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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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确定课题的基本原则

1、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方向,课题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2、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或先进经验;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参加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第二条课题的分类

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根据课题的规模和重要性,分为“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重大研究课题”(简称“重大课题”,编号序列为SA***)、“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研究课题”(简称“重点课题”,编号序列为SB***)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一般课题”(简称“一般课题”,编号序列为SC***)三类。

2、“重大课题”一般指对省重大教育改革措施或在学术上具有重要价值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3、“重点课题”一般指比较重要的理论性研究课题和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4、“一般课题”一般指教育教学各学科具体领域进行研究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条课题的管理机构

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的领导机构,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对课题的管理包括:全省教科类课题的评审、立项、鉴定和评奖等。

3、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办公室聘请部分领导、专家为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受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委托,参与课题的评审、鉴定、评奖等工作。

第四条课题的申报人

1、各类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应有课题负责人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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