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合同、质量、工期、价款等方面的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适用1.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应首先审查合同条款,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 质量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工期纠纷建设工程工期纠纷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工期进行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对施工合同的工期、进度、延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 款项纠纷建设工程款项纠纷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合同法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程序1. 协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首先应尝试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协商解决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最经济、最便捷的方式。
2. 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设立,负责调解建设工程纠纷。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 仲裁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建筑法规》第八章 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筑法规》第八章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在建筑领域,工程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建筑工程往往涉及众多复杂的环节和多方利益相关者,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
《建筑法规》的第八章着重对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建筑工程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合同纠纷,比如在合同签订时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还有质量纠纷,比如建筑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相关标准;以及工期纠纷,包括工程未能按时完工,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等。
当建筑工程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协商解决。
这是最为常见和便捷的方式。
纠纷双方通过直接沟通、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谅的原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节省时间和成本。
但协商解决的前提是双方都有诚意并且能够做出一定的让步。
其次是调解。
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通常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纠纷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和专业性,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仍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仲裁也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双方可以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诉讼就成为了最后的手段。
诉讼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间和成本也较高,但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处理建筑工程纠纷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
相关的合同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纠纷的事实和双方的责任。
同时,对于建筑工程纠纷的责任认定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暂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二)诉讼时效中断(停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Z30802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和受理1、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2013年真题)A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D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 .属干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BCE2.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如下:(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二)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程序:(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建设工程法规项目八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6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 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 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承担人的;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 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 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方式不变;确定事项不变;履行。 2)对仲裁机构: 是唯一依据?? 3)对法院:排除法院的管辖权;需执行;提供文件。
5、仲裁程序
★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②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 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 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
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②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③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 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6 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 的调解书等;
1、民事纠纷 2、行政纠纷
1、分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特点:1)地位平等
2)权利义务 3)可处分 3、建筑领域内分类:1)合同纠纷
2)侵权纠纷
(一) 建设工程纠纷的类型
建设工程纠纷及法律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纠纷及法律解决途径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纠纷也日渐增多。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施工质量、进度拖延、合同履行等方面。
因此,寻找合适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关键。
一、仲裁解决纠纷1. 仲裁程序概述仲裁作为一种独立于司法程序的纠纷解决机制,被广泛运用于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
仲裁过程通常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听证、裁决等环节。
2. 优势和不足仲裁的优势在于高效快速、程序灵活,且裁决具有约束力、易于执行。
另一方面,仲裁存在费用较高、专业性较强等不足之处。
3. 仲裁案例分析举例说明仲裁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应用,如某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相关各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途径,以解决纠纷并寻求公正的裁决。
二、诉讼解决纠纷1. 诉讼程序概述诉讼是指纠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判进行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程序通常包括立案、庭审、判决等环节。
2. 优势和不足诉讼具有法院裁决具有强制力、审判程序公正等优势。
然而,诉讼程序较长、费用较高等缺点也存在。
3. 诉讼案例分析以某个建设工程拖延交付引发纠纷为例,纠纷双方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的判决。
三、调解解决纠纷1. 调解程序概述调解作为一种灵活、快速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由第三方中立人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谈判,以达成和解。
2. 优势和不足调解具有灵活方便、程序简化等优势。
然而,调解协议执行力较弱、无法强制执行等不足之处也需考虑。
3. 调解案例分析例如,在建设工程中,发生了施工进度延误引发的纠纷,纠纷双方可以选择调解协商,通过平等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其他解决途径除了仲裁、诉讼、调解等主流的纠纷解决方式外,建设工程纠纷还可以采用协商、媒体引导等方式进行解决。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协商或通过媒体的曝光来解决纠纷。
结论: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解决途径至关重要。
建筑法中的工程与建设纠纷解决
建筑法中的工程与建设纠纷解决工程与建设纠纷是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筑法中设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与建设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将介绍建筑法中的工程与建设纠纷解决的相关内容,包括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相关法律条款,以及解决纠纷的建议措施。
一、工程与建设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与建设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1.协商:工程与建设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双方可以派代表进行谈判,协商解决纠纷,并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2.调解: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中立、公正的解决方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调解人主持,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达成和解。
3.仲裁:在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会依法成立仲裁庭,通过听证、调查取证等程序,分析事实和证据,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4.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组织法官依法审理案件,判决解决纠纷。
二、相关法律条款建筑法对工程与建设纠纷的解决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的介绍: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工程争议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自愿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达成的仲裁协议涉及到承包单位劳动报酬标准的调整,应将劳动报酬标准的调整问题,提请原工会参与,审批方可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各自可以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行业社团或者合同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三、解决纠纷的建议措施为了避免和减少工程与建设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措施:1.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和施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纠纷发生。
法律法规范本建设工程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
法律法规范本建设工程的常见纠纷及解决办法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发生各种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等等。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规范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
一、施工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一种纠纷。
常见的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工程款支付问题、工期违约问题、工程变更问题等。
在解决这些纠纷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合同管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项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重要事项,并确保各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2. 合理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支付的方式,避免出现款项支付争议。
3.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承诺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提高合同履约的保障性。
二、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是建设工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
常见的工程质量纠纷包括工程质量不达标、设计变更不合理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方式:1. 加强施工监督: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 完善验收机制: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建立追责机制: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拖欠工程款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是影响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主要问题之一。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规范支付程序:明确支付周期和方式,确保及时支付工程款。
2. 严格履约信用制度: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拖欠方的监管。
3. 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减少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四、违规违约纠纷在建设工程中,常常会出现违规违约纠纷。
这些纠纷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超期交工、超期竣工等。
解决这些纠纷可以考虑以下方法:1. 依法严格追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纠纷解决与法律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纠纷解决与法律途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无论是合同纠纷、质量纠纷还是工期纠纷,都需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施工中纠纷的解决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途径。
一、纠纷解决的必要性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可能导致工程停滞、成本增加和信任破裂等问题。
及时解决纠纷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可以避免工程质量受损和缓解各方的不满情绪。
因此,建立一个快速、有效解决纠纷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解决纠纷的方法1. 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常见方式。
各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就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方案进行讨论。
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并且有助于保持合作关系。
谈判协商的关键是要保持沟通和理解。
各方应该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尽量寻求共同利益的解决方案。
在谈判协商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中立人或专家,以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并帮助各方达成共识。
2. 调解调解是通过第三方中立人介入并促进各方达成协议的方式。
调解的目标是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引导,帮助各方实现自愿的解决方案。
调解相对于诉讼而言,更加简单、灵活,并且具有更高的保密性。
调解过程中的调解协议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双方达成长期稳定的解决方案。
3. 仲裁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与传统的诉讼相比,仲裁更加迅速、廉价,并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仲裁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积极履行。
仲裁的过程相对正式,需要各方提供证据并听取仲裁员的裁决。
一般情况下,仲裁的结果是终局性的,不受上诉。
三、法律途径除了谈判、调解和仲裁之外,纠纷的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在建筑工程纠纷解决中,相关的法律途径包括:1. 诉讼诉讼是通过法院审理纠纷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当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诉讼的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律师代理,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但是诉讼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助于实现合作关系的恢复。
建筑法解析建设工程纠纷解决
建筑法解析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是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发的纠纷。
解决这些纠纷是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建设主体利益的需要,也是建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
一、结构性纠纷的解决在建设工程中,结构性纠纷是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这类纠纷主要是指工程的结构设计、建设和材料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建筑法对于结构性纠纷的解决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建筑工程发生结构性纠纷时,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专业技术咨询机构请求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二、质量问题纠纷的解决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纠纷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因此,解决质量问题纠纷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建筑法第十六条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规定了具体的程序。
当建设单位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依法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改正。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可以向监理机构投诉,并要求监理机构对问题进行处理。
如果监理机构未能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合同是建设工程实施的基础,解决合同纠纷对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法第十一条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做出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建筑法还强调了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合同纠纷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责任追究纠纷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责任追究问题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
建筑法对于责任追究纠纷的解决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
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正文)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创建、改变、维修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的活动。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法律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保护各方的利益。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泛且复杂,纠纷时有发生。
因此,纠纷解决是建设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并介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一、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
例如,我国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化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评定方法,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
2. 合同法在建设工程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通常包含工程范围、时间进度、付款方式等内容。
而对于违约行为,合同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违反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等。
3. 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在我国,《建筑法》明确了建筑物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建筑物的维修保养责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了建筑物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当建设工程纠纷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各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就纠纷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协商解决强调各方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因此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中立的解决纠纷方式。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各方来说,是一种相对快速且成本较低的纠纷解决方式。
3. 诉讼如果协商和仲裁都不能解决纠纷,各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相关建设工程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建筑工程法务建设工程与施工纠纷处理
建筑工程法务建设工程与施工纠纷处理建设工程与施工纠纷是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及时高效地处理建设工程与施工纠纷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法务中的施工纠纷处理方法,包括预防措施和解决方式。
一、预防措施1. 优化合同文本:建设工程合同是预防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进行详细的条款阐述。
避免合同中使用模糊、不明确的措辞,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2. 加强沟通和协商:施工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和要求。
及时解决可能导致纠纷的问题,避免将问题扩大化。
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3. 健全监督机制:建设工程的监督是防止和处理纠纷的重要环节。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情况,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加强自身的监督能力,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二、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当发生施工纠纷时,各方应及时展开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达成共识。
在协商中,各方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寻求合理、公平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维护合作关系等优势,是纠纷处理的理想方式。
2. 仲裁程序:当协商无果时,各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途径。
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强等特点。
各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委托专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按照仲裁结果进行执行。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3. 诉讼程序:作为最后的手段,当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时,各方可以选择将纠纷诉至法院。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成本较高,但其裁决具有强制性,有时可以更好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应充分提供证据,接受法院的调查和判决。
建设法规 课件 第9章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制度
【答案】C(行政纠纷是因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
【实战点睛】
下列法律文书中,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是( )。 A.在仲裁程序中形成的仲裁调解书 B.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书 C.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制作的调解书 D.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 【答案】B
9.2.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
9.1.3 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
(2)行政诉讼的含义: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
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 制度。
9.1.3 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
解决方式 管辖机关 处理原则 审查内容 审查对象 不服
行政复议
本级政府或 书面审查, 上级主管部门 不调解
合法性 适当性
【答案】DE
9.2.4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 其权利的,依据法律规定有条件消灭其胜诉权 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的胜诉权 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通常可划分为三类:
(1)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2)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9.2.1 民事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管辖 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案件大小、影响决定审级 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 仅适用于合同、财产纠纷
适用于不动产、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移送管辖 无管辖权法院移送到有管辖权法院,只能移送一次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法院抢来抢去,报请共同上级
上级院审下级院,或下级院申请上级院审案。仅存在 于上下级法院之间。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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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索赔纠纷
承包商要求按工程变更索赔,业主不同意赔偿。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最佳实践方法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共识。
预防措施
建立明确合同条款、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等。
仲裁
选择可信赖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仲裁。
诉讼
根据法律程序行使维权的法定权益。
针对工程变更、材料价格等索赔问题。
建设工程纠纷的原因分析
1 合同不清晰
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各方Leabharlann 益无法确保。2 工程管理不当
施工方、监理方等管理不善导致纠纷发生。
3 资金问题
涉及款项支付、融资问题等。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因合同 执行、工程质量、进度、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建设工程纠纷的常见类型
合同纠纷
涉及合同履约、违约责任、付款问题等。
工期纠纷
涉及工程进度推迟、拖延等方面的争议。
工程质量纠纷
包括施工质量与验收标准等问题。
索赔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常用方法
协商谈判
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纠纷,寻 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仲裁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公正、 高效地解决争议。
诉讼
通过法庭审判解决纠纷,由法 律判决最终结果。
建设工程纠纷的案例分析
1
案例一:合同纠纷
承包商未按时完成工程,业主要求返还部分款项。
2
案例二:工程质量纠纷
业主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重新整改。
建筑工程法与纠纷处理
建筑工程法与纠纷处理建筑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与之伴随的纠纷问题也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和合同执行,各国纷纷制定了建筑工程法,并相应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法与纠纷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法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法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基于此,建筑工程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 合同精神原则: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资金保障原则:建筑工程必须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资金流失和挪用的问题。
4. 安全环保原则: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5. 质量保证原则: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功能。
二、建筑工程纠纷的类型建筑工程纠纷是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履行纠纷:例如合同违约、工期延误、款项支付纠纷等。
2. 工程质量纠纷:例如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差、使用功能不符等问题。
3. 施工安全纠纷:例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4. 工程索赔纠纷:例如工程变更索赔、索赔金额争议等。
三、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为了解决建筑工程纠纷,各国建立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构和流程。
以下是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当纠纷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解决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并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关系。
2. 仲裁解决: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
3. 诉讼解决:当仲裁结果不能满足各方要求时,各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
四、建筑工程法的应用案例以下是一些国内外建筑工程法的应用案例:1. 多伦多国际机场建设纠纷:在多伦多国际机场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违约导致工期延误,业主方向仲裁机构提起索赔,最终仲裁裁决施工方需支付巨额赔偿。
《建设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8.1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
8.1.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征 (1)行政行为属于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没有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3仲裁
4.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并非由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
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 1)合议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3仲裁
4.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3)开庭和裁决。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
(1)仲裁协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法定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 备,仲裁协议才能在内容上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而成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3仲裁 3.仲裁协议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8.2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
8.2.4民事诉讼
2.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常见的审判程序可以分为第一审
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1)第一审程序。 1)起诉。 2)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A. 开庭审理的方式。 B. 准备工作。C. 法庭调查。D. 法庭辩论。E. 法庭笔录。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点
考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考点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征:(1)执行法律的行为(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考点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4、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四类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1)婚姻(离婚)、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2)行政争议(民~官)(不能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用人单位)(先裁后审)(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考点5、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4)指定管辖(5)管辖权转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管辖)考点7、地域管辖:考点9、当事人考点10、民事诉讼证据:(1)证据的种类:(2)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的实施: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支座笔录等方法。
考点11、证据的应用:(1)举证时限: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2)质证: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3)认证考点12、民事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胜诉权消灭(起诉权不消灭,法院仍然应当受理)(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存款2)债券3)出资(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法定的,不得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考点13、仲裁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自愿性(2)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3)一裁终局制度—不得再仲裁,也不得再起诉考点14、仲裁协议考点1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1)仲裁协议(约定),约定不明,交由法院(法定)(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法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处理
建筑工程法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建筑工程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对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各方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定义根据建筑工程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导致各方产生争议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的原则1. 自愿原则:各方在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时,应自愿达成协议,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公正原则: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应公平、公正,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公开原则: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应公开透明,各方应有权了解纠纷处理的程序和结果。
4. 真实原则:各方在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时应提供真实、全面的证据,确保事实清楚。
三、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的程序1. 协商解决:当出现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时,各方首先应进行协商,通过友好谈判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是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首要方式,有利于减少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 仲裁: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各方可以依据当地法律规定,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各方的权益。
3. 诉讼:如果仲裁没有解决纠纷,各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四、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时,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建筑师和设计单位:建筑师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强制性标准,提供合理、安全、可行的设计方案。
如果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建筑师和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施工与纠纷解决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施工与纠纷解决建筑工程领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涉及了众多的法律问题和纠纷。
正确认识建筑工程法律知识以及掌握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对于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和相关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并探讨了施工与纠纷解决方面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非常重要。
首先,建筑工程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建筑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相关法规。
其次,建筑工程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非常多样化。
工程质量、设计变更、施工拖延、支付款项等都是常见的法律纠纷点。
因此,建筑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便能够在遇到问题时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案,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建筑工程纠纷解决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合理、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化解纠纷,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途径。
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当出现纠纷时,各方应及时展开协商,并通过平等、诚实、公正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维护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当发生纠纷时,可由双方协商选择仲裁解决。
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成本较低、保密性高等优点,适用于解决争议较大的建筑工程纠纷。
3. 诉讼解决诉讼是一种法律途径,被用于解决建筑工程纠纷。
当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较为正规,但时间长,成本高。
因此,建筑从业人员在选择诉讼作为解决方式时需谨慎权衡。
4. 对外协商解决某些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双方,因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文化差异,常常需要通过对外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这种方式需要建立强大的团队合作,以便更好地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是必备的。
建筑工程法施工和纠纷解决
建筑工程法施工和纠纷解决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一,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针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纠纷解决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法施工和纠纷解决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法施工建筑工程法施工是指建筑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在建筑工程法施工中,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1 设计合规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设计规划,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
设计方案应包含建筑结构、设备布置、消防安全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1.2 施工许可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申请时需要提交详细的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计划等相关文件,经过审批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
未经许可擅自开始施工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施工安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工人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工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施工期间不得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施工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施工方应配备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使用经过认可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功能的实用性和外观的美观性。
二、建筑工程纠纷解决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例如工期延误、质量瑕疵、付款争议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1 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各方可以就纠纷的事实和责任进行沟通,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方式灵活性较高,可以快速解决纠纷问题,对双方关系的维护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2 专业机构调解对于一些复杂的建筑工程纠纷,各方可以选择请专业的建筑工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主要内容:(1))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2) 证据;(3) 民事诉讼法;(4)仲裁法;(6)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
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3011 民事诉讼的特点(掌握)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公权性(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强制性(受理、执行)●程序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3012 仲裁的特点(掌握)一、仲裁的概念●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自愿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一)自愿性(是否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组成,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二)专业性(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三)灵活性(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四)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五)快捷性(一裁终局制)(六)经济性(时间快捷;无需多审级收费;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商业机会影响较小)(七)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3013 和解与调解(熟悉)一、和解1. 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2. 申请仲裁后的和解3. 诉讼后的和解4. 执行中的和解二、调解1.民间调解2.行政调解3.法院调解4.仲裁调解2Z203020 证据3021 证据的种类(掌握)一、书证(文字、符号、图形等)二、物证(物品、痕迹)三、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书面)七、勘验笔录(现场、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3022 证据的保全和应用(熟悉)一、证据保全(一)证据保全的概念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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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主要内容:(1))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2) 证据;(3) 民事诉讼法;(4)仲裁法;(6)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
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3011 民事诉讼的特点(掌握)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公权性(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强制性(受理、执行)●程序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3012 仲裁的特点(掌握)一、仲裁的概念●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自愿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一)自愿性(是否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组成,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二)专业性(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三)灵活性(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四)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五)快捷性(一裁终局制)(六)经济性(时间快捷;无需多审级收费;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商业机会影响较小)(七)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3013 和解与调解(熟悉)一、和解1. 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2. 申请仲裁后的和解3. 诉讼后的和解4. 执行中的和解二、调解1.民间调解2.行政调解3.法院调解4.仲裁调解2Z203020 证据3021 证据的种类(掌握)一、书证(文字、符号、图形等)二、物证(物品、痕迹)三、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书面)七、勘验笔录(现场、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3022 证据的保全和应用(熟悉)一、证据保全(一)证据保全的概念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证据保全的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证据保全的实施●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二、举证责任(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2)举证责任的倒置(须有法律的规定)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Z203030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二)回避制度(二)公开审判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3031 诉讼管辖(掌握)(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书面合同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032 诉讼参加人的规定(掌握)一、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二、诉讼代理人(一)法定诉讼代理人(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近亲属、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委托代理人的人数: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权的产生:委托合同与单方授权。
●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3033 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掌握)一、财产保全(一)财产保个的概念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1) 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中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l)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2) 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3)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被申清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四)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二、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 追索劳动报酬的;3.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5.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四)先予执行的范围(仅限于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限)(五)先予执行的程序1.申请2. 责令提供担保3. 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六)错误的补救●申请人败诉的,应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
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3034 审判程序(掌握)一、一审程序(一)起诉(起诉状)(二)审查与受理(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交换证据、调查收集证据)(四)开庭审理(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第二审程序(终审程序,当事人上诉)(一)上诉的提起和受理●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上诉撤回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二)上诉审理方式(开庭审理、进行裁判)(三)上诉案件的裁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查清事实后改判)(四)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1.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各级法院院长、最高法院,上级法院)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3. 人民检察院(抗诉)3035 执行程序(熟悉)一、执行程序的概念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第二,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第三,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二、执行根据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6.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市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执行程序(一)申请●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执行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三)再审请●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Z203040 仲裁法3041 仲裁协议(掌握)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丧失了提起诉讼的权利)(二)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二、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肯定)(二)仲裁事项(具体争议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没有法定管辖,当事人自主选定)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
4.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3042 仲裁程序(掌握)一、申请与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