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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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安置区工程A、B、C、D地块勘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
(标段)(标段工程名称)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乙方(承包人):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安置区工程A、B、C、D地块勘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
(标段)(标段工程名称)
甲方(发包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乙方(承包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以下称甲方)、委托(以下称乙方)承担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安置区工程A、B、C、D地块勘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标段)(标段工程名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勘察项目概况
1、勘察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建设规模:(标段一) :本项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37幢,总建筑面积约897332平方米,其中地上32层,建筑面积556887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340445平方米;最大梁单跨为8.1米;最大建筑高度99.7米;钻孔总长约米,管波探测总量约点。具体技术要求以超前钻技术要求为准,实际发生量以现场签认为准。
(标段二):本项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37幢,总建筑面积约897332平方米,其中地上32层,建筑面积556887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340445平方米;最大梁单跨为8.1米;最大建筑高度99.7米;钻孔总长约米,管波探测总量约点。
3、勘察内容:超前钻勘察,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基础平面图纸完成钻孔及管波探测工作;(2)形成书面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勘察报告;(3)施工期间配合相关服务(最终以签订的勘察合同内容为准)。
第二条勘察要求
1、勘察期限: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计4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如果延误工期,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结算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结算价格的30%。
2、钻孔深度要求:
孔深按钻入连续完整中、微风化岩,考虑溶洞较多,超前钻孔深暂按30米。
3、勘察质量要求:
(1)依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5-31-2003)、国家标准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设计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基桩检测(桩端持力层超前钻)的规范及规定,采用超前钻方法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2)按超前钻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查明持力层岩层的分布、构造及性质。
(3)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检测规范确定钻孔深度,按设计要求为孔深控制条件。
(4)对岩土工程参数的要求:按规范要求,对超前钻孔深度范围内的各岩层、土层均需要提供有关计算参数综合建议值和承载力值。
(5)每钻孔取岩样,土样按规定进行检验,岩层按规定取样做天然状态轴向抗压试验。对未能取样的岩层亦须提供作为设计依据的承载力数值。
(6)超前钻入完整岩深度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技术要求确定。
(7)要求检测上述深度范围内岩层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8)所有勘察成果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甲方。成果报告份数为书面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光盘)一式三份。
(9)对桩端持力层进行钻孔抽芯,宜在距桩中心100~150mm的位置开孔。
(10)超前钻期间投入现场的钻机不少于10台(套)/100万元(工程钻探费)。钻孔直径不小于110mm。
(11)完成超前钻后,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处理。
5、勘察质量保质期:按照相关规范规定。
6、工作量:本标段超前钻约米,管波探测约检波点•炮,实际工作量以监理单位、甲方审核确认为准。
第三条甲方职责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勘察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建设项目(天贵路万达城西侧)
安置区工程A、B、C、D地块勘察(桩基超前钻探及管波探测)服务(标段)(标段工程名称)工作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2、负责乙方所涉及的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有关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
3、负责项目勘察、安全、进度监督,督促乙方按期完成勘察工作。
4、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负责组织乙方按要求编制本合同项目结算书,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并配合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6、协助乙方报送市财政评审,协助审计工作。
7、甲方负责审批、盖章、付款的工作。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甲方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超前钻勘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原地面或基坑底面进行勘察施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因灰岩地区岩溶发育情况非常复杂,往往相距很近的地方其地质情况差别很大,存在小钻孔的岩溶资料不能完全反映大桩的岩溶情况,常常出现钻探时未揭露溶洞、裂隙,但桩基施工时或桩基检测时发现溶洞、裂隙,且部分桩孔岩面起伏变化大,不能准确确定桩端标高。因岩溶发育复杂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查清岩溶变化情况,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但不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因乙方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需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能生效。
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