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一夫一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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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23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23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婚姻家庭法是指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

自考是一种灵活的教育方式,允许个人在工作和学习之间进行平衡。

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是考生备考的重要资料,本文将为广大考生呈现2023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供考生参考学习。

婚姻家庭法试题试题一: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法律。

请解释“一夫一妻制”的含义,并分析其在当代社会的作用和意义。

答案: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通过法律程序正式结为夫妻,且不得同时与多个异性建立婚姻关系。

这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原则。

一夫一妻制在当代社会起到了稳定婚姻关系、保护妇女权益和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通过确立一夫一妻制,可以避免婚姻关系出现过度解散和多次婚姻的现象,降低家庭纠纷的发生概率。

同时,一夫一妻制也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此外,一夫一妻制还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减少社会矛盾。

试题二: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制度,请分析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原则,并举例说明。

答案: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占有、使用和处分获取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实施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平等原则:夫妻在共同财产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共同参与财产的管理和决策。

2. 平等分享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共同享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理财专用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理财所得的财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共同享有。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一套房产,购房款项由夫妻共同支付,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套房产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婚姻关系解除,根据共同财产制度,这套房产应在双方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

试题三:请列举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并分析其保护婚姻自由的意义。

答案: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自由做出了以下规定:1. 自愿原则:婚姻应基于男女双方自愿,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强迫婚姻。

婚姻家庭法律

婚姻家庭法律

婚姻家庭法律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健康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因此,了解并遵守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简要介绍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的婚姻法基于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婚姻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干涉。

2. 一夫一妻制:法律明确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男女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对这三个群体的保护。

5. 计划生育:鼓励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结婚与离婚结婚根据中国法律,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登记时,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离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是指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家庭财产制度中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包括财产分割方式等。

子女抚养与监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双方都应承担抚养费用。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

继承权夫妻之间互有继承权。

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依法继承其遗产。

同时,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也有法定的继承权。

结语了解和遵守婚姻家庭法律,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当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电大-婚姻法考试复习题

电大-婚姻法考试复习题

婚姻法一、名词解释1、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离婚:是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3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4、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5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6、计划生育原则:是指有计划地调解人口的发展速度,包括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以及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

二、简述题1、结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禁止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4、婚姻自由的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3)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5、婚姻自由的内容:(1)结婚自由。

(2)离婚自由。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互为一体,缺一不可的。

6、我国婚姻法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的理由:(1)男女平等是人类本身的自然要求。

(2)男女平等是人类公认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

(3)男女平等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

(4)男女平等是建立和维护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7、男女平等的内容:(1)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

2024婚姻法课件课件完整版

2024婚姻法课件课件完整版

01
02
03
04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 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 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 儿的行为。
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
诉讼离婚
如涉外婚姻当事人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法律规 定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有子女,应协商确定子女 抚养权和抚养费等相关事宜。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进行判决。
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古代婚姻法
古代的婚姻法以家族为本位,注重维护家族利益和家族秩序,对婚姻当
事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不足。
02
近现代婚姻法
近现代的婚姻法开始注重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婚姻自由和
男女平等原则,逐渐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
03
当代婚姻法
当代的婚姻法在继承和发展近现代婚姻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维护婚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禁止 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 为。
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 夫一妻制的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享有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特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 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和其他虐待 行为。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其次,从情感来看,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小 明夫妻意外死亡,其父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而小 明夫妻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 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 母监管和处臵,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 再次,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 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 保护。在小明夫妻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 胎命运的主体,而且亦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 利益的享有者。 复次,南京鼓楼医院在诉讼中提出,根据原卫生部的相关规 定,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但并未否定权利人对 胚胎享有的相关权利,且这些规定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医 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南京鼓楼 医院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 有的正当权利。

生育资格的限制与剥夺——“生育权”的主体
1.独身女性可否行使生育权? 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 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 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2.死刑犯可否行使生育权? 国内“罗锋案” 国外“精子走私案”、“通过联邦快递生育案” 3.可否死后取精实现生育权? 台湾“死后取精”案 以色列阵亡士兵死后取精生育案
【案件审理】一审法院(宜兴法院)认为,施行体外受精—胚胎 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 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 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原告不服, 上诉至无锡中院。 二审法院(无锡中院)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 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上诉人的诉求合情、合理,且不违 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支持。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理由如下: 首先,从伦理上说,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 生的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小明夫妻的DNA 等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 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规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详细为: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由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婚姻,既不受对方的强迫,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一夫一妻原则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禁止重婚以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任何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同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不相容的。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3、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我国婚姻家庭法在各项具体制度、具体规定中都鲜明地体现着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

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

夫妻、亲子、祖孙、兄弟姐妹等关系中,不同性别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

在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方面的一切涉法事项,均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处理。

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权益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长期传统。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专章规定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对《婚姻法》作了重要的补充。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赡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的社会功能。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抚养教育、赡养扶助、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等规定,为儿童、老人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虐待的'行为)和遗弃(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婚姻法解读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解读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解读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而婚姻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对于婚姻的合法性、权利义务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在中国,婚姻法以一夫一妻制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一个男人只能与一个女人结婚,而且只能与一人同时保持婚姻关系。

一夫一妻制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男方只能与一个女方结婚,而女方也只能与一个男方结婚。

婚姻法中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保护婚姻中每个成员的权益,同时也是社会道德观念的一种体现。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家庭在法律尺度上得到了保护,为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夫一妻制有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

在一夫一妻制下,夫妻之间的关系更趋于平等和和谐。

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婚姻中保持忠诚和信任,互相扶持和支持。

而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制度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的不稳定和混乱,破坏了夫妻间的平衡和和谐。

此外,一夫一妻制也是保护子女权益的重要基础。

孩子是夫妻关系的产物,也是社会的未来。

在一夫一妻制下,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孩子有权享受到健康、和睦的家庭环境,得到双亲的爱与教育。

而在其他制度下,如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制度,孩子的身份和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造成家庭纷争和不稳定。

然而,一夫一妻制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在实践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关系的理解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

在婚姻法的规范下,离婚、再婚等情况也得到了合理的规定。

婚姻法赋予了夫妻双方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同时也为处理夫妻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法律手段。

总的来说,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是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维护夫妻和子女权益的重要基础。

虽然社会观念与时俱进,对家庭模式的看法也在改变,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仍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我们应当遵守和尊重婚姻法的规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为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通过以上对婚姻法解读之一夫一妻制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一夫一妻制在中国的婚姻关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法律保障。

浅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精品文库】

浅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精品文库】

浅谈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精品文库】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社会普遍遵循的婚姻制度。

这一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等。

下面将从法理、实践和未来发展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一夫一妻原则。

一、法理依据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合法配偶,一个女性只能有一个合法配偶,夫妻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种制度在许多国家已经得到普遍的实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中国,一夫一妻制最早出现在《周礼》中,后来逐渐成为中国的法定婚姻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即“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应当平等、互敬互爱,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也是对传统婚姻观念的一种革新。

二、实践应用一夫一妻原则在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平等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一方过于强势或一方过于弱势的情况。

其次,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避免出现重婚、非法同居等现象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并不少见。

例如,重婚、非法同居等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以保障一夫一妻原则的顺利实施。

三、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认识也在不断改变。

在未来,一夫一妻原则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例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自由、平等的婚姻生活;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婚姻家庭的形式和功能也可能会发生改变。

针对这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

例如,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婚姻家庭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我国婚姻家庭守则有哪些基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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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中,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的婚姻家庭制度。

它具有5个内容:1.婚姻自由。

是指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离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一夫一妻。

是指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都不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它要求禁止重婚,反对通奸、姘居和卖淫的行为。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

3.男女平等。

是指男子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至18条都有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规定,包括政治上、经济上、人格上、社会地位上,财产继承上的一律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这主要是考虑到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自身特点,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是社会的弱者,因而要给予特殊的关心和保护所作出的重要的规定。

5.实行计划生育。

是指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这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其意义在于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平衡;有利于实现国家总任务;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最多不超过两胎。

同时,国家提倡晚婚晚育。

不是说只要一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生育,而只是说明只有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至于什么时候生育,还得结合国家有关政策。

国家对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基本问题研究-内容提要: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试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

试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

试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试论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原则论文摘要:在人类社会,曾经出现过两种历史类型的一夫一妻制,即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只对妇女而言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它是虚伪和片面的、名不副实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绝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

论文关键词:婚姻夫妻在人类社会,曾经出现过两种历史类型的一夫一妻制,即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只对妇女而言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因此,它是虚伪和片面的、名不副实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绝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要实行一夫一妻制,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

社会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向来过着一夫一妻的生活,多妻、多妾耻于为之。

正如恩格斯所说:“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

卖淫将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二)爱情婚姻本身所要求。

恩格斯说:“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虽然这种排他性在今日只是对妇女才完全有效,—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

”这里所说的性爱,即男女两性之爱,就是爱情。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必然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

(三)在人类社会,无论是多妻制,还是多夫制,都不会成为普遍通行的社会制度。

这是因为,多妻只能是少数有产者男子的特权,广大的劳动者只能一妻或者被迫独居;多夫只是历史上的特殊现象,例如在我国西藏和印度曾经出现过的兄弟共妻以防家庭财产分散或转移。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课件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课件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幸福婚姻:爱情、理智、意志的结合
好的女人是性的魅力与人的魅力的统一 好的爱情是性的吸引与人的吸引的统一 好的婚姻是性的和谐与人的和谐的统一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性的诱惑足以使人颠倒一时, 人的魅力能使人长久倾心。
-周国平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本人观点 1、人格独立、平等 2、基本生存安全得到解决 3、爱情+充分的自由 4、主要人生价值取向相同或相似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三、婚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是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从一而终是女性在婚姻中的 基本义务和社会对女性的基本要求。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 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 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 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恩格斯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区别
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之名诈骗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一夫一妻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一夫一妻制: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 偶,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 婚姻制度。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
注意:这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 属于婚姻法的宪法类条款,具有 不可诉性.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国开电大婚姻家庭法学(重庆)形考任务四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婚姻家庭法学(重庆)形考任务四参考答案
请就下列问题作出回答:
(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婚姻?并说明理由。
(2)丙收受微波炉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应如何处理?
(3)请分析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甲接受乙的金项链是否应予返还?
【答案】:
(1)丙的行为并未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因为丙对甲、乙的关系向女儿提出合理规劝是法律所允许的;对甲、丁的关系,丙也只是介绍相识。甲与乙终止恋爱关系及与丁恋爱,申请结婚均系自主自愿决定的。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
结婚自由主要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容任何一方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第三者加以非法干涉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也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1)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②必须符合法宝重要任务下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其分歧之处有三点:1.双方所生孩子由谁抚养?离婚时,孩子满3周岁,双方都想争得抚养权;2.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款2万元,这笔债说明理由。
【答案】:
1.孩子应该由张某抚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3款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方可以优先考虑。据此,张某无其他子女,而俞某原有一子女,。
【答案】: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婚姻法教学(2024)

婚姻法教学(2024)
10
03
家庭关系
2024/1/30
11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 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等。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在一方需要时,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 。
夫妻财产关系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规定夫妻间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2024/1/30
12
父母子女关系
2024/1/30
04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 不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8
涉外收养条件与程序
涉外收养条件
被收养人应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送养人应为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或其他有 抚养义务的人;
2024/1/30
29
涉外收养条件与程序
• 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 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病,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 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
5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01
婚姻家庭制度定义
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和家庭的 规范统称。
2024/1/30
02
婚姻家庭制度内容
包括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 女间的关系、家庭财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 通过本案例,强调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救助措施的重要性,提 醒社会各界应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
境。
36
2024/1/30
谢谢聆听
37
婚姻法作用
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 女平等,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 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2024版年度婚姻家庭法律规范PPT课件11

2024版年度婚姻家庭法律规范PPT课件11

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 记机关申请受理;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 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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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果与处理
2024/2/2
离婚后果
夫妻身份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协商或诉讼 解决。
离婚处理
对于财产分割,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 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 妥善解决。
2
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 不被法律承认的,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 律保护。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区别
3
主要在于是否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合法婚姻,而非法同居关系 则始终不被法律承认。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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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家庭关系
Chapter
继承权取得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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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与分配
2024/2/2
遗产处理
包括遗产的认定、保管、评估和清偿 债务等步骤,确保遗产处理的公正性 和合法性。
遗产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按照法定 继承或遗嘱继承的顺序和份额进行分 配。特殊情况下,如胎儿继承份额的 保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处理等,也需依法进行。
23
06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
Chapter

法律对一夫一妻制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一夫一妻制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夫⼀妻制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制是⼀男⼀⼥结为夫妻,任何⼈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

⼀夫⼀妻制原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

法律对⼀夫⼀妻制是怎样规定的?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法律对⼀夫⼀妻制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千零四⼗⼀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婚姻⾃由、⼀夫⼀妻、男⼥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未成年⼈、⽼年⼈、残疾⼈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千零四⼗⼆条【婚姻家庭的禁⽌性规定】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四⼗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婚姻家庭律师#。

体现婚姻家庭法中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事例

体现婚姻家庭法中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事例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名男性只能同时与一名女性结婚或者同居,而一个女性也只能与一名男性结婚或者同居。

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法定的,包括我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等地。

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体现了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社会伦理。

以下是一些体现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事例:1. 法律保护在我国大陆,一夫一妻制被写入婚姻法,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不得与他人订立或者同居夫妻关系。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法律有严格的制裁措施。

这体现了国家对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护和约束力。

2. 社会舆论在我国大陆社会中,一夫一妻制也被普遍认可和遵守。

大多数人都认为,婚姻是一种严肃的承诺,一旦结婚就应当对另一半忠诚。

对于一夫一妻制的坚守和遵从,社会舆论有着广泛的支持。

3. 家庭稳定一夫一妻制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双方都能够获得保障和尊重,避免了因为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的家庭纷争和破裂。

4. 文化传承一夫一妻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忠诚和节制是婚姻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也是对这些传统价值观的继承和弘扬。

5. 社会道德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规范。

通过坚持一夫一妻制,社会能够建立起对婚姻忠诚、家庭和谐的道德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正面健康的家庭伦理观念。

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它体现了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社会伦理。

坚持一夫一妻制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和尊重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共同营造美好的家庭和社会。

执辍即通,一夫一妻制原则是保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现象。

这些现象不仅挑战着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也给婚姻家庭法的实施带来一定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更加严格的法律执行和更广泛的社会宣传,以加强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约束力和公众意识。

婚姻法考试重点

婚姻法考试重点

【考试重点】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的权力、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力、互享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1)群婚制(2)对偶婚制(3)一夫一妻制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一夫一妻原则禁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再行结婚的行为。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6)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性规定5、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男女双发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特点:(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同性不能成立婚姻。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3)结婚行为的效力是确认夫妻关系。

6、结婚的必备条件:(一)须有结婚合意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一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自愿;二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自愿;三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二)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符合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必要条件。

7、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8、禁止结婚的疾病:(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2)传染病(3)重精神病9、婚姻程序的概念和类型:婚姻成立的程序简称结婚程序,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主要有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规定:登记制。

在我国,结婚登记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程序,只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10、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家庭法与婚姻继承专业技巧与沟通能力培养

家庭法与婚姻继承专业技巧与沟通能力培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加全 面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 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06
总结与展望
家庭法与婚姻继承领域的发展趋势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加强,家庭法与婚姻继承领域的法律法规将不断完善,更加注重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 益。
近代婚姻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 ,婚姻制度逐渐走向自由 和平等,但仍受到宗教、 习俗等因素的影响。
现代婚姻制度
以自由、平等、民主为基 础,强调婚姻的自主性和 责任感,同时注重保护家 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家庭法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01
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家庭法通过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
和谐。
02
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家庭法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
03
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家庭法作为社会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例如,通过完善家庭法律制度,可以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妇女地
位、推动人口政策落实等。
02
婚姻继承法律实务
结婚条件与程序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理解其处境和感受,建立信任关系。
积极沟通
主动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解答疑问,提供必要 的支持和帮助。
关注细节
关注当事人的需求和感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关怀,增强其对律 师的信任和依赖。
面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情绪激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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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一夫一妻原则篇一:浅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浅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姓名:年级:专业:指导老师:所属分校:时间:目录内容摘要................................................................. .. (1)前言................................................................. .. (2)一、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2)(一)婚姻自由原则................................................................. (3)(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 (4)(三)男女平等原则................................................................. (4)(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4)(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 (5)(六)维护平等、和睦与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二、确立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所应遵循的原则 (6)(一)宪法原则................................................................. .. (6)(二)民法原则................................................................. (6)(三)家庭伦理和道德原则................................................................. (7)三、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可适当补充的原则 (7)(一)婚姻家庭关系依法确立并受法律保护原则 (7)(二)民主持家原则................................................................. (8)(三)夫妻相互忠诚原则................................................................. . (9)(四)家庭成员相互尊重人格原则 (10)结论............................................................. (10)参考文献............................................................. (12)内容摘要: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①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胜利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社会结合。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②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

所以,在人类发展史上曾出现过的各种婚姻家庭制度,都是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并受它的伦理观念、道德习惯所约束的;而且,统治者也总是运用法律手段来建立和调整有利于其统治秩序的婚姻家庭制度,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现。

那些破坏统治阶级制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重的则构成妨碍婚姻家庭的犯罪。

本文主要分析了婚姻家庭法的几项基本原则,确立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所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完善婚姻家庭法的几点补充原则。

婚姻家庭基本原则是重要的法律原则,对于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既要束之以法,又要导之以德。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9月版,第292页。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95页。

②浅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前言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属性。

①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

研究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部门法学。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地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称。

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②我国现行婚姻法从名称到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势在必行。

不少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见智见仁,围绕结婚条件、离婚标准、夫妻财产、亲属亲权、协议离婚、无效婚姻以及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子女抚养等问题发表了不少见解,提出了很好的主张。

但有些观点笔者以为有失偏颇,而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的基础是对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和理解,因为基本原则是婚姻家庭关系确立、维持和终止的准则,也是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活动的准则。

明确了基本原则,用这些原则作指导分析某些具体问题,分清是非,划清界限,决定取舍,就会使我们对问题的认识更深刻,结论也就更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客观实际。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与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相比,与道德有着更加紧密的①②于晶《构造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18卷第4期张光忠《社会科学学科辞典》,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10月版,第360—361页联系,在婚姻家庭法这一领域,人们可以更多地看到社会责任与道义的存在。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婚姻家庭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胜利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社会结合。

①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学界一直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从立法上来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和计划生育五大原则,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②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受,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③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①②③寇铭《试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科技资讯》2011年第22期,第227页邱隽思《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6期,第176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72页篇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狭义的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结婚登记程序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出具:(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3、登记或不予登记。

婚姻无效的原因1 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离婚必须以有效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离婚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夫妻身份消(二)再婚的自由夫妻扶养义务终止配偶继承权丧失·姻亲关系消灭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损害赔偿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另一方无过错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从而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该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的有效条件 1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6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篇三: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及其婚姻自主与婚姻自由的区别[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几个问题,即婚姻自由、婚姻自主与婚姻自由的区别及距离,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

作者认为,有了婚姻自主并不意味着就婚姻自由。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婚姻自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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