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是一种债券式工具,允许投资者在债券期满前将其转换为股票。
这种金融工具通常被发行公司用于融资,并吸引着那些寻求投资收益且希望获得股权的投资者。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债券几乎没有区别,它们也需要在公司账簿上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将讨论会计师如何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当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会计师需要记录该债券的金融工具。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记录债券金额公司应该在负债中记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正常价值。
该记录将显示债券到期日期、申请股票转换的日期,如果这个过程填满,还可以显示折扣和费用。
2. 将转股权记录为股权当债券持有人要求将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时,会计师需要将债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股票价值。
这个过程中,会计师还要将所需的股票数量从未发行股票的股票账户转移到已发行股票的股票账户。
3. 记录利息付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申请转换之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此时,会计师需要通过记录付款金额来记录这笔支出,并在负债中记录该笔付款的欠款。
如果流通股份有一个备用的账户,会计师还将记录转换和获得之间的任何股息。
总之,会计师需要记录和跟踪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务、转换和股息资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如果一家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那么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量将会影响每股收益。
为了计算每股收益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两个要素,即“潜在股份数量”和“期望手段”。
1. 潜在股份数量每当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就会出现一个潜在股份。
这可表示股份将来可能出现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当债券持有人要求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潜在股份才会转换为实际股份。
潜在股份数量的影响因公司股份价格而异。
如果股价低于潜在股份转化价值,则不会对每股收益产生任何影响。
如果股价高于潜在股份转化价值,那么每股盈利将发生变化。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辅导《会计》第十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十章讲义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考点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总收入480万元。
该债券期限为3年,面值为5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3%,利息按年支付;该公司每100元面值送10份认股权,债券持有者在债券发行1年后可按每份认股权证购买该公司1股股票,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
债券发行后,债券与认股权证可以分别交易。
该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6%。
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则2013年1月1日负债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为()万元。
[(P/S,6%,3)=0.83962;(P/A,6%,3)=2.67301]A.20.09B.0C.459.91D.480[答疑编号573310010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负债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500×3%×2.67301+500×0.83962=459.91(万元);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480-459.91=20.09(万元)。
考点三:实收资本的核算(一)实收资本增加1.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贷:实收资本(股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2.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股本)3.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股本)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实现增资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利润分配贷:股本5.除此之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行权等也可以导致实收资本的增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展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展分拆时,应领先对负债成份的将来现金流量进展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展分摊。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分录: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借贷方平衡差〕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债券面值〕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或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借贷方平衡差〕〔平衡差只能出如今一方,要么在借方,要么在贷方〕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一样,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本钱〔账面价值〕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展摊销。
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行使转换权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对于债券面额缺乏转换1股股份的局部,企业应当以现金归还。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账面余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转换局部的权益成份〕贷:股本〔转换为股票的面值总额〕银行存款〔用现金支付的缺乏转换为股票的局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贷方平衡差〕企业发行的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照借款费用的处理原那么处理,即,利息补偿金视为债券利息,于计提债券利息时计提,计入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转换权益的债务工具,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将其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在这种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的盈利和增长。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债券的发行、转换和偿还等环节。
以下将分别对这些环节进行详细的介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发行这种债券的过程。
公司需要确定债券的面值、利率、到期日等基本条款,并将这些信息包含在债券合同中。
债券的发行还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以确保公司的融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
一旦债券发行成功,公司将收到投资者购买债券所支付的资金。
这些资金将记录在公司的资本账户中,并作为债务的一部分。
公司需要根据债券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期限,按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当债券持有人决定行使转换权利时,公司需要根据转换比率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转换比率是指每张债券可以转换为多少股股票。
公司需要根据转换比率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数量,计算出应发行的股票数量。
这些新发行的股票将记录在公司的股本账户中,并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在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公司需要根据转换比率和股票市场价格,确定转换后的股票的名义金额。
这将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
如果转换后的股票的名义金额小于债券的面值,公司需要确认转换差额,并将其列入债务转股准备金或股票溢价账户。
当债券到期时,公司需要按照债券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券本金。
偿还债券本金时,公司需要从资本账户中支付相应的金额,并将债券作为负债从负债表上删除。
总结起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包括债券的发行、利息支付、债券转换为股票、转换差额确认以及债券偿还等环节。
公司需要根据债券合同的约定,准确记录和处理这些账务事项,以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公司还需要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的账务信息。
只有通过规范的账务处理,公司才能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为
公司股票的债券。
以下是该类型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初始发行
当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债券面值计入长期负债账户,并将发行价差额按比例分配到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债券负债部分。
债
券负债部分应按照债券到期日的平均持有期来分类,区别于短期和长
期负债。
2. 转换和赎回
当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时,公司应按照债券持有
人的选择将其余债券本金和未支付应计利息计入公司股票记账。
此时,应相应地减少债券负债和应计利息账户。
如果公司选择赎回债券,,则应根据债券面值和市场价值计算其
赎回价值,并将赎回差额按比例分配给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负债部分。
负债与未支付应计利息则从公司负债账户中减去。
3. 利息支付
公司应根据债券面值乘以债券利率支付债券利息。
应计利息应在
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调整,以反映未支付利息的实际数额。
未支付利
息应计入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债券负债部分。
4. 会计期末调整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公司股票价格调整债券股票转换权益。
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应在债券股票转换权益中增加总额,在债券
负债部分中减少相应的总额。
然而,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则应在
债券股票转换权益中减少总额,在债券负债部分中增加相应的总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需要准确的计算和分类,以便在合适
的时间调整债券股票转换权益和债券负债。
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会计处理将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和掌握其财务状况。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是指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
一种债券。
在会计处理中,可转换债券需要根据其不同特征进行分析
和记录。
下面将具体介绍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首先,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公司需要将债券的发行款项记录为债
券应付账户。
债券应付是公司欠债主体的债务,应计入负债方面。
同时,公司还需要在权益部分(股东权益)中记录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益。
其次,公司需要按照可转换债券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并在每
个利息支付日将利息费用记录到利息费用账户中。
同时,在债券应付
中也需要记录利息费用。
当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公司需要根据转
股比例将债券应付账户中的特定金额减少,并将相应金额划入股本账户。
这是因为可转换债券的转股行为会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
另外,如果债券持有人选择在到期日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券,公司
需要将债券应付账户中的应付本金和利息进行清算,并从现金账户中
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这时候,债券应付账户中的金额将被清零。
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处理中,公司需要对可转换债券进行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应该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
将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进行披露,并将其区分为负债和权益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债券发行时的债务和权益的记录,以及债券转股和到期偿还时的清算和支付。
同时,公司还需要对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进行衡量和披露。
这些会计处理对于公司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公允价值至关重要。
会计实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处理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什么?不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一样吗?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普通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不过分离交易可转债“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因此在发行同等规模债券的情况下,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募集资金规模将是可转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2倍。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指认股权不能和可转债分开,两者存续期限一致,同时流通转让,不得分开转让。
与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区别就是:认股权是否能从可转债中分离出来单独成为一个交易品种(或者转让)所以,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和债权分离,所以转换的时候,是认股权那部分被冲减,而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债权直接转为股份,所以转换股票的时候冲减的可转换公司债权的账面价值;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到期没有行权的,在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普通可转换公司债权只将转为股票的相关部分的“其他权益工具”转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转为股票的部分不结转。
分离交易可转债具体会计处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胡子会计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1)债权性
(2)股权性
(3)可转换性
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所以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可转换公司债整体的发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
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的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二、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会计核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行人可以自行决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将债务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发行价格会计处理、利息会计处理、违约处理、转换价格会计处理和投资者损益计算等。
第一,发行价格会计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价格需要经过会计处理。
发行价格应当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其中应包括未来股票价格上升的期望收益,以确保记帐价格与发行价格的一致性。
第二,利息会计处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发行人或投资者有权享受债券利息,发行人应把利息支出视为财务费用,应在发行报表上进行登记。
第三,违约处理。
若发行人没有按规定支付利息或发行人在定期发行日违约,则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将债券及其衍生权益分开处理,并登记违约金额。
第四,转换价格会计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当转换发生时,发行人应在财务报表上登记转换价格,使其符合当时市场价格。
最后,投资者损益计算。
投资者应把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润或损失计入股票类投资的收益或损失。
投资者在可转换过程中所收益失去的税收幅度应根据其所在地的税收政策计算,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以及投资者的净收益。
以上就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的内容。
可转换公
司债券是一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在其发行、转换和收益方面都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发行人和投资者能够准确把握债权的状况,为投资者的利益和发行人的利益服务。
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债券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
1.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既有负债性质,又有权益工具性质,应当在初始确认该金融工具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
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再按该金融工具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入账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负债成分的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提示】可转换公司债券入账时的面值与利息调整的差额,即为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初始入账价值。
2.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股票面值×转换的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差额)
银行存款(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分离交易可转债分拆的会计处理
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
益成份进行分拆, 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 应当先确定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 再按照该
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 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 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 自
M e alur c lFi nc a c ntn t l ei a na i ZAc ou i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分 拆 的
会 计 处 理
顾 晓 婷
【 提要】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提出了混合工具的
分拆原则 ,即企业发行的非衍 生金 融工具 包含 负
衍生工具。 分拆是针对兼含有负债与权益两种成份的混合工 具而言, 而混合工具的构成是以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为基 础, 由于认股权证是一项独立的衍生工具, 应付债券实质仅
利息f/, n PAi ) %,
第七步: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行
权比例将根据股票的除权、 除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权证到期
行权. 按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计算应增加的股本及
股本溢价。 原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的权益部 分公允价值, 转入“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
包含债券的价值 , 不属于含有负债和权益成份的混合工具, 不应当进行分拆处理。只有那种嵌入到主同中的衍生工具会
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 负 债和权
益成份进行分拆 . 别进行处理 本文回顾 了对分 分
离交易可转债是否进行分拆的争议.详细说明了
分拆的会计 处理
使主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混合工具, 如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才能进行分拆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方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方会计处理有时候你买东西,就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
比如说,你投资了一家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想必你心里有点小兴奋吧?毕竟,这种债券一方面能赚点利息,另一方面还能像“魔术师”一样变成公司股票,简直像捡到了一个附带兑换优惠券的金蛋。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拿到这张“优惠券”后,要怎么处理它,才能既合规又不被人误解呢?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会计处理问题,看你是不是也能从中找到一些自己的“小妙招”。
先说说这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单来说,它就是一种可以在未来按照特定条件转换成股票的债券。
听起来是不是很复杂?理解起来不难,借钱给公司,拿利息,等到适当的时机,还能变身成为公司股东。
听着是不是有点“赚到”的感觉?但就是这种“换皮”游戏,给财务处理带来了不少麻烦。
尤其是对于持有者来说,得弄清楚如何准确记录这个债券才行。
说白了,买了这玩意,得记得清楚,谁欠了你多少钱,什么时候会变成股东,万一有一天真的变股东了,账面上的数字又该怎么改?咱们得从持有者的角度来看会计处理。
当你手上握着这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它本质上是一个债权工具。
你借钱给了公司,拿回来的就是公司对你的债务。
根据会计规则,这时候你要把它当作普通的债券资产来处理,记个“应收债权”,并按期收取利息。
至于利息怎么算?别急,通常根据债券的票面利率来算,和银行存款利息差不多,但又比存款利息高点。
想象一下,每年都能收到一笔稳定的收入,心情能不愉快吗?不过,到了某个时候,你就要开始考虑,这个债券是不是会被转成公司股票。
如果你决定转换,那么就得把债券的账面价值调整一下。
这时候,账上原来记录的“债权”就得删掉,改成股票投资了。
没错,这就是你手中的“魔法券”变身的瞬间。
可以想象一下,原本你是一个“债主”,突然变成了公司的股东,能不让你心里一阵小激动吗?但是,别急,转换的时机也是非常重要的。
不是说想转换就能转换,得根据公司提供的条件来,比如转换比例、转换价格等。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属于金融创新产品。
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为分离交易可转债)本质上属于公司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是一种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捆绑发行,交易分开。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复合产品,其中包括公司债和认股权证。
捆绑发行意味着出售给同一投资者,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别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权证市场交易,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认股权证内含持有人可以行使买卖股份的权利,且行使此权利可以给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具有内在经济价值。
认股权证可以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实现转让,具有流通性。
二是债务性较强。
在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以体现更多的债券特征,附送的认股权证存续期比普通转债的期权有效期短、行权需要再缴款、行权价一旦确定后不可再修正,其实质就是卖债券而非股票。
三是分期融资和序贯融资。
分离交易可转债赋予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先是发行属于债权融资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然后是属于股权融资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或者到期行权。
与国外资本市场相比,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应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包含四个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但由于我国公司债券品种单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较晚,发行量也很少,现有会计准则只能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提供依据,具体会计核算还有待探讨。
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我国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的主要有四个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是第22号准则和第37号准则。
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doc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个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混合证券产品。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一、初始确认企业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务成份和权益成份分拆进行初始确认。
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认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在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借:银行存款(A) 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 (C) 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 (B)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I)递延所得税负债(H)(A)等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B)等于债券面值乘以份数(C)等于(B)减去债务成份(D)(D)等于应付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合理的折现率(E)进行折现后的金额(F)减去债务成份应分摊的债券发行费用(G)。
(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4条的规定: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该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金融工具的条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质量、合同规定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剩余期间、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间以及支付时采用的货币等。
(G)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该金额(G)等于债券发行总费用*(应付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额(F)/债券发行总面值(B))。
(H)当分离交易可转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面值)的部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权益成份入账价值。
二、后续计量(1)确认利息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测算各期间应计提的债券利息以及应分摊的利息费用。
如满足一定条件如为购置资产而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予以资本化。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所得税费用(3)认股权证行权当认股权证持有者在行权期内行权,应当将初始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按行权股数占潜在总股数的比例转出,同时贷记新增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核算设想
企业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核算设想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吴益 兵
【 摘要】 企业分 离交易可转债有 别于一般 的企业可转债发行 , 因而 , 企业分 离交 易可转债 的会计 处理方 法必须有 别于
一
般 的企 业可转债业务 。 文以中化国际为案例 , 本 对分 离交易可转债 的会计 处理进行 了详 细分析 。 【 关键 词】 分离交易可转债 权证
经济条件 下 , 不能履行 债务 契约 的直接逻 辑后果 就是破 产 。
但 是破产是一种法 律行为 , 是否进入破产 程序受多种 因素 影 响, 达到破产标准不一定都进入 破产程序 , 人们也可以选择庭
外 和解 。 因此 , 不应 当把 “ 进入破产程序 ” 作为财务危机的界定
标志, 而应 当把“ 到破产标准 ( 限)作 为财务危机 的界 定 达 界 ”
3 中丽 芳.破 产 法》 . 《 与信 用. 业 经 济 ,06 9 企 2 0 ;
维普资讯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优先配售 比例等未决
条款的议案 ,本次发行 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为人民币 1000万 2 0
1发行方会计处理。 .
() 1发行债券 时。
主要参考文献
1 彭 韶 兵 , 精 平 、 司财 务 危 机 论 , 京 : 华 大 学 出版 . 邢 公 北 清
社 .0 5 2 0
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 出资额 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 标 志。
“ 宜粗不 宜细” 的立法 理念 的影 响 , 产法 条文设计 线条还 新破
比较粗 , 只提供 了一个制度框架 和标 准 , 一些具体操作 中可能 涉及的问题 , 比如破产 的标 准问题 、 破产 的前置 程序问题 、 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会计处理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个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混合证券产品。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一、初始确认企业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务成份和权益成份分拆进行初始确认。
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认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在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借:银行存款(A) 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 (C) 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 (B)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I)递延所得税负债(H)(A)等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B)等于债券面值乘以份数(C)等于(B)减去债务成份(D)(D)等于应付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合理的折现率(E)进行折现后的金额(F)减去债务成份应分摊的债券发行费用(G)。
(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4条的规定: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该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金融工具的条款和特征,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质量、合同规定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的剩余期间、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间以及支付时采用的货币等。
(G)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该金额(G)等于债券发行总费用*(应付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额(F)/债券发行总面值(B))。
(H)当分离交易可转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小于计税基础(面值)的部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权益成份入账价值。
二、后续计量(1)确认利息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测算各期间应计提的债券利息以及应分摊的利息费用。
如满足一定条件如为购置资产而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予以资本化。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利息分摊)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所得税费用(3)认股权证行权当认股权证持有者在行权期内行权,应当将初始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按行权股数占潜在总股数的比例转出,同时贷记新增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分离交易可转债手续费的财税处理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证监会2006年5⽉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多家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发⾏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请,并成功发⾏。
所谓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公司发⾏债券时,按⽐例向债券认购⼈附送⼀定数量的认股权证,约定在未来某⼀时间,认股权证持有⼈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
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上市公司的优点是可以“⼆次融资”,即债券发⾏时,投资者需出资认购;如果投资者认股权证⾏权时(权证到期,公司股价⾼于⾏权价时),会再次出资认购公司的股票。
因此,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已⽇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资⼯具。
⽽上市公司在发⾏分离交易可转债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时⽀付发⾏⾦额⼀定⽐例的⼿续费、佣⾦。
那么,上市公司发⾏分离交易可转债时⽀付的⼿续费、佣⾦,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续费及佣⾦⽀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除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发⽣与⽣产经营有关的⼿续费及佣⾦⽀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不含交易双⽅及其雇员、代理⼈和代表⼈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假设⼀家上市公司在2008年发⾏了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规模为100000万元。
每张公司债券⾯值100元,按⾯值发⾏,票⾯利率为0.6%,共计1000万张,债券期限为5年。
所有认购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每张公司债券可⽆偿获配公司派发的5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共计发⾏5000万份。
债券⾯值为100000万元。
本次发⾏共发⽣⼿续费⽀出2363.78万元。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发⽣的这笔⼿续费⽀出只要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额的5%,就准予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全额扣除呢?此外,财税〔2009〕29号⽂件规定,企业为发⾏权益性证券⽀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续费及佣⾦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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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属于金融创新产品。
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为分离交易可转债)本质上属于公司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是一种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捆绑发行,交易分开。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复合产品,其中包括公司债和认股权证。
捆绑发行意味着出售给同一投资者,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别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权证市场交易,债券到期偿还本金,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息;认股权证内含持有人可以行使买卖股份的权利,且行使此权利可以给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具有内在经济价值。
认股权证可以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实现转让,具有流通性。
二是债务性较强。
在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以体现更多的债券特征,附送的认股权证存续期比普通转债的期权有效期短、行权需要再缴款、行权价一旦确定后不可再修正,其实质就是卖债券而非股票。
三是分期融资和序贯融资。
分离交易可转债赋予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先是发行属于债权融资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然后是属于股权融资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或者到期行权。
与国外资本市场相比,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应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包含四个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但由于我国公司债券品种单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较晚,发行量也很少,现有会计准则只能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提供依据,具体会计核算还有待探讨。
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的主要有四个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是第22号准则和第37号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的规定如下: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已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即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注销。
金融负债的现实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结束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某一部分。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
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关于金融工具计量的规定如下: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人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润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
时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性工具。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金融工具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在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时,不应当确认利得或损失。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其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根据以上规定,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处理实质上是一种分离债务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务和认股权证的混合物。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要素之和,即直接债务的价值和认股权证的价值,因此,将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折现作为债务的价值,总价值减去债务价值即为应确认认股权证价值。
三、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一)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捆绑发行时的会计处理按照我国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分离交易可转债与可转换公司债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都要求将债券和权证分别确认为负债和股本。
因此,发行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初始计量可比照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溢折价以及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时,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分摊结果分别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溢折价)”科目。
对于认股权证部分,当发行人同时为标的证券发行人时,发行人无需按市场上交易权证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认股权的余额进行调整。
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前回购认股权证,公司必须按规定面值回购债券部分,其回购价款同该部分认股权证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相关费用类账户。
(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后续计量可比照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对于公司债部分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溢折价)”科目。
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应付利息”科目由“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应计利息)”科目替代。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XX公司债券(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收到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纯债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时,利息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人具体会计处理时,借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面值)”科目,借记“应付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利息若为分次付息,在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持有人会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XX 公司债券(成本)”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XX公司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三)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部分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附认股权证部分,以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基础,一般是认股权证的初始取得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司股票(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日,权证持有人不应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股票价格变动对持有人有利,此时,权证持有人可以选择出售权证,或者行权获得股票并在适当时机出售获利。
如果持有人选择行权,则应当以行权支付的价款,连同行权部分认股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行权获得股票的初始成本,并根据持有目的确认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
如果持有人出售权证,则将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出售权证的成本,获得的价款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司股票(成本)”科目,根据盈亏情况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投资收益”科目。