播西方农业科技的著作,这2部书也是我国古代农业推广的重要成果。

进入封建社会后,记载农业技术的书籍大量出现,据统计,古农书达500多部,至今仍有收藏的达300多部。

这也标志着农业推广由原始的口授、歌谣转变为书籍传播,奠定了农业推广的物质基础,提高了农业推广的科学性、普遍性,农业推广由依附状态向自立成长阶段过渡。

农业技术推广规范制度范文(3篇)

农业技术推广规范制度范文(3篇)

农业技术推广规范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____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本市范围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肥料施用、饲料配制、病虫草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在本市范围内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农业委员会是本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____和协调工作。

市和区、县的____、____、____、____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____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制订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予以支持和指导。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办好农业专业学校,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素质。

各级财政、税务、银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____经济____扶持;(五)实行有关科研单位、学校、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____与群众性科技____、农村专业协会、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农业推广组织与人员 第五九章

农业推广组织与人员 第五九章
教育型农业推广组织通常是农业教育机构的一部分,或是其附属单位。因此这种类型的组织机构,集教育、科研与推广功能于一体,农业推广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组织规模的大小,由大学行政所能影响的范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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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装红果
(三)项目型农业推广组织
项目型农业推广组织的工作服务对象,主要是项目推广地区的目标群体。当然也可以扩展延伸。工作目标视项目性质而定。主要是社会及经济性成果。技术特征:知识性为主,兼具有技艺或操作性技术。组织规模:中等偏小。比如我国曾实施的“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农业推广组织管理 农业推广组织管理原则,组织职能,管理改革,国外农业推广组织管理,我国农业推广组织管理等。
4. 农业推广人员素质要求、职责与管理等。
本章讨论题:11个 案例:2个
一、农业推广组织的概念
二、农业推广体系
三、农业推广组织的职能
四、农业推广组织的类型
五、国内外农业推广组织概况
四、农业推广组织的类型与特点
? 从国内外的农业推广实践来看,农业推广组织的特点各不相同。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各有其特点,常见的主要有如下5种类型:
(一)行政型农业推广组织
(二)教育型农业推广组织
(三)项目型农业推广组织
(四)企业型农业推广组织
(五)自助型农业推广组织
(一)行政型农业推广组织
推广组织应为组织成员创造有利于各个成员,均等地发挥个人潜能、晋升、获奖、培训发展的机会。分工合作,以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组织成员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推广组织的群体管理效应
(七)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推广组织对推广机构的组成、组织成员的业绩、推广措施实施的效果、推广计划完成情况等,都要进行科学的考评,“发扬…,纠…,以…”,确保组织创新。

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条例

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条例

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牧渔业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84.03.01•【文号】•【施行日期】198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试行条例(1984年3月1日农牧渔业部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承包责任制,是运用经济手段,合同形式,把农技人员同生产单位和农民群众的责、权、利紧密联系起来,推广农业技术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

这种责任制度既可以增强农技人员的责任心,又可提高广大农民学科学的自觉性,是推广农业技术的一种好形式。

第二条技术承包责任制的目的,是把农业科技成果直接送到千家万户,尽快在生产中应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服务,特别要为发展商品生产和两户(专业户、重点户)服务。

这种责任制同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和农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是加速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农业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生产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强大动力。

第三条技术承包责任制,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它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广农业技术的方法,克服过去推广农业技术吃“大锅饭”的弊端,把科学技术落到实处,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

第四条技术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个“包”字。

它的基本原则是“双方自愿,有偿服务,合理奖赔”。

推行技术承包责任制要坚持三个条件:(1)承包双方必须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严格信守合同;(2)承包者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对受承包的生产单位或农户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3)通过技术承包,努力实现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技术承包责任制,应根据生产需要,技术力量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稳步发展”,既要克服观望等待思想,又要防止一哄而起等作法。

第六条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引导农民对科学技术更高和更加迫切的要求,从而促进各行各业之间,生产前、生产后和技术上,经济上各种形式的联合,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特别是基层推广服务工作逐步向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11.28【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7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8日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肥培土、病虫草鼠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饲料加工技术,畜禽疫病防治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二)尊重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改革开放后的农业推广政策

改革开放后的农业推广政策

改⾰开放后的农业推⼴政策改⾰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推⼴政策的变迁⼀、农业技术推⼴政策恢复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农业技术推⼴政策的恢复时期。

在经历了⼗年⽂化⼤⾰命混乱之后,我国各⾏各业都受到了严重的创伤。

我国农业技术推⼴政策经历了这个阶段后有所恢复:关于农业发展⽅⾯的⽂件逐渐增多,对农业技术的认识也逐渐提⾼。

1982年中央1号⽂件中提出:“要恢复和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机构,充实加强技术⼒量。

重点办好县⼀级推⼴机构,逐步把技术推⼴、植保、⼟肥等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实⾏统⼀领导,分⼯协作,使各项技术能够综合应⽤于⽣产”。

该⽂件的出台,为全国县级农技推⼴体系建设指明了⽅向。

1983年,我国农牧渔业部颁布了《农业技术推⼴条例》(试⾏),对我国的农业技术推⼴机构、职能、编制、队伍、经费和奖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983年,在中央1号⽂件,国家指出:“农业技术⼈员除⼯资收⼊外,应允许他们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在增产部分中可以按⼀定⽐例参与分红”。

同年,国务院第74号⽂件决定“在县以下(不含县级)⼯作的农林渔业⽅⾯的科技⼈员,在原本⼯资基础上,应向上浮动⼀级⼯资,作为岗位津贴”。

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技术推⼴⼈员待遇有了政策性的保障。

1984年,中央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试⾏条例》,号召⼴⼤农业技术推⼴⼈员深⼊基层, 开始展开技术承包活动,⽤经济⼿段推⼴农业技术。

1986年中共中央⼀号⽂件,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组织实施“星⽕计划”,从1986年开始,每⼀个五年计划政府都制定相应的“星⽕计划”发展纲要,“星⽕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教兴农。

依靠科技进步提⾼劳动⽣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产⽣活⽅式。

建设⼀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业的科技进步;培养农村实⽤技术和管理⼈才,提⾼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农业推广经营服务

农业推广经营服务

在此阶段农民需要相关农产品和农用物资的市场销售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以及农用物资的种类信息等。——农业推广人员为满足农民需要,所进行的物质、技术、信息、产品等各个方面的交易和营销活动,是一种运用经济手段摘推广的方式。9、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农业推广经营服务的含义与内容◆农业推广经营服务的指导思想及原15、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4)注意回报(Return)。渠道是指某种货物和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和劳务的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农业推广经营选择优质名牌产品,不但可以占领市场,为企业获得利润,有利于民,取信于民,为农民增加收入,更可以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坑农害农。首先要明确广告的目标。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4.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政策原则基于经营实体经营方式的不同:稳定的价格有时就是稳定的市场保证。第一节 农业推广经营服务概述2.连锁经营一般分为( )、( )和( )3种形式。
确定目标市场:通过市场细分,把适合自己的细分市场筛选出来,确定为自己的营销目标。
确定目标市场可分为3个步骤。 第一步,选择理想目标市场,确定策略目标。第二步,确定目标市场的容量。第三步,定位竞争对手,制定攻守方略。
营销组合的4Ps图
营销组合
目标市场
质量性能选择权外观品牌包装尺码或型号服务保存退货
章目录
第二节
农业推广经营服务的程序与技巧
一、农业推广经营服务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二、农业推广经营服务的基本程序三、农业推广经营服务的技巧
一、农业推广经营服务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服务为宗旨:以为农民服务、为农业商品生产服务为己任,处处为农民、农业生产提供方便。 2.以技术为核心:开展技术服务是农业推广机构开展科技经营服务的最大优势所在。 3.以经营求活力 4.以管理求实效

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农牧渔业部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 年 3 月 14 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农业技术专门人才的成长,充分发挥广大农业技术人员为社会主义农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的农业技术队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高级农艺师为高级技术职务,农艺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农艺师和农业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条农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农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技术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高、中、初级技术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规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农业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农业技术员的岗位职责: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地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第五条助理农艺师的岗位职责: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第六条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做出结论,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工作。

第七条高级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国内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

国内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

国内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自农业推广在西欧兴起至今已有 100 余年,一百年里各国成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发展所做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国外有很多国家成功地实行了推广工作,对各自国家的农村建设、农民素质提高、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农业综合能力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历史、现状简介建国初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党全民抓农业。

1952 年农业部提出“以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技术员为骨干,组成技术推广网络”以及“以县为单位,照顾经济区划,每万亩耕地设置一个综合试验站”。

1954 年,农业部发布《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全国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 4594 个,职工32740人。

1956年,毛泽东提出农业“八字宪法”即上、肥、水、种、密、保、工、管,基层乡镇政府建立了一支农业技术队伍,包括农技员、种子员、植保员、兽医员、水利员、林业员、农机员等。

1963 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展到 11938 个,职工 71469 人。

其中,县级推广站 1661 个,乡级推广站 10166 个。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人民公社承担的重要工作之一,所有公社干部都要抓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采用行政手段,把推广任务包括配套物资,如种子、肥料、苗木等层层分解,县分到乡,乡分到村,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全国各行各业的恢复和发展,原农牧渔业部组建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分级组建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

据农业部统计,一年全国共推广农业新技术项次,推广面积亿亩,增加经济效益亿元。

农业试验示范项目项次,其中获得县以上成果奖项次。

有些地区总结出“通过乡、村两级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经验,在乡级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村级建立农技、水利、农机、植保、种子“五统一”的综合服务队,解决分田到户后出现的田块过小不利技术推广的难题。

这一阶段相对来说被认为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获取一定成绩的时期。

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牧渔业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84.04.11•【文号】•【施行日期】198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4月11日农牧渔业部发布)为了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83〕1号文件提出的“多年来各地已积累了一批科研成果,一定要做好推广工作,使之运用于生产”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推广项目的选定第一条推广项目的来源:一是经过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审定的农业科技成果;二是经过生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而尚未推开的增产技术;三是从国内外引进并经过当地试验、示范,经济效果显著的农业新技术。

第二条选定为各级重点推广的项目应是:(一)当地生产急需的农业技术;(二)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技术;(三)适应范围广,增产潜力大,能较快地在大面积上推广应用的技术。

二、重点推广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凡是列入各级重点推广的项目,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分管推广工作单位,应负责统一管理,组织落实。

第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本着“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按照当地农业生产的任务和要求,制订所管地区的年度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长远规划。

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的九月以前编出,报主管部门审批,纳入各级农业生产计划,并报上一级推广部门备案。

属国家一级的重点推广项目,各省、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在前一年七月以前向农牧渔业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抓好重点农业技术项目的推广,是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主要职责。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都应集中人力、财力,搞好重点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使之尽快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第六条农牧渔业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跨省的重点推广项目,以及个别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

2021年农业技术人员技术 试行条例

2021年农业技术人员技术 试行条例

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试行条例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农业技术专门人才的成长,充分发挥广大农业技术人员为社会主义农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的农业技术队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

高级农艺师为高级技术职务,农艺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助理农艺师和农业技术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条农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农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技术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高、中、初级技术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规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农业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农业技术员的岗位职责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地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第五条助理农艺师的岗位职责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第六条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实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做出结论;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工作。

第七条高级农艺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施实;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八条担任农业技术职务的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努力为实现农业现文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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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任务
第三章编制、队伍
第四章设备、经费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普及推广到群众中去,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第三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坚持为当前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遵循因地制宜、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采用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的方法;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点是县一级。

要逐步把县农科所、农技、经作、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结合起来,
建成全县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组织农技干部,分工协作,搞好技术指导,尽快使各项农业技术综合应用于生产。

第五条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种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县和县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采取合同形式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把技术推广工作搞活。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技术推广工作。

第二章机构任务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有国家设置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和集体兴办的技术服务组织两部分,前者属国家事业单位,后者是民办公助的集体事业单位。

第八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市、自治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指导机构,属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领导。

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编制全国和本省、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经农业领导部门审批后列入国家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财政管理体制编报技术推广的基建、事业等经费和物资计划。

二、建设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队伍,逐步形成技术推广网;检查、总结、指导所辖区域的技术推广工作;搞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评比、奖励。

三、搞好农业科技情报和宣传工作。

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承包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乡社成立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组织(如农技服务站、农技服务公司等),以国家配备2—4名农技人员为技术骨干,吸收部分农民技术员组成。

乡社以下,选设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技术服务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县、区(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农民要求,制订乡社推广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与各种专业技术承包服务公司、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共同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引进良种和先进技术,种好示范田,树立榜样,组织参观交流经验,进行技术指导。

四、配合供销部门组织好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的供应和使用技术的指导。

五、通过会议、现场参观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六、及时向上级反映农事动态和农民的意见,当好农业生产的情报员。

第十二条现有国家办的乡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得好的,群众欢迎的,可以保留,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编制、队伍
第十三条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以上各级农业技术
推广机构人员编制,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管辖范围、自然条件、耕地面积、人口多少和作物种植情况等确定。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其派出机构属国家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由县政府确定;乡社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是集体性质,实行民办公助,派驻的国家技术人员由县农业局确定,农民技术人员人数由乡社确定。

第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干部,应从年富力强、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技术推广干部和农业科技干部中选任。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行政干部人数要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属于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干部,必须具备高等或中等农业院校毕业生的技术水平。

要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农业技术干部职称暂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的轮训制度,加强对现有的技术推广队伍的培训。

采取由中央、省、市、县分级举办训练班进行轮训和选送技术骨干到农业科研、教学单位进修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技术干部的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

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技术专长,不要抽调他们去搞与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是推广农业技术不可
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要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发给证书。

并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九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要加强劳动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工作、学习等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评比。

第四章设备、经费
第二十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有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固定基地和场所,有条件的还可以划给一定的山林、水面。

区(片)、乡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也要有开展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活动的场所和少量试验基地。

第二十一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设置实验室、化验室、图书资料室、陈列室,逐步配备必要的仪器、图书及幻灯机、收录机、电影机、宣传车等设备。

区(片)、乡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也要有便于开展工作的仪器设备和宣传工具。

第二十二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建设,包括试验、培训、推广、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等,应按财政管理体制列入国家和地方基建计划。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区(片)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加快建设步伐。

集体性质的技术服务组织的基本建设,应列入集体经济基建计划。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固定资产,如实验基地、培训场所、房屋、机械、车辆、仪器设备等应制定办法管好用好。

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或占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包括工资、福利、培训、宣传、仪器化验药品购置、技术推广成果奖励、重点技术推广项目补助费等,按财政管理体制在农业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由技术推广站掌握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和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要采取经济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多种经营;也可以代销试验示范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所需的化肥、农药和优良种子、苗木等,以便提高服务效果,增加经济收入,减轻国家负担。

乡社技术服务组织所需经费,主要靠联产承包收入和乡社集体经济利润中解决,地方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节约开支,勤俭办事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成绩大小,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二、某项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达到农牧渔业部《关于实施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细则(试行)》所规定的申请技术改进奖的条件和要求,或地方颁发的奖励标准。

三、连续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三十年或连续在乡社搞推广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表现较好的技术推广人员。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和群众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适当赔偿损失或给当事人以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各省、市、自治区农(牧渔、林)业厅(局)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农牧渔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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