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非常全面的建筑业做账会计分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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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全面的建筑业做账会计分录详解
建筑业各环节会计分录,最后还附上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案例。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借: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财务费用等等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 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 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 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 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 人工费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 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 机械使用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 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 其他直接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 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
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倒挤)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 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税金核算
1. 月末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缴税费- 应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按2%预缴)应交
税费- 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2. 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贷:银行存款
3. 某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先计提: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四、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案例: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1100 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 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 年 4 月30 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 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 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 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 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额为17 万元。
(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 万元,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 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 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 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案例解析:
1、要想正确做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等。
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
提
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税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业务(1)销项税额=11100÷(1+11%)× 11%=11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翔源公司11100
贷:工程结算1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 业务(2)是清包工方式,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业务(2)销项税额=1030÷(1+3%)×3%=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凯迪公司1030
贷:工程结算1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30 业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是建筑
工程老项目,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2060÷ (1+3%)× 3%=60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帐款—乙公司2060
贷:工程结算2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60
业务(4):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