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合集下载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规划天桥与地道应以规划人流量及其主要流向为依据 在
考虑自行车过天桥地道时 还应依据自行车流量和流向 因地制
宜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 并做出
有利于逐步形成步行系统的总体布局
天桥与地道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总体交通和建筑艺术
等角度统一考虑 以求最大综合效益
天桥与地道的设置应与公共车辆站点结合 还应有相应的
续表
编号
荷载分类
荷载名称
基本可变荷载

活载
人群
变 风力
荷 载 其他可变荷载 雪重力
温度影响力
偶然荷载
地震力 汽车撞击力
注 如构件主要为承受某种其他可变荷载而设置 则计算该构件时 所承荷载作
为基本可变荷载
人群设计荷载值及计算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桥面板及梯 坡 道面板的人群荷载按 或
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号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号根据建设部建标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目次总则一般规定设计通行能力净宽净高设计原则构造要求附属设施天桥设计荷载建筑设计结构选型梯坡道平台照明结构设计地基与基础防水与排水其他地道设计荷载建筑设计结构选型梯坡道平台与进出口照明通风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地基与基础防水与给排水其他施工一般规定基础工程构件制作运输吊装附属工程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总则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一般规定设计通行能力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的规定天桥地道设计通行能力表天桥地道车站码头的前的天桥地道类别设计通行能力注为人小时米以下同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下列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 引言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是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人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环境。

本文档旨在规范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以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并提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便利性。

2. 术语和定义•人行天桥:指专门供行人通行的高架桥梁结构。

•人行地道:指专门供行人通行的地下通道。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承载能力:能够承受设计人数同时在桥面或地道内通行的荷载。

- 稳定性:具备足够的抗风、抗震能力,且在使用寿命内不发生倾覆、坍塌等事故。

- 通行连续性:确保行人通行无障碍,不受桥梁缝隙等因素的影响。

3.2 规模和布局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规模和布局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 通行需求:结合交通流量和人口密度,确定通行方式(单向或双向)和通行能力。

- 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和景观效果。

- 无障碍通行: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通行需求,应提供无障碍设施。

3.3 安全设计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安全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 - 防护措施:设置栏杆、防滑措施等,确保行人的安全。

- 照明设施:保证24小时有足够的照明,提高行人的可见性。

- 应急疏散:设置应急楼梯和紧急出口,确保安全疏散。

4. 施工要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 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 施工质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 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 维护管理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维护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 定期检查:定期对结构与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分。

- 清洁维护:定期清理和维护桥面、地面,保持通行舒适和安全。

- 绿化景观:对周围绿化进行养护,增加环境美感。

6. 总结本文档对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维护管理等内容。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臵,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臵的盲道位臵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臵。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 xx/XXX-2010备案号:Jxxxxx-2010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2010—0x—01发布 2010—0x—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编号:DB**/***-2010备案号:J*****—2010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x月1日2010•北京前言本规程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文号】,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本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的补充,所涉及的有关无障碍设计内容与以上规范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地区大量工程实例。

在遵循我国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参考香港及其他地区的设计资料,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规程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无障碍设施设计。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

为使本规程更好适应北京市无障碍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并抄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三层,邮编:100045),以便修订时参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 20 mm 。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20 。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 (图 4.1.3 )。

2 盲道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 图 4.1.2-1, 图图;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 m 图 4.1.2-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 图 4.1.2-5) ;图 4.1.3 );施位置;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50 m 处( 图4.2.2-1)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5 m 处;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60 m ,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4.2.2-1的规定(图)。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0]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0]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2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22)、《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jj111-2022)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国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适合于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2.1 城市人行天桥城市人行天桥是指在城市道路上空设置的供行人横越道路的立体通道。

2.2 城市人行地道城市人行地道是指在城市道路下方设置的供行人横越道路的立体通道。

2.3 天桥(地道)主体天桥(地道)主体是指天桥(地道)的主要结构部份,包括桥梁(隧道)结构、支撑结构、基础结构等。

2.4 天桥(地道)附属设施天桥(地道)附属设施是指与天桥(地道)主体相配套的设施,包括楼梯、扶梯、电梯、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防等。

三、设计原则3.1 普通原则天桥(地道)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行人安全、舒适和便利的需要,保证天桥(地道)的功能性、经济性和美观性。

天桥(地道)设计应考虑周边环境和景观的协调性,尊重历史文化和风俗世情,体现城市特色和风格。

天桥(地道)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拆迁和破坏,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天桥(地道)设计应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和材料,保证天桥(地道)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便于施工和维护管理。

3.2 天桥设计原则天桥设计应优先考虑设置扶梯或者电梯等辅助设施,提高行人使用率和通行效率。

3.3 地道设计原则地道设计应优先考虑设置电梯或者自动扶梯等辅助设施,提高行人使用率和通行效率。

四、设计要求4.1 天桥(地道)选址天桥(地道)选址应根据交通需求、交通组织、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周边建造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在交通流量大、交通冲突多、交通事故多、交通信号灯控制不便或者无法设置的路口或者路段设置;在重要的公共设施、商业中心、文化娱乐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在与地铁、轻轨、公交等公共交通换乘站点或者路线相邻或者相连的位置设置;在与学校、医院、公园等特殊功能区域相邻或者相连的位置设置;在有特殊景观或者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设置;在有利于天桥(地道)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安全的位置设置。

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技术规范设计CJJ69

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技术规范设计CJJ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1996年3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0.3.1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设计通行能力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1.2天桥与地道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2.1.2.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院、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的天桥(地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的折减系数为0.75。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 xx/XXX-2010备案号:Jxxxxx-2010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2010—0x—01发布 2010—0x—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编号:DB**/***-2010备案号:J*****—2010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x月1日2010•北京前言本规程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文号】,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本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的补充,所涉及的有关无障碍设计内容与以上规范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地区大量工程实例。

在遵循我国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参考香港及其他地区的设计资料,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规程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无障碍设施设计。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

为使本规程更好适应北京市无障碍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并抄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三层,邮编:100045),以便修订时参考。

DB11_T805-2011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DB11_T805-2011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4.7 Identification and guidance systems·····,······。···。·····‘·········一 10 4.8 Handrails and railings,··,·····‘········,·····,···。····················,·‘……1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咨·,·····,,····‘·,·‘···,·····‘··········。,·。···。······一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3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十······于····,······二·····一 15
DB I I /T 805- 2011
4 无障碍设施设计
4.1 坡 道
4.1.1 轮椅专用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50m,有特殊困难时不应小
于 1.20m.
4.1.2 有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I *. 12. 4.1.3 坡道宜沿直线布置,不宜设置曲线坡道。 4.1.4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 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 2.00m 的中间 平台。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坡道宽度。每条坡道的顶部及底部均 应设置不小于 1.50mX 1.50m的平台。 4.1.5 坡道及平台两侧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栏杆及扶手。人 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通道的坡道入 口平台与地面人行道有高差时,必 须采用坡道连接。 4.1.6 坡道侧面凌空时,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 0.10M 的安全 挡台。 4.1.7 坡道表面必须采取有效防滑措施,但不得采用锯齿状坡道(俗 称疆磋)。地下通道坡道出入 口宜设置雨棚,不设雨棚时,应在坡道 底部设置带有盖板的排水沟,并设置排水泵站。 4.1.8 坡道向下到达有车辆经过的地方时,必须在离开坡道底部不 少于 2.00m处,设置不小于坡道宽度的护栏。 4.1.9 坡道与人行步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 4.1.10 人行天桥坡道的桥下三角区,应在 2.00m 以下高度范围的周 围安装防护栅栏等安全措施 。 4.1.11 人行地下通道的坡道出入 口处三面防护墙的高度不得低于 0.90M,并在墙顶设置护栏,护栏顶面距离人行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城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计

城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1.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1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 2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20 mm。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4.1.2-3);图图图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4.1.2-1,4.1.2-2,...);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34.1.2-5);2.00 m (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图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5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1.3);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 1.2m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盲道 4.2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4.2.1-1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3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6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4.2.24.2.2-(处图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20.50 m;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4.2.2-3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

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

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directional indicator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warning indicator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6 平坡出入口ramp entrance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前言1 总则2 术语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2 人行道路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 缘石坡道4.2 盲道4.3 公交车站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1 公共建筑5.2 居住建筑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6.1 道路6.2 公共绿地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2 坡道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4 门7.5 楼梯与台阶7.6 扶手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9 轮椅席位7.10 无障碍客房7.11 停车车位7.12 无障碍住房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8.1 标志8.2 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便利,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其中包括建设人行天桥和地道来解决路口和交通繁忙地区的行人通行问题。

本文将对城市人行天桥和地道的技术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设计标准城市人行天桥和地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其中,人行天桥应满足国家《城市人行天桥设计规范》(GB 50194-2018)的要求,地道应满足国家《城市地道设计规范》(GB 50386-2013)的要求。

这些规范涵盖了结构设计、安全设施、无障碍通行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安全性和通行便利性。

二、结构设计人行天桥和地道的结构设计需要考虑到交通量、视线要求、通行能力等因素。

人行天桥的设计要尽可能简洁,通道宽度能够满足通行人群的需求,斜坡和梯级的设计要符合无障碍通行的原则。

地道的设计要考虑到进出口的布置和通风良好,以确保通行的安全和舒适。

三、安全设施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安全设施是保障通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行天桥的护栏和防护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防止行人从高处坠落或受到外来物体的打击。

地道的照明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要满足相关规范,确保地道内的通行安全。

四、无障碍通行为了保证行动不便人群的通行便利,人行天桥和地道的设计应考虑到无障碍通行的要求。

在人行天桥上应设置无障碍坡道或电梯,方便轮椅用户和行动不便的人群通行。

地道的设计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梯级,确保行动不便人群的顺利通行。

五、维护管理人行天桥和地道的维护管理是保证其正常使用的关键。

规范的维护管理措施包括定期巡查、清洁、检修等工作。

同时,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确保人行天桥和地道的正常使用。

六、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行天桥和地道的技术也在不断创新。

例如,一些城市已经开始采用智能化的人行天桥和地道设计,通过电子显示屏、智能照明等技术手段提供更好的交通信息和通行体验。

DB11T 805-2011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DB11T 805-2011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3 Basic regulations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 Setting principles·……
4 Desig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5 4.1 Ramp,·····‘··咨··‘·····,。··················左··‘··‘·,···················,,,·······‘··。一 5 4.2 Sta irs····。····,··········,···,·食···,,··········。·于·。······。,··‘···········,·····,···,··… 6
2011-04-28发布
2011-09-01实施
北 京 市 规划 委 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地 方标 准
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 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
overpass and underpass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6 80 17 520.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 主 要 起草 人:聂大华 张宏远 杨 冰 申樟虹
马 欣 翁 红 刘音为序)
段铁铮 胡麒祯 胡 正芳 彭灿 云
DBll/T 805- 2011
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 实施 日期:2011年 09月 01日
2011 北京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3]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3]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1 总则1.0.2本规范合用于城市中跨越或者下穿道路、铁路以及轨道交通线的天桥或者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人行天桥 pedestrian overcrossing跨越道路或者轨道交通线供行人通过的专用桥梁,简称天桥。

2.1.2 铝合金人行天桥 aluminium alloy pedestrian overcrossing上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铝合金材料建造的人行天桥,简称铝合金天桥。

2.1.3 人行地道 pedestrian underpass下穿道路或者轨道交通线供行人通过的专用地下通道,简称地道。

2.1.4 基本通行能力 basic traffic capacity满足最低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可通过天桥或者地道标准断面的单位宽度的最大行人交通流量。

2.1.5 设计通行能力 design traffic capacity满足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允许通过天桥或者地道标准断面的单位宽度的行人交通流量。

2.1.6 舒适度评价标准 evaluation criteria of comfort衡量行人通过天桥时对天桥结构的人致振动引起的生理与心理方面的不适程度的标准。

(本规范以振动加速度为评价指标)2.1.7 关键固有频率 key natural frequency与行人舒适度直接相关的天桥竖向、侧向和扭转固有频率。

2.2 符号2.2.1 作用及作用效应符号——第个永久作用效应的标准值;——模态广义质量;——模态广义步行荷载幅值;PQ ——车辆撞击力;——侧向荷载模型均布谐波荷载;——竖向荷载模型均布谐波荷载;——第个其他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基本可变作用的标准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作用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平衡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汽车重力。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 xx/XXX-2010备案号:Jxxxxx-2010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2010—0x—01发布 2010—0x—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nobstructed pedestrianoverpass and underpass编号:DB**/***-2010备案号:J*****—2010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x月1日2010•北京前言本规程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文号】,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

本规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的补充,所涉及的有关无障碍设计内容与以上规范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北京地区大量工程实例。

在遵循我国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参考香港及其他地区的设计资料,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规程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无障碍设施设计。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解释。

为使本规程更好适应北京市无障碍城市发展建设需要,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并抄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三层,邮编:10004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要起草人:聂大华张宏远杨冰申樟虹马欣翁红刘亚珊张捷许志宏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 一般要求 (4)3.2 设置原则 (4)4 无障碍设施设计 (8)4.1 坡道 (4)4.2 梯道 (4)4.3 电梯 (4)4.4 自动扶梯 (4)4.5 升降平台 (4)4.6 盲道 (4)4.7 标识和引导系统 (4)4.8 扶手与栏杆 (4)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 (10)附件条文说明 (12)1总则1.0.1为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要,促进北京市城市道路人行系统中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标准化与规范化,做到无障碍设施的安全、实用、经济、完整,特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1.0.1 随着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市政建设的重心,逐渐由汽车过渡到对行人的关注,特别是随着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理念的贯彻,人行系统的设计建设日益得到重视。

残疾人出行难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构建无障碍出行环境,成为全社会努力的目标。

随着北京市逐渐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出行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围绕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就医、出行等问题,对人行系统的无障碍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孕妇、病人、提重物者、推行自行车过街的行人等,对无障碍过街也有强烈的渴求。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建制设立的行政区划范围以及因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县和乡镇与街道等区域内新建与改建的城市道路系统中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设计。

郊区公路、厂矿道路的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可参照使用。

1.0.3凡在本市上述行政区划范围和区域,新建、改建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1.0.4本规程涉及的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对象为全社会,并以树立尽可能完善的服务为指导思想。

【条文说明】1.0.4规程涉及的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市民,包括行动不便而需要特殊照顾的人群,如:残疾人、老年人、病人、儿童、孕妇及携带重物者等。

对于特殊地域修建的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如医院、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区域),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情况,设置需要的设施。

1.0.5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并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

1.0.6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布设应针对服务范围内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状况,结合周边灯控路口、地铁车站等的无障碍设施统一考虑。

【条文说明】1.0.6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公共规划的要求。

对于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是否设置无障碍坡道或电梯,可结合和利用周边其它过街设施,综合考虑红绿灯平交路口人行横道,利用地铁车站、商场、交通枢纽等的垂直升降设备综合布设,满足服务范围内服务对象的需求。

如有必要,可进行区域内专门轮椅过街系统解决方案设计。

避免每座天桥均设置长坡道或电梯造成的浪费和其它问题。

1.0.7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条文说明】1.0.8 随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后期管理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盲道占压的清理、装有升降平台人行天桥的看护等将是一项繁重而艰难的工作。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后期管理的需要,以保证该规程的有效实施。

欧洲一些国家,在重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时,同时还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遇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中控室终止无障碍设施运行)、呼叫系统、语音提示系统等,这样可以将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的无障碍设施集中管理,节省管理人员。

2术语2.0.1 残疾人:指在心理上、生理上、人体结构中某种组织、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无法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和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

本标准主要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残疾者。

2.0.2 弱势群体:指老年人、少儿及婴幼儿、孕妇、伤病人及残疾人等。

2.0.3 无障碍:指弱势群体在具体的建筑环境中,出入、使用各项设施,没有阻碍。

2.0.4 无障碍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为方便弱势群体设计的使之能参与正常活动的设施。

2.0.5 轮椅坡道:在坡度和宽度,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6 中间平台:坡道或梯道之间的水平地面。

2.0.7 安全挡台: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踏步或平台边界的阻挡设施。

2.0.8 桥下三角区:人行天桥和桥梁的人行梯道与人行道形成夹角的范围。

2.0.9 电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

它具有一个轿厢,及相应的电动控制系统,可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

轿厢尺寸与结构型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

2.0.10 无障碍电梯:乘轮椅者、视力残疾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操作使用的电梯。

2.0.11自动扶梯: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向下倾斜或水平方向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2.0.12 升降机:指为轮椅使用者及行动不便人群上下楼梯及坡道提供帮助的设备。

也叫轮椅升降台,主要应用液压和电气两种技术提升。

2.0.13 升降平台:包括垂直升降平台和楼梯升降平台,是为运送行动不便者或坐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运行的设备,它能在两个或多个不同标高的水平面间沿垂直方向或楼梯方向上下平稳地运动。

【条文说明】2.0.1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0.22条“升降平台lift platform 运送残疾人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2.0.14 盲道:在地面上铺设一种固定形状的地面砖(板),协助视力残疾者通过盲杖和脚底的触感,方便安全地辨别方向和向前行走,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15 行进盲道:表面呈条状形,使视力残疾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指引其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16 提示盲道: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行进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无障碍设施等的位置前,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17 盲文标志:采用盲文标识,使视力残疾者通过手的触摸,了解所处位置和指示方向的标志,包括盲文地图、盲文铭牌和盲文站牌。

3基本规定3.1 一般要求3.1.1.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均应按照有关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设置,形成完善的无障碍步行系统,方便全社会、弱势群体等行动不便者以及有需要的人群使用。

【条文说明】3.1.1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应进行专门调查研究。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设置,首先要了解该过街设施服务范围内,老年人、残疾人等经常利用的场所、设施的分布情况。

其次,结合附近其它过街设施的分布、利用,尽量采取综合解决方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出行、过街需求。

最后,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适合老年人、残疾人或特定使用者需要的无障碍过街设施。

3.1.2.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兼顾工程可实施性、景观要求、方便管理等,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方便使用。

3.1.3.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设施后,不应低于《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要求的设计通行能力。

3.1.4.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无障碍坡道、梯道、电梯、自动扶梯、垂直升降平台、盲道、栏杆扶手、标识和引导系统等。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建设信息资讯无障碍系统。

【条文说明】3.1.4 路口或道路中间设置人行道的过街方式不在本规程研究范围之内,在需要设置过街无障碍设施又同时具备条件的位置应优先选用此种方式,以方便老人、残疾人使用,并应专门设置行人灯控信号和绿灯计时器。

当穿越道路较宽时还应结合道路中央隔离带设置中央分隔设施。

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在大力发展和建设信息资讯无障碍系统。

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开始实施信息资讯无障碍系统,随着北京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将在今后对本规程修订时加以规范。

3.1.5.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调研、分析服务对象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情况,针对服务对象及预测的通行量,选取适用的无障碍设施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3.1.5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服务范围约周边1平方公里范围,国外及台湾地区行人过街目的调查表明,过街或出行的主要目的有购物、健身、就医、访友等,出行方式有步行、自行车、自驾车等多种。

就北京市目前公交发展水平,公共汽车无障碍标准尚未达标,轮椅出行过街换乘公交车尚不具备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