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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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坚持科学技术、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煤矿煤质管理方案。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加强煤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质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对煤炭采样,确保采样过程标准化和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体系,对采样得到的煤炭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煤矿应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防止煤炭质量变差。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贮存和低品位煤精煤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矿山灰煤破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炭品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尾矿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自我监督,建立煤矿煤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煤炭测量、抽样、检验、贮存和销售。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煤质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二章煤质标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煤质标准,并向矿工和监管部门公示。

第六条煤矿煤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灰分含量、硫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发热量、水分含量、粘结指数等。

第七条煤矿的煤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煤种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八条煤矿应确保煤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煤炭测量第九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测量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条煤矿煤炭测量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每日清点和记录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煤炭抽样第十二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抽样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三条煤矿煤炭抽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每批次抽取煤炭样品进行监测和测试,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第五章煤质检验第十五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质检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六条煤矿煤质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达标。

第六章煤质贮存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炭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煤种和质量进行分类贮存。

第十九条煤矿煤炭贮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透等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煤矿应定期对贮存煤炭进行检测和管理,确保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对贮存煤炭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煤质销售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质销售制度,确保煤质与货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建立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交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李家塔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稳定我矿商品煤质量~消除煤中杂物~进一步完善我矿的煤质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符合顾客需求~根据工程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措施,一, 采煤工作面煤质管理措施:1、各生产、运输、辅助单位必须经常对员工加强质量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煤质措施~生产过程中严禁割顶、割底。

2、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时~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并严格按照执行。

3、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顶板漏矸~特殊情况下采煤工作面顶板漏矸时~直径大于300mm的矸石必须全部拣出。

4、遇岩石冲刷带或煤层夹矸厚度?300mm时~在顶部时降低采高~保证煤质安全通过~在底部时做到保证工作面平直情况下抬底推进~如在中部不得不割切时、割下矸石运至安全地点将直径大于300mm矸石安排专人进行拣矸。

5、采煤工作面通过高压力区、顶板破碎带等区段时~综采面要及时移架推溜~要求保证支架初撑力~支架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6、采煤工作面不得有深度超过100mm以上的积水。

7、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8、皮带运输煤流上方顶板淋水时~必须设置雨篷~将水导入水沟。

9、保证除铁器完好~及时清理杂物。

10、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

11、采煤机在割煤时应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12、综采队杜绝人为割底漏矸发生~保证综采工作面煤质稳定。

,二, 杂物管理措施:1、完善除杂系统~提高除杂效果。

加强除铁除杂设施的日常保养和检修~保证除铁除杂设施的高效运行~并及时清理除铁器除杂设施上的杂物。

定期对除铁器除杂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所辖范围内除铁器的性能进行测试~确因磁场强度下降~无法满足除杂要求的除铁器~及时对矿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更换。

2、生产单位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混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掉挂电缆的电缆构、预埋件以及丢弃的废料必须及时回收~不得进入煤中~现场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20210125075517)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20210125075517)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2020年4月19日與您攜手改變主活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4-28发布-5-实施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发布会审签字表2020年4月19日银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业、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提高煤品煤质,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煤业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煤业集团及用户要求。

第三条、矿调度室主要负责日常煤质检查工作,通风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煤质检查工作。

第四条、矿属各科室、安畅项目部,在煤炭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煤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环节煤质标准、质量责任。

第六条、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煤质预测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

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

经过优化工作面布置方式、合理选择回采方法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进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公司及用户质量要求。

第七条、充分利用班前、后会,集中学习等一切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第八条、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 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有权对存在严重煤质问题或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第二章煤质管理办法第十条、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专题会议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意识。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煤质管理是指对煤炭进行质量控制、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范。

煤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燃烧效果、环境污染和工业安全等方面,对煤炭的煤质管理进行规范和处罚是确保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一、煤质管理办法1.建立煤质管理体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体系,包括煤质检测、煤质评估、煤质控制、煤质数据管理等。

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管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加强煤炭质量检测和评估对进口和国产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煤质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对于未能达到标准的煤炭,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用户合法权益。

3.煤质控制和改进根据煤炭使用的具体要求,对煤炭进行合理的控制和改进。

包括控制煤质的主要指标、提高煤质利用效率、减少煤炭的污染排放等。

4.加强煤炭运输和储存管理对煤炭的运输和储存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煤质不受污染和变质。

要注意控制煤炭的含水量、温度和湿度等指标,避免煤炭质量的变化。

5.加强煤炭供应商管理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对煤炭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要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和抽样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二、煤质管理处罚规定1.质量不合格罚款对于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责令其退货,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数额的大小取决于煤炭的不合格程度和对用户的损害程度。

2.煤炭供应商限制交易对于多次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限制其交易和合作,直至其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煤炭为止。

对于故意提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供应商,要立即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煤炭使用单位处罚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的用户,要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矿山开采许可证等。

4.煤炭行业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和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煤场管理制度的处罚

煤场管理制度的处罚

煤场管理制度的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场管理,维护煤场秩序,保障煤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章程。

第二条煤场管理制度处罚适用于煤场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煤场管理制度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停止生产等不同等级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煤场管理制度处罚由煤场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煤场管理部门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六条对于下列违规行为,煤场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处罚:(一)未按规定完成煤场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二)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三)其他影响煤场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下列违规行为,煤场管理部门将给予罚款处罚:(一)违反煤场管理制度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二)未经许可私自进入煤场作业区域的;(三)对煤场设备和设施进行私自改造的;(四)其他严重影响煤场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下列违规行为,煤场管理部门将给予停工整顿处罚:(一)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二)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三)无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下列违规行为,煤场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并进行整顿:(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二)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三)其他影响煤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煤场管理部门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形成处罚意见书。

第十一条煤场管理部门对处罚意见书进行复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可依法提出复议或申诉。

第十三条煤场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四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配合煤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诉讼机关申诉。

第十六条煤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撤销生产许可、停产整顿等处理。

煤矿井下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煤炭质量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一)煤炭质量管理是矿井生产经营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涉及面广, 必须强化领导,加大管理考核。

为此,矿成立以生产副矿长为组长,以生产副总为副组长,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生产服务中心(综机)、机电管理科、防冲中心、地质测量科、通防科、选煤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二)职责划分1.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牵头负责矿井原煤生产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及组织采煤队生产,做到生产配采、配仓、配提,稳控毛煤产量和质量,月度考核评比。

2.生产技术科要根据煤层厚度变化情况,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明确工作面采高区间,最大限度减少割顶割底对煤质影响;负责各工作面锚杆刷漆监督考核工作,制定出颜色执行。

3.地质测量科负责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对煤质有影响的地质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将煤质影响减少到最低;探明各工作面煤厚,确定放顶标准兼顾好含阡率及回收率;及时将矿井地质预报、地质剖面图发放至相关单位及领导;每周提供各工作面煤壁实测剖面图,遇对煤质影响严重的地质构造时每日现场测量。

4.安全监察处负责井下所跑头面、煤流系统的煤质动态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安监员日常煤质检查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5.采掘生产区队具体负责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采、掘过程中要加强工作面现场的顶底板管理,不断提高回采工艺,提高支护质量,避免大块阡石(2400X400nini)、脏杂物混入煤流中。

采煤工作面严格按底板推进,不得任意截割顶底阡石。

综采工作面在煤厚小于采高时应按支架最小支撑高度进行,不得任意加大采高。

煤流系统单位抓好外来水、外来杂物管控。

各单位必须有完善的煤质管理奖罚考核制度,明确各种作业岗位人员的煤质管理责任,提高原煤生产质量。

二、煤质管理规定L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薄煤带等影响煤质的地质构造时,在确保采煤机正常运行及支架最小支撑高度的原则下严格控制割秆量。

煤质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煤质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质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煤质管理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煤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炭质量合格、安全、环保,并将煤炭资源合理利用。

为了保障煤炭质量,必须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处罚规定。

本文将就煤质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处罚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煤质管理办法:1、煤炭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煤炭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原则、目的、范围、程序等,以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煤炭质量监测和评价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煤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的方法、标准和程序,以及对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利用,为改进煤炭生产和加工提供科学依据。

3、煤炭质量分类和等级划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煤炭质量的分类、等级划分标准和方法,以便于不同用途和需求的煤炭选择和使用。

4、煤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该办法明确了煤炭质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以规范煤炭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煤炭质量追溯和溯源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煤炭质量的追溯和溯源管理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确保煤炭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可追溯和可控制。

煤质管理处罚规定: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生产单位违反煤炭质量标准的,根据违规情况和后果,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生产和吊销生产许可证。

2、销售单位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的,根据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的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暂停销售等处罚。

3、煤矿企业在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违反煤炭质量管理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煤矿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4、煤炭质量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煤炭质量问题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处罚。

5、对于煤质管理违法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总之,煤质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炭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最新关于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导语: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

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产品。

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是商品煤质量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环节商品煤质量负责。

第六条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汞(Hgd)≤ 0.6μg/g,砷(Asd)≤ 80μg/g,磷(Pd)≤0.15%,氯(Cl d)≤0.3%,氟(Fd)≤200μg/g。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 公里)的商品煤除在满足第六条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褐煤发热量(Qnet,ar)≥16.5MJ/kg,灰分(Ad)≤20%,硫分(St,d)≤1%。

(二)其它煤种发热量(Qnet,ar)≥18MJ/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1)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10)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1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16)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是企业的命根子”的企业质量理念,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矿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的采煤、掘进、运输、加工、储装、质检、通风、维修等所有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本办法承担相应的煤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指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在矿井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煤质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问题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煤炭生产各环节要建立健全煤质管理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生产工艺及各环节的煤质管理,确保质量相对稳定。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矿成立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公司煤质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机电运输部、供销质检站、采煤队、采掘队、掘进队、机电一队、通安队等各单位、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销质检站,***兼任办公室主任。

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各采煤、掘进、巷修、出煤系统等毛煤的手选、加工及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一、每月由矿长(或矿长委托人)主持召集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生产业务部室会议,分析当月煤质情况,安排下月煤质工作。

二、矿领导要切实把煤质管理工作提高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突出位置,妥善处理好产量与质量的关系。

(一)矿长、党委书记是公司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成长、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全矿回采、掘进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总工程师对全公司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三)各子公司董事长、总支书记是本公司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生产管理部职责:统一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分采、分运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提升、入仓、落地工作,监督检查各采掘单位煤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变化需求,增创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质管理坚持从源头抓,对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煤炭运输、洗选加工和商品煤的储、装、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煤炭质量责任制生产矿长是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炭生产环节的煤炭质量负责;负责主持召开月度煤质管理分析会。

经营矿长对元煤质量验收考核、煤炭洗选加工、商品煤质量检验负直接管理责任。

机电矿长对元煤转运过程中的质量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提出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采掘区队对本区队的元煤质量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提高元煤质量的措施。

运搬工区对元煤转运过程的质量负责,机电工区对井下配煤过程的质量负责。

洗煤厂根据市场变化和井下采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对洗混煤质量负责。

生产技术科对采掘工区元煤质量及保证措施的落实负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监察处是煤质源头管理的直接监督者;现场跟班安监员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煤炭质量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煤炭管理科对化验结果、商品煤装车过程质量及商品煤的发运质量负责。

劳资社保科对矿做出的考核决定予以落实。

调度室对全矿煤炭管理、质量考核、检查和预测,对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对煤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并配合调度室做好煤质考核的落实工作。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凡商品煤浮现质量问题,根据其影响程度,按工序环节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领导机构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调度室、生产科、安监处、煤炭管理科、劳资科、采掘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和洗煤厂负责人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xxx 兼任办公室主任,采掘工区都要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设专职技术人员和煤质管理员,加强日常煤质管理。

第五条调度室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

2、煤质管理办法

2、煤质管理办法

上榆泉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事故影响时间,结合上榆泉煤矿煤炭生产、洗选、储装运等各环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榆泉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洗选、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健全矿、基层单位两级煤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煤质管理制度。

第三条上榆泉煤矿所属各单位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上榆泉煤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各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煤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榆泉煤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一)负责上榆泉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建立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本矿煤质管理网络。

(二)组织部署、检查和指导全矿煤质管理工作。

(三)协调解决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各环节及销售反馈的煤质问题。

(四)负责制定上榆泉煤矿煤质管理奖罚办法和各单位月、季、年煤质考核指标。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职责(—)负责煤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月度煤质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煤质问题。

(三)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煤质隐患和用户反馈的煤质事故,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组织对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重大问题向上榆泉煤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四)负责绘制采样点的煤层综合柱状图。

第七条生产指挥中心职责(一)及时准确地下达并落实好矿有关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

(二)随时掌握煤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 2 -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反馈。

(三)参加矿组织的煤质检查和煤质事故的追查。

第八条机电物资部职责(一)负责挡煤板、挡煤皮,设备设施的易损件、易脱落件的日常管理和出现上述杂物上系统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

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

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

掘进队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编制单位:掘进队编制时间:2012年七月1日掘进队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原则,加强原煤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公司要求,现结合我队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掘进队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组长、副组长对本队煤质管理负领导责任,各成员对所在班组的煤质情况负主要责任。

二、管理及奖罚小组职责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验收工程质量及煤质标准,督促各班组及时排矸。

2、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对煤炭业的认识,对煤质的了解。

3、管理及奖罚小组每十天小结一次,月底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4、每月考评工作中,必须选出先进班组和落后班组各一,在考评过程中,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能虚作假现象存在,应做到秉公办理,只认识事实不认人。

三、煤质管理办法1、作业规程中对施工过程中的煤质问题必须做出具体规定,对排矸、检矸等工作有和手实际的要求。

2、必须根据生产要求按计划施工矸洞,工作面既有矸石必须在当班全部排入矸洞。

3、工作面煤矸必须分别爆破,处理矸石必须另设炮眼,煤和矸必须分装分运。

严禁半煤半岩、脏杂物等混入煤堆。

4、顶板及两帮垮落的矸石在当班内必须全部清理,排入矸洞,不准煤矸混装。

5、处理巷道冒顶时的矸石应先打好矸洞室,待矸洞施工好后排入矸洞。

6、大量矸石矸洞难以处理的,应通过主管领导,待采煤队停产期间放空煤仓,然后通过皮溜运输排入煤仓,由运输队运至地面另行处理。

7、打锚杆、锚索眼时下方要铺上彩条布,顶板上下来的矸石灰,统一收拢,排入矸硐。

四、煤质奖罚办法1、考核对象:全队职工2、考核原则:累计考核、月度兑现3、考核内容:煤质4、在每月的各项检查中,班组既有矸石均能全部排入矸洞,工作面打眼放炮符合施工要求,班长每月奖励100分,当班职工每月奖励50分,此费用从工资总额中列支,记入个人工资。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特殊性,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对于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

首先,责任追究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核心。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行政处罚主要是责令停产整改、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降职甚至开除。

而刑事追究则是对重大煤矿事故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其次,罚款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的煤矿企业,将依法进行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在之前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罚款数额会相对较大,以此强化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

罚款所得主要用于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或用于提升煤矿的安全设施和技术设备。

最后,吊销许可证是对严重违规煤矿企业的最严厉处罚。

煤矿企业必须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将被吊销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吊销许可证迫使企业停止运营,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打击,从而迫使企业重视煤矿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

总之,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维护煤矿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方式的处罚,可以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的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

同时,该制度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让煤矿企业牢记安全是第一要务,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处罚制度只是一种手段,仅仅依靠惩治不足以解决煤矿安全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创新,在源头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质,是指煤矿生产中所产出的煤炭的质量特征,包括煤种、灰分、硫分、挥发分、发热量等指标。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体系,统一组织、监督和管理煤质事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价。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好煤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煤质管理能力。

第二章煤矿煤质检测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煤质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质检测标准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煤质检测实验室进行内部质量检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煤矿煤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组织的煤质检测能力评估活动,提高实验室的检测水平。

第十四条煤矿煤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煤矿煤质评价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出的煤炭进行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质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煤质评价工作,对煤炭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质评价结果,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煤炭质量。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煤质评价结果及时向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煤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档案,记录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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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2015-4-28发布2015-5-1实施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发布
会审签字表
银宇煤矿煤质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业、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提高煤品煤质,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煤业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煤业集团及用户要求。

第三条、矿调度室主要负责日常煤质检查工作,通风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煤质检查工作。

第四条、矿属各科室、安畅项目部,在煤炭生产、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煤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环节煤质标准、质量责任。

第六条、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煤质预测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

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

通过优化工作面布置方式、合理选择回采方法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公司及用户质量要求。

第七条、充分利用班前、后会,集中学习等一切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第八条、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有权对存在严重煤质问题或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第二章煤质管理办法
第十条、充分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日、专题会议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意识。

第十一条、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人员应依照本办法及其它相关制度、措施、办法等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矿调度室每月要分析总结上月煤炭的质量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布置下月煤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采掘、机运队每日生产调度会议上要通报煤质完成情况,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并在每日班前会下达矿煤质管理措施及办法。

第十四条、矿生产技术科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采掘管理、技术操作、运输系统各环节考虑,必须充分考虑到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负责收集有关煤质资料。

做好采掘巷道和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信息反馈工作。

建立煤质化验台帐,绘制、收集有关图表(水、灰、硫等值线图和挥发份、灰分等值线图)。

第十六条、综采工作面煤质管理
1、认真执行煤业、公司及矿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和本矿的《煤质管理办法》和各项煤质保证措施。

2、采煤机除内外喷雾外,其余冷却水都必须由管路引出到溜槽外,不
准混入煤流,且采煤机喷雾必须呈雾状。

3、工作面和两顺槽不允许有积水,如有积水应及时设水泵,并派专人
排水。

4、工作面溜子和转载机的冷却水,应排到专用的水箱中,并由水泵排
出。

5、采煤机在割煤时应做到“停机停水、开机开水”。

6、工作面或两顺槽的积水未排完时、不允许开机割煤。

7、经常检查维护工作面供回液管,给排水管路,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8、煤机采割煤时绝对不允许割底板。

9、采煤机割煤时绝对不允许割顶板,视顶板情况,必要时可预留100~200mm顶煤,以防冒顶漏矸。

10、工作面发生顶板破碎或漏矸时,应及时将支架超前拉出;并且将掉下的矸石捡出。

11、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及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制定有效可行的煤质保证措施。

12、两顺槽煤壁、底板上不能留有木楔、铁丝、石块等杂物,必须派专人检出,集中回收。

13、当煤壁、顶板淋、渗水增大时,应加快推进速度。

14、当采煤工作面及两巷出现朽木和使用中的碎木料时,要分拣码放,用矿车装运出井,严禁上皮带。

15、当采煤工作面及两巷出现油脂、棉纱、饮料瓶及塑料袋等垃圾时,工作面要设置封闭式垃圾桶,等装满桶后及时运送出井,严禁随手丢弃或上皮带。

16、班组长负责每班的煤质检查工作,瓦斯员负责监督煤质工作。

第十七条、掘进工作面煤质管理
1、认真执行煤业、公司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和本矿的《煤质管理办法》和各项煤质保证措施。

2、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遇构造、顶板破碎、漏矸,矸石量较大时,不
得上皮带运输,需用矿车将矸石运至地面。

3、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应及时汇报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技术
办或调度室,并制定有效可行的煤质保证措施。

4、带班队长、班组长、掘进司机和爆破工要注意煤层结构,若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掘进层位,尽量避免由于地质构造造成的飘层、破底现象。

5、当掘进工作面渗水增大时,应先探排水,将水控制后方可掘进。

6、经常检查维护工作面给排水管路,不发生漏水现象。

7、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出现朽木和使用中的碎木料时,要分拣码放或
(就近放入老巷内)用矿车装运出井,严禁上皮带。

8、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出现油脂、棉纱、饮料瓶及塑料袋等垃圾时,工作面要设置封闭式垃圾桶,等装满桶后及时运送出井,严禁随手丢弃或上皮带。

9、班组长负责每班的煤质检查工作,瓦斯员负责监督煤质工作。

第十八条、皮带运输煤质管理
1、各转载点除铁器要及时清理,主皮带要安装除铁器。

2、各转载点杂物、浮煤等要及时清理,符合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3、经常检查维护责任范围内的供回液管、给排水管路,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4、按照矿有关制度要求作好责任范围内的文明卫生、积水抽排等工作。

第十九条、采掘工作面给排水管理
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工作面有积水时应采取及时打设集水坑,巷帮挖水沟
等疏排水措施,保证皮带运输巷,运输机头和机尾,采掘工作面无积水。

禁止把外部水带入皮带、刮板机破碎转载机内。

2、井下皮带运输巷水幕处上方要设防雨棚,防止水进入皮带。

采煤机、综掘机要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3、加强对供、排水及喷雾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采掘工作面要根据工作面上覆岩层水文地质情况及下覆奥灰水赋存情况,提前安设足够的预排水管路,并备好水泵,以便发生涌水时进行及时排水。

第三章煤质处罚办法
第二十条、各采掘面煤质处罚办法
1、综掘工作面无故割顶、破底,发现一次罚200-500元,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2、如发现综掘工作面迎头至转载溜子积水未抽排而生产,一次罚200-500元。

3、综掘工作面需要挑顶拉底时,必须采取二次成巷的措施,发现未分落、分装、分运的视情况每次罚1000-2000元。

4、发现工采掘作面100m范围内存留杂物不进行清理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方300元。

5、发现煤中或除铁器上出现设备零件,追查其来源单位,视体积、重量大小,每件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6、如发现设备冷却水进入煤中,或煤机喷雾不呈雾状喷出,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7、综采工作面顺槽出口50m范围内存有积水而未及抽排,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8、采掘机不割煤而未停水,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9、采掘工作面无故出现割顶、底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因割顶而造成工作面漏矸、漏顶现象,视其严重程度,罚款1000-5000元。

10、采掘工作面出现漏矸、漏顶现象而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支护措施,每次责任单位500元。

11、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影响到煤质而未及时向技术科、矿调度汇报且没有制定煤质保证措施,视影响的严重程度,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措施执行不力,视影响严重程度罚相关责任方200~500元。

12、发现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出口50m范围内煤壁帮锚杆、木楔等未拔除,底板存有杂物等,每次责任单位500元。

13、各转载点浮煤未及时清理,每次罚款300元。

14、供回液管、给排水灌管路发生跑冒滴漏现象,造成巷道积水或漏水进入煤流中的,处罚责单位500元。

15、对于工作面积水达到长、宽5m,深100mm而影响煤质的情况,处以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16、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完善供排水系统,发现利用运输溜子、皮带排水,出现水石煤等现象,每次罚款1000-3000元。

17、对皮带上出现杂物,瓦斯员未制止、未汇报的每次罚款30-100元。

18、对检查人员所提出的问题、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加倍给予处罚,对于屡教不改者,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安畅项目部等单位要认真学习煤质管理办法,在执行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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