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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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宗旨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内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组织机构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全体业主享有与会、发言和表决权。

2.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业委会。

业委会成员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3. 业委会业委会是小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并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

三、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与任期1. 业委会的组成业委会由7-9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副主任委员。

2. 业委会成员的产生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3. 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四、业委会的职权与责任1. 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有权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议程、组织会议,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2. 监督小区管理和服务业委会有权监督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3. 管理财务和资产业委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做好收入的筹集和支出的管理,确保小区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4. 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5. 撤换业委会成员如业委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违反章程,或违背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对其进行撤换。

五、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策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召集,并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信息。

2. 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大会的决策以出席会议业主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重大事项和涉及业主权益的决策应由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业委会的运行与管理1. 业委会例会业委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就小区管理和服务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2. 业委会工作报告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工作报告,向业主公开业委会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利、义务及运作流程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会从五个方面展开关于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详细介绍。

一、组成业主委员会应是由具有选举资格的业主自愿参加,经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根据业主在小区中的房屋面积或产权比例进行选举。

业主委员会一般应由7-11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为2年,届满后重新选举。

二、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行使权益的组织,应当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向物业公司提出业主的需求和意见,为业主争取利益。

2.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物业公司管理的过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质量报告。

对物业公司的工作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物业公司改进企业管理。

3. 管理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应当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小区内公共设施,保持小区环境卫生,确保业主正常使用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

三、权利1. 执行业主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决议的执行。

2. 纠正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物业公司投诉,纠正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 参与招投标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小区内建设、维修等招投标工作,监督招标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四、义务1. 宣传工作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宣传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小区的文化建设,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2. 保守商业机密业主委员会应当保管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保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3. 定期汇报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水平、小区内的改造等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检查。

五、运作流程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2年,在任期内应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包括小区的维修、保养、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业主委员会必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那么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业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标准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到达其目的的原那么性文件。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立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立部公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利,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平安、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立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根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置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效力合同的约定,蒙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效力;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视物业管理企业推行物业效力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权力。

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摘要: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第九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业主代表)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补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增强小区业主自治意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力、义务和运作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依法组织起来,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业主,维护业主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代表业主行使管理小区的权力;2.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4.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开展业主服务和公益活动;7. 审议并向业主大会提出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应当包含小区内不同楼栋、不同户型的业主代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致。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负责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2. 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4. 向业主大会提出有关小区管理和发展的建议;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开展业主服务和公益活动;7. 监督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 依法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听取业主意见;4. 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7. 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修正)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服务居民群众,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进社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形成居民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体系。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其职能部门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等给予具体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八条鼓励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民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拓展自治内容,不断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原则设置。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市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如下:一、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应分别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依照《条例》的规定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原有印章,应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使用。

业主大会需对外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并按规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前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终止的,该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条例》施行后的业主大会成立1.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正确认识业主大会制度,切实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一)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是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维护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制度是房屋产权主体多元化形式下业主实行自我管理的实现方式。

业主大会作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务的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大会形成的决议。

业主大会、业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促进社区和谐的义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我管理、促进业主利益,根据《业主共有住宅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类型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和服务业主、协调业主利益的职能。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坚持依法领导、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选举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两年。

选举时期在每年年初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业主代表的产生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方式进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选举结束后三十日内举行一次会议,齐心协力,确定工作计划、分工等。

第八条业主大会选举由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期间享有各项待遇和福利,但不能因此获得经济利益,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款项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维护和促进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协调解决业主的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和谐;(三)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和综合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四)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五)组织并积极参与小区建设、文化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在组织居民小区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业主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监督和推动小区规章制度的执行,建议和善后处理与本小区建设和生活有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应当履行职责,认真参加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公正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运作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外代表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由主席团定期或临时召集。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章程(草案)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推荐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上海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简称:“上海业委会协会”。

英文名称:shanghai property owner union,缩写:spou。

第二条本协会是上海市业主委员会以及从事业主委员会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和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与构建和谐社区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会员和广大业主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其他行业协会与本协会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行业协会管理署、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

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本会会员之间起桥梁作用。

(二)了解掌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解决行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为会员单位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收集发布市内外行业信息,举办专业培训,编制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开展咨询服务。

(四)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组织市内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建设与管理及其他社区组织等方面的交流研讨会,参加国内外行业专业会议,加强与各省市以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合作,学习先进的业主自治管理经验。

(五)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社区管理项目达标考核、业主委员会工作达标考核、优秀业主委员会、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考核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形式、职责权限、选举程序、会议制度等方面的文本,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以下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业主委员会章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以代表业主利益、协调业主关系、推动小区事务发展为宗旨的组织。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至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共同组成,每个业主均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设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2.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3.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4. 代表业主与政府、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5. 组织开展业主参与的各类活动,促进邻里和谐。

第四章选举程序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选举程序包括:1. 业主委员会提前通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2. 业主大会由主席团主持,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3.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确定。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2. 讨论和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3. 评估和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4. 审核和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预算。

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xx版)标准范本

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xx版)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7246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xx版)标准范本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xx版)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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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0xx版)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0xx版)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眩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20xx版)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

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

上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公约业主手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的权利业主大会的义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三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三、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套。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名,委员______名,聘任执行秘书_________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名称1.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升小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本业主委员会名称为“XX小区业主委员会”。

3.本委员会是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由业主共同组成。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功能1.本业主委员会的功能是协助物业管理方对小区进行管理、维护、监督,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本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管理方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小区管理工作的开展。

3.本业主委员会应研究并提出建议,向物业管理方提供改善小区环境与设施的方案。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

每个业主可以推选一名代表作为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数目应根据小区业主总数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提案权和表决权,对小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2.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保护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委员会成员要保守业主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六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2.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3.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并根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依法讨论和决策相关事务。

3.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小区管理规则和制度,保障小区的居民生活秩序。

2.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组织业主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1. 名称和组织结构1.1 名称: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为「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1.2 组织结构:本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其成员包括所有法定产权人。

2. 目的和职责2.1 目的:XXX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小区的管理和发展,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改善小区的生活环境,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2.2 职责:•监督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确保其正常运行;•组织和促进小区的活动和文化交流,增进业主之间的友谊和合作;•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公平公正的社区秩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小区建设和改善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小区业主通报相关信息,接收业主的建议和意见。

3. 组织成员和选举3.1 组织成员: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位业主均有权利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3.2 主任委员:业主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委员会的工作。

3.3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根据小区业主的意愿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确定,委员数量不少于5人。

3.4 选举:主任委员和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2年一届。

选举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进行。

3.5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4. 工作制度4.1 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业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任委员制定,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4.3 决议:所有决议由大多数委员会成员的赞成通过,一旦通过即具有约束力。

4.4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务秘书负责,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议等。

5. 资金管理5.1 资金来源:本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业主的管理费和维修基金。

5.2 资金使用:资金应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的改善、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的支出。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编号:JY-HT-07871《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The contract can be used in all fields such as social economy, culture, technology, etc.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应当进行选举。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四)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小区内的有关问题;(六)及时了解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报业主大会批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四)自愿为小区业主服务,有时间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罢免理由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提出,并进行表决。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和决策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的文件。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依规合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益、参与决策的重要机构。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管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

第六条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策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协调解决小区内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4. 审核小区物业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监督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5. 组织业主参与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公共事务;6. 推动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提升小区品质;7. 组织开展业主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选举和任免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票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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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名,委员______名,聘任执行秘书_________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

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四章会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

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经费从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上海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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