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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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abstract (1)
适航管理的含义 (2)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的发展历程 (2)
发展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意义 (4)
参考文献 (5)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发展
摘要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使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经历了多个发展历程,是中国航空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主要简述了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发展历程,探究中国民航适航管理发展的意义。
abstract
Civil aircraft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is the protection of the safety of civil aircraft for the purpose of technical management.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objective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civil aviation, safeguarding the public interes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aviation. Chinese civil aviation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has undergone a number of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viation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part. This paper outlines the Chinese civil aviation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vil aviation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significance.
关键词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发展意义
Keyword Civil aircraft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Developing Significance
适航管理的含义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的发展历程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民航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
1949年11月2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1958年3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归交通部领导,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1960年11 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62年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民用航空运输业和制造业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实际的需求要求中国民航管理部门要履行起初始适航的责任。因此我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出现第一次重大的变革。
第二阶段(1978~1987)
1980年3月5日,中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总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中国民用航空机务工程条例》是我国最早的适航管理规章,1983年印发,1984年1月起执行。1986年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条例——适航管理暂行规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86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上呈国务院,1987年5月4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1987年,在民航总局的主持下还召开了一系列适航相关的会议,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4月召开了全国民航机务会议、民航地区管理局政企分开试点工作进行;10月民航西南管理局成立,西南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组建;制定了《民用航
空器航线维修规定》、《维修人员执照收费办法》、《航线维修审定程序》、《维修管理手册编写指南》。
第三阶段
1987年,中央对民航业进行了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1989年11月30日起,中国民用航空局按照国务院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民航总局三定方案,设立了包括航空器适航司在内的13个司局,并确定了相应的工作分工。1992年2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组建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中心,并于3月11日发文《关于组建航空器适航中心的通知》。6月1日在以原第一研究所的适航室、维修工程室和适航信息资料室的基础上正式组建航空器适航中心。1992年,局方对作为执法监督层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和上海、、沈阳三个航空器审定中心进行了编制的扩充。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0月5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出通知在民航西南管理局设立成都航空器审定中心,其责任职务与上海、、沈阳三个航空器审定中心相同。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1995年6月新疆适航代表处成立。1997年4月,第一个三级管理机构——民航山东飞标适航办公室成立,业务上受华东管理局领导。2001年航空器适航司再次更名为航空器适航审定司。1991年10月14日,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进口航空产品适航审定、批准或认可的协议》(简称中美双边适航协议),19日协议生效。中美双边适航协议的签署象征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获得了国际权威适航机构的认可。
第四阶段(2002年~2008年)
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组成六大集团公司。2003年启动对ARJ21飞机进行适航审定,成立了8个专业适航审查组。2008年11月28日,ARJ21完成首飞。
第五阶段(2008年~今)
2008年3月,并入交通运输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标志着民航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由方案制定阶段进入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