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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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摘要:
一、前言
二、交通事故概述
三、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
四、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五、结论
正文:
【前言】
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我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进行简要介绍。

【交通事故概述】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由于过错行为或者意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

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交通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责任认定书应当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现场勘查情况、调查取证情况、责任分析和认定等内容。

2.责任认定书应当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等。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结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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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导读:何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快车网为您详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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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勘验调查、导读:何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快车网为您详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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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勘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事故责任认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及各种原因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它所表述的是法律事实。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摘要:通过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变化,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的改变与进步。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未来交通安全管理的价值理念、主要制度和基本原则,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为了全面掌握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有必要对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进行深入的探讨,以达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交通安全法的目的。

1.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交通事故损害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因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应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的调解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调解。

这种强制调解存在以下弊端:第一,强制调解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问题

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问题

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问题作者:张婷李立坤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10期【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本文试从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理解出发,剖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交通事故;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乃至交通肇事犯罪已成为我国一种常见、多发、突出的社会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的不同理解,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993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号令),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5期公布的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现在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存在争议,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证据说”两种。

(一)具体行政行为说持这一主张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在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出的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基于这一主张,既然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服,就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实现法律救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和功能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和功能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和功能杨华兴[内容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核心环节之一,体现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价值观:安全是基础,畅通是目标。

保障这一价值观实现的手段是严格实行道路通行规则。

这一价值观应当得到尊重,但其不是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标准。

应当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认定事故责任,并为法院侵权责任归责奠定基础。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此前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见1991年国务院令第89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交通事故立法定义层级(提高)和内涵(缩小)的变化,不仅导致了其外延扩展,更为重要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有二:(一)2004年5月1日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为主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别法与“民法通则”等侵权法规范系列的一般法形成了几乎是对峙的不和谐状态,(司法实践的)结果有所谓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立法)结果是:200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第50号令“哈尔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其他许多省市效法但层级为低,引发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激烈争论。

“安全法”颁布施行,相关法规废止,这种状态得以消除。

(二)从“处理办法”所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转变为以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构建起来的一个责任体系(安全法第76条),民法基本原则精神得以体现。

焦点集中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环节。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现实⽣活中,对于交通事故进⾏处理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的处理影响是⽐较⼤的。

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经过鉴定再结合责任认定,才能知道⾃⼰实际要怎么做出赔偿。

那么⼀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呢?我们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吧。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后,得出的认定交通事故双⽅责任的技术性结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的责任,并送达当事⼈。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的在于解决当事⼈间因交通事故这⼀民事侵权⾏为⽽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是⼀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

认定书具有证据效⼒,但不是进⾏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以下⼏点要注意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种具有专门知识的⼈员根据⼀定的专业技能按照⼀定的原则和⽅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是否应当承担⼀定责任的过程。

从《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证⾔,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书证,具有较⾼的证明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着三个⽅⾯的作⽤,其⼀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进⾏⾏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政处罚的证据使⽤,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起着证明被告⼈是否有罪、赔偿义务⼈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

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

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第⼀,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展开调查,最终会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

一、认定书的结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

2.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车辆损坏情况、交通规则等方面的证据,判断事故责任方。

3.赔偿标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制定赔偿标准,包括人员伤亡赔偿、车辆损坏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4.其他事项:包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权利义务等其他事项。

二、认定书的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文件,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确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证据的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方,为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提供了依据。

2.制定赔偿标准:认定书根据事故责任方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3.维护交通秩序:认定书的出具,可以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警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4.促进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开、透明:认定书通过公正、公开、透明的处理流程,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认定书的注意事项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保障现场安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配合调查:当交警到达现场时,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证据,协助交警进行认定和处理。

3.保留证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尽快保留现场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损坏照片、证人证言等,为事故认定提供证据。

4.保护自身权益: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要保护自身权益,尽可能争取合理的赔偿,同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文件,它的出具,不仅可以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还可以促进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开、透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所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

确定行为性质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首先应当判断行为主体的属性是否为行政机关,其次是行为的权力要素是否与行政管理职能相联系。

据此标准看,毋庸置疑,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一。

那么,公安机关行使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权是否与行政管理职能相联系。

新道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该规定表明,公安机关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职责。

该法并未授权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

根据法律的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取得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关系,应当是公安机关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从这一法律关系的特点来看,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上处于主导地位,而事故当事人则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

公安机关如未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事故当事人则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

这些特点完全符合了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特征。

由此可以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某一特定的公安机关,在某一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适用法律作出相应处理的行政管理行为。

该认定只对该交通事故的有关当事人有效,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技术鉴定,它与一般行政行为有着区别。

1、从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和含义上看,新交通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和含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是基于交通事故这一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先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以一个专业部门的角度作出事故认定,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为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依据,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2、交通事故认定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而只是交通违章行政处罚的先决条件。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交通违章行为时,有人会选择支付罚款,有人则会选择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交涉。

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填写认定书,似乎交警就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和调查。

但是,确实如此吗?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详细介绍认定书的作用和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影响。

1. 什么是认定书?认定书是指交通事故中,交警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认定的书面文档。

认定书中包含了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证据材料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认定书需要由肇事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2. 认定书的作用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事故责任认定: 认定书可以清晰地表明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分配情况。

根据认定书的结果,交警可以依法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事故双方提供认定书作为理赔的必备材料。

认定书的认可可以加速理赔的进程,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律诉讼: 对于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法庭审理的重要证据。

在法律程序中,认定书的内容和结论被认为是权威的,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3. 认定书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影响认定书对交通违章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章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责任方的一方,交警将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从认定书所描述的事故情况出发,交警可以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扣分等处罚。

•影响驾驶记录: 交通违章行为一般都会被记入个人的驾驶记录档案中。

认定书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的认定依据,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驾驶记录。

累计多次违章会导致驾驶证的扣分和吊销,对个人的驾驶权益产生严重限制。

•交通安全监管: 交通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环境。

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违法认定书的审核和处罚,旨在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和管理,以维护公众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摘要:1.交通事故概述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正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中,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

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交通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善后。

1.交通事故概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过错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其中,重大事故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过错原则。

即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需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双方的行为是否有过错;(2) 过错的严重程度;(3) 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责任认定书有助于明确事故责任,使受害方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次,责任认定书对于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责任认定书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摘要:一、引言:交通事故频发,责任认定书重要性凸显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定义与作用1.定义:对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进行判断和认定的书面文件2.作用:为事故处理、赔偿和法院审判提供依据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主要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信息等2.责任分析:对各方责任进行详细阐述和判断3.责任认定:明确各方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1.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期2.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注意事项1.责任认定书的制作要求2.责任认定书的查阅和复印3.责任认定书的争议处理六、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车辆数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频发。

在这种背景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定义与作用、主要内容、法律效力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进行判断和认定的书面文件,它是事故处理、赔偿和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保障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信息等;二是责任分析,对各方责任进行详细阐述和判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三是责任认定,明确各方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

在制作责任认定书时,需要充分考虑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为认定作出之日起15 日内。

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无异议的,认定结果将作为事故处理和赔偿的依据。

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有效期内向认定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包括全国各地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上述规定,是我们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当事人(或代理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责任认定结果,告知其申请重新认定的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注意事项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这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们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

交警邮寄责任认定书

交警邮寄责任认定书

交警邮寄责任认定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会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因此,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着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职责。

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交警部门会发出一份邮寄责任认定书,本文将围绕该主题展开论述。

一、邮寄责任认定书的定义和作用邮寄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对当事人发出的一种书面认定责任的证明。

邮寄责任认定书中包含了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等重要信息。

邮寄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在于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为当事人之间的赔偿和司法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

二、邮寄责任认定书的发放流程邮寄责任认定书的发放流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2.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询问当事人的情况,了解事故的经过和责任情况。

3. 交警根据勘查情况和当事人的陈述,认定事故的责任方,并填写责任认定书。

4. 责任认定书一般会在现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现场签字确认。

5.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责任认定结果,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的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6. 交警部门会在收到申诉后进行复查,如果认为责任认定结果有误,可以重新发放责任认定书。

7. 最终,交警部门将邮寄责任认定书寄到当事人的住址。

三、邮寄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邮寄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事故责任邮寄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凭借邮寄责任认定书来证明自己的无责任或者责任轻微,从而影响事故赔偿和司法程序的结果。

2. 保护当事人权益邮寄责任认定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凭借邮寄责任认定书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可以通过邮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司法程序的维权。

3. 提高交通管理效率邮寄责任认定书可以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

事故责任认定书(三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三篇)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一)安全责任的设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2)次要(重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是用于记录交通事故的发生及相关信息的正式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该证明书常见于各地的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以及法院等单位。

它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证明书能够对事故责任进行清晰的认定。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凭借该证明书确定事故责任,为后续的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程序提供重要的证据。

2. 司法程序的依据: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

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证明书中的事实、证据将成为法官作出裁决的依据之一。

3.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证明书是保险公司认定理赔事故及索赔金额的重要凭证。

车辆损坏、人身伤害等情况都需要该证明书作为证据来支持索赔申请。

4. 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交通事故证明书还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以改进交通运输设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措施。

在编写交通事故证明书时,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数量、事故形态等。

2. 当事人信息:包括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目击者等的姓名、连系方士等。

3. 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类型、号牌耗.吗、所属单位或者个人等信息。

4. 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现场勘查情况等。

5.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应详细记录其证言内容,并取得其签字确认。

6. 调解及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证明书还可以记录调解、处理情况,如双方当事人商议达成的赔偿协议或者司法裁决结果。

附件:1. 当事人身.分.挣明:包括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身.分.挣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分.挣明。

2. 车辆登记证明: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案发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材料认定事故责任的书面文件。

2. 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益人提供理赔金或者赔偿服务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结果和证人证言,通过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后所作出的行政处理的书面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不仅仅是确认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和赔偿金额,更是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和预防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1. 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认定书的第一部分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些都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包含的内容。

如果当事人中有人在事故中受伤或者车辆损坏严重,认定书还需要包含这些情况的具体说明。

2. 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核心内容是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

认定书需要明确事故责任方的身份,同时说明事故责任的分担比例。

3. 事故损失的评估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损失两个方面,认定书需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评估。

对于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坏、物品损失等的评估,对于人身伤害损失,需要对受伤的轻重程度、治疗费用、误工费等进行评估。

4. 处理意见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需要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包括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措施、对损失的赔偿金额等。

同时,认定书需要在处理意见中对相关责任方提出改善驾驶行为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建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1. 确认事故责任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最重要的是确认事故责任方,这涉及到损失的赔偿方式。

只有通过认定书确认事故责任方,才能对相关赔偿事宜做出具体处理。

2. 解决纠纷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涉及到责任的认定和损失的赔偿问题,很容易产生争执。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确认事故责任方和损失赔偿金额,解决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1、问题引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成为解决事故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并非都能完全准确地还原事故的真相以及划分事故责任。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交警部门往往通过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方式,表明确实发生了事故,但未能明确责任划分,导致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也造成很多受害者或者肇事者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疑惑。

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证明之间的区别,以更好地处理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观点梳理。

通过检索和梳理近三年向我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其中涉及到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仅有交通事故证明的案件有十多件,例如,(2019)赣民申397号再审申请人周某因与被申请人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黄某无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时与周某驾驶摩托车相撞并造成黄某受伤及二轮电动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在超车过程中双方是否接触无法确定,鉴于上述情况,黄某、周某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大小无法认定,本次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法院认为黄某在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且违规搭载,造成电动车倾覆的可能性大于一般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周某在行驶的过程中确有超车的行为,并且在其超车后黄某即摔倒,故认定对本案交通事故黄某承担60%的责任,周某承担40%的责任。

上述观点是在仅有交通事故证明的情况下,法院结合本案基本事实直接对事故责任主次进行划分。

3、规则探析。

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千差万别,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认定方式因此也会存在不同情形。

一般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会通过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和事故各方的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交警部门无法判断事故发生成因,进而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只能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证实事故的存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概述交通事故证明书是由警方或相关执法机构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来记录和确认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相关信息。

该证明书的作用十分重要,无论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内容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证明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经过。

2. 事故涉及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型号、驾驶员姓名、联系号等。

3. 事故责任的判断和责任比例的确定。

4. 事故损失的估计,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初步估算。

5. 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交通事故证明书记录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基本经过,能够客观准确地证明事故的发生事实。

这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纠纷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避免因当事人陈述存在差异而引发争议。

2. 判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证明书中通常会明确记录事故责任的判断和责任比例的确定。

这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可以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

3. 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来说是必要的证明文件之一。

保险公司通常要求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证明书作为理赔的依据,以确认事故发生、确定责任、估计损失等信息,从而更准确地进行理赔。

4. 参与法律诉讼的证据在涉及法律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中,交通事故证明书常常作为法院判定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

法官将根据证明书中的事实和相关信息来判断事故责任,对于案件的最终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使用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注意事项在应用交通事故证明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谎报事实或故意篡改证明书内容,以免涉嫌虚假陈述或犯罪行为。

2. 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信息,尽量提供准确的描述,以确保证明书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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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
作用(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05
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最新
版)
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

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

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

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
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

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

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

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
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

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
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

那么,对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

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
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

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
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

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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