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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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卫生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卫生法学教学课件

第二章  卫生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卫生法学教学课件
❖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 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 中规定: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 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 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 规定,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张某在无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 为王某施行了医疗手术,手术失败,张某的医疗行为应认定 为非法行医。
❖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 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 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 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 复议决定,撤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 非法行医的答复。
❖ (一)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卫生民事权利与义务争 议的活动。
❖ (二)主要类型: ❖ 1、医疗纠纷诉讼; ❖ 2、医疗欠费诉讼; ❖ 3、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民事诉讼; ❖ 4、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民事诉讼; ❖ 5、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规范的民事诉讼; ❖ 6、违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管理法规的民事诉讼; ❖ 7、其他 双方当事人都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 (三)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 ❖ 1、国防、外交; ❖ 2、抽象行政行为; ❖ 3、内部行政行为; ❖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
行为;
❖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卫生法学练习题

卫生法学练习题

3.卫生法律的立法提案风以由下列哪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A.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安员会 B.卫生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省级人大常委会
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出下列哪项签署令予以公布?
A.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部长
D.中国共产党总书记 E.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3、 简答题 卫生法的特征?
4、 选择题 1、在卫生法的渊源中,省级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
的有关本地区卫生管理方面的卫生法律文件是
A.卫生行政法规 B.卫生行政规章 C.地方性卫生法规 D.地方性卫生规章 E.地方性卫生法律 2、下列选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是 A.《国际卫生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C.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

9. 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 )。
A. 颁发卫生许可证
B. 颁发执业证书

C. 颁发营业执照
D. 颁发注册证书

10. 哪一项不属于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A. 一般程序
B. 责令停产
C. 简易程序
婚前保健包括哪些内容 四、选择题
1.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批开展夫情人
工授精医疗机构的部门是
A.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下生行政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国家卫生部
2.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供精人
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

第二章卫生行政执法与救济

第二章卫生行政执法与救济

(1)决定程序 ①简易程序: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案件 ②一般程序: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③听证程序:不是一个单独的程序,而是一般
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2)执行程序
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 20.11. 1920. 11.19 Thursd ay, November 19, 2020
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 卫生行政救济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权益保障原则 (5)卫生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6)监督原则
(1)申请和受理 (2)审查和决定 (2)听证 (4)变更和延续
(1)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 (2)合法、适当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可麻痹大意,要防微杜渐。20.11. 1920. 11.19 09:47: 3309: 47:33 November 19, 2020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 20年1 1月19 日上午 9时47 分20.1 1.192 0.11.1 9
追求卓越,让自己更好,向上而生。 2020年 11月1 9日星 期四上 午9时4 7分33 秒09:4 7:332 0.11.1 9
谢谢大家!
Hale Waihona Puke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 09:47: 3309: 47:33 09:471 1/19/ 2020 9:47:33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1.19 09:47 :3309 :47No v-201 9-Nov -20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09:47:3309: 47:33 09:47T hursd ay, November 19, 2020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 1.192 0.11.1 909:4 709:4 7:330 9:47:3 3Nov- 20

第二讲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救济

第二讲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救济

第二讲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救济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什么是行政a)行政是宪政意义上的公共行政,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意志,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什么是行政法1.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i.保障行政权有效的行使。

ii.贯彻实施宪法和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iii.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什么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予以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特点主体的特定性职权的法定性行为的主动性国家强制性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组织为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自己的行政职能管理社会事务。

政府的行政根据是法律,不能是行政官员或领袖的道德、判断,政府官员(公务员)首先必须服从法律,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制约,权力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

依法行政原则之一:合法原则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授予;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授权和委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原则之二:合理原则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和精神;自由裁量权必须合理行使;必须遵循卫生工作的规律;必须具有合理动机;必须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在程序上公正、平等;符合相应社会理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依法行政原则之三:权责一致原则职权和责任必须相对应。

职权有多大,责任和风险就有多大。

不能只有其一,也不能两者不相匹配。

依法行政原则之四:监督制约的原则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司法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强化系统内部的法制监督,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依法执行、适用卫生法律规范,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卫生学法学重点

卫生学法学重点

卫生法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卫生法: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的法律规定的某种不利后果。

卫生立法: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涉及公共卫生、公民健康保护、防病治病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所采取的具体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对人所作出的惩戒。

医师:是指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无偿献血:献血者在鲜血单位和本人在单位均不领取营养费、各种补助费和其他报酬者。

国境卫生检疫:为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在我国国境口岸对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以及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验的行政执法行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公共卫生问题,包括:1重大传染病疫情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重大食物中毒4重大职业中毒5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

被撤消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 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 视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 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 出对该规定的审理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 政府规章。
4、卫生许可证办证费的收费依据是经职能部
门审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全省统一,应属合 理费用,也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正常开支, 该餐厅负责人延误办证的理由不能成立。另 外,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无 法避免的客观情况。该餐厅负责人所列的那 两条理由显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不属 不可—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的存在为前提。申请人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的相对人 B、具有救济性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 C、层级监督性: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 D、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属 人民政府 E、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F、依据多层次
1)、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接到复议申请书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递送被申请人
4)、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5)、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 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 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 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 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该市卫生监督 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 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 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作 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该饮食店不服, 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是 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卫生法学》学习指导

《卫生法学》学习指导

《卫生法学》学习指导学习指南:1、《卫生法学》这门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

教材共十六章,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三章,介绍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第四章至第九章,主要内容为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三部分为第十章至十四章,主要是有关临床医事法学的内容;第四部分为第十五章至十六章,内容分别为医学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国际卫生法简介。

本教材覆盖卫生法律、法规范围全面,适合多种形式的教学,教学对象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的专科和本科学生,本学习指导也是专、本科通用的学习指导。

2、该课程为医药卫生专业的基础课,学习中应以教材为主,并认真完成课后作业,光盘中的学习要点和习题可作为辅助资料。

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考试大纲和期末串讲是考前对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巩固的重要学习资料。

当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情形时,学习和考试应以教材为主。

3、希望同学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基本的卫生法律制度,顺利通过考试,并希望所学习的这些相关法律知识,能为同学们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帮助。

第一章:卫生法学与卫生法概述●知识要点: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卫生法学的特征,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三要素,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卫生法的渊源,卫生立法的含义和依据,卫生立法体制,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相关教学资料:教材、课后作业●重点知识串讲:第一节:卫生法学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技术性、综合性。

第二节:卫生法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一概念从其表现形式、调整对象、创制主体和方式、内容、保障角度方面又有五层含义。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障社会健康,患者自主。

卫生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政府通过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家庭或社会团体提供义务性或有偿性的卫生援助和救济服务的行为。

其目的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卫生权益,改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常见的卫生行政救济名词包括:
1. 卫生援助:政府通过资金、医疗资源或技术支持等方式,向贫困人群提供医疗救助和卫生服务。

2. 医疗救助:政府向没有或有限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的补贴或减免,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3. 特殊救助:针对特定人群(如残疾人、孤儿、养老院老人等)提供针对性的卫生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卫生需求。

4. 疾病救助: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群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多方面的援助,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5. 防疫援助:针对特定传染性疾病,政府为阻断传播、控制疫情而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如疫苗接种、流行病监测等。

卫生行政救济的具体形式和实施方式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2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汇总

第2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汇总

案例分析
李某得知单位公费医疗制度即将改革,为了多 备些药品,于1997年12月5日来到定点的A医院,以 不正当手段取得空白处方单两张,并填写了药名, 药量,其中有不少是进口药品。当她到该医院药房 划价时,被药剂师察觉并扣留了处方,然后将李某 带到门诊办公室解决问题。谈话中,李某一直没有 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做法,而且态度恶劣,A医院公 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在报请区卫生局同意后,于同年 12月20日依据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警告并处药费3倍的罚款,计680.90元。 A医院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 行政权与卫生行政执法
(二)卫生行政执法
1.卫生行政执法概念: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 律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卫 生管理的活动。
2.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执法 主体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主体:有卫生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或授权组织。
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
四、卫生行政侵权行为
卫生行政侵权行为是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行使行政权时,违反法定义务,以 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 责任的行为。
四、卫生行政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前提为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侵权行为发生在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行政权力时 有损害事实存在 侵权行为将产生系列法律责任
因此, A医院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医保 机构有权暂停支付,也无经济处罚权利。医 院内的职工除外,因为本单位的职工可以依 据单位奖惩制度处罚。
一般来说,医院不是行政主体,公立医院 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医院的主要职能并非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职能,而是提供医疗公共 服务的职能。除非有个别具体法律的授权, 否则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 资格,当然更无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了。

卫生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救济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通过补救措施来解决卫生问题或纠正卫生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手段。

在卫生领域,行政救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卫生权益,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

卫生行政救济的形式多样,包括警示、劝导、处罚、赔偿等。

根据实际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以达到约束违法行为、恢复公共卫生秩序的目的。

警示是一种常见的行政救济手段,通过对违法行为公开批评,提醒其他相关人员引以为戒。

劝导则是通过与违法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认识到卫生问题的重要性,使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处罚则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比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赔偿则是卫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受到卫生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进行经济赔偿。

卫生行政救济的实施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卫生部门在实施行政救济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确保救济结果客观、公正。

同时,卫生部门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救济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卫生问题,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在实施卫生行政救济的过程中,卫生部门也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卫生治理机制。

只有通过协同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卫生行政救济的落实,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卫生权益。

总之,卫生行政救济是卫生部门为了保护公民的卫生权益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手段。

在实施卫生行政救济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充分考虑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卫生治理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PPT 72张)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PPT 72张)

条块管辖
条条 管辖
自我管辖
特 殊 情 形
省、部级单位 (卫生部、 省级政府)
政府的派出机关 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所) 被授权的组织 共同名义的行为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 府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同级 人民政府 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不服可起诉或由国务院终裁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办 垂直仅仅指部门 —————— 共同政府或主管部门


2)特征
A、申请为前提——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的存在为前提。申请人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的相对人 B、具有救济性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 C、层级监督性: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 D、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属 人民政府 E、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F、依据多层次
章卫生行政救济
主要内容:



卫生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复议
第一节
1、概念与特征
卫生行政救济
1)定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 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 的总称。
2)特征
A、对权利的救济
B、前提——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 C、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时间——事后救济
期限、与行政诉讼的冲突、管辖范围
处理: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或受理决定
3)审理
A、审查方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B、内容 全面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具体行政行 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C、审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D、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四种情形除外)

卫生法律救济及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救济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法律法规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卫生法律救济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受到卫生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提供了法律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卫生法律救济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卫生法律救济概述1. 卫生法律救济的定义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卫生领域受到侵害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的补救措施。

2. 卫生法律救济的特点(1)强制性:卫生法律救济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不得任意放弃。

(2)公正性:卫生法律救济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救济过程的公正。

(3)及时性:卫生法律救济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以尽快解决纠纷。

(4)多样性:卫生法律救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诉讼、仲裁、调解等。

三、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1. 诉讼途径诉讼途径是指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仲裁途径仲裁途径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解决纠纷。

3. 调解途径调解途径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在第三方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

4. 其他途径其他途径包括行政救济、法律援助、消费者协会调解等。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

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患者因医院误诊而遭受经济损失,患者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分析:本案中,患者认为医院误诊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经过协商,医院同意给予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例三:某消费者购买某药品后,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向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分析:本案中,消费者认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后,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精品PPT课件

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精品PPT课件

案例导学
张霞在卫东区开了一家个体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09 年5月份,卫东区卫生局在对辖区内医疗诊所例行检查时, 发现张霞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法行医 行为,下达了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霞诊所遂停止了诊 疗活动。6月份,卫东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张霞诊所仍未 取得执业许可证,又重新开门从事诊疗活动,遂下达了第二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霞不服处罚,以卫东区卫生局为被告 诉讼至卫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理 由:(1)卫东区卫生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听证程 序;(2)重新开业活动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 行政处罚。卫东区卫生局辩称:(1)在对原告进行行政处 罚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原告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依据及申辩的权利;(2)原告的行为并非同一违 法行为。
请分析
1.原告提起的诉讼属于哪种诉讼? 这种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2.卫东区卫生局是否有权对原告进 行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 些? 本案适用什么程序?
3.卫东区卫生局下达的两份行政处 罚决定书是否违反了卫生行政处罚的原 则?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
第2章 卫生行政执法和 卫生行政救济
第3章 卫生行政执法和 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学习目标
1.了解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方式 3. 掌握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 4. 掌握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和程序 5. 了解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和管辖范围 6. 了解卫生行政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
(二)卫生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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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二、卫生行政诉讼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节原则 5.相对人选择原则
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二、卫生行政诉讼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分工
1.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列举的受案范围;(1)具体 行政行为;(2)侵犯人身权、财产权 •二、若干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对行政行为不 服(行政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教育法》规 定的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 •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国际贸易案件、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义务教育案件、征收城市排 水设施使用费案件、计划生育案件、征收村提留、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 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 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A.
•2003年第99题
•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 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 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 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 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 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 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A)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乡统筹案件、暂扣车辆、行驶证
2003年第96题
•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 。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A )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 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第2章 卫生行政执法和 卫生行政救济
第3章 卫生行政执法和 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学习目标
1.了解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方式 3. 掌握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
4. 掌握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和程序
5. 了解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和管辖范围
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一、卫生行政复议 二、卫生行政诉讼 三、卫生行政赔偿
学习目标:
• • • • 1、了解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和途径 2、掌握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原则、管理范围和程序 3、掌握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管辖范围与程序 4、熟悉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范围、程序、方式 与标准
第二节
三、卫生行政赔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卫生行政救济
(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卫生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其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并且是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赔偿的侵权对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的行政相对人。 卫生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侵权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实际发 生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
•解析: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 的……故选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 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 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 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选 B、C、D项。
一、卫生行政复议
(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公正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便民性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原则
第二节
一、卫生行政复议
卫生行政救济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 措施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等都可以提 请行政复议。 卫生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为60日,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请分析
1.原告提起的诉讼属于哪种诉讼? 这种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2.卫东区卫生局是否有权对原告进 行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 些? 本案适用什么程序? 3.卫东区卫生局下达的两份行政处 罚决定书是否违反了卫生行政处罚的原 则?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警告、记过、记大 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过、降级、撤职、 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劳动 开除 教养等 可以申请复议,可以起诉 只能向作出处分的 上级机关或行政监 察部门申诉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
(三)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含义 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卫生行政相对方遵守卫 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行政主体的处罚、命 令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检查和查 处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 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 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措施所 构成的制度。
一、卫生行政复议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 一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种类 定期卫生行政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
(四)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含义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 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利益,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强迫 行政相对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行政 执法行为。 种类 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强制检疫、强制消毒、 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医学观察
(五)卫生行政复议程序
• 1.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 • 2.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 • 3.卫生行政复议的审理 • 4.卫生行政复议的决定 • 5.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二、卫生行政诉讼
(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在卫生行政法律纠纷 中,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为被告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 行政主体的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 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活动。 原告----卫生行政相对人 被告----卫生行政主体(卫生行政机关)
第二节
三、卫生行政赔偿
卫生行政救济
(二)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方式
1.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
①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②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③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④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⑤违反国家规定 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6. 了解卫生行政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案例导学
张霞在卫东区开了一家个体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09 年5月份,卫东区卫生局在对辖区内医疗诊所例行检查时, 发现张霞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法行医 行为,下达了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霞诊所遂停止了诊 疗活动。6月份,卫东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张霞诊所仍未 取得执业许可证,又重新开门从事诊疗活动,遂下达了第二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霞不服处罚,以卫东区卫生局为被告 诉讼至卫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理 由:(1)卫东区卫生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听证程 序;(2)重新开业活动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 行政处罚。卫东区卫生局辩称:(1)在对原告进行行政处 罚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原告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依据及申辩的权利;(2)原告的行为并非同一违 法行为。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进行卫生事业管理,处理具 体卫生事务及卫生案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活动和过程。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2.法定性 5.时效性 3.专业技术性 6.合法性
1.特定性
4.强制性
处 罚 原 则
行政处罚 作出的 主体 对外部实施管理职能并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领域
行政处分 公务员所在机关或 上级机关、监察机 关等
适用的 领域
制裁的 对象 制裁的 方式 救济方式 不同
行政机关系统 内部的管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或存在 隶属关系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外部管理相对人
• 2.管辖分工 • (1)级别管辖 • (2)地域管辖

比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二节
三、卫生行政赔偿
卫生行政救济
(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 当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 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又 称卫生行政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有 机组成部分。
(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
根据执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 不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分为职权性执 法主体和授权性执法主体两种类型。 以职权性执法主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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