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0110糊剂(2020版中国药典四部)
0110 糊剂
糊剂系指大量的原料药物固体粉末(一般25%以上)均匀地分散在适宜的基质中所组成的半固体外用制剂。
可分为含水凝胶性糊剂和脂肪糊剂。
糊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糊剂基质应根据剂型的特点、原料药物的性质、制剂的疗效和产品的稳定性选用。
糊剂基质应均匀、细腻,涂于皮肤或黏膜上应无刺激性。
二、糊剂应无酸败、异臭、变色与变硬现象。
三、除另有规定外,糊剂应避光密闭贮存:置25℃以下贮存,不得冷冻。
除另有规定外,糊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量】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0181合剂(2020版中国药典四部)
0181 合剂合剂系指饮片用水或其他溶剂,采用适宜的方法提取制成口服液体制剂(单剂量灌装者也可称为“口服液”)。
合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饮片应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纯化、浓缩制成口服液体制剂。
二、根据需要可加入适宜的附加剂。
除另有规定外,在制剂确定处方时,如需加入抑菌剂,该处方的抑菌效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则1121)的规定。
山梨酸和苯甲酸的用量不得超过0.3%(其钾盐、钠盐的用量分别按酸计),羟苯酯类的用量不得超过0.05%,如加入其他附加剂,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成品的稳定性,并应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
必要时可加入适量的乙醇。
三、合剂若加蔗糖,除另有规定外,含蔗糖量一般不高于20%(g/ml)。
四、除另有规定外,合剂应澄清。
在贮存期间不得有发霉、酸败、异物、变色、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五、一般应检查相对密度、pH值等。
六、除另有规定外,合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合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量】单剂量灌装的合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取供试品5支,将内容物分别倒入经标化的量入式量筒内,在室温下检视,每支装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少于标示装量的不得多于1支,并不得少于标示装量的95%。
多剂量灌装的合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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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王知坚•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历史沿革•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在制剂通则中的修订内容•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修订内容•限度标准的注意事项•国外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收载情况历史沿革•检查法的历史沿革–国务院1973年121号文件标志着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在1974年颁布了74版《卫生部药品卫生学检查法》,是首次颁布与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有关的检查方法–先后于84年和90年两次修订,颁布新的检查法–1995年版《中国药典》首次在附录中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2000年版、2005年版和2010年版《中国药典》先后收载该检查法,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完善•限度标准的变迁–1986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国内首次颁布与药品微生物质量有关的限度标准•限度标准的分类依据为剂型,不同剂型制订不同的限度标准值;控制菌检查的分类依据为给药途径,不同途径的制剂有不同的检查内容–1989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卫生补充规定》•是对86版限度标准的修订和补充•分类方式上与86版相同–《中国药典》2000年版•首次将微生物限度标准收载入国家药典•在编制体例上仍延用部颁标准的做法,按剂型制订限度标准,按给药途径和剂型特点制订控制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首次确定按给药途径来制订不同产品的限度标准和控制菌标准•首次在制剂通则中对某一类制剂制订较为特殊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如眼用液体制剂需要达到近似无菌的要求•在标准的具体规定上,体现了当时对微生物质量的研究水平,如含生药原粉的制剂要求开展大肠菌群检查,用于深部组织的制剂要求不得检出梭菌。
–《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眼用制剂等特殊要求的制剂,在2005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必须达到无菌的要求•在制剂通则中,对贴膏剂增加了控制菌检查的要求•对阴道、尿道用药新增了不得检出白色念珠菌的要求制剂通则中的修订内容•制剂通则的整合–要求相同的予以合并,有特殊要求的并列规定如:按照一部、二部和三部制剂通则中对片剂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整合后的规定是【微生物限度】化学药品的口腔贴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和外用可溶片等局部用片剂,以及中药和生物制品的片剂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XI J)检查,应符合规定。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学习:将旧版的“相应”更换为“规定”,更便于按照1107进行判定执行。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学习:将旧版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更换为“洁净空气区域”。
计数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
提示:后文增加了对于“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的更全面的表述,因注意结合此处的要求。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菌液制备……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适量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学习:此处改动同无菌检查法,将“3~5ml”的具体量调整为“适量”,便于根据孢子的量灵活掌握菌液制备方法。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学习:类似于无菌检查法,此处将“成品培养基”修改为“商品。
2020年版《中国药典》目录四部目录
附件42020年版《中国药典》目录四部目录通用技术要求目次通则制剂通则1 片剂2 注射剂3 胶囊剂4 颗粒剂5 眼用制剂6 鼻用制剂7 栓剂8 丸剂9 软膏剂乳膏剂10 糊剂11 吸入制剂12 喷雾剂13 气雾剂14 凝胶剂15 散剂16 糖浆剂17 搽剂18 涂剂19 涂膜剂20 酊剂21 贴剂22 贴膏剂23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24 植入剂25 膜剂26 耳用制剂27 洗剂28 冲洗剂29 灌肠剂30 合剂31 锭剂32 煎膏剂(膏滋)33 胶剂34 酒剂35 膏药36 露剂37 茶剂—1 —38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其他通则39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40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41 炮制通则42 药用辅料43 制药用水44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45 一般鉴别试验光谱法4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47 红外分光光度法48 荧光分光光度法4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0 火焰光度法5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5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53 拉曼光谱法54 质谱法55 核磁共振波谱法56 X射线衍射法57 X射线荧光光谱法色谱法58 纸色谱法59 薄层色谱法60 柱色谱法61 高效液相色谱法62 离子色谱法63 分子排阻色谱法64 气相色谱法65 超临界流体色谱法66 临界点色谱法67 电泳法68 毛细管电泳法物理常数测定法69 相对密度测定法70 馏程测定法71 熔点测定法72 凝点测定法73 旋光度测定法74 折光率测定法75 pH值测定法76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77 黏度测定法78 热分析法79 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80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其他测定法81 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82 非水溶液滴定法83 氧瓶燃烧法84 氮测定法85 乙醇量测定法86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87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88 维生素A测定法89 维生素D测定法90 蛋白质含量测定法限量测定法91 氯化物检查法92 硫酸盐检查法93 硫化物检查法94 硒检查法95 氟检查法96 氰化物检查法97 铁盐检查法98 铵盐检查法99 重金属检查法100 砷盐检查法101 干燥失重测定法102 水分测定法103 炽灼残渣检查法104 易炭化物检查法105 残留溶剂测定法106 甲醇量检查法107 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测定法108 2-乙基已酸测定法特性检查法109 溶液颜色检查法110 澄清度检查法111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112 可见异物检查法113 崩解时限检查法114 融变时限检查法115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116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117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118 最低装量检查法119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120 黏附力测定法121 结晶性检查法122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123 锥入度测定法124 比表面积测定法125 固体密度测定法126 堆密度和振实密度测定法分子生物学检查法127 聚合酶链式反应法128 细菌DNA特征序列鉴定法生物检查法129 无菌检查法130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131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132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133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134 抑菌效力检查法135 异常毒性检查法136 热原检查法137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38 升压物质检查法139 降压物质检查法140 组胺类物质检查法141 过敏反应检查法142 溶血与凝聚检查法—3 —生物活性测定法143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144 青霉素酶及其活力测定法145 升压素生物测定法146 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147 玻璃酸酶测定法148 肝素生物测定法149 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150 缩宫素生物测定法151 胰岛素生物测定法152 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延缓作用测定法153 硫酸鱼精蛋白效价测定法154 洋地黄生物测定法155 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156 卵泡刺激素生物测定法157 黄体生成素生物测定法158 降钙素生物测定法159 生长激素生物测定法160 放射性药品检定法161 灭菌法162 生物检定统计法中药其他方法163 显微鉴别法164 膨胀度测定法165 膏药软化点测定法166 浸出物测定法167 鞣质含量测定法168 桉油精含量测定法169 挥发油测定法170 杂质检查法171 灰分测定法172 酸败度测定法173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174 汞、砷元素形态及价态测定法175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176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177 真菌毒素测定法178 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生物制品相关检查方法含量测定法179 固体总量测定法180 唾液酸测定法181 磷测定法182 硫酸铵测定法183 亚硫酸氢钠测定法184 氢氧化铝(或磷酸铝)测定法185 氯化钠测定法186 枸橼酸离子测定法187 钾离子测定法188 钠离子测定法189 辛酸钠测定法190 乙酰色氨酸测定法191 苯酚测定法192 间甲酚测定法193 硫柳汞测定法194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含量测定法195 O-乙酰基测定法196 已二酰肼含量测定法197 高分子结合物含量测定法198 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测定法199 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200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lgG单体加二聚体测定法201 人免疫球蛋白中甘氨酸含量测定法202 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蛋白质含量测定法203 组胺人免疫球蛋白中游离磷酸组胺测定法204 lgG含量测定法205 单抗分子大小变异体测定法206 抗毒素/抗血清制品分子大小分布测定法207 单抗电荷变异体测定法208 单抗N糖谱测定法化学残留物测定法209 乙醇残留量测定法210 聚乙二醇残留量测定法211 聚山梨酯80残留量测定法212 戊二醛残留量测定法213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测定法214 碳二亚胺残留量测定法215 游离甲醛测定法216 人血白蛋白铝残留量测定法217 羟胺残留量测定法微生物检查法218 支原体检查法219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法220 鼠源性病毒检查法221 SV40核酸序列检查法222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223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要求224 黄热减毒活疫苗猴体试验225禽源性病毒荧光定量PCR(Q-PCR)检查法生物测定法226 免疫印迹法227 免疫斑点法228 免疫双扩散法229 免疫电泳法230 肽图检查法231 质粒丢失率检查法232 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233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法234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测定法235 抗补体活性测定法236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测定法237大肠埃希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38假单胞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39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0 类A血型物质测定法241 鼠lgG残留量测定法242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鉴别试验243 抗毒素、抗血清制品鉴别试验244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45 伤寒Vi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46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多糖含量测定法247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法—5 —248 活化的凝血因子活性检查法249 肝素含量测定法250 抗A、抗B血凝素测定法251 人红细胞抗体测定法252 人血小板抗体测定法253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lgA残留量测定法254 免疫化学法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法255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56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57 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测定法258 吸附破伤风疫苗效价测定法259 吸附白喉疫苗效价测定法260 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法261 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2 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3 气性坏疽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4 肉素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5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266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267 人免疫球蛋白中白喉抗体效价测定法268 人免疫球蛋白Fc段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69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270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淋巴细胞毒试验)271 人凝血因子Ⅱ效价测定法272 人凝血因子Ⅶ效价测定法273 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法274 人凝血因子Ⅹ效价测定法275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测定法276人促红素体内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77 干扰素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78 人白介素-2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79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0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1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2人表皮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3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4 尼妥珠单抗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5 人白介素-11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6 A型肉毒毒素效价测定法287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效力试验288 康柏西普生物学活性测定法特定生物原材料/动物及辅料289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用实验动物质量控制290 重组胰蛋白酶291 新生牛血清292 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293 氢氧化铝佐剂294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目录药包材检测方法295 121℃玻璃颗粒耐水性测定法296 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定法297 玻璃内应力测定法298 剥离强度测定法299 拉伸性能测定法300 内表面耐水性测定法301 气体透过量测定法302 热合强度测定法303 三氧化二硼测定法304 水蒸气透过量测定法305 药包材急性全身毒性检查法306 药包材密度测定法307 药包材溶血检查法308 药包材细胞毒性检查法309 注射剂用胶塞、垫片穿刺力测定法310 注射剂用胶塞、垫片穿刺落屑测定法试剂与标准物质311 试药312 试液313 试纸314 缓冲液315 指示剂与指示液316 滴定液317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318 标准品与对照品指导原则指导原则319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320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321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22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323 微粒制剂指导原则324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25 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326 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327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28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329 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330 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指导原则331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332基于基因芯片的药物评价技术与方法指导原则333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334 DNA测序技术指导原则335 标准核酸序列建立指导原则336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37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338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339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340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341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和应用指导原则342 灭菌用生物指示剂指导原则343生物指示剂耐受性检查法指导原则—7 —344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345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346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347 色素测定法指导原则348 中药中铝、铬、铁、钡元素测定指导原则349 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350 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351 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52 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353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54锝[99m 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55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356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指导原则357预混与共处理药用辅料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58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359 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360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药用辅料品名目次1 乙二胺2 乙基纤维素3 乙基纤维素水分散体4 乙基纤维素水分散体(B型)5 乙酸乙酯6 乙醇7 二丁基羟基甲苯8 二甲基亚砜9 二甲硅油10 二甲醚11 二氧化钛12 二氧化硅13 二氧化碳14 十二烷基硫酸钠15 十八醇16 十六十八醇17 十六醇18 丁香茎叶油19 丁香油20 丁香酚21 丁烷22 丁基羟基苯甲醚23 七氟丙烷(供外用气雾剂用)24 三乙醇胺25 三油酸山梨坦26 三硅酸镁27 三氯叔丁醇28 三氯蔗糖29 大豆油30 大豆油(供注射用)31 大豆磷脂32 大豆磷脂(供注射用)33 小麦淀粉34 山梨酸35 山梨酸钾36 山梨醇37 山梨醇山梨坦溶液38 山梨醇溶液39 山嵛酸甘油脂40 门冬氨酸41 门冬酰胺42 己二酸43 马来酸44 马铃薯淀粉45 无水乙醇46 无水亚硫酸钠47 无水乳糖48 无水枸橼酸49 无水脱氢醋酸钠50 无水碳酸钠51 无水磷酸二氢钠52 无水磷酸氢二钠53 无水磷酸氢钙54 木薯淀粉55 D-木糖56 木糖醇57 中链甘油三酸酯58 牛磺酸59 月桂山梨坦60 月桂氮䓬酮61 月桂酰聚氧乙烯(6)甘油酯62 月桂酰聚氧乙烯(8)甘油酯63 月桂酰聚氧乙烯(12)甘油酯64 月桂酰聚氧乙烯(32)甘油酯65 巴西棕榈蜡66 玉米朊67 玉米油68 玉米淀粉69 正丁醇70 甘油71 甘油(供注射用)72 甘油三乙酯73 甘油磷酸钙74 甘氨酸75 可可脂76 可压性蔗糖77 可溶性淀粉78 丙二醇79 丙二醇(供注射用)80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5050)(供注射用)81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7525)(供注射用)82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8515)(供注射用)83 丙氨酸84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水分散体85 丙酸86 石蜡87 卡波姆共聚物88 卡波姆均聚物—9 —89 卡波姆间聚物90 甲基纤维素91 四氟乙烷(供外用气雾剂用)92 白凡士林93 白陶土94 白蜂蜡95 瓜尔胶96 对氯苯酚97 共聚维酮98 亚硫酸氢钠99 西曲溴铵100 西黄蓍胶101 肉豆蔻酸102 肉豆蔻酸异丙酯103 色氨酸104 交联羧甲纤维素钠105 交联聚维酮106 冰醋酸107 羊毛脂108 异丙醇109 红氧化铁110 纤维醋法酯111 麦芽酚112 麦芽糊精113 麦芽糖114 麦芽糖醇115 壳聚糖116 花生油117 低取代羟丙纤维素118 伽马环糊精119 谷氨酸钠120 肠溶明胶空心胶囊121 辛酸122 辛酸钠123 间甲酚124 没食子酸125 没食子酸丙酯126 尿素127 阿尔法环糊精128 阿司帕坦129 阿拉伯半乳聚糖130 阿拉伯胶131 阿拉伯胶喷干粉132 纯化水133 环甲基硅酮134 环拉酸钠135 苯扎氯铵136 苯扎溴铵137 苯甲酸138 苯甲酸钠139 苯甲醇140 苯氧乙醇141 DL-苹果酸142 L-苹果酸143 松香144 果胶145 果糖146 明胶空心胶囊147 依地酸二钠148 依地酸钙钠149 乳糖150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151 单亚油酸甘油酯152 单油酸甘油酯153 单硬脂酸乙二醇酯154 单糖浆155 油酰聚氧乙烯甘油酯156 油酸乙酯157 油酸山梨坦158 油酸钠159 泊洛沙姆188160 泊洛沙姆407161 组氨酸162 枸橼酸163 枸橼酸三乙酯164 枸橼酸三正丁酯165 枸橼酸钠166 轻质氧化镁167 轻质液状石蜡168 氢化大豆油169 氢化蓖麻油170 氢氧化钠171 氢氧化钾172 氢氧化铝173 氢氧化镁174 香草醛175 胆固醇176 亮氨酸177 活性炭(供注射用)178 浓氨溶液179 盐酸180 桉油精181 氧化钙182 氧化锌183 氧化镁184 氨丁三醇185 倍他环糊精186 胶态二氧化硅187 胶囊用明胶188 粉状纤维素189 烟酰胺190 烟酸191 DL-酒石酸192 L(+)-酒石酸钠193 酒石酸钠194 海藻酸195 海藻酸钠196 海藻糖197 预胶化羟丙基淀粉198 预胶化淀粉199 黄凡士林200 黄原胶201 黄氧化铁202 硅酸钙203 硅酸镁铝204 硅藻土205 甜菊糖苷206 脱氢醋酸207 脱氧胆酸钠208 羟乙纤维素—11 —209 羟丙甲纤维素210 羟丙甲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211 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212 羟丙纤维素213 羟丙基倍他环糊精214 羟丙基淀粉空心胶囊215 羟苯乙酯216 羟苯丁酯217 羟苯丙酯218 羟苯丙酯钠219 羟苯甲酯220 羟苯甲酯钠221 羟苯苄酯222 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223 液状石蜡224 淀粉水解寡糖225 蛋黄卵磷脂226 蛋黄卵磷脂(供注射用)227 维生素E琥珀酸聚乙二醇酯228 琥珀酸229 琼脂230 葡甲胺231 葡糖糖二酸钙232 椰子油233 棕氧化铁234 棕榈山梨坦235 棕榈酸236 棕榈酸异丙酯237 硬脂山梨坦238 硬脂富马酸钠239 硬脂酸240 硬脂酸钙241 硬脂酸锌242 硬脂酸聚烃氧(40)酯243 硬脂酸镁244 硝酸钾245 硫酸246 硫酸钙247 硫酸钠248 硫酸钠十水合物249 硫酸铝250 硫酸铵251 硫酸羟喹啉252 紫氧化铁253 黑氧化铁254 氯化钙255 氯化钠(供注射用)256 氯化钾257 氯化镁258 氯甲酚259 稀盐酸260 稀醋酸261 稀磷酸262 焦亚硫酸钠263 焦糖264 普鲁兰多糖空心胶囊265 滑石粉266 富马酸267 酪氨酸268 硼砂269 硼酸270 微晶纤维素271 微晶纤维素胶态二氧化硅共处理物272 微晶蜡273 腺嘌呤274 羧甲纤维素钙275 羧甲纤维素钠276 羧甲淀粉钠277 聚乙二醇300(供注射用)278 聚乙二醇400279 聚乙二醇400(供注射用)280 聚乙二醇600281 聚乙二醇1000282 聚乙二醇1500283 聚乙二醇4000284 聚乙二醇6000285 聚乙烯醇286 聚山梨酯20287 聚山梨酯40288 聚山梨酯60289 聚山梨酯80290 聚山梨酯80(Ⅱ)291 聚丙烯酸树脂Ⅱ292 聚丙烯酸树脂Ⅲ293 聚丙烯酸树脂Ⅳ294 聚卡波菲295 聚甲丙烯酸铵酯Ⅰ296 聚甲丙烯酸铵酯Ⅱ297 聚氧乙烯298 聚氧乙烯油酸酯299 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300 聚氧乙烯(60)氢化蓖麻油301 聚氧乙烯(50)硬脂酸酯302 聚氧乙烯(35)蓖麻油303 聚维酮K30304 聚葡萄糖305 蔗糖306 蔗糖八醋酸酯307 蔗糖丸芯308 蔗糖硬脂酸酯309 碱石灰310 碳酸丙烯酯311 碳酸氢钠312 碳酸氢钾313 精氨酸314 橄榄油315 豌豆淀粉316 醋酸317 醋酸纤维素318 醋酸钠319 醋酸羟丙甲纤维素琥珀酸酯320 糊精321 缬氨酸322 薄荷脑323 磷酸324 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325 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326 磷酸二氢钾327 磷酸钙—13 —328 磷酸钠十二水合物329 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330 磷酸氢二钾331 磷酸氢二钾三水合物332 磷酸氢二铵333 磷酸氢钙二水合物334 磷酸淀粉钠335 麝香草酚。
0117搽剂(2020版中国药典四部)
0117 搽剂
搽剂系指原料药物用乙醇、油或适宜的溶剂制成的液体制剂,供无破损皮肤揉擦使用。
搽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搽剂常用的溶剂有水、乙醇、液状石蜡、甘油或植物油等。
二、搽剂在贮存时,乳状液若出现油相与水相分离,经振摇后应能重新形成乳状液;混悬液若出现沉淀物,经振摇应易分散,并具足够稳定性,以确保给药剂量的准确。
易变质的搽剂应在临用前配制。
三、搽剂用时可加在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上,轻轻涂裹患处,所用的绒布或其他柔软物料须洁净。
四、除另有规定外,以水或稀乙醇为溶剂的一般应检查相对密度、pH值;以乙醇为溶剂的应检查乙醇量;以油为溶剂的应无酸败等变质现象,并应检查折光率。
五、搽剂应稳定,根据需要可加入抑菌剂或抗氧剂。
除另有规定外,在制剂确定处方时,该处方的抑菌效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则1121)的规定。
六、为了避免溶剂蒸发,可采用非渗透的容器或包装材料。
聚苯乙烯制成的塑料容器,不适合搽剂。
七、除另有规定外,应避光、密封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搽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量】除另有规定外,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0106 鼻用制剂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0106 鼻用制剂(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鼻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鼻腔,发挥局部或全身治疗作用的制剂。
鼻用制剂应尽可能无刺激性,并不可影响鼻粘膜和鼻纤毛的功能。
鼻用制剂可分为鼻用液体制剂(滴鼻剂、洗鼻剂、喷雾剂等)、鼻用半固体制剂(鼻用软膏剂、鼻用乳膏剂、鼻用凝胶剂等)、鼻用固体制剂(鼻用散剂、鼻用粉雾剂和鼻用棒剂等)。
鼻用液体制剂也可以固态形式包装,配套专用溶剂,在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
滴鼻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澄明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供滴入鼻腔用的鼻用液体制剂。
洗鼻剂系指由原料药物制成符合生理pH 值范围的等渗水溶液,用于清洗鼻腔的鼻用液体制剂,用于伤口或手术前使用者应无菌。
鼻用气雾剂系指由原料药物和附加剂与适宜抛射剂共同装封于耐压容器中,内容物经雾状喷出后,经鼻吸人沉积于鼻腔的制剂。
鼻用喷雾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澄明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供喷雾器雾化的鼻用液体制剂。
鼻用软膏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基质均匀混合,制成溶液型或混悬型膏状的鼻用半固体制剂。
鼻用乳膏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基质均匀混合,制成乳膏状的鼻用半固体制剂。
鼻用凝胶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凝胶状的鼻用半固体制剂。
鼻用散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粉末,用适当的工具吹入鼻腔的鼻用固体制剂。
鼻用粉雾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粉末,用适当的给药装置喷入鼻腔的鼻用固体制剂。
鼻用棒剂系指由原料药物与适宜基质制成棒状或类棒,供插入鼻腔用的鼻用固体制剂。
鼻用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鼻用制剂可根据主要原料药物的性质和剂型要求选用适宜的辅料。
通常含有调节黏度、控制 pH 值、增加原料药物溶解、提高制剂稳定性或能够赋形的辅料。
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水性介质鼻用制剂应当添加适宜浓度的抑菌剂,在制剂确定处方时,该处方的抑菌效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通则 1121)的规定,制剂本身如有足够的抑菌性能,可不加抑菌剂。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解读
控制菌检查
供试品检查
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 性对照试验。取阳性对照菌于相应选择性培养基
平皿上划线接种,按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培
养,观察菌落生长情况。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
应的控制菌。
100μl
阴性对照试验 取增菌液0.1ml,照相应控制菌检
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基本要求: 微生态活菌制品的制备方法、工艺应能保证
成品含有足够的活菌数量,保持其稳定性,同时 应防止外源因子的污染。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 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 的有关要求。
生产用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 名称及来源; • 种子批的建立:三级种子批应分别冻干,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新增:
如果供试品本身对某些试验菌具有较强的抑菌 性能,影响试验菌的回收。在此情况下,应根 据原辅料的杂菌负载、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 行风险评估,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在药品 生产、贮藏各个环节中,应严格遵循GMP的指 导原则,以降低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
附录3 微生态活菌制品杂菌检查法
铜绿假单胞菌
项目
供试品检查中 铜绿假单胞菌 结果判定及下 一步鉴定指导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如平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 供试品平皿上若 落与阳性对照菌落形态特征不符, 有疑似菌落生长, 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取菌落分离、纯 如平皿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 化后采用氧化酶 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挑选2-3个 试验及适宜的鉴 菌落,分别放在接种于营养琼脂 定试验,确证是 培养基斜面上,培养18-24小时。 否为制品中的目 取斜面培养物进行革兰氏染色、 的菌或铜绿假单 镜检及氧化酶试验,鉴别是否为 胞菌 制品中的目的菌或铜绿假单胞菌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严重烧伤、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1。
表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 u/g、cf u/m l或cf u/10c m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 u/g、c fu/m l或cfu/10cm2)控制菌口服给药①固体制剂液体及半固体制剂103102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或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 10cm2)耳用制剂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或 10ml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1g 、1ml 或 10cm 2);中药制剂还不得检出梭菌(1g 、 1ml 或 10cm 2)直肠给药固体制剂103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1ml 或 10cm 2)注①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份及矿物质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 )。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0121 贴剂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0121 贴剂(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贴剂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材料制成的、供粘贴粘贴贴敷在皮肤上的,可产生全身性或局部作用的一种薄片状柔性制剂。
贴剂有背衬层、药物贮库、黏贴层及临用前需除去的保护层。
贴剂可用于完整皮肤表面,也可用于有疾患或不完整的皮肤表面。
其中用于完整皮肤表面,能将药物输送透过皮肤进入血液循环系统起全身作用的贴剂称为透皮贴剂。
透皮贴剂通过扩散而起作用,药物从贮库中扩散直接进入皮肤和血液循环,若有控释膜层和黏贴层则通过上述两层进入皮肤和血液循环。
透皮贴剂的作用时间由其药物含量及释药速率所决定。
其释放速度受到药物浓度影响。
贴剂的贮库可以是骨架型或控释膜型。
贴剂通常由含有活性物质的支撑层和背衬层以及覆盖在药物释放表面上的保护层组成;保护层起防粘和保护制剂的作用,通常为防粘纸,塑料或金属材料,当除去时,应不会引起贮库及黏贴层等的剥离。
贴剂的保护层、活性成分不能透过,通常水也不能透过。
根据需要,贴剂可使用药物贮库、控释膜或黏附材料。
当用于干燥、洁净、完整的皮肤表面,用手或手指轻压,贴剂应能牢牢地贴于皮肤表面,从皮肤表面除去时应不对皮肤造成损伤,或引起制剂从背衬层剥离。
贴剂在重复使用后对皮肤应无刺激或引起过敏。
贴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贴剂所用的材料及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无毒、无刺激性、性质稳定、与原料药物不起作用。
并应考虑到对贴剂局部刺激性和药物性质的影响。
常用的材料为铝箔-聚乙烯复合膜、防粘纸、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丙烯酸或聚异丁烯压敏胶、硅橡胶和聚乙二醇等。
二、贴剂根据需要可加入表面活性剂、乳化剂、保湿剂、防腐剂、抗氧剂或透皮促进剂等。
三、贴剂外观应完整光洁,有均一的应用面积,冲切口应光滑,无锋利的边缘。
四、原料药物可以溶解在溶剂中,填充入贮库,贮库中不应有气泡和泄漏。
原料药物如混悬在制剂中则必须保证混悬和涂布均匀。
2020中国药典试题答案
2020版中国药典培训试题部门:姓名:得分:一、填空题(每题 2.6 分,共 40 分)1、辅射灭菌时,应采用剂量计对灭菌物品吸收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控,剂量计放置的位置应经验证确定,以充分证实灭菌物品吸收的剂量是在规定的限度内。
2、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物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3、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用 1 批原料药物或1 批制剂进行;如果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 2 个批次样品。
生物制品应直接使用 3 个批次。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4、原料药物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
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5、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高湿及强光照射试验。
6、环境浮游菌、沉降菌及表面微生物监测用培养基一般采用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TSA),培养温度为30℃~35℃,时间为3~5 天,必要时可加入适宜的中和剂。
7、环境浮游菌、沉降菌及表面微生物监测时,当监测结果有疑似真菌或考虑季节因素影响时,可增加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SDA),培养温度为20℃~25℃,时间为5~7 天。
8、应定期对药品洁净实验室进行清洁和消毒,应当监测消毒剂和清洁剂的微生物污染状况,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9、对药品洁净实验室进行清洁和消毒时,所采用的化学消毒剂应经过验证或有证据表明其消毒效果,其种类应当多于一种,并定期进行更换以防止产生耐受菌株。
不得用紫外线消毒代替化学消毒。
10、灭菌(sterilization)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的过程。
11、灭菌设备内的空气应当循环并保持正压,进入干热灭菌设备的空气应当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
12、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采用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0187露剂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0187露剂
(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露剂系指含挥发性成分的饮片用水蒸气蒸馏法制成的芳香水剂。
露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根据需要可加入适宜的抑菌剂和矫味剂,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一、饮片加水浸泡一定时间后,用水蒸气蒸馏,收集的蒸馏液应及时盛装在灭菌的洁净干燥容器中。
三二、收集蒸馏液、灌封均应在要求的洁净度环境中进行。
四三、根据需要可加入适宜的抑菌剂和矫味剂,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加入抑菌剂的露剂在制剂确定处方时,该处方的抑菌效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则 1121)的规定。
应具有与原有药物相五四、露剂应澄明,不得有异物、酸败等变质现象。
同的气味,不得有异臭、沉淀和杂质等。
六五、一般应检査 pH 值。
七六、除另有规定外,露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露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置】照最低装量检査法(通则 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 1105) 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 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 1107)检査,应符合规定。
红霉素软膏微生物限度方法适应性试验研究
红霉素软膏微生物限度方法适应性试验研究摘要:红霉素软膏是一种抗击细菌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类皮肤外用制剂可治疗由细菌引起的轻中度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其他症状类疾病。
现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收载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对红霉素软膏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抗生素鉴定,以保证检测方法符合要求。
本次实验数据是我本人2020年进行的方法学研究所留存的。
关键词:红霉素软膏;适用性;微生物限第一章简介微生物是一种个体无法用肉眼看清,需要借助显微镜观察的微小生物的总称。
按照红霉素软膏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制定检验方法及检验条件,根据验证结果判断其是否符合验证标准。
确保该方法在检验环境现有条件下具有良好的适用性、稳定性及准确性,能够确实有效的控制与保障产品质量。
现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技术法;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收载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对红霉素软膏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以保证检测方法符合要求。
1.1微生物限度检查1.1.1背景条件为确保以下方法在本次试验条件下具有良好的适用性、稳定性及准确性,能够有效的控制与保障产品质量。
根据药典,需对红霉素软膏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方法,实验开始前,根据查阅资料,以检验依据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1】,需要菌总数:102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1cfu/g;的标准结果。
然后进行方法学研究。
1.2实验室条件1.2.1设备及耗材表1-1 实验用设备及耗材一览表1.2.2环境条件微生物操作实验非常严格,【2】其中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压差不小于10pa,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不小于10pa;其温度:18~26摄氏度;湿度:45%~65%;操作区域净化空调需进行验证,洁净级别满足C级要求;手操作环境在A级要求下进行。
浅谈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存在的问题
浅谈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存在的问题摘要:非无菌药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可能会引入微生物污染。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非无菌药品质量标准检查项下内容,将是检查药品中微生物污染状况,保障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方法。
药品中很多组分都有抑菌作用,从而干扰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因此中国药典规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所选方法的适用性必须要经过确认。
方法适用性试验影响因素很多,其中标准菌株的保存、活化、使用、加菌回收是方法适用性试验的操作难点和关键点之一。
关键词: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引言制药行业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主要分为生产过程监控和出厂检验两部分。
生产过程监控包括原辅料和中间产品的检验,制药用水的监控,微生物药物的发酵菌种等的鉴定分析,环境微生物的监控、调查和溯源;出厂检验包括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菌株等的鉴定分析。
微生物检测分析方法包括微生物的检测、筛选、计数和鉴定等。
由于传统微生物检测方法简单有效且相对成本低,适用于大部分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同时这些方法也存在检验周期长和不能实时反馈工艺和产品现状等问题,成为生产过程微生物质量实时监控及快速放行的障碍,不完全适用于基于过程控制和风险评估的现代化制药行业管理模式。
一、检验方法根据《中国药典》(2020版)[1101]以及相关药品检验要求,对药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酵母菌数、控制菌检验,详细记录各种误差发生情况,同时分析影响检验结果误差的主要因素。
在误差影响因素分析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1)确认一级影响因素指标,具体包括检验人员(“人”)、检验器具与设备(“机”)、检验材料(“样”)、检验方法(“法”)、检验所处的环境(“环”);(2)确认二级影响因素指标,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二级指标,同时排除一些不可控因素,如空气质量、材料、实验室来源菌控制等。
其中,“人”包括检验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机”包括器皿、设备的洁净度以及设备的性能;“样”包括样品污染程度、活体易变性、抑菌成分、原材料含菌量、原菌液材料质量;“法”包括操作技术标准、材料控制标准、实验室环境质量控制标准;“环”包括培养基质量控制、菌悬液的质量、验证用菌的传代次数、检验技术问题、稀释准确性、菌悬液培养时间控制、菌液保存质量。
微生物(需氧菌总数计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能力验证结果分析
微生物(需氧菌总数计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能力验证结果分析发布时间:2023-01-13T08:36:01.951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16期第8月作者:杨丽雯陈旭煜* 赖瑞英张卉[导读] 能力验证既是对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的考核,也是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评价方式,对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杨丽雯陈旭煜* 赖瑞英张卉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广西钦州 535000摘要:能力验证既是对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的考核,也是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评价方式,对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此次能力验证的整个实验过程进行回顾,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质量控制分析,通过分析总结实验室的优势及不足,充分发挥优势改正不足,以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关键字:需氧菌总数计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能力验证结果分析1 前言能力验证是检验检测实验室认可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是针对个别检验项目的考核,同时是对整个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考核[1],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不仅能考核本实验室的药品检验技术,更能提高本实验室药品检验的技术能力,增强各级监管部门对本实验室能力的信任度[2]。
本实验组人员参加了2022年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组织的ACAS-PT1396(2022)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需氧菌总数计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能力验证。
本文旨在回顾梳理实验过程,总结本次实验结果,为健全完善微生物检验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2]。
2 实验试剂耗材、仪器及方法2.1 样品样品来源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需氧菌总数计数样品编号为22-E290、22-X687;霉菌和酵母总数计数样品编号为22-D950、22-J547,为药品制剂的冷冻干燥物,采用玻璃西林瓶密封包装,瓶身贴有编号标识。
收到样品后立即置于4 ℃冰箱保存,并尽快安排实验。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附录×××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 非无菌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1)表1 非无菌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U/g、 CFU/m或CFU/10cm2)霉菌及和酵母菌总数(CFU/g、 CFU/m或CFU/10cm2)控制菌口服固体给药制剂103102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口服液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耳用制剂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胆盐革兰阴性菌(1g或1ml)阴道、尿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梭菌(1g、1ml或10cm2)直肠给药固体制剂液体制剂103102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或1ml)其他局部给药制剂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或10cm2)4.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2)表2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U/g、 CFU/mL或CFU/10cm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CFU/mL或CFU/10cm2)控制菌固体口服给药制剂不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104(丸剂3×104)1051025×102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不得检出沙门菌(10g);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应小于102(1g)。
ISO13485体系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记录(固体培养基)表
1.检查方法:《中国药典2020版》四部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
2.验证用仪器型号及编号:立式高压蒸汽灭菌柜:型号编号:恒温培养箱:型号编号:生化培养箱:型号编号:3.菌液制备:3.1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上,于30~35℃培养18~24h;上述培养物用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倍递增稀释至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备用。
3.2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上,于20~25℃培养2~3天上述培养物用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倍递增稀释至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备用。
3.3将黑曲霉菌菌悬液用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倍递增稀释至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备用。
4.培养基配制按相应培养基产品说明分别配制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营A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对照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对照培养养琼脂培养基、R2A琼脂对照培养基,并按照相应的灭菌方式灭菌备用。
基、营养琼脂对照培养基、R25、培养基计数适用性检查5.1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的菌悬液置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各2皿,另一个皿不接种菌作为空白对照。
倾注20ml温度不超过45℃熔化的胰酪大豆胨琼脂对照培养基,混匀,凝固。
将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的平皿倒置于30-35℃的生化培养箱培养不超过3天,计数;将接种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的平皿倒置于20-25℃的生化培养箱培养不超过5天,计数。
被检培养基同法操作。
结果见表1。
表1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结果之间,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
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5.1.2结果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1.3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的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的菌悬液置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各2皿,另一个皿不接种菌作为空白对照。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本文介绍了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微生物计数法。
该方法适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在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计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并经过确认。
此外,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和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都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在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应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并在加温时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C。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人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在进行多种品种计数方法的适用性试验时,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在“供试液制备”这一节中,水溶性供试品、水不溶性非油脂供试品、油脂类供试品的制备方法没有变化。
在2020版药典中,将原来的“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中的小类(四种)提升至与上述三类并列,除气雾剂供试品外,制备方法没有变化。
具体是膜剂供试品、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气雾剂供试品(2015版: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贴剂、贴膏剂供试品(2015版:贴膏剂供试品)。
需要注意的是,气雾剂供试品的变化较大,需要特别注意。
在进行供试液接种后的抗菌活性去除或灭活时,可以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表2)来消除干扰物的抑菌活性。
最好在稀释液或培养基灭菌前加入。
如果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试验中应设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即取相应量含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同试验组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方法学中,这个对照组的稀释液中显然要含有相应的中和剂或者灭活剂,进一步明确,以防止错误套用。
在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中,涂布法中“取15~20ml”修订为“取适量(通常为15~20ml)”。
在薄膜过滤法中,所采用的滤膜孔径应不大于0.45μm,直径一般为50mm。
如果采用其他直径的滤膜,冲洗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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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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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
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
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
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严重烧伤、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
物限度标准见表 1。
表 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
(cf u/g、cf u/m l
或cf u/10c m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 u/g、c fu/m l或
cfu/10cm2)
控制菌
口服给药①
固体制剂
液体及半固体制剂103
102
102
101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或
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
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
口腔黏膜给药制剂
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
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1g、1ml 或 10cm2)
耳用制剂
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10cm2)
呼吸道吸入给药制
剂
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或 10ml )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102
101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
(1g 、1ml 或 10cm 2);中药制剂还不得检出梭菌(1g 、 1ml 或 10cm 2)
直肠给药 固体制剂
103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 )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102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1ml 或 10cm 2)
注 ①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份及矿物质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 )。
4.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2。
表 2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 需氧菌总数 (cfu/g 、cfu/mL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g 、cfu/mL
控制菌
或 cf u /10c m 2)
或 cf u /10c m 2)
固体口服给药制剂 不含豆豉、神曲
104(丸剂 3×104)
102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 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耐 等发酵原粉 含豆豉、神曲等
105
5×102
胆盐革兰阴性菌 应小 于
102cfu (1g )。
发酵原粉
不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
5×102
103
102
102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应小于 101cfu (1g 或 1 ml )
固体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103
104
102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 1g 或
10c m2);阴道、尿道给药
制剂还不得检出白色念珠
菌、
液体及半固体局部给药制剂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102
102
102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1g或1ml);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还不得
检出白色念珠菌、梭菌(1g
或1ml)
5.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3。
表3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需氧菌总数 cfu/g 或cf u/m l)霉菌和酵母菌总
数(cfu/g 或
cfu/mL)
控制菌
药用原料及辅料103102* *:未做统一规定。
6.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4。
表4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