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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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治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 力必须依据法律而获取与行使,不 得恣意妄为的一种公共行政的普遍 原则和社会控制方式。
(一)人治、法治和法制:
人治是一种以人为主体,以家国一体的社 会结构为基础,礼治为内容,德治为机制, 性善为理念的社会控制方式,是一种具有 强烈民族特色的社会控制方式。 人治强调以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和灵活性 的人居于社会控制的主体地位。
二、行政法治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职权法定化:
行政职权法定化是指行政主体对某类 行政事项的管辖权力及管辖权限必须有 法律法规给予授予和明确界定。 行政职权法定化包括两方面要求。 一是行政职责法定,二是行政权限法定。 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无论是超越职责, 还是超越权限,都构成越权违法。
(二)行政机构法定化:
(四)行政责任法定化
指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主体由于不履行法 定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 具体的规定,不允许行政主体只实施行政活动 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法定化集中体现 了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责任行政原则。 责任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 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在 一种负责任的状态。
2、有了法制并不等于实行法治。 法治强调: 法治之下的统治者是为法所制的统 治者。
3、法治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
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 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我们通常所说的: 四句话应当说是建立法制权威的基本原 则,是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概括 起来即通常讲的“政府要管好,人民要 守法”。 这属于法制的范畴,尚不足以表达法治 的基本内涵。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一种以 法律为主体,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经济 基础,以民主政治的完善为政治基础, 以发达的权力义务观为思想文化基础的 社会控制方式。 法治强调以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有效 性的法律居于社会控制的主体地位。
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 制度而言的。 狭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的总称。 广义的法制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化、法 律化,它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2)行政法治是推进、深化行政改 革的有效方法。
一方面,行政改革的总体方案要依靠各种 规定和办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另一方面,在行政改革中形成的新思想、 新做法、最终要依靠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 规来稳定和巩固。
(3)行政法治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 的必然选择。
只有行政法治才能从源头、机制、制度 上治理腐败和专断,防止政府权力的膨 胀和滥用。
(二)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在立法上,人治表现出主观性, 法治表现出客观性。 2、在司法上,人治表现出宗法性, 法治表现出平等性。 3、在约束上,人治表现出多样性, 法治表现出单一性。 4、在理念上,人治表现出空想性, 法治表现出有效性
(三)法制与法治
1、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 就谈不上法治,但法制的内容尚不足以 表达法治的实质。法制所关注的焦点是 法律和秩序,而法治所关注的焦点则是 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因此法 治比法制有更深的含义。
责任行政的主要内容有:
1、责任行政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行 政活动的有责任状态。例如:
(三)行政程序法定化
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政府职 权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前后衡接的 步骤、顺序、时间、方式和制度等总称。 我国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倾向由来已久, 因此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定化有特别重要 的意义:
1、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增进公民对政 府的了解,实施行政参与。 2、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保护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程序 的简单、统一和标准化,提高行政效率。 4、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制约和监督行 政机关。
其次: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难点:
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行政事务的复杂性, 紧迫性特点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办事速度 和办事效率,但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习 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而忽视依法行使行政 权力,从而增加了行政法治的困难。
2、行政法治的作用:
(1)行政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要求。
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 种权利经济,无论是法治经济,还是权 利经济,都要求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 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行政程序法定化从多方面对行政机 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形成约束:
第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 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违反法定行政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应属无 效。 第二,要求行政人员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 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否则 行政行为无效,严重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法治精神的角度而言,我们 更应该提: “政府要守法,人民要当家”。
(四)行政法治的地位和作 用:
1、行政法治的地位:
首先: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点: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 影响最大,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 员最多的部门,如果行政法治得到有 效的实现,会对公民产生很强的示范 作用,从总体上决定了一个国家能否 实现法治、建立法治国家。
行政机构法定化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 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未经宪法和行政机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职权, 也不是行政主体。 我国曾经过多次的机构改革,但始终未能走出 “ 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原 因很多,但行政组织体系法制建设落后,缺乏有力 的约束机制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使行政机 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达到精简、统一、 效能的标准,当前必须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
(4)行政法治是民主政治实现的 可靠保障。
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含义是公民的权益不受 非法侵害。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具有强制 性、自我扩张性等特点,国家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极 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行政法治通过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处罚 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制度, 为切实保障公民权益 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 力必须依据法律而获取与行使,不 得恣意妄为的一种公共行政的普遍 原则和社会控制方式。
(一)人治、法治和法制:
人治是一种以人为主体,以家国一体的社 会结构为基础,礼治为内容,德治为机制, 性善为理念的社会控制方式,是一种具有 强烈民族特色的社会控制方式。 人治强调以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和灵活性 的人居于社会控制的主体地位。
二、行政法治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职权法定化:
行政职权法定化是指行政主体对某类 行政事项的管辖权力及管辖权限必须有 法律法规给予授予和明确界定。 行政职权法定化包括两方面要求。 一是行政职责法定,二是行政权限法定。 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无论是超越职责, 还是超越权限,都构成越权违法。
(二)行政机构法定化:
(四)行政责任法定化
指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主体由于不履行法 定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 具体的规定,不允许行政主体只实施行政活动 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法定化集中体现 了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责任行政原则。 责任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 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在 一种负责任的状态。
2、有了法制并不等于实行法治。 法治强调: 法治之下的统治者是为法所制的统 治者。
3、法治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
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 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我们通常所说的: 四句话应当说是建立法制权威的基本原 则,是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概括 起来即通常讲的“政府要管好,人民要 守法”。 这属于法制的范畴,尚不足以表达法治 的基本内涵。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一种以 法律为主体,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经济 基础,以民主政治的完善为政治基础, 以发达的权力义务观为思想文化基础的 社会控制方式。 法治强调以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有效 性的法律居于社会控制的主体地位。
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 制度而言的。 狭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的总称。 广义的法制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化、法 律化,它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2)行政法治是推进、深化行政改 革的有效方法。
一方面,行政改革的总体方案要依靠各种 规定和办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另一方面,在行政改革中形成的新思想、 新做法、最终要依靠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 规来稳定和巩固。
(3)行政法治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 的必然选择。
只有行政法治才能从源头、机制、制度 上治理腐败和专断,防止政府权力的膨 胀和滥用。
(二)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在立法上,人治表现出主观性, 法治表现出客观性。 2、在司法上,人治表现出宗法性, 法治表现出平等性。 3、在约束上,人治表现出多样性, 法治表现出单一性。 4、在理念上,人治表现出空想性, 法治表现出有效性
(三)法制与法治
1、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 就谈不上法治,但法制的内容尚不足以 表达法治的实质。法制所关注的焦点是 法律和秩序,而法治所关注的焦点则是 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因此法 治比法制有更深的含义。
责任行政的主要内容有:
1、责任行政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行 政活动的有责任状态。例如:
(三)行政程序法定化
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政府职 权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前后衡接的 步骤、顺序、时间、方式和制度等总称。 我国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倾向由来已久, 因此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定化有特别重要 的意义:
1、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增进公民对政 府的了解,实施行政参与。 2、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保护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程序 的简单、统一和标准化,提高行政效率。 4、行政程序法定化有利于制约和监督行 政机关。
其次: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难点:
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行政事务的复杂性, 紧迫性特点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办事速度 和办事效率,但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习 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而忽视依法行使行政 权力,从而增加了行政法治的困难。
2、行政法治的作用:
(1)行政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要求。
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也是一 种权利经济,无论是法治经济,还是权 利经济,都要求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 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行政程序法定化从多方面对行政机 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形成约束:
第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 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违反法定行政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应属无 效。 第二,要求行政人员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 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否则 行政行为无效,严重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法治精神的角度而言,我们 更应该提: “政府要守法,人民要当家”。
(四)行政法治的地位和作 用:
1、行政法治的地位:
首先: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点: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 影响最大,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 员最多的部门,如果行政法治得到有 效的实现,会对公民产生很强的示范 作用,从总体上决定了一个国家能否 实现法治、建立法治国家。
行政机构法定化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 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未经宪法和行政机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职权, 也不是行政主体。 我国曾经过多次的机构改革,但始终未能走出 “ 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原 因很多,但行政组织体系法制建设落后,缺乏有力 的约束机制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使行政机 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达到精简、统一、 效能的标准,当前必须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
(4)行政法治是民主政治实现的 可靠保障。
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含义是公民的权益不受 非法侵害。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具有强制 性、自我扩张性等特点,国家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极 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行政法治通过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处罚 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制度, 为切实保障公民权益 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