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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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实现我校学院制教学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学内涵发展,现制订《**大学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以此促进各院(系)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工作规范运行和不断创新,同时也将其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搞好教学基本建设的依据和自查的标准。

一、考核工作的目的

通过考核,了解我校教学管理现状,改革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实现校、院(部)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科学地利用和改善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形成相互协调、效益明显的教学管理体系,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1.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各院(系)也可自行组织。

2.考核工作组成员构成:学校领导、教务处领导、教务处各科室人员。

3.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学期末进行,各院(系)应在学校考核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包括教学工作状态、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状态、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

2.院(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

1.本考核办法为扣分制,考核结果不分等级,按所扣总分从低到高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院(系)给予适当奖励。

2.考核结果在教学主管校领导主持的考核总结会上向全校通报。

3.各院(系)应根据学校公布的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大学院(系)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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